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组织建设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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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郴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80720020210001235
颗粒名称: 第一节 组织建设
分类号: E287.64
页数: 2
页码: 280-281
摘要: 本节郴县民兵组织建设记述师设司令部、政治部、后勤部,各民兵团设参谋处、政治处和后勤处。
关键词: 军事 组织建设 民兵

内容

1950年5月,民兵工作由地方政府移交给军队。7月,成立县民兵支队部,区设民兵大队部,乡设民兵中队部,全县编成1个支队5个大队。1951年8月,民兵支队部改为人民武装部,同时对原有的群众武装进行整顿。1953年,县内各乡村普遍建立民兵组织,分为普通民兵和基干民兵,全县编成1个基干民兵团、5个营。是年冬,撤销团、营建制,原编之连、排、班改为中队、分队和小队。1954年冬,召开全县第一次民兵代表大会。1958年全国大办民兵师,10月10日,郴县民兵师成立,辖17个团、5个独立营。师设司令部、政治部、后勤部,各民兵团设参谋处、政治处和后勤处。县内凡16岁至50岁的男女公民,除地、富、反、坏、右分子及残疾人员外,均编入民兵组织,其中16岁至30岁政治、身体合格者为基干民兵。基干民兵中又编组部分武装基干民兵。全县共有民兵11万余人,占总人口数的百分之四十。1959年春,整顿民兵组织,纠正民兵组织与行政组织不分的问题。
  12月,召开全县第二次民兵代表大会。1960年春,县成立民兵工作组,领导民兵工作。
  1961年12月,县民兵工作组改为县人民武装委员会。1962年按照毛泽东主席关于:“民兵工作要做到组织落实、政治落实、军事落实”的指示及《民兵工作条例》,继续整顿民兵组织,民兵数量减少近半。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1967年,县人民武装部受到冲击,民兵工作受到影响,组织建设停顿。1969年9月,县革命委员会成立,民兵工作恢复。
  1970年县内组建2个民兵独立营。1972年6月,重建县民兵师,辖27个民兵团,281个营、1000个连,共有民兵90122人,其中基干民兵12237人。是年,召开全县第三次民兵代表大会。1973年,民兵独立营和武装基干民兵统一编成武装基干民兵团。1978年9月,召开全县第四次民兵代表大会,与会代表400人。1981年,再次调整民兵组织,取消武装基干民兵建制。全县普通民兵和基干民兵精减为40115人,其中基干民兵4926人,共编281个普通民兵营,34个基干民兵连。1983年3月,召开全县第五次民兵代表大会,与会代表436人。1984年执行国家修改后公布的《兵役法》,恢复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制度,基干民兵编为第一类士兵预备役,普通民兵编为第二类士兵预备役。1988年,全县共有民兵43329人,其中基干民兵4822人,编成32个基干连;普通民兵38507人,编成257个营。

知识出处

郴县志

《郴县志》

出版者:中国社会出版社

本书介绍了郴州县志1986年,中共郴县县委、县人民政府根据上级部署,决定编纂郴县第一部社会主义县志。5月,派县政协副主席刘开选、县文化体育局局长陈先鸿赴长沙,参加湖南省市、县志研讨会学习。6月下旬,组建修志领导班子,成立郴县志编纂委员会,县长兼主任委员。因人事变动,分别于1989年4月、1990年11月、1993年2月、1994年4月调整县志编纂委员会班子,县属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共63人先后任委员。下设县志办公室,定为正局级常设事业单位,具体主持县志编纂工作。1990年始建县志总纂班子。1993年2月,建立《郴县志》审稿小组,成员15人,代表县委、县政府对县志稿全面审查把关。县志编修工作自1986年秋起,历时8个寒暑,先后经历4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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