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物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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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郴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80720020210001251
颗粒名称: 第三节 物价管理
分类号: F726.2
页数: 4
页码: 313-316
摘要: 本节郴县物价管理记述物价演变、物价监督。
关键词: 城经济综述 物价管理 综合管理

内容

清末、民国时期,境内政府设员兼办市场物价调查、登记及呈报行情等工作。民国28年(1939),物价开始大幅度上涨,县设评价委员会。民国37年11月,县成立物价工资管制委员会。
  1950~1957年,县内物价管理工作先后由工商科、商业局、计划委员会负责。1958年,县成立物价研究委员会,1962年,县成立物价委员会,但物价的具体管理工作仍由计委负责。“文化大革命”初期,物价管理机构瘫痪。1973年,物价工作由计划委员会管理。
  1978年12月,恢复县物价委员会。1980年7月,成立县计划委员会物价科。1983年12月,成立县物价局,下设物价检查所,专门管理物价。
  一、物价演变
  清末至民国26年,境内物价变化不大。每石大米价:清咸丰二年(1852)为银两1.82~2.04两,民国元年(1912)为银两2.35两,民国26年为法币8.1元。每斤茶油价:民国元年为银两0.1两,民国26年为0.19元。食盐每斤价在0.12~0.15元间变动。日军侵入中国后,生产遭受严重破坏,物价飞涨。民国33年,每石大米涨至法币1462元,食盐每斤涨至188.5元,分别比民国26年上涨179倍、1255倍。抗战胜利后,国民党发动内战,通货恶性膨胀,物价暴涨。民国36年11月,每石大米涨至法币40万元,比民国26年上涨4.93万倍。到民国37年8月,每石大米飞涨至法币2700万元。民国38年1月,货币继续贬值,物价完全失控,市场交易多以物易物。
  1949年10月,郴县解放后,县人民政府积极采取措施平抑物价,国营贸易公司及时组织货源,以低于市场价5~10%的价格,抛售粮食、棉纱、棉布、食盐等人民生活必需物资,使解放前夕通货膨胀、物价暴涨的风暴很快平息。1950年5月,物价已基本稳定。
  1951年秋,县政府先后审定下达关系国计民生的28种商品价格,并规定私营零售店的商品价格,物价稳中有降。零售物价总指数,以1950年为100,1951年为101.43,1952年为97.27。
  1953年,实行粮食、食油统购统销,工业品统购包销政策,并定期下达各种商品的批发、零售牌价,市场逐步执行国家定价。1956年开始,国家先后提高粮食、食油、生猪等8种农副产品的收购价格,降低过磷酸钙、滴滴涕乳剂等生产资料价格,缩小工农产品交换比价。1957年与1952年相比,农副产品收购价格上升19.8%,工业品零售价格上升仅1.9%。
  1958年,出现“高指标”、“浮夸风”,加上从1959年起3年自然灾害,市场物资短缺,物价上涨,牌价、市场价差价扩大。1960年起对人民生活必需的部分商品实行凭证定量供应,并提高粮食、茶油等部分农产品的收购价格。1961年8月,采取措施,稳定粮食、棉布、油、盐等18类人民生活必需品价格,但1961年零售物价指数仍达133。1962年对生猪、鲜鱼、蔬菜等46种农副产品实行议价收购,并对主要农副产品实行超购奖售政策,农副产品增多,市场物价逐步下降,至1965年,零售物价指数降为101.7。从1966~1978年,县内物价基本处于冻结状态,零售物价指数1976年比1965年下降2.3,部分人民生活必需品实行定量供应。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进行价格改革。1979年,大幅度提高粮、油等7大类113个品种的农副产品收购价格,并提高猪肉、牛肉、羊肉、家禽、蛋品、鲜鱼等7类副食品及其制品的销售价格。1980年对农产品收购价格进行“填平补齐”的调整工作,提高明显偏低的山林土特产收购价,并于是年4月开展三类农副产品议购议销。8月提高煤炭、钢材、生铁、焦炭、矿石以及有色金属、水泥等基础工业产品价格,并相应降低机械、汽车、电子产品、仪器仪表等价格。1981年11月降低涤棉布价格,提高烟酒价格。1982年开始,分批放开三类工业小商品价格。1983年又降低涤棉布、手表、电视机、胶鞋等7种商品价格,提高棉布价格;农产品管价品种由46种减为21种,1984年再减为12种。经过几年的调价,工农产品“剪刀差”明显缩小。1984年与1978年相比,县内农产品收购价格总指数上升63.95%,工业品零售物价总指数只上升8.4%,零售物价总指数上升19.1%。
