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发展速度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郴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80720020210001242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发展速度
分类号: F127.64
页数: 5
页码: 289-293
摘要: 本节记述郴县经济发展速度清末到1988年的发展历程。
关键词: 经济发展 郴县 经济综述

内容

清末,境内经济以农业为主,辅以少量建材业、采矿业、手工业和商业。农业以种植、养殖业为主,水田种植一季稻,旱土种植旱粮和晒烟、生姜、苎麻、果树、茶叶、蓝靛等经济作物。农户的养殖以生猪、耕牛、鸡、鸭、鹅为主。但由于土地多被富户、豪绅垄断,农民租种田地,要向地主缴纳收获量50%左右的地租。因此,在丰产年,农民一岁之劳可勉强养家糊口;若遇灾荒年,则靠野菜、草根、树皮充饥。农产品外销以竹、木、晒烟叶、茶叶、茶油、苎麻、生姜、蓝靛为大宗。境内矿产资源丰富,开采的矿种有铅、锌、黄铁矿、煤、锡、银、锰、铁、锑等。手工业随物资交流及外地工匠至郴从业而发展,全县有丝线、制帽、缝纫、雕刻、木版印刷、酿酒、造纸、铁工、首饰、雨伞、鞭炮及竹木加工等10多个行业的手工业作坊。清道光二十二年(1842),海禁大开,境域地处湖广通道,成为往来客商拨运之所,日行走于湖广商路的骡马逾千,挑夫不下万人。年输入粤盐33万余公斤,经郴州再转销外地。年经郴州销往外地的茶叶180万公斤、晒烟叶150万公斤、茶油15万公斤、苎麻5万公斤、生姜15万公斤、蓝靛3万公斤。清光绪三十年(1904),长沙被辟为对外口岸后,昔日经境内输出输入的商品,大都改道北向,境内商业较前衰落。
  民国初期,私营个体工业有所发展,经省建设厅备案领照开采铅、锌、钨、石墨、锡、黄铁、锑、锰、铁、煤等矿产的公司33家,工人千余,年产矿石上万吨。民国7~9(1918~1920)年,军阀混战,县内屯兵万众,县民负担兵士的粮、饷达20余万元。加上水利失修,旱灾水灾不断,人民生活艰难。民国19年《湖南省县政报告》记载:“郴县僻处湘南,工商事业极不发达,生产者少,消费者多,兼之山多田少,米粮尤感缺乏……民间较为质朴,赤贫之家,多以红薯杂粮为普通食粮”。民国23年,县政府号召兴修塘坝,改善水利设施,县内农业得以恢复和发展。民国26年,全县粮食总产量5350万公斤,茶油产量73万公斤,棉花产量0.9万公斤,生猪存栏3万头;工业有民生工厂和一批私营采矿业、个体手工业;商业因部分大中城市商人逃难至郴,摆摊销售和行商贩运者大量增加。民国34年1月,日本侵略军侵占郴县,烧杀掳掠,无恶不作,全县直接经济损失约104.9亿元(法币)。抗日战争胜利后,国民党又发动内战,大肆征兵派款,造成生产下降,经济衰退,百业凋零,物价飞涨,通货膨胀,经济频临崩溃的边缘。民国38年,全县工农业总产值仅2456万元,其中工业产值27万元,占工农业总产值的1.1%;粮食总产量5194万公斤,人平(按农业人口算,下同)产粮341公斤;生猪出栏3.19万头,户平(按农业户数算,下同)出栏0.94头。
  新中国建立后,中共郴县县委、郴县人民政府领导全县人民,为恢复和发展全县经济进行了不懈的努力,经过40年的艰苦奋斗,全县经济迅速发展,基本改变了解放前的的贫穷落后面貌。1949年10月~1988年,全县经济发展大体可分为5个时期。
  1949年10月~1952年,即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农村开展清匪反霸、减租减息和土地改革等运动,农民生产积极性逐渐高涨。同时,县人民政府通过发放贷粮、贷款,帮助农民抗灾、渡荒;组织农民兴修水利、抗旱治虫,农业生产得到恢复和发展。工商业方面,国家对工商企业全面登记、整顿,接收东波、鲁塘等地私营矿山,将其改变为省属国营企业。兴办森工企业、电厂、米厂、农具修配厂、织染厂等一批县属国营工业企业。郴县专署在郴县城组建国营贸易公司,建立粮食、花纱布、百货、食盐、土产等国营商业专业公司。县人民政府组织建立郴县供销合作总社和基层供销社。对私营工商企业,少部分实行公私合营,大部分自主经营,给以扶持。1952年,全县工农业总产值3355万元,比1949年增长36.6%,年平均递增10.96%;其中:工业总产值208万元,比1949年增长6.7倍,年平均递增97.50%;农业总产值3147万元,比1949年增长29.56%,年平均递增9.02%粮食总产量6678万公斤,比1949年增长28.6%;人平产粮455公斤。年内生猪出栏3.86万头,比1949年增长21.0%,户平0.91头。社会商品零售额1290万元。
