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申诉复查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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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郴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80720020210001214
颗粒名称: 第五节 申诉复查
分类号: D915.2
页数: 1
页码: 261
摘要: 本节郴县申诉复查记述受理申诉案件,1953-1988受理申诉案件,复查纠正错案的情况介绍。
关键词: 郴县 审判 申诉复查

内容

人民法院遵循“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受理申诉案件,复查纠正错案。1953年执行全国第二届司法会议决议,回顾复查有疑点的案件13件,其中平反错案2件。1954年1月复查陈修圣反革命杀人案。查明1950年5月28日匪首段仁位率匪徒陈秀圣、陈芳名杀害贤良区陈家湾乡农会主席陈逢佐,后逃亡。公安机关错将陈修圣捉拿归案,于当年11月15日执行枪决。1954年元月给陈修圣平反。1964年根据上级指示,复查当年判处的各类刑事案件14件,纠正属于事实不清和可判可不判的4件、4人。1965年复查1954~1965年的申诉案件21件,纠正冤案1件。1973年复查1967~1970年判处的各类刑事案件111件、113人,其中冤案1件,错案14件,可判可不判案27件,畸重案10件,经落实处理彻底平反1人,撤销原判39人,提前释放5人,改判减刑7人。是年,复查1967年申诉案7件,内有冤案2件,错案4件。
  1981年~1985年7月,复查起义投诚、地方武装、知识分子、台胞台属和“文化大革命”前的申诉案件876件、1115人,经复查改判705件、711人。
  1985年8月~1988年底,复查历史老案978件、1064人,其中改判667件、700人。
  改判的700人中,属于宣告无罪的646人,不应追究的27人,减刑13人,免于刑事处分8人,改变性质的4人,其他处理2人。
  1978~1988年,在平反纠错中,共计发放冤狱费30572元,恢复工作78人,安置无家可归者6人。

知识出处

郴县志

《郴县志》

出版者:中国社会出版社

本书介绍了郴州县志1986年,中共郴县县委、县人民政府根据上级部署,决定编纂郴县第一部社会主义县志。5月,派县政协副主席刘开选、县文化体育局局长陈先鸿赴长沙,参加湖南省市、县志研讨会学习。6月下旬,组建修志领导班子,成立郴县志编纂委员会,县长兼主任委员。因人事变动,分别于1989年4月、1990年11月、1993年2月、1994年4月调整县志编纂委员会班子,县属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共63人先后任委员。下设县志办公室,定为正局级常设事业单位,具体主持县志编纂工作。1990年始建县志总纂班子。1993年2月,建立《郴县志》审稿小组,成员15人,代表县委、县政府对县志稿全面审查把关。县志编修工作自1986年秋起,历时8个寒暑,先后经历4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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