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兵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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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郴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80720020210001225
颗粒名称: 第二章 兵役
分类号: E265
页数: 3
页码: 272-274
摘要: 本章郴县兵役记述募兵制、国民兵役制、志愿兵役制、义务兵役制。
关键词: 军事 郴县 兵役

内容

第一节 募兵制
  北宋康定年间(1040~1041)始,至元、明代实行募兵制。
  后金天命年间(1616~1626)实行世袭兵役制,八旗子弟方能为兵。后金天聪年间(1627~1636),开始招募汉人当兵,但仍以世袭兵役为主。清咸丰二年(1852),太平军克郴后,屯兵郴城休整扩军,在城内龙骨井天主教堂设募兵站。郴县有1.5万农民及矿工应募入伍。其中挖煤工人被编入“土营”,百余童子兵组成天王洪秀全的卫队。清光绪三十年(1904),废世袭兵役制,专行募兵。应募之兵服常备役三年,续备役三年,后备役四年,期满退役为平民。
  民国初年,郴县成为军阀“拉锯”战区。驻郴军阀四处收勇招兵,以扩充实力争权夺地。
  民国15年(1926),国民革命军北伐进入郴县。为招募兵员,建立招募机构,强调招募纪律,制有《招募委员会规则》、《募兵员章程》等规章,设置招募处,出示招募广告,广为宣传,启发自愿应募,应募者不少。至民国24年(1935)仍实行募兵制。各路驻军至县内各墟场竖旗募兵。郴县应募兵数无考。百姓除生活所迫从军外,皆不愿应募为军阀当兵。军队募兵不足时,便强抓滥捕。
  第二节 国民兵役制
  民国25年(1936)执行国民政府《征兵令》,改募兵制为征兵制。凡年满18岁至45岁的兵役适龄男子,三丁抽一,五丁抽二。其兵役分为常备役和国民兵役两种:常备役分现役(3年)、正役(6年)、续役(至40岁止)、余役(至45岁止)四段;国民兵役分初期(2年)、前期(5年)、中期(15年)、后期(5年)。
  民国26年抗日战争爆发,兵员征拨频繁,除月度配额外,尚有加征、预征、特征等,后又施行一甲一兵。民国27~29年,郴县征兵额分别为2520人、2554人、2370人。此后几年,郴县征兵额都在2500人左右。民国34年抗日战争结束,停止征兵一年。民国35年9月,蒋介石集团为发动内战,又恢复征兵,先是按人口万分之十四,继按万分之二十七分配兵额。百姓视其兵役为“兵疫”,不愿为国民党反动派充当内战炮灰,纷纷抵制征兵,当局便强行抓人当兵,百姓躲兵、逃役比比皆是。民国27~38年,全县共征兵29944人。
  第三节 志愿兵役制
  1928年2月,湘南起义以郴县为中心展开。朱德、陈毅领导郴县建立工农革命军独立第七师,采用志愿兵役制扩充兵力。城乡人民踊跃报名参军。在郴县板子楼修公路的杨得志带领25名修路工人一道参军,杨后成长为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长。城内工人纠察队队员邓华带头参军,后成长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副总参谋长。工人唐昌陆参军后,又返回家乡三壁冲,一下邀集五六十个青年一起参加工农革命军。这些战士,在对敌作战中表现得十分勇敢。
  1950年,继续实行志愿兵役制。1950~1953年,郴县有5.4万人次申请参加志愿军抗美援朝。志愿军副司令员邓华将军家乡鲁塘,1950年有152名青年咬破手指联名写血书给志愿军总部,要求加入志愿军赴朝鲜前线。全县经身体检查和政治审查后,有2809人被批准参加志愿军,其中83人牺牲在朝鲜战场,36人次荣立特等功,1230人次受到各种荣誉奖励。1953年,停止实行志愿兵役制。
  第四节 义务兵役制
  1955年7月,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草案)》,始行义务兵役制。义务兵役制分现役和预备役两类。1984年,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修改通过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实行以义务兵为主体的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全县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受教育程度,有义务依法服兵役,并有义务参加民兵组织,登记服预备役和接受军事训练。兵役仍分现役和预备役。义务兵的现役期限为:陆军3年,海军和空军四年;预备役由退出现役的复员退伍军人、民兵和经过预备役登记的人员组成,其中基干民兵和18~28岁的复员退伍军人为第一类士兵预备役,普通民兵和29~35岁的复员退伍军人为第二类士兵预备役。郴县征集义务兵从1955年起,除1957年、1966年、1967年、1975年、1988年5个年度未征集外,历年征集均完成任务。1988年止,共征集义务兵9710人。

知识出处

郴县志

《郴县志》

出版者:中国社会出版社

本书介绍了郴州县志1986年,中共郴县县委、县人民政府根据上级部署,决定编纂郴县第一部社会主义县志。5月,派县政协副主席刘开选、县文化体育局局长陈先鸿赴长沙,参加湖南省市、县志研讨会学习。6月下旬,组建修志领导班子,成立郴县志编纂委员会,县长兼主任委员。因人事变动,分别于1989年4月、1990年11月、1993年2月、1994年4月调整县志编纂委员会班子,县属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共63人先后任委员。下设县志办公室,定为正局级常设事业单位,具体主持县志编纂工作。1990年始建县志总纂班子。1993年2月,建立《郴县志》审稿小组,成员15人,代表县委、县政府对县志稿全面审查把关。县志编修工作自1986年秋起,历时8个寒暑,先后经历4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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