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刑事审判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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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郴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80720020210001210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刑事审判
分类号: D915.2
页数: 2
页码: 258-259
摘要: 本节郴县刑事审判记述盗窃诈骗、破坏经济案、刑事犯罪案、盗窃、诈骗、抢劫、贪污等破坏经济案件。
关键词: 郴县 审判 刑事审判

内容

清代,郴州直隶州刑事案件的审判由知州兼理。知州每日升坐大堂一小时,有案问案,无案理事。
  民国初年,郴县刑事上诉案件一律呈送湖南高等法院。民国15年10月,工农革命运动兴起,郴县农民协会成立审判土豪劣绅特别法庭。在7个月时间内,特别法庭根据民众控告,经核对事实后,召开公审大会,按照《湖南省惩治土豪劣绅暂行条例》,打击土豪劣绅320余人,其中处决罪大恶极的地主豪绅谢传臣、何应烈、陈亨甲、曹文波等34人。民国16年5月,长沙“马日事变”后,特别法庭终止活动。境内反动军阀和土豪劣绅兴风作浪,县长兼理司法,以“清共”、“铲共”和镇压革命群众为重点,朱瑛、李固等一批共产党员被秘密审讯后,惨遭杀害。翌年,县政府军法处刑事审判实行二审终审制。除大要案件经县长初审,上诉湖南高等法院桂阳分院外,一般案件则随到随审,可结则结。执行反共政策,将一大批革命志士和人民群众当成“匪徒”杀害。民国20年,郴县初级审判厅共受理伤害及妨害自由等刑事案件旧管31起,新收188起。民国24年,颁布《中华民国刑法》及《特别刑事法规》,但因政府政治腐败,刑事审判往往是有法难依,有法不依。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人民法院依照中央制定的法律、法令和审判制度,坚持依靠群众,服务群众的审判原则,用新的法律观点开展刑事审判工作。
  新中国成立初期,刑事犯罪活动猖獗。1950~1952年,法院配合有关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和“坦白从宽,抗拒从严”、“首恶必办,胁从不问,立功折罪,立大功受奖”的镇压反革命分子的政策,分三批处理国民党特务分子、政治土匪、恶霸、反动党团骨干分子、反动会道门头子等836人,其中判处死刑308人。土地改革中,一批不法地主隐瞒土地,分散财产,破坏土改运动。人民法庭依据《中南区惩治不法地主条例》,巡回就地召开公审大会,判处破坏土改运动罪行严重的大地主死刑7人,有期徒刑23人。
  1955年实施第一部《宪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刑事审判实行审判公开、陪审(人民陪审员由人民代表选举)、合议、回避、辩护、上诉以及两审终结的诉讼制度,公检法互相制约,人民法院的审判初具法律化。1956年5月,根据中央关于“对于一切反革命分子的破坏活动,必须采取十分坚决的态度,严厉打击”的指示,郴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作出肃清一切反革命的决议,开展社会镇反和机关内部肃反,破获反革命组织“反共保护团”和“中国复兴党”,抓获主犯23人,处决首犯9人。1958年,公、检、法合并办公,实行一长代三长、一员代三员的工作方法,取消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所规定的诉讼制度。1966年人民法院机构瘫痪。1973年6月,县人民法院恢复。
  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法制建设不断加强,刑事审判坚持实事求是,依法办事。1979年3月20日,《湖南日报》作了题为《郴县人民法院实事求是,敢于负责,严格依法办事,保证办案质量》的报导。
  1980年元月开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审判案件,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量刑适当,程序合法。
  1982~1983年执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和中共中央关于“从重从快、一网打尽、争取社会治安根本好转”的指示,共计审理严重刑事犯罪案871件、1199人,其中盗窃、诈骗、抢劫、贪污等破坏经济案件644人,占结案数的53.7%。郴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授权一审判处严重刑事犯罪分子死刑8人,死缓1人。
  1950~1988年,县人民法院共计审结刑事案件5569件、6379人(1966~1973年人保部办结501件不在总数内)。50年代反革命案比重为21%,50年代末至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前,以破坏案占多;80年代以盗窃诈骗、破坏经济案突出,约占54%。

知识出处

郴县志

《郴县志》

出版者:中国社会出版社

本书介绍了郴州县志1986年,中共郴县县委、县人民政府根据上级部署,决定编纂郴县第一部社会主义县志。5月,派县政协副主席刘开选、县文化体育局局长陈先鸿赴长沙,参加湖南省市、县志研讨会学习。6月下旬,组建修志领导班子,成立郴县志编纂委员会,县长兼主任委员。因人事变动,分别于1989年4月、1990年11月、1993年2月、1994年4月调整县志编纂委员会班子,县属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共63人先后任委员。下设县志办公室,定为正局级常设事业单位,具体主持县志编纂工作。1990年始建县志总纂班子。1993年2月,建立《郴县志》审稿小组,成员15人,代表县委、县政府对县志稿全面审查把关。县志编修工作自1986年秋起,历时8个寒暑,先后经历4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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