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人民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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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郴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80720020210001245
颗粒名称: 第二章 人民生活
分类号: F127.64
页数: 5
页码: 300-304
摘要: 本章郴县经济综述人民生活记述农民生活、城镇居民生活。
关键词: 郴县 人民生活 经济综述

内容

第一节 农民生活
  一、收入
  清末、民国时期,地主、富农拥有大量的土地,以土地出租及放高利贷剥削农民,收入高。秀才乡高雅岭村陈世泽家,拥有田土3000亩,年收租息谷8000多担。广大农民终日劳动,却收入低微。民国24年出版的《中国实业志》湖南省卷记载:“除少数自耕农以其整个之时间集中于农事上,全赖其生产之收入及副产之补助以维持生活外,一些没有土地的农民,则只好租种土地和打短工、做长工获取微薄收入,以养家小”。民国21年,县内农村雇工工资情况为:除雇主供雇工吃饭外,短工日工资0.22元(农忙时0.3元),月工资5元(农忙时6元),长工年工资60元。民国25年调查,平均每户农民年总收入的情况是:自耕农260元,半自耕农218元,佃农180元。1949年,县内农村人平(按农业人口计算,下同)总收入76.56元。
  新中国建立后,农业生产逐步发展,农民收入逐渐增加。1952年,人平总收入102.84元。1956年8月,县调查工作组对良田乡堆上、胡家湾两村15户、52人的调查,人平总收入150.02元。实现高级农业合作化后,社员的收入主要靠从集体分配中取得。社员人平分配收入(不包括家庭牧、副业收入)情况是:1957年33.95元,1960年44.52元,1965年71.06元,1970年87.96元,1975年76元,1978年112元。1978年比1957年增长2.3倍,年平均递增5.85%。1979年起,逐步深入地贯彻改革开放政策,推广多种形式的承包责任制,农民人均纯收入大幅度增加。1981年,社员人平分配收入161元,比1978年增长43.8%,年平均递增12.8%。是年冬起,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1984起,农民人平纯收入(包括家庭牧、副业收入在内)由县统计局进行的农民家计抽样调查中得出,1984年296元,1985年401元,1986年453元,1987年431元,1988年467元。1988年比1984年增长57.8%,年平均递增12.1%。农村人平储蓄余额,1957年5元,1965年10元,1978年30元,1985年32元,1988年92元,1988年比1985年增长1.88倍。
  二、消费
  吃清末、民国时期,地主、富农剥削农民,过着“朱门酒肉臭”的生活。自耕农一般年景可勉强糊口。广大贫雇农则食不果腹,“禾镰上壁,就冒饭吃”,只能以杂粮、蔬菜充饥,过着“糠菜半年粮”的生活。遇上灾荒年,只得以草根、树皮或观音土(白鳝泥)充饥。不少人为生活所逼,被迫卖儿卖女或出外讨米要饭。据民国35年7月各乡镇灾荒调查统计,全县非赈不生者36261人,饥饿死亡423人,疾病死亡6163人,有病灾民6216人,出外逃荒3077人。新中国建立后,农民用粮普遍增多,吃的逐渐好转。1952年,人平用粮260公斤、吃油(包括动、植物油,下同)2公斤、吃肉9.9公斤。1957年起,农民用粮、吃油由集体分配,是年人平用粮252公斤、吃油2.8公斤、吃肉7.3公斤。1959~1961年,因受“左”的影响,加上自然灾害,吃的水平下降,1961年,人平用粮180公斤、吃油2.3公斤、吃肉3.3公斤,由于营养条件差,农民患肝炎、水肿、妇科病等疾病的多,人口出现非正常死亡。
  1964年起,随着生产的发展,吃的水平提高。1965年,人平用粮247公斤、吃油4.4公斤。
