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经济结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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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郴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80720020210001243
颗粒名称: 第二节 经济结构
分类号: F127.64
页数: 6
页码: 293-298
摘要: 本节郴县经济机构记述所有制结构、工业所有制结构、商业所有制结构、产业结构、投资结构。
关键词: 郴县 经济结构 经济综述

内容

一、所有制结构
  (一)农业所有制结构
  清末、民国时期,境内农业所有制主要为私有制,大部分土地集中在少数地主、富农手中。据第一批土改的21个乡统计,占农村人口6%的地主,拥有全县21.3%的耕地,人平耕地5.94亩;而占农村人口37.3%的贫雇农,仅占有6.6%的耕地,人平耕地0.297亩。
  郴县21个乡土改前农村土地占有情况注:1.此表为1951年7月郴县第一批土改21个乡的调查统计资料。其时,全县共57个乡,另36个乡的土地占有情况资料未搜集到。
  2.公田包括各地为公祠、公堂、庙宇、渡口、茶亭所置有的耕地。
  1952年底,全县完成土地改革及土改复查,彻底废除封建土地所有制,全县土地除极少部分划归国有,由国营农场经营外,其余绝大部分土地为农民个体所有。1957年,全县农村基本实现高级合作化,土地、耕牛、犁耙、水车等大型农具均入社,为集体所有,集体经营;社员少量自留地为集体所有,个人经营;未入社的农民占有耕地为个人所有。是年全县耕地39.52万亩,其中国营0.18万亩,占0.5%;集体所有、集体经营36.37万亩,占92.0%;集体所有、个人经营的自留地2.57万亩,占6.5%;319户未入社农民占有耕地0.40万亩,占0.01%。1958年10月,全县农村实行人民公社化,319户个体农户全部入社,取消社员自留地和牧、副业,土地和农业生产资料全部为公有制,归公社集体经营,公社、大队、生产队三级管理。1959年,改为以生产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1962年,实行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将土地、劳力、耕牛、农具固定给生产队使用,重新给社员划自留地1.38万亩,允许社员个人经营牧、副业。
  1981年,全县农村全面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土地为集体所有、个人承包经营。
  原集体购置的拖拉机、抽水机、打稻机等大型农机具部分折价变卖给个人,并允许农民购买大型农机具。1988年,全县林业用地188.35万亩,其中:国营林场9.66万亩,占5.1%;集体所有178.69万亩,占94.9%,集体所有林地中,划给农民自留山42.56万亩。
  全县耕地33.62万亩,其中:国营农林场0.21万亩,占0.6%;集体所有33.41万亩,占99.4%,集体所有耕地中,划给农民自留地1.43万亩。
  (二)工业所有制结
  构清末、民国时期,境内工业所有制有资本主义所有制和小私有制。以个体劳动为基础的手工业为小私有制,其它工业均为资本主义所有制。
  新中国建立后,没收官僚资本主义企业和接管部分私营企业,建立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2家。1952年,全县工业产值中,全民所有制占85.6%,私营和个体占14.4%。1953年起,对私营工业和个体手工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并发展地方全民所有制工业。1957年,全县工业产值中,全民占90.9%,集体占7.9%,公私合营占1.2%。1958年,公私合营工业全部转为全民,同时大办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1959年,全县工业产值中,全民占93.5%,集体占6.5%。1961年,关、停、并、转一部分工业企业,1965年,全县工业产值中,全民占90.9%,集体占9.1%。1970年起,县兴办“五小”工业,同时,县属集体工业和社队集体工业发展较快,集体工业所占比重增加。1978年,全县工业产值中,全民占81.1%,集体占18.9%。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鼓励发展集体和个体工业,工业所有制结构形成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份并存的格局。1988年,全县工业产值中,全民占45.1%,集体占33.9%,私营和个体占21%。
  (三)商业所有制结构
