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工商行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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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郴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80720020210001254
颗粒名称: 第六节 工商行政管理
分类号: F203.9
页数: 4
页码: 320-323
摘要: 本节郴县工商行政管理记述市场管理、工商企业登记管理、经济合同管理、商标管理。
关键词: 城经济综述 工商行政 综合管理

内容

清末,境内的工商行政管理由州衙门的书吏经办。民国初期,由县政府的文案(秘书)兼管。民国时,县商会为半官方的工商行政管理机构。民国27年(1938),县政府设立建设科,总揽农工商事务。1949年12月,县政府设工商科。1955年1月,撤销工商科,工商行政管理事务由商业局和供销社按照城乡分工分别管理。1971年10月,县革命委员会下设工商行政管理办公室。1979年5月,工商行政管理办公室改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为工商行政的专门管理机构。
  一、市场管理
  清末、民国时期,市场多由当地豪绅、行帮会馆和牙行经纪把持,政府主要进行税收管理工作。民国元年(1912),成立郴州商务分会,民国27年成立县建设科,民国30年成立县经济检查委员会,参与市场管理。
  1949年12月,县工商科全面管理市场。是时,一些不法商人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抢购金银,市场上先后出现粮食、棉纱、工业器材等物品4次大涨价。县人民政府1951年发出《关于稳定市场,取缔投机的布告》,重点查处不法粮商,取缔黑市,打击买空卖空和就地倒卖的违法行为。同时,由国营、集体商业组织大批粮食、食盐及日用品供应市场。1951年冬,立案查处56人次,收缴金银、外钞价值42565元。
  1953年11月起,国家先后对粮、棉、油实行统购统销,生猪实行派购,对一部分农副产品实行统一收购,不准私商小贩插手上市经营,国家供不应求的土特产品不准自由购销。以货换粮,贱价买卖青苗,抬价抢购稻谷,均被作为投机倒把行为,并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理。1953年11月~1955年底,查处违章违法案件1256起,收缴粮食12.45万公斤、食油5200公斤,罚款6465元。
  1956年12月起,执行省人民政府《关于放宽农村市场管理的暂行办法》,部分农副产品在完成国家收购任务后,允许自由收购和贩运。但对套购、倒卖国家统购统管物资和计划供应票证的行为,仍以投机倒把论处。1958年人民公社化后,市场被关闭。1961年1月,恢复集市贸易。时物资短缺,上市品种少,市场管理重点以打击投机商人进行套购等违法活动为主。1963年,国家对农副产品分类管理,一、二类产品不准上市,三类产品允许自由上市。1961~1963年,查处投机倒把案件500余起,加收税款2.97万元。“文化大革命”期间,对上市品种和经营对象严格限制,规定完成任务后的三类农副产品,要持生产大队证明或派购证才能进入集市交易。并把长途贩运列为投机倒把行为之一。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放宽对集市贸易限制,上市品种增多。市场管理贯彻“管而不死,活而不乱”的方针,着重打击走私贩私,投机诈骗,倒买倒卖重要生产资料、紧俏耐用消费品、进口商品,制造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哄抬物价,无照经营等违法活动。1981年,查处各类案件830起,其中倒卖工业品和一、二类农副产品案件190起,无证经营285起,从事迷信活动和贩卖迷信用品100起,哄抬物价12起,提级提价、短尺少秤178起,欺行霸市56起。1982年查获外地违章购买进口汽车15辆。1986~1988年,贯彻执行国务院颁布的《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共查处投机倒把案件75起,上交国库罚没款45万元。查获的主要物资有:钢材5.86吨,有色金属195.8吨,砒灰29.8吨,木材34.9立方米,化肥150吨,进口汽车30辆,电视机268台,录相机335台,录音机199台,进口香烟9681箱,烤烟10.7万公斤,白银4300克等。
  二、工商企业登记管理
  清光绪二十五年(1899),郴州阜康磺矿股份有限公司呈报实业部注册,为境内登记注册最早的企业。民国8年(1919),郴县工商企业863户,从业人员2417人,资金21.04万银元。民国38年10月,工商企业1286户,从业人员3671人。
  1950年4月,对私营工商企业进行第一次普查登记,全县32个行业1522户、3752人,资金总额87.59万元。1951年复查,登记私营工商业45个行业1518户、4593人,资金总额89.36万元。1956年完成对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1957~1961年工商企业登记工作停止。1963年,对工商企业进行第二次普查登记,全县有公私合营企业15个,从业人员130人;合作商店12个,从业人员82人;合作小组12个,从业人员61人。
  1977年3月,县制定《郴县城乡集体所有制工商企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对工商企业进行第三次普查登记,全县工商企业678户,其中:国营工业24户,国营商业9户;县属大集体工业5户,集体商业13户;社队集体企业395户,厂矿家属企业13户;其它行业35户;农村代购代销店174个,个体商业10户。普查后,对照条件,严格审查,颁发营业执照372户(其中变更营业项目20户),未予登记发证的306户(其中停业40户)。1980年1月,清理登记旅店业、旧货业、印铸刻字业、修理业等特种行业,共登记35户。