  1970年,人平用粮243公斤、吃油3.9公斤、吃肉6.6公斤。1978年,人平用粮302公斤、吃油9.2公斤、吃肉8.6公斤。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农民生活水平提高较快,食物结构也发生变化,由注重吃饱转向讲究营养和口味,小麦换面条,红薯、玉米、高粱作饲料。据统计局对60户农民抽样调查,1985年,人平用粮305公斤、吃油6.1公斤、吃肉16.98公斤、家禽1.27公斤、蛋类1.08公斤、食糖1.13公斤、卷烟11.74盒、酒9.77公斤、糖果糕点0.89公斤、水果1.79公斤。1988年,人平用粮336公斤、吃油4.6公斤、肉类14.2公斤、家禽0.87公斤、蛋类0.51公斤、食糖1.54公斤、卷烟22.29盒、酒5.7公斤、糖果糕点2.1公斤、水果2.87公斤。
  穿清末、民国时期,地主富农穿绸缎衣服、皮鞋。贫苦农民穿的是自己纺织的土布衣服,许多农民衣衫褴褛、补丁加补丁,“新三年,旧三年,缝缝补补又三年”。春、夏、秋三季打赤脚、上山穿草鞋,冬天穿布鞋,下雨穿木屐。新中国建立后,穿着普遍改善。1952年,人平购买棉布7.12米。50年代中期,土布衣服已被直纹、斜纹细布衣服所取代。70年代,农民穿着衣料由青、黄、灰和原白平纹布转向宽幅、厚实耐用的华达呢、线卡、灯芯绒等品种,棉花化纤混纺布和纯化纤布逐步进入农民家庭。农民除下田耕作外,一般都穿胶鞋,少量青年穿皮鞋。80年代,农民收入大幅度提高,穿着开始由温暖转向华美,衣裤布料多为涤纶布和中长纤维布,部分农民有毛料、呢绒衣裤,青年喜穿成品服装。夏季穿凉鞋,春、秋、冬季穿胶鞋,部分人穿皮鞋,冬、春季下水田作业穿长统胶靴。
  住清末、民国时期,县内农村住房差别很大。地主住高大火砖房,一户多间,内墙及过道用磨过的火砖镶嵌,房梁屋栋雕龙画凤,富丽堂皇。大多数贫雇农住土砖茅房,且间数少,有的五、六口人挤在一间房子内,楼下烧火做饭,楼上堆东西、睡觉;有的甚至住石洞、土窖,或栖身于破亭烂庙之中。新中国建立后,农民住房逐步改善,土改中,贫雇农分得没收地主的房屋,结束了“上无片瓦、下无寸土”的历史。1953~1957年,极少数农民改造旧房。70年代起,部分农户建新房,富裕农户建造红砖房。1979年起,农村经济发展较快,农村出现建房高潮,新建住房向牢固、舒适、宽敞方面发展,建房结构由砖木转向砖混(钢筋混凝土)。1981~1988年,全县共建民房217.7万平方米。1988年农村住户调查,人平使用房屋1.32间、21.32平方米。全县有敬老院25个,213位无儿女的老人在敬老院安度晚年。
  用清末、民国时期,地主家庭有钟、怀表、雕刻木制油漆家具等。贫苦农民则只有粗制的木质桌、凳、盆、小衣柜等简单家具。50年代,热水瓶、时钟、手表等开始进入农民家庭。60年代,少部分农户购买缝纫机、自行车、收音机。70年代,农村热水瓶、时钟基本普及,手表、缝纫机、自行车、收音机增多。80年代,老三大件(收音机、自行车、缝纫机)开始普及,新三大件(收录机、黑白电视机、洗衣机)开始进入部分农家,富裕户还购买了彩色电视机、电冰箱、摩托车、汽车。据抽样调查,每百户农户中耐用物品拥有量:自行车1984年17辆,1988年55辆,增长2.2倍;缝纫机1984年47架,1988年58架,增长23%;手表1984年140只,1988年175只,增长25%;大型家具1984年280件,1988年340件,增长21%;黑白电视机1984年17台,1988年37台,增长1.2倍;收录机1984年7台,1988年18台,增长1.6倍;电风扇1984年23台,1988年47台,增长1倍;洗衣机1988年2台。
  第二节 城镇居民生活
  一、收入
  清末、民国时期,官吏、资本家及其代理人、工商业主收入高。占城镇居民大多数的工人、店员、小商贩及个体手工业者,每天劳动时间长、强度大,收入微薄,且职业毫无保障。清末,境内有色金属矿和煤矿工人除膳食外,其年收入一般为2~5两银子;包工头的收入一般为矿工的3~10倍。手工业工人年收入为3~4两银子。民国11年(1922),工人日工资为银元0.16~0.35元。民国24年,矿山代理人的月收入1100~1200元,把头的月收入24~64元,工人月收入在5~25元之间,大多数工人月收入为10元左右。