  清末、民国时期,境内商业全为私人经营,较大的商号雇佣店员多人,属资本主义所有制,一般小商贩属小私有制。
  新中国建立初期,人民政府扶植私营商业的恢复和发展,同时逐步建立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社商业(集体),并将一部分与国计民生关系重大的私营商业改造为公私合营商业。
  形成全民(国营)、集体(供销合作社)、公私合营和个体等多种所有制并存的结构。1952年,全县社会商品零售额中,全民占33.6%,集体占7.2%,公私合营占0.4%,私营和个体占58.8%。1956年,全县私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资本主义商业基本消失,只有少量的个体商业。1958年,县以上供销社并入国营商业,基层供销社下放到人民公社经营,私营和个体商业大部分被取消,并限制集贸市场,形成国营商业独家经营的局面。
  1962年,恢复供销合作社,把原过渡到国营商业、供销合作社的小商贩划出来,恢复合作商店(小组)和一部分个体户,并陆续开放集贸市场。1969年,供销合作社并入国营商业,取消个体商业,再次形成国营商业独家经营的局面。1976年,恢复供销合作社。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按照“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调整商业所有制结构,大力发展集体和个体商业,发展集市贸易。逐步形成多种经济成份、多种经营形式、多条流通渠道、少流通环节的新型商业体制。1988年,全县社会商品零售总额中,国营占38.5%,集体占34.1%,私营和个体占27.4%。
  二、产业结构
  第一、二、三产业结构
  清末、民国时期,县内经济以农业经济为主体,第一产业占绝对优势,第二、三产业所占比重不大。新中国建立后,工业、商业、交通运输、社会服务性行业有较大的发展。1978年,全县国民生产总值8112万元,其中第一产业占50.0%,第二产业占33.1%,第三产业占16.9%。1979年起,调整产业结构,重视发展第三产业,其产值所占比重逐年增加。1988年,全县国民生产总值18447万元,其中第一产业所占比重下降到42.7%,第二产业所占比重上升到35.3%,第三产业所占比重上升到22.0%。
  农轻重结构
  新中国建立前,郴县没有现代化工业,仅有少量手工业、采矿工业和竹木采伐业。1949年,全县工农业总产值2456万元,农业、轻工业、重工业所占比重分别为98.9%、0.2%、0.9%。新中国建立后,加强工业企业建设,尤其立足本地资源,加速采矿业的发展,工业特别是重工业所占比重逐步上升。1957年,全县工农业总产值4666万元,农业、轻工业、重工业所占比重分别为74.6%、0.9%、24.5%。因郴县经济发展的基础薄弱,加上经济建设中长期受“左”的影响,工业发展慢。1970年,全县工农业总产值8953万元,农、轻、重所占比重分别是69.6%、3.1%、27.3%。1971年起,按“围绕农业办工业、办好工业为农业”的方针,陆续办起化肥、农药、建材、食品、化工、冶金等工业,轻重工业所占比重上升。1978年,全县工农业总产值14057万元,农、轻、重所占比重分别为56.3%、7.4%、36.3%。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根据本地资源调整产业结构,国民经济有更大的发展,农、轻、重各业逐步走上比较协调的发展道路。1988年,全县工农业总产值25576万元,农、轻、重所占比重分别为36.5%、11.9%、、51.6%。与1949年相比,农业下降62.4个百分点,轻工业、重工业分别上升11.7、50.7个百分点。
  农业内部结构
  郴县农业向以种植业为主、养殖业为辅,种植业中又以粮食作物为大宗,养殖业以生猪为主;山林面积虽大,但经营粗放,林业产值所占比重不大。1949年,农业总产值2429万元,种植业占64.90%,林业占5.14%,牧业占14.21%,副业占15.41%,渔业占0.34%。1950~1957年,在大力发展粮食生产的同时,比较注意发展林业生产。1957年,林业产值比重上升到9.98%,比1949年增加4.84个百分点,牧、副、渔业所占比重则呈下降趋势。1958~1965年,因自然灾害及“大跃进”的影响,农业内部各业经历了一个曲折的变化过程,经过调整,至1965年,农业总产值4080万元,种植业占66.54%,林业占7.37%,牧业占10.39%,副业占14.63%,渔业占1.07%,与1957年相比,种植业、渔业所占比重上升,林业、牧业、副业所占比重下降。1966~1970年,强调“以粮为纲”,种植业所占比重增加,1970年种植业比重上升到71.78%。1971年起,按“以粮为纲,全面发展”的方针调整,种植业所占比重下降,牧业、副业所占比重上升。1978年,农业总产值7915万元,种植业占64.12%,林业占5.10%,牧业占10.41%,副业占19.89%,渔业占0.48%。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调整农业内部结构,放宽对社员自留地和家庭工副业的限制。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业内部结构调整向深层次、高效益发展。1988年,农业总产值9344万元,种植业占57.62%,林业占5.23%,牧业占27.11%,副业占7.53%(1985年起将副业中的工业部分划入工业统计,副业所占比重减少),渔业占2.51%。与1949年相比,种植业下降7.28个百分点,林业上升0.09个百分点,牧业上升12.9个百分点,副业减少7.88个百分点,渔业上升2.17个百分点。