  1953~1957年,即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全县以完成农业、手工业和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为重点,推动经济建设。在农村,农民逐步组织起来,依靠集体的力量,兴修一批小型水利工程,全县新增蓄引提水量500万立方米;试验、扩种双季稻,逐步推广化学肥料、化学农药和新式农机具,开展以合作化为中心的农业增产运动。工业方面,优先发展重工业及地方工业,县兴办铅锌矿、煤矿,建立为农业服务的集体手工业合作社(组)78个。商业方面,形成了以国营商业为主体,供销合作社为纽带,公私合营、合作店组及个体商业为补充的多种经济成份、多条流通渠道的社会主义商业体系。1957年,工农业总产值4666万元,比1952年增长39.1%,年平均递增6.82%。其中:工业总产值1184万元,比1952年增长469.2%,年平均递增41.60%;农业总产值3482万元,比1952年增长10.6%,年平均递增2.04%。粮食总产量7084万公斤,比1952年增长6.1%,人平产粮402公斤。生猪出栏3.24万头,户平0.67头。社会商品零售额1097万元。
  1958~1965年,即第二个五年计划和三年调整时期。1958年8月,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10月,全县建立8个人民公社。人民公社实行“政社合一”,实行组织军事化、行动战斗化、生活集体化,采取大兵团作战的方法,从事工农业生产,有时甚至夜以继日连续作战。“大跃进”中,全县兴建小Ⅱ型水库14座,兴修山塘、水坝4946处,新增机械灌溉动力867.5马力,平整土地上万亩,修筑公路184.7公里;新建一批地方国营工业企业,社队企业开始起步。但由于指导思想上急于求成,使得以瞎指挥、浮夸风和“共产风”为主要标志的“左”倾错误严重泛滥。大搞“一平二调”,取消社员自留地,把生产队以至社员的一些财产无偿收归公社所有;实行平均主义供给制,农村办公共食堂,社员“吃饭不要钱”。工业实行“以钢为纲”,掀起大炼钢铁的群众运动,全县有6万多劳力投入钢铁生产,砍树挖煤,找矿炼铁;还不顾资源情况和客观条件,盲目上马一批工业企业。商业方面,关闭集市贸易,商业部门“大购大销”,“指山买柴、指水买鱼”,浪费严重。加上受自然灾害影响,工农业生产下降,全县进入严重的经济困难时期。1961年,全县农业总产值2800万元,比1957年减少19.6%;粮食总产量6408万公斤,减少9.5%;年内生猪出栏1.48万头,减少54.3%。市场物资供应缺乏,物价上涨,城乡人民进入“过苦日子”时期。是年开始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农村缩小公社、大队、生产队的规模,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坚持按劳分配,停办农村公共食堂,取消供给制,清退“一平二调”资金,允许社员经营自留地和家庭副业。增加对农业的投入,兴建四清和大头垅水库,试验推广种植烤烟和水稻矮秆品种。调整工业企业,办好为农业服务和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关、停、并、转盲目上马和亏损的企业。商业开放集市贸易,恢复集体所有制商业,发展部分个体商贩。经过调整,县内经济逐渐恢复和发展。1965年,全县工农业总产值5244万元,比1957年增长12.4%,年平均递增1.47%。其中:工业总产值1165万元,比1957年减少1.6%;农业总产值4080万元,比1957年增长17.2%,年平均递增2.0%。粮食总产量8880万公斤,比1957年增长25.4%,人平产粮420公斤。年内生猪出栏7.40万头,户平1.46头,、分别比1957年增长128%、118%。社会商品零售额1393万元,比1957年增长27.0%。
  1966~1976年,即“文化大革命”时期。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县内工业和商业,开始受到干扰和破坏。1967年,各级党政领导机构瘫痪,工厂经常停电、停产,商店时开时关。是年工业总产值比上年下降2.2%,商品零售额比上年下降12.0%。1968年,工业总产值又比1967年下降3.8%,商品零售额亦比1967年下降6.7%。1974年,江青反革命集团借“批林批孔”之机,提出“批判唯生产力论”等口号,在农村推行“政治记工”法,还把农民正当的工、副业当作“资本主义尾巴”割掉。但由于中共党员、广大干部和人民群众抵制“文化大革命”的干扰,经济建设仍取得一定的成绩。