第二节 劳力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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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郴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80720020210001259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劳力
分类号: F327.64
页数: 2
页码: 328-329
摘要: 本节记述郴县劳力民国18年-1988年农业劳动力的发展情况。
关键词: 农业 劳力 生产条件

内容

郴县人民向以务农为本。民国18年(1929),全县共59324户,其中农业户40510户,占总户数68.3%;总人口238936人,其中农业人口168677人,占总人口的70.6%;农业劳力55669人,占农业人口的33%,每个劳力负担耕地5.1亩。民国30年,总人口213844人,其中农业人口150751人,占总人口70.3%;农业劳力63882人,占农业人口42.4%。
  农业劳力中,从事工矿业、运输业、商业、服务业者共11372人,占农业劳力17.8%;从事农业者52510人,每个劳力负担耕地5.4亩。1949年,全县总人口160835人,其中农业人口152485人,占总人口94.8%;农业劳力46050人,占农业人口30.2%,每个农业劳力负担耕地6.55亩。
  新中国建立后,妇女从家务事中解放出来,参加农业生产劳动,农业劳力占农业人口的比例增加,耕地面积虽有扩大,但不如劳力增长快,每个劳力负担耕地量逐年减少。
  1952年,总人口156459人,其中农业人口146833人,占总人口93.8%,农业劳力58365人,占农业人口39.7%,每个农业劳力负担耕地6.3亩。1957年,总人口185071人,其中农业人口176140人,占总人口95.2%;农业劳力70566人,占农业人口40.1%,每个农业劳力负担耕地5.6亩。70年代,社队企业发展步伐加快,从事社队企业劳力增多。1980年,总人口314388人,其中农业人口281330人,占总人口89.5%;农业劳力128754人,占农业人口45.8%。农业劳力中,从事社队企业的10515人,占农业劳力8.2%,从事农业生产的118239人,每个劳力负担耕地3.2亩。之后,农村实行经济体制改革,乡镇企业大发展,从事乡镇企业的劳力迅速增加。1988年,总人口325591人,其中农业人口292837人,占总人口89.9%;农业劳力143165人,占农业人口48.9%。农业劳力中,从事乡镇企业的19272人(其中:工业企业12507人,农业企业876人,建筑企业1800人,交通运输企业2276人,商业、饮食服务业2073人),占农业劳力13.5%;从事农业生产的123893人,每人负担耕地2.7亩。

知识出处

郴县志

《郴县志》

出版者:中国社会出版社

本书介绍了郴州县志1986年,中共郴县县委、县人民政府根据上级部署,决定编纂郴县第一部社会主义县志。5月,派县政协副主席刘开选、县文化体育局局长陈先鸿赴长沙,参加湖南省市、县志研讨会学习。6月下旬,组建修志领导班子,成立郴县志编纂委员会,县长兼主任委员。因人事变动,分别于1989年4月、1990年11月、1993年2月、1994年4月调整县志编纂委员会班子,县属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共63人先后任委员。下设县志办公室,定为正局级常设事业单位,具体主持县志编纂工作。1990年始建县志总纂班子。1993年2月,建立《郴县志》审稿小组,成员15人,代表县委、县政府对县志稿全面审查把关。县志编修工作自1986年秋起,历时8个寒暑,先后经历4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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