  工业内部结构
  清末、民国时期,境内工业基础薄弱,内部结构简单,只有冶金、建材、煤炭、纺织、缝纫、食品、森林采伐等几个工业行业。新中国建立后,工业建设逐步发展,但至1969年,工业行业仍然不多,只有冶金、煤炭、建材、机械、化学、印刷、食品、森林采伐、金属制品、缝纫等工业行业。1970年,全县兴办“五小”工业,社队工业发展,工业门类逐年增加。到1988年,按统计部门关于工业统计的分类,全县独立核算工业企业可划分为30个行业,按产值计算,其中处于前10位的行业依次为:有色金属采选业占24.9%,造纸及纸制品业占10.5%,化学工业占10.4%,建材及其他非金属矿采选业占8.4%,建材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占8.4%,黑色金属采选业占7.1%,机械工业占5.2%,电力生产及供应业占4.9%,煤炭采选业占4.7%,木材及竹材采运业占2.5%。
  三、投资结构
  1949~1952年,处于国民经济恢复时期,郴县国民收入使用额不多,基本用于消费基金,基本建设投资很少。1953年起,国家用于基本建设投资逐年增加。1953~1988年,全县全民所有制单位基本建设投资累计完成8257万元,占同期财政支出(不包括上解支出)的44.4%。在全县总投资中,农业投资占54.4%,因县内农业历来以旱为苦,农业投资中,水利投资占总投资的45.9%;工业投资占总投资的21.9%,工业投资中以重工业为主;商业投资占总投资的7.2%;科教文卫投资占总投资的8.5%;其它基建投资占总投资的8%。
  1953~1957年,基本建设投资66.25万元,年均13.25万元,其中工业投资占25.4%,农业占31.4%,商业占3%,科教文卫占1.6%,其它基本建设占38.6%。
  1958~1960年,基本建设投资猛增,三年共投资223.45万元,年均74.48万元,比前5年年均增加4.6倍,投资方向倾向于工业、商业。在投资总额中,工业投资占32.6%,比前5年增加7.2个百分点;农业占27.8%,比前5年减少3.6个百分点;商业占24.4%,比前5年增加21.4个百分点;科教文卫占9.1%,比前5年增加7.5个百分点;其它基本建设占6.1%。其结果带来工农业比例失调。
  1961~1965年,调整国民经济、压缩基本建设投资,5年共投资348.92万元(其中1965年开展“四清”运动,投资200.32万元),年均69.78万元,此期投资以农业为重点。
  投资总额中工业占21.5%,农业占70.9%(其中水利占投资总额的55.7%),商业占3.2%,科教文卫占3.3%,其它基建占1.1%。
  1966~1978年,共投资2665.39万元,年均205.03万元,此期投资重点为农业(以水利为主)、工业。投资总额中,工业占32.1%,农业占56.4%(其中水利占投资总额的47.3%),商业占4.9%,科教文卫占4.5%,其它基建占2.1%。13一年新增固定资产1309.48万元,年均100.73万元。
  1979~1988年,实行改革开放政策,各行各业迅速发展,基本建设投资大增,10年投资总额4953.05万元,年均495.3万元。在投资总额中,工业占16%,农业占53.8%(其中水利占投资总额的46.8%),商业占8.7%,科教文卫占11%,其它基建占10.5%。由于投资多,10年新增固定资产2952.54万元,年均295.2万元。

知识出处

郴县志

《郴县志》

出版者:中国社会出版社

本书介绍了郴州县志1986年,中共郴县县委、县人民政府根据上级部署,决定编纂郴县第一部社会主义县志。5月,派县政协副主席刘开选、县文化体育局局长陈先鸿赴长沙,参加湖南省市、县志研讨会学习。6月下旬,组建修志领导班子,成立郴县志编纂委员会,县长兼主任委员。因人事变动,分别于1989年4月、1990年11月、1993年2月、1994年4月调整县志编纂委员会班子,县属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共63人先后任委员。下设县志办公室,定为正局级常设事业单位,具体主持县志编纂工作。1990年始建县志总纂班子。1993年2月,建立《郴县志》审稿小组,成员15人,代表县委、县政府对县志稿全面审查把关。县志编修工作自1986年秋起,历时8个寒暑,先后经历4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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