农业方面,兴建石面坦水轮泵站和高峰、长青、柳泉(扩建)中型水库等一批水利工程,新增总蓄引提水量8159万立方米,新增灌溉面积3.6万亩,新增旱涝保收面积5万亩;大面积种植双季稻和绿肥,水稻品种全部矮秆化,试种杂交水稻,扩种以烤烟、棉花为主的经济作物,推广豆——稻、烟——稻、瓜——稻等形式的水旱轮作制,改造低产田。工业方面,因部分城市工厂“停产闹革命”,市场供应紧张。根据县内资源条件,兴建小化肥、小水泥、小煤窑、小电站、小冶金等一批“五小”工业企业,县属工业和社队企业得到发展。商业方面,在农村发展一批代购代销点,商业网点和人员有所增加。1976年,全县工农业总产值11598万元,比1965年增长1.21倍,年平均递增7.48%。其中:工业总产值5119万元,比1965年增长3.39倍,年平均递增14.4%;农业总产值6479万元,比1965年增长58.8%,年平均递增4.29%。粮食总产量1.189亿公斤,比1965年增长33.9%,人平产粮430公斤。年内生猪出栏6.67万头,户平1.14头,分别比1965年减少9.8%、21.9%。社会商品零售额3159万元,比1965年增长1.27倍。
  1977~1988年,即改革开放时期。1976年10月,中共中央一举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结束“文化大革命”十年动乱。1977年和1978年,县内经济获得一定的恢复和发展。1978年,全县工农业总产值14057万元,比1976年增长21.2%。其中:工、农业总产值分别为6142万元、7915万元,各比1976年增长20.0%、22.2%。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郴县各级党组织和政府进一步摆脱“左”的束缚,把工作重点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执行中共中央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经济的政策。农村,全面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调整产业结构,建设粮、烟、果、林、鱼等商品生产基地,鼓励发展专业户、重点户、经济联合体,允许农民进城镇务工经商办企业。工业上立足本地资源发展企业,支持采矿和小水电企业的发展,学习、引进新技术,推行以承包为主的各种形式的经济责任制,扩大企业自主权,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实行劳动工资与企业经济效益挂钩,上交利税包干。商业企业普遍实行经济承包责任制,试行租赁制和企业内部股份制,改善经营管理,开放农贸市场。一系列的改革措施,使郴县经济迅速发展。1983年,工农业总产值19164万元,比1978年增长36.3%,年平均递增6.39%,其中工业总产值9508万元,增长54.8%,年平均递增9.13%,农业总产值9656万元,增长22%,年平均递增4.1%。粮食总产量1.589亿公斤,增长11.3%,年内生猪出栏9.41万头,增长23.6%,户平1.53头。1988年,国务院批准郴州地区为沿海向内地改革开放过渡试验区,为县内的经济建设提供了更加有利的条件。是年,全县工农业总产值25576万元,比1985年增长43.3%,年平均递增12.74%,其中工业总产值16232万元,增长68.4%,年平均递增18.97%,农业总产值9344万元,增长13.8%,年平均递增4.4%。粮食总产量1.47亿公斤,增长13%,人平产粮502公斤。年内生猪出栏14.41万头,增长26.1%,户平2.08头。社会商品零售额13805万元,增长47.8%。

知识出处

郴县志

《郴县志》

出版者:中国社会出版社

本书介绍了郴州县志1986年,中共郴县县委、县人民政府根据上级部署,决定编纂郴县第一部社会主义县志。5月,派县政协副主席刘开选、县文化体育局局长陈先鸿赴长沙,参加湖南省市、县志研讨会学习。6月下旬,组建修志领导班子,成立郴县志编纂委员会,县长兼主任委员。因人事变动,分别于1989年4月、1990年11月、1993年2月、1994年4月调整县志编纂委员会班子,县属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共63人先后任委员。下设县志办公室,定为正局级常设事业单位,具体主持县志编纂工作。1990年始建县志总纂班子。1993年2月,建立《郴县志》审稿小组,成员15人,代表县委、县政府对县志稿全面审查把关。县志编修工作自1986年秋起,历时8个寒暑,先后经历4个阶段。

阅读

相关地名

郴县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