  1985年1月,取消农产品统派购制度,实行合同定购,除合同定购内的粮、棉、油、烟叶、黄红麻和国营林场木材以及部分紧缺中药材执行国家定价外,其余农副产品价格全部放开。同时放开县内自产自销的计划外工业生产资料价格,至此,县内形成工业生产资料价格“双轨制”。5月,又将省产缝纫机、国产手表、怀表、手表零件、收音机、扩音机、电风扇、排风扇价格放开。零售物价总指数比1984年上升15.6%。1986年8月,再次放开自行车、黑白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收录机、80支以上纯棉纱及其织物、中长纤维布等7种商品价格,并放开三类日用工业品的全部价格,零售物价总指数比1985年上升3%。1987年,1~2月,适当提高粮食、油料的合同定购价和烤烟的收购价。4月,提高部分农药的产价、销价。7月继续放开毛巾、袜子价格,并加强对放开的自行车、洗衣机、电冰箱等商品价格的管理。1988年,国务院批准郴州地区为由沿海向内地改革开放的过渡试验区,价格改革的步子迈得较大。全省较大幅度提高农业生产资料价格,郴州地区将猪肉、茶油价格放开。是年,郴县只有8%的农副产品实行国家定价,比全省低12.6个百分点,比全国低22.2个百分点。属国家定价的商品零售品种,郴县只有20.2%,比全省低3.2个百分点,比全国低14.4个百分点。由于受广东的影响,县农副产价格比湘北高,生猪每百公斤收购价达360元,比湘北高40元。由于市场经济过热,货币发行过多,市场一度出现商品抢购风。1988年,全县零售物价总指数比1987年上升31.8%。
  二、物价监督
  清末,物价权操纵在少数大商户手里。民国时期,县商会和同业公会协助评议物价。
  后因物价不断上涨,民国26年,县评价委员会开始评价。民国37年11月,县物价工资管制委员会,负责“划一民生日用必需品价格,严禁高抬物价,严禁囤积居奇”工作,但未能扭转物价暴涨局面。
  新中国建立初,物价管理的主要内容是监督检查私营工商业的商品价格,打击投机倒把活动。1957年开始定期审查各国营公司物价。1958年11月,县物价部门,根据上级有关规定调整主要工农业产品的价格和收费标准,核定中小农具、地产建材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1967~1972年,物价管理机构基本处于瘫痪状态。1973年,物价部门在桥口搞审价试点工作。1975年,加强物价监督,检查商品价格和收费项目1543个,发现错价率达29%。
  1979年起,物价监督、检查工作经常化、制度化。除定期开展物价大检查外,还不定期地重点检查自行提价、变相涨价、乱立收费项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等违反物价政策和物价纪律的问题。是年,检查123个次单位3.04万个价格,发现错价率达8.55%。1982年,县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加强物价管理的规定”,聘请22名义务物价检查员检查物价。县内物价管理形成执价单位自查、自纠、自报、自缴,业务系统组织定期互查,物价部门重点抽查,义务物价检查员经常查的新局面。是年检查304个次单位21.5万个价格,发现错价率1.56%,比1979年降低6.99个百分点。1983年,郴县物价管理经验在全省推广,县物价局被评为全省、全国物价系统先进单位。1984年,县物价检查所成立,专门从事物价监督检查,物价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1985年起,主要检查乱涨价情况。1986年3月,组织全县各执价单位开展“物价计量信得过”竞赛活动,9月验收,县商业中心商场、县郊批发部、县生资供销综合商店被评为“物价计量信得过单位”。1987年、1988年,在板桥、良田、华塘、栖凤渡等乡镇组建4个职工物价监督站,进行经常性的物价检查工作。1988年,县物价部门采取计划内生产资料统一作价,计划外生产资料审批作价,粮食、食盐、食糖、肥皂、洗衣粉、衣絮棉等人民生活必需品按规定作价的办法,并印发文件,共制止平价商品转议价销售23起,制止乱涨价行为25起。1984~1988年,对388个次单位进行物价检查,清查出违反物价纪律的非法收入54.22万元,其中没收上交县财政50.82万元,退给消费者3.4万元。

知识出处

郴县志

《郴县志》

出版者:中国社会出版社

本书介绍了郴州县志1986年,中共郴县县委、县人民政府根据上级部署,决定编纂郴县第一部社会主义县志。5月,派县政协副主席刘开选、县文化体育局局长陈先鸿赴长沙,参加湖南省市、县志研讨会学习。6月下旬,组建修志领导班子,成立郴县志编纂委员会,县长兼主任委员。因人事变动,分别于1989年4月、1990年11月、1993年2月、1994年4月调整县志编纂委员会班子,县属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共63人先后任委员。下设县志办公室,定为正局级常设事业单位,具体主持县志编纂工作。1990年始建县志总纂班子。1993年2月,建立《郴县志》审稿小组,成员15人,代表县委、县政府对县志稿全面审查把关。县志编修工作自1986年秋起,历时8个寒暑,先后经历4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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