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收容 遣送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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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郴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80720020210001194
颗粒名称: 第三节 收容 遣送
分类号: D632
页数: 1
页码: 242
摘要: 本节记述郴县民政收容遣送的情况介绍。郴县的外流人员被遣回后,民政部门和乡、村(公社、大队)集体给予一定救助,解决其生产生活困难。
关键词: 民政 收容 遣送

内容

民国30年(1941),省难民收容所在县城设立郴县分所,收容灾民难民。其资金来源于省、县拨款和地方慈善团体资助。被收容者如有家可归,由收容所出路费,将其遣回故里。
  无家可归者,安排住庵堂庙宇,不定期发给大米。民国32年,收容512人,遣回200余人。
  翌年底日军犯郴,该所自散。
  新中国建立后,人民政府对社会流散人员妥善安置,加强管理。1949年12月,在县城设流散人员接待站。至1950年3月,共收容散兵、游勇及其他流亡人员10057人。收容期间,接待站提供生活物质,进行思想教育后,提供路费,遣回原籍。之后,撤销接待站,进行零星收遣,其工作由县民政部门配专人负责。1952年收遣120人。1957年收遣4117人。
  1965年收遣628人。1967年增至2047人。1975年收遣96人。1985年收遣95人。1988年收遣16人。1950~1988年累计收遣43581人。郴县的外流人员被遣回后,民政部门和乡、村(公社、大队)集体给予一定救助,解决其生产生活困难。

知识出处

郴县志

《郴县志》

出版者:中国社会出版社

本书介绍了郴州县志1986年,中共郴县县委、县人民政府根据上级部署,决定编纂郴县第一部社会主义县志。5月,派县政协副主席刘开选、县文化体育局局长陈先鸿赴长沙,参加湖南省市、县志研讨会学习。6月下旬,组建修志领导班子,成立郴县志编纂委员会,县长兼主任委员。因人事变动,分别于1989年4月、1990年11月、1993年2月、1994年4月调整县志编纂委员会班子,县属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共63人先后任委员。下设县志办公室,定为正局级常设事业单位,具体主持县志编纂工作。1990年始建县志总纂班子。1993年2月,建立《郴县志》审稿小组,成员15人,代表县委、县政府对县志稿全面审查把关。县志编修工作自1986年秋起,历时8个寒暑,先后经历4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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