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经济检察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郴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80720020210001205
颗粒名称: 第二节 经济检察
分类号: D916.3
页数: 1
页码: 255
摘要: 本节记述郴县经济检察主要检察贪污、盗窃公共财物的经济犯罪案件。对贪污、行贿受贿、偷税漏税、挪用公款、假冒商标、盗伐滥伐森林等案件进行自行侦查。
关键词: 经济检察 郴县 检察

内容

50年代经济检察结合政治运动进行,主要检察贪污、盗窃公共财物的经济犯罪案件。
  1955年由一般监督股负责经济检察。1958年以后,经济检察归口刑事检察股。1961年设自侦监督股,共自侦查处各类经济案件26件,其中贪污案8件,盗卖国家粮食案6件,投机倒把案5件,占自侦案的72%。1964年开展城乡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对运动中揭发的经济犯罪案件,一般坚持依靠群众就地处理。1979年,设置经济检察股,配备干部4人,对贪污、行贿受贿、偷税漏税、挪用公款、假冒商标、盗伐滥伐森林等案件进行自行侦查。
  1980年经济检察股增至5人。是年,贯彻执行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经检管辖案件的立案标准》、省公安厅和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查处贪污和行贿受贿案件几个问题的意见》,受理各类经济案件31件,立案侦查19件,依法逮捕9人,向法院起诉11件、14人,免诉5件、6人。1982年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打击经济领域严重犯罪活动问题的《紧急通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击经济领域中严重犯罪活动的决定》,经济检察干部深入财贸单位和厂矿调查,掌握经济犯罪线索102件。1983~1985年,查处各类经济案件51件,处理39人,其中立案侦查的4件、6人,逮捕人犯6人,向法院起诉3件、10人,为国家集体挽回经济损失30余万元。1986年经济检察干部增加到10人,全年受理经济案件37件、52人,立案侦查18件、28人,其中万元以上的大案6件,向法院起诉17件、27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45万余元。是年,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邓德清牵头,立案侦破县工商银行栖凤渡分理处段祥国、周良华勾结无业人员丁端胜、刘郴生等9人偷支、挪用、贪污银行库款97万元的大案,起诉到郴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时,检察长邓德清出庭支持公诉。周良华、丁端胜被判处死刑;段祥国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刘郴生被判无期徒刑,其余5名被告均被判处有期徒刑。1987年,县检察院在税务局设立税务检察室,配备干部3名。税务检察干部会同税务局等有关部门,对桥口、白露塘、良田、坳上、栖凤渡等乡镇缴税情况进行清理,打击偷税抗税犯罪分子。全年共查处偷税抗税案件4件、8人,挽回税收款11万余元。
  1988年9月恢复林业检察股,配备干部3名,对破坏森林的犯罪分子开展专项斗争,办理盗伐滥伐森林案件3件,挽回经济损失4千余元,收回木材9个多立方米。是年,重点查处贪污、贿赂罪案,坚持从重从快的方针,积极受理和立案侦查。全年受理各类经济案件73件、117人,查处70件、114人,比上年增加2倍;立案侦查13件、13人,其中贪污案7件,受贿案3件,比1987年增加12%,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40余万元。其中对1987年亏损15万元的同和乡供销社进行重点调查解剖,发现该社30多名职工中16名有经济问题,遂对构成犯罪的6人立案侦查。打击处理经济犯罪后,该社当年盈利18万元。

知识出处

郴县志

《郴县志》

出版者:中国社会出版社

本书介绍了郴州县志1986年,中共郴县县委、县人民政府根据上级部署,决定编纂郴县第一部社会主义县志。5月,派县政协副主席刘开选、县文化体育局局长陈先鸿赴长沙,参加湖南省市、县志研讨会学习。6月下旬,组建修志领导班子,成立郴县志编纂委员会,县长兼主任委员。因人事变动,分别于1989年4月、1990年11月、1993年2月、1994年4月调整县志编纂委员会班子,县属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共63人先后任委员。下设县志办公室,定为正局级常设事业单位,具体主持县志编纂工作。1990年始建县志总纂班子。1993年2月,建立《郴县志》审稿小组,成员15人,代表县委、县政府对县志稿全面审查把关。县志编修工作自1986年秋起,历时8个寒暑,先后经历4个阶段。

阅读

相关地名

郴县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