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义务兵役制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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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郴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80720020210001229
颗粒名称: 第四节 义务兵役制
分类号: E265
页数: 1
页码: 274
摘要: 本节郴县义务兵役制记述1955-1988征集志愿兵、义务兵、普通民兵的情况介绍。
关键词: 军事 郴县 义务兵役制

内容

1955年7月,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草案)》,始行义务兵役制。义务兵役制分现役和预备役两类。1984年,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修改通过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实行以义务兵为主体的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全县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受教育程度,有义务依法服兵役,并有义务参加民兵组织,登记服预备役和接受军事训练。兵役仍分现役和预备役。义务兵的现役期限为:陆军3年,海军和空军四年;预备役由退出现役的复员退伍军人、民兵和经过预备役登记的人员组成,其中基干民兵和18~28岁的复员退伍军人为第一类士兵预备役,普通民兵和29~35岁的复员退伍军人为第二类士兵预备役。郴县征集义务兵从1955年起,除1957年、1966年、1967年、1975年、1988年5个年度未征集外,历年征集均完成任务。1988年止,共征集义务兵9710人。

知识出处

郴县志

《郴县志》

出版者:中国社会出版社

本书介绍了郴州县志1986年,中共郴县县委、县人民政府根据上级部署,决定编纂郴县第一部社会主义县志。5月,派县政协副主席刘开选、县文化体育局局长陈先鸿赴长沙,参加湖南省市、县志研讨会学习。6月下旬,组建修志领导班子,成立郴县志编纂委员会,县长兼主任委员。因人事变动,分别于1989年4月、1990年11月、1993年2月、1994年4月调整县志编纂委员会班子,县属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共63人先后任委员。下设县志办公室,定为正局级常设事业单位,具体主持县志编纂工作。1990年始建县志总纂班子。1993年2月,建立《郴县志》审稿小组,成员15人,代表县委、县政府对县志稿全面审查把关。县志编修工作自1986年秋起,历时8个寒暑,先后经历4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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