  1980年5~12月,对全县企业进行全面登记,颁发营业执照1075份,其中:国营工业25份,国营商业、饮食、服务业182份;县属大集体工业7份,集体商业23份;社队集体企业316份(工业57份、商业196份、饮食服务业63份);个体摊贩522份。1981年上半年,验照检查工商企业507户,查处无照经营57户,超越经营范围9户。1982年8月起,执行国务院颁发的《工商企业登记管理条例》,企业登记管理工作经常化、制度化。1984年,工商企业换发全国统一的营业执照,全县换照737户,其中:国营190户,集体545户,合营2户。1984~1985年,出现各种类型的商业性公司、中心80家,1985年3月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决定》精神,对上述公司、中心进行清理,保留21家,变更名称16家,注销43家无资金、无场地、无固定从业人员的“皮包公司”的营业执照。1988年10月,县成立清理整顿公司领导小组,清理1986年下半年后新办的公司,着重解决公司过多过滥、官商不分、政企不分、转手倒卖、牟取暴利等问题。1988年5月起,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对工商企业重新登记注册、换发企业法人执照及营业执照,至年底,共登记国营工商企业260户,其中工业49户,运输业3户,建筑业1户,商业161户,服务业10户,教育、文化和广播电视事业5户,金融保险业31户;集体工商企业715户,其中工业196户,运输业8户,建筑业20户,商业411户,房地产管理和居民服务业47户,教育、文化、艺术和广播电视事业5户,金融保险业28户。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国家重新肯定个体经济的作用,个体工商业得到迅速发展。
  1980年4月,开始对个体工商业进行登记发证,并每年进行一次验照和文明经商作风检查。是年底,共登记个体工商户241户(小商贩65户,饮食摊贩146户,修理业30户)及手工业307人。1983年12月,县成立个体劳动者协会,对个体劳动者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开展文明经商活动。年底,个体工商户达1257户、1335人。1984年2月起执行国务院《关于农村个体工商业的若干规定》,鼓励农村剩余劳动力进城务工经商,个体工商户大发展,1986年个体工商户达3332户、4932人。1987年下半年,检查1888户个体工商户,查处无照经营609户,处理违法违章行为657户。1988年,全县个体工商户3079户、4295人,注册资金931万元,营业额3334万元。其中:工业189户,交通运输业815户,商业1380户,饮食业343户,服务业182户,修理业170户。1983~1988年,个体工商户交纳税金240余万元,交纳个体管理费73.7万元。
  三、经济合同管理
  1950年9月,政务院颁发《机关、国营企业、合作社签订合同契约的暂行办法》后,县开始签订加工、订货等合同。国营企业对私营企业加工订货合同,由工商科鉴证,农产品购销合同由当地政府管理;执行合同中发生纠纷由各级财经委员会处理,处理无效时,再由人民法院处理。
  1958年经济合同管理工作中断,1961年恢复,经济合同的签订、鉴证由各主管部门自行管理,在执行中发生的纠纷,由各级经济委员会或法院处理。“文化大革命”期间,经济合同管理工作再度中断。
  1980年9月,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关于全面开展对工商、农商合同管理的通知》,并成立经济合同仲裁小组,开始受理经济合同的鉴证和调解工作。1984年成立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建立经济合同管理网点56个,配备专职和兼职管理员80余人。1980~1988年,共鉴证合同208份,金额1514.5万元。共检查经济合同10337份,调解、仲裁经济合同纠纷65起,其中调解42起,裁决23起,解决争议金额410万元;并确认无效经济合同4起,金额70.5万元;查处违法经济合同案件8起,挽回经济损失130多万元。
  四、商标管理
  清末、民国时期,县内只有硫磺和出口猪鬃办理过商标注册,一般厂家多在产品上印上未经注册的简单图案或印记,有的产品则无印记。此做法一直沿用到70年代。
  1980年上半年,根据国家工商局的部署,全面清理使用商标情况,全县有6个产品商标,上报国家商标局批准同意使用的商标3个。1981年查处印制和倒卖商标标识案2起。
  1983年3月,贯彻执行《商标法》后,登记注册的商标增多。1988年止,全县申请并经国家工商局核准的商标13个,全县使用未注册的商标9个。

知识出处

郴县志

《郴县志》

出版者:中国社会出版社

本书介绍了郴州县志1986年,中共郴县县委、县人民政府根据上级部署,决定编纂郴县第一部社会主义县志。5月,派县政协副主席刘开选、县文化体育局局长陈先鸿赴长沙,参加湖南省市、县志研讨会学习。6月下旬,组建修志领导班子,成立郴县志编纂委员会,县长兼主任委员。因人事变动,分别于1989年4月、1990年11月、1993年2月、1994年4月调整县志编纂委员会班子,县属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共63人先后任委员。下设县志办公室,定为正局级常设事业单位,具体主持县志编纂工作。1990年始建县志总纂班子。1993年2月,建立《郴县志》审稿小组,成员15人,代表县委、县政府对县志稿全面审查把关。县志编修工作自1986年秋起,历时8个寒暑,先后经历4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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