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国民兵役制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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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郴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80720020210001227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国民兵役制
分类号: E289.64
页数: 1
页码: 273
摘要: 本节记述郴县国民兵役制民国年间改募兵制为征兵制,纷纷抵制征兵,当局便强行抓人当兵,百姓躲兵、逃役比比皆是。
关键词: 军事 郴县 国民兵役制

内容

民国25年(1936)执行国民政府《征兵令》,改募兵制为征兵制。凡年满18岁至45岁的兵役适龄男子,三丁抽一,五丁抽二。其兵役分为常备役和国民兵役两种:常备役分现役(3年)、正役(6年)、续役(至40岁止)、余役(至45岁止)四段;国民兵役分初期(2年)、前期(5年)、中期(15年)、后期(5年)。
  民国26年抗日战争爆发,兵员征拨频繁,除月度配额外,尚有加征、预征、特征等,后又施行一甲一兵。民国27~29年,郴县征兵额分别为2520人、2554人、2370人。此后几年,郴县征兵额都在2500人左右。民国34年抗日战争结束,停止征兵一年。民国35年9月,蒋介石集团为发动内战,又恢复征兵,先是按人口万分之十四,继按万分之二十七分配兵额。百姓视其兵役为“兵疫”,不愿为国民党反动派充当内战炮灰,纷纷抵制征兵,当局便强行抓人当兵,百姓躲兵、逃役比比皆是。民国27~38年,全县共征兵29944人。

知识出处

郴县志

《郴县志》

出版者:中国社会出版社

本书介绍了郴州县志1986年,中共郴县县委、县人民政府根据上级部署,决定编纂郴县第一部社会主义县志。5月,派县政协副主席刘开选、县文化体育局局长陈先鸿赴长沙,参加湖南省市、县志研讨会学习。6月下旬,组建修志领导班子,成立郴县志编纂委员会,县长兼主任委员。因人事变动,分别于1989年4月、1990年11月、1993年2月、1994年4月调整县志编纂委员会班子,县属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共63人先后任委员。下设县志办公室,定为正局级常设事业单位,具体主持县志编纂工作。1990年始建县志总纂班子。1993年2月,建立《郴县志》审稿小组,成员15人,代表县委、县政府对县志稿全面审查把关。县志编修工作自1986年秋起,历时8个寒暑,先后经历4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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