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监所检察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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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郴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80720020210001208
颗粒名称: 第五节 监所检察
分类号: D916.3
页数: 1
页码: 257
摘要: 本节记述郴县监所检察建立驻所检察日记、各类登记薄卡和联系、请示汇报、管教、考察制度。
关键词: 监所检察 郴县 检察

内容

1954年起,检察院确定一名专干负责监所检察工作,每月到看守所和劳改场检查1次,给犯人上法制课,宣传法律和政策,教育人犯悔过自新。检察院还会同公安、法院对看守所和劳改队进行检查。1956年,检查发现对犯人入狱搜查不严,有的犯人带现金入狱;并存在久押不问、久押不决、久押不判等问题,及时写出检察建议,交有关单位。1978年起设立监所检察股,配备1~2名干部专抓,常驻看守所,检查监管制度,上法制课,教育改造犯人,深挖犯罪,对超期羁押的办案单位,提出口头建议或书面检察建议。1982年查监清监22次,上法制课6次,找犯人谈话117次,宣传“坦白从宽、抗拒从严”、“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打击刑事犯罪政策,帮助犯人分析犯罪原因,指明出路。1987年起,贯彻《监所检察工作细则》,监所检察干部驻所检查,及时掌握犯人思想动态,发现问题,随时与办案人员联系,沟通情况。1988年实行目标管理,认真做好犯人的转化工作,建立驻所检察日记、各类登记薄卡和联系、请示汇报、管教、考察制度。监所检察股全年考察人犯35人,其中表现好的9人,一般的15人,差的11人,并向管教单位写出检察建议,建议收监1人,安排工作1人。

知识出处

郴县志

《郴县志》

出版者:中国社会出版社

本书介绍了郴州县志1986年,中共郴县县委、县人民政府根据上级部署,决定编纂郴县第一部社会主义县志。5月,派县政协副主席刘开选、县文化体育局局长陈先鸿赴长沙,参加湖南省市、县志研讨会学习。6月下旬,组建修志领导班子,成立郴县志编纂委员会,县长兼主任委员。因人事变动,分别于1989年4月、1990年11月、1993年2月、1994年4月调整县志编纂委员会班子,县属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共63人先后任委员。下设县志办公室,定为正局级常设事业单位,具体主持县志编纂工作。1990年始建县志总纂班子。1993年2月,建立《郴县志》审稿小组,成员15人,代表县委、县政府对县志稿全面审查把关。县志编修工作自1986年秋起,历时8个寒暑,先后经历4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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