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拥军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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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郴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80720020210001175
颗粒名称: 第一节 拥军
分类号: D632
页数: 2
页码: 229-230
摘要: 本节记述郴县民政优抚拥军的情况介绍。
关键词: 民政 拥军 民政工作

内容

民国15年(1926)夏,北伐军先遣团抵郴,全县筹粮4万多公斤,捐银元1280元,支援北伐战争,并成立运输队、宣传队、慰问队,迎送北伐军。
  民国23年8~11月,红军长征路过县境,中共郴县县委组织群众为红军送信、带路、运输军用物资;筹粮6万多公斤、银元4000余元;搭草棚11个;安置伤员417人,并提供药品、军鞋等物质。
  抗日战争时期,全县征壮丁2万多名,赴前线抗日;成立募捐慰劳会,每年7月7日开展“七·七”献金活动,民国27年捐献银元2.2万余元、粮食20多万公斤;学校师生组织宣传队,采用演讲、教唱抗日歌曲、编演活报剧等形式宣传抗日。
  1949年冬,为支援解放战争,中共郴县县委、县人民政府组织民工3万多人,一个月内砍伐松木120多立方米,完成土石方1600多万立方米,配合解放军和铁道部门修复被国民党军队破坏的铁路4公里、铁路桥5座,火车站3个,公路73处,受到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表彰。同时征集粮食280万公斤,税款8.64万元,支援中国人民解放军向华南进军。
  1950年8月,成立郴县拥军优属委员会。从此,县内每年春节、“八一”建军节期间均开展群众性的拥军优属活动,其形式有送光荣牌、赠钱粮、开茶话会、演出文艺节目等;共青团与妇联组织青少年和妇女为烈军属挑水砍柴搞卫生;县人民政府每年召开烈军属、荣复转退军人代表大会,表彰优抚对象中的模范人物和拥军优属先进单位。
  1951年2月,成立中国人民抗美援朝湖南省郴县分会。4月22日,召开郴县第三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制订《十项爱国公约》,随后县政府组织各地群众开展和平签名、增产节约、劳动竞赛、参军参战、捐献钱物等活动。冬,中央人民政府南方老根据地湘赣边区访问团至县慰问烈军属。至1953年,全县被批准参加中国人民志愿军的有2809人;为抗美援朝捐献人民币13.98万元、粮食60万公斤、金戒指129个、金耳环83对、鸡鸭56783只、禽蛋3221公斤。
  1950~1988年,全县先后有19个乡镇(公社)被评为省、地拥军优属先进单位,50多名优抚对象获湖南省优秀烈军属荣复转退军人光荣称号,3人获全国优秀烈军属荣复转退军人光荣称号。

知识出处

郴县志

《郴县志》

出版者:中国社会出版社

本书介绍了郴州县志1986年,中共郴县县委、县人民政府根据上级部署,决定编纂郴县第一部社会主义县志。5月,派县政协副主席刘开选、县文化体育局局长陈先鸿赴长沙,参加湖南省市、县志研讨会学习。6月下旬,组建修志领导班子,成立郴县志编纂委员会,县长兼主任委员。因人事变动,分别于1989年4月、1990年11月、1993年2月、1994年4月调整县志编纂委员会班子,县属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共63人先后任委员。下设县志办公室,定为正局级常设事业单位,具体主持县志编纂工作。1990年始建县志总纂班子。1993年2月,建立《郴县志》审稿小组,成员15人,代表县委、县政府对县志稿全面审查把关。县志编修工作自1986年秋起,历时8个寒暑,先后经历4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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