  新中国建立后,职工工资和城镇居民收入逐渐提高。1950年,县人民政府对城镇失业人员进行登记、培训,逐步给予安置,对私营企业的工人工资作出最低工资额规定,对国家工作人员实行供给制。据抽样调查,1950年县内城镇居民人平年收入为67元。1952年,在企业中,开始建立八级工资制,或按工资标准和劳动定额确定的计件工资制。1953年起,私营工商业的人员逐步过渡到国营、集体企业。国家工作人员实行薪金制。1957年,全民所有制单位职工人平年工资399元,城镇居民人平储蓄4.3元。1962年全县全民所有制职工4524人,人年平工资442元。1965年起,城镇人口就业面逐步扩大,负担系数逐步下降。1978年,全民所有制职工增至1.92万人,人年平工资524元,每一就业者负担约2.1人(含就业者本人,下同),城镇居民人平收入250元,为1950年的3.73倍。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县内经济迅速发展,国家多次提高职工工资,并恢复奖金和计件工资制,职工工资收入和城镇居民人平收入大幅度上升。1984年,职工人数增至2.47万人,人年平工资944元。1988年,职工人数达2.74万人,人年平工资1816元,为1978年的3.47倍;负担系数约为1.5,城镇居民人平收入1211元,人平储蓄960元。
  二、消费
  清末、民国时期,资本家及其代理人靠吸取工人、店员的血汗,敛财发家,过着花天酒地的生活。官吏赖朝庭、政府发给的高薪俸,过着优裕的日子。占城镇居民大多数的工人、店员、小商贩及个体手工业者,收入低,加上没有劳动保险、福利,经常是入不敷出,生活艰难。
  新中国建立后,由于居民收入逐渐提高,加上国家对职工实行公费医疗、劳动保险、死亡抚恤、退休退职等劳保福利,住公房实行低房租;并给城镇居民按月供应平价口粮、食油,居民生活水平逐步提高。据典型调查,1950年县内城镇居民人平年生活费支出65元,1956年为80元,1958年为91.8元。1960~1962年,因部分物价成倍上涨,居民生活水平下降。1964年,城镇居民人平生活费支出192.6元。
  1979年起,随着职工的收入迅速增加,城镇居民的消费水平大幅度提高。据抽样调查,1984年城镇居民人平消费527.12元,其中吃304.90元,穿62.86元,住11.2元,用108.11元,烧(燃料)5.45元,文化生活34.6元。1988年人均消费1059.75元,比1984年增长1倍,其中吃624.34元,穿118.88元,住13.13元,用219.9元,烧6.89元,文化生活76.61元。同时,消费结构也发生了明显变化。在食品消费中,粮食等主食所占比重逐渐下降,肉、禽、蛋、鱼、烟、酒、糖、果等副食所占比重逐渐上升。1981年,主食消费支出占18.9%,副食消费支出占81.1%;1988年,主食消费支出仅占8.1%,副食消费支出上升到91.9%。1988年,每百户城镇居民有电冰箱37台、彩色电视机45台、黑色电视机49台、收录机60台、照相机10架、洗衣机88台、电风扇194台、自行车139台、缝纫机56架。城镇居民住房条件得到较快改善。1988年末,人平居住面积10.82平方米。

知识出处

郴县志

《郴县志》

出版者:中国社会出版社

本书介绍了郴州县志1986年,中共郴县县委、县人民政府根据上级部署,决定编纂郴县第一部社会主义县志。5月,派县政协副主席刘开选、县文化体育局局长陈先鸿赴长沙,参加湖南省市、县志研讨会学习。6月下旬,组建修志领导班子,成立郴县志编纂委员会,县长兼主任委员。因人事变动,分别于1989年4月、1990年11月、1993年2月、1994年4月调整县志编纂委员会班子,县属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共63人先后任委员。下设县志办公室,定为正局级常设事业单位,具体主持县志编纂工作。1990年始建县志总纂班子。1993年2月,建立《郴县志》审稿小组,成员15人,代表县委、县政府对县志稿全面审查把关。县志编修工作自1986年秋起,历时8个寒暑,先后经历4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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