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殡葬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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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郴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80720020210001193
颗粒名称: 第二节 殡葬管理
分类号: D632
页数: 2
页码: 241-242
摘要: 本节记述郴县民政殡葬管理的情况介绍。
关键词: 民政 郴县 殡葬管理

内容

明、清时期,设漏泽园(即义冢)施葬贫尸。境内漏泽园有三:一在城关西门外义帝陵右,建于明洪武三年(1370);一在东门外之北,建于清康熙五十四年(1715);一在西门外之北,建于清乾隆二十六年(1761)。光绪三十年(1904),地方人士戴隆泽、陈国栋、李固书等人发起募捐,在城关龙骨井建立方便所,行施棺殓、掩埋之善事。初,所内有13人执管其事。民国34年1月日军犯境,方便所遭到严重破坏,一蹶不振,至解放前夕,所内只有1人看守房产和收埋无主尸骸。
  新中国建立后,孤贫者去世,由国家和集体保葬。社会贫困户遇有丧事,民政部门酌情给予救济。50年代起,人民政府提倡从简治丧。60年代初,于县城南郊香花垄建起火葬场,推行火葬。火葬所需正常费用,若为农民、居民全部由民政部门救济,为职工则由所属单位报销。1983年,县内农民、居民火葬者有18人,1986年126人,1988年76人。国家干部、职工和其他享受劳保福利的人死后,不实行火葬者,国家不给予安葬费。

知识出处

郴县志

《郴县志》

出版者:中国社会出版社

本书介绍了郴州县志1986年,中共郴县县委、县人民政府根据上级部署,决定编纂郴县第一部社会主义县志。5月,派县政协副主席刘开选、县文化体育局局长陈先鸿赴长沙,参加湖南省市、县志研讨会学习。6月下旬,组建修志领导班子,成立郴县志编纂委员会,县长兼主任委员。因人事变动,分别于1989年4月、1990年11月、1993年2月、1994年4月调整县志编纂委员会班子,县属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共63人先后任委员。下设县志办公室,定为正局级常设事业单位,具体主持县志编纂工作。1990年始建县志总纂班子。1993年2月,建立《郴县志》审稿小组,成员15人,代表县委、县政府对县志稿全面审查把关。县志编修工作自1986年秋起,历时8个寒暑,先后经历4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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