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标准计量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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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郴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80720020210001253
颗粒名称: 第五节 标准计量管理
分类号: F127.64
页数: 3
页码: 318-320
摘要: 本节郴县标准计量管理记述计量制度与器具、计量监督、标准化管理各种情况的介绍。
关键词: 城经济综述 标准计量 综合管理

内容

民国25年(1936)5月,县政府内设专职度量衡检定员。民国31年6月,县建设科设度量衡检定分所。新中国建立初期,计量工作由县工商科兼管。1974年11月,县科委下设标准计量管理所。1984年,标准计量管理所改为县标准计量局。
  一、计量制度与器具
  清代,朝廷规定度量衡标准。光绪三十四年(1908),清政府重新划一度量衡:以营造尺为度之标准,漕斛为量之标准,库平为权衡之标准。民间使用的度器有竹尺、木尺,衡器有市秤、会馆秤,量器有斛、斗、升、合。民国初期,沿用旧制。民国17年(1928),国民政府公布《中华民国权度标准方案》,规定万国公制(即米突制)为全国权度标准制。民国20年,湖南省根据国家《度量衡法》,颁布度量衡划一程序,将原来旧制改为市用制,即老尺改为市尺,老斗改为市斗,老秤改为市秤(16两为1斤)。民国25年,推行国民政府规定的“市制”,以配合国际“公制”。因措施不力,未全面实施。县内使用的度量衡器出现新旧混杂,城乡不一。民国31年检测,城尺1尺为0.323米,乡村尺1尺为0.366米;城斗1斗为10升,乡村斗1斗为14升;城秤1斤为0.555公斤,乡村秤1斤为0.562公斤。
  新中国建立后,对能用秤称的实物逐步废除量器,如粮食不用石、斗、升、合,改用秤记担(100市斤)、斤、两、钱。液体量器统一以毫升、升计算。1959年,国务院颁布《关于统一计量制度的命令》,确定以米制为基本计量制度,并决定推行公制、沿用市制、限制英制、废除杂制。县内实行“采用公制、保留市制”的计量管理制度,9~12月,废除旧秤,改用10两为1斤的新秤。随着米制的推行和生产的发展,度量衡器不断更新。竹尺、木尺发展为皮尺、木折尺、钢卷尺、游标卡尺、千分尺等;标有刻度的玻璃量杯、量筒、售油器等量器相继使用;台秤、字盘秤、精密分析天平逐步在工商业运用。
  1977年,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管理条例》,确定计量制度为米制,并逐步采用国际单位制,重量以克、公斤、吨为单位,长度以毫米、厘米、分米、米、公里为单位。1979年,全县对中药戥秤统一改制,废除两、钱、分,改用克、毫克。1986年7月,全县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1987年,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加速推行法定计量单位的通告》,要求县各行业从1988年元月起实行法定计量单位。1988年底,全县各企事业单位拥有计量器具2.52万台(件),其中用于贸易的1.24万台,用于安全防护的0.12万台,用于医疗卫生的1.15万台。
  二、计量监督
  民国25年(1936)9月,省建设厅发给郴县检验用的标准衡器——1公斤铁挂钩1付。
  民国31年6月,县度量衡检定分所配备检测用的标准度量衡器具,对度量衡生产厂家颁发营业许可证,并开始检测度量衡器,对合格者打上烙印,不合格者予以没收。至翌年,共没收不合规格的度量衡器206件,其中度器38件,量器63件,衡器105件。民国36年8月,县政府建设科规定,各乡(镇)公所及商会购置乙组标准器一套,为检测度量衡器专用。
  新中国建立后,计量监督工作主要是监督厂家生产的计量器具和检测市场上使用的度量衡器。1974年11月,县标准计量管理所配有标准砝码,建立质量标准,对衡器实行国家检定,并对经检验不合格的衡器进行检修。1975年,检查县属企业单位台秤47台,合格的9台。1979年11月,对县城的县属企业单位和驻县的省、地属厂矿衡器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台秤681台,合格的216台;杆秤736条,合格的242条;地秤23台,合格的6台;天平47台,全部合格。1980年10月,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衡器管理若干规定的布告”,对衡器的检修作出了具体规定。是年,检修114个单位573件衡器、量器,其中杆秤188条,台秤132台,地秤10台,油、酒提243个;同时没收个体秤工做的不合格杆秤105条。
  1985年,检查129个单位1271件计量器具,合格率79.3%;在集贸市场检查杆秤783条,不合格的126条,竹木尺31把,不合格的9把,油、酒提47个,不合格的5个。1987年7月,县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5650份,在城乡进行广泛宣传。同时,检查集贸市场杆秤6592把,没收不合格的秤641把、竹尺3把、煤油提1个。1988年,检查鲁塘、桥口、栖凤渡、良田等4个乡镇实施《计量法》的情况,检查商店62家,计量器具119件,合格率达90%;检查4处集贸市场商贩用秤468条,不合格的244条。是年起,开展天平砝码、压力表、医用血压计的检修。1986年起,对企业单位开展计量定级升级工作,经考核验收,鲁塘石墨矿、柿竹园多金属矿、郴州电气设备总厂为二级计量合格单位;县水泥厂、良田镇水泥厂、县铅锌矿、县碾米机厂、板桥饲料厂、地区煤机厂、地区冶炼厂、地区氮肥厂、玛瑙山锰矿、红旗造纸厂等10家企业为三级计量合格单位;县食品贸易公司为计量验收合格单位。
  三、标准化管理
  1974年,县购进一套进行土壤分析的化学仪器仪表,进行土肥测试工作。1976年起,主要制定中小型农具的产品标准,做好以粮、棉、油为主的种子标准化。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管理条例》公布后,标准化管理更加严格。1980年后,对机械、电子、采矿等业,开展产品质量检查和企业优质产品推荐、评选工作。是年,鲁塘石墨矿生产的无定型石墨获国家银质奖。1984年,县针织厂生产的含维丝袜采用部颁标准,县超声仪器厂生产的A型超声波诊断仪采用地区企业标准。1987年,县境内列入郴州地区标准局监督检验产品目录的单位20个、产品29种。

知识出处

郴县志

《郴县志》

出版者:中国社会出版社

本书介绍了郴州县志1986年,中共郴县县委、县人民政府根据上级部署,决定编纂郴县第一部社会主义县志。5月,派县政协副主席刘开选、县文化体育局局长陈先鸿赴长沙,参加湖南省市、县志研讨会学习。6月下旬,组建修志领导班子,成立郴县志编纂委员会,县长兼主任委员。因人事变动,分别于1989年4月、1990年11月、1993年2月、1994年4月调整县志编纂委员会班子,县属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共63人先后任委员。下设县志办公室,定为正局级常设事业单位,具体主持县志编纂工作。1990年始建县志总纂班子。1993年2月,建立《郴县志》审稿小组,成员15人,代表县委、县政府对县志稿全面审查把关。县志编修工作自1986年秋起,历时8个寒暑,先后经历4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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