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控告申诉检察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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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郴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80720020210001207
颗粒名称: 第四节 控告申诉检察
分类号: D916.3
页数: 2
页码: 256-257
摘要: 本节记述郴县控告申诉检察由检察院办公室负责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办理群众申诉、控告案件。检察重点查处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玩忽职守、重大责任事故等案件。
关键词: 控告申诉 郴县 检察

内容

1954年起,由检察院办公室负责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办理群众申诉、控告案件。
  对群众控告的案件线索,检察机关建立和健全登记、自办、转办、催办、结案、归档和请示汇报制度,做到件件有着落,案案有结果,有访必见,有问必答;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直接受理,及时查处。1956年接待群众来信来访220件次,比1955年增加3倍;查处125件,立案侦查6件,结案处理111件。“文化大革命”期间,控告申诉检察工作中断。
  1978~1986年,固定1名专干作信访接待工作,实行检察长轮流接待日制度。1987年设立控告申诉股,配备干部2名,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每周星期一检察长亲自接待群众,解决疑难问题。据上半年统计,接待信访155件次,处理115件次,提供法纪、经济案39件。1988年9月,建立县人民检察院经济法纪罪案举报中心,负责办理群众举报、控告、申诉和一般来信来访。至年底,收到信访和举报425件,其中来信173件,来访225人次,查处98件、154人,立案侦查30件、68人,追究刑事责任9人,作其他处理58件、68人。
  收到群众举报17件、20人,其中科级干部7人,股级干部5人,一般干部8人;贪污7人,受贿3人,其他10人,举报金额24.5万余元。配合有关单位查处8件,为国家、集体挽回经济损失52万余元。给经济检察、法纪和刑事检察办案提供线索110条。

知识出处

郴县志

《郴县志》

出版者:中国社会出版社

本书介绍了郴州县志1986年,中共郴县县委、县人民政府根据上级部署,决定编纂郴县第一部社会主义县志。5月,派县政协副主席刘开选、县文化体育局局长陈先鸿赴长沙,参加湖南省市、县志研讨会学习。6月下旬,组建修志领导班子,成立郴县志编纂委员会,县长兼主任委员。因人事变动,分别于1989年4月、1990年11月、1993年2月、1994年4月调整县志编纂委员会班子,县属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共63人先后任委员。下设县志办公室,定为正局级常设事业单位,具体主持县志编纂工作。1990年始建县志总纂班子。1993年2月,建立《郴县志》审稿小组,成员15人,代表县委、县政府对县志稿全面审查把关。县志编修工作自1986年秋起,历时8个寒暑,先后经历4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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