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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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郴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80720020210001170
颗粒名称: 第二章 政府
分类号: D625.64
页数: 19
页码: 204-222
摘要: 本章郴县政府记述民国政府、苏维埃政府、人民政府。
关键词: 政府 郴县 机构

内容

第一节 民国政府
  一、县府机构
  民国2年(1913)9月,复置郴县,县设知事公署,置知事1人,下设民政科、财政科和劝学所。知事公署设于城内北街娘娘庙(即今行署西侧)。
  民国15年,知事公署改为县长公署。知事改称县长,设县长1人。下设秘书室、会计室、民政科、教育科、建设科、财政科。
  民国18年,县长公署改称县政府。郴县被定为甲级二等县。设县长1人,下设第一科、第二科、教育局、公安局、财政局。民国19年,财政局和教育局合并为财政局。
  民国27年1月,县政府设民政科、财政科、建设科、兵役科、教育局。翌年,增设合作指导室,兵役科改为征训科。
  民国29年4月,湖南省政府实施新县制。县政府设县长1人,下设秘书室、财政科、建设科、教育科、会计室,军事科、社会科。
  民国34年1月,日军犯境,县境以铁路线为界,划分为路东、路西两大区。县政府迁至瑶林乡(今大奎上乡)朱家村,直接管辖路东区;国民党县党部迁往凤鸣乡,后迁永宁乡,设路西行署,为县政府代行机构,置正、副主任。下设民政股、财政股、教育股、建设股。
  是年8月,日军投降,郴县光复。县府返城,设县长1人,下设秘书室、民政科、财政科、建设科、会计科、军事科、社会科。
  民国37年,县政府设县长1人,下设秘书室、会计室,军事科并入民政科改称第一科,财政科改称第二科,教育科改称第三科,建设科改称第四科,直至解放。
  二、基层机构
  民国2年(1913),郴县基层机构设11个区署、3个特别区署、51个团署。区置区董、团置团董。民国22年,区署改为区务公所,设区长1人。民国24年,区务公所改为区公所,置区长1人及总务、文书、财务、干事各1人。团改为乡(镇),乡(镇)设乡(镇)公所,置正副乡(镇)长各1人。乡以下实行保甲制,保设保长,甲设甲长。民国27年,撤区并乡。
  乡(镇)公所设正副乡(镇)长,置民政、文化、经济、警卫股,各股设主任1人。保设保办公处,置正、副保长各1人,置兼职的民政、文化、经济、警卫干事1人。民国36年,全县设1镇8乡119保1364甲,直至解放。
  三、政务举要
  “清乡”“剿共”
  民国16年(1927)长沙“马日事变”后,郴县被列为“围剿”革命势力的重点地区,县政府设清乡委员会,将县警备队改为挨户团总局常备队,组织清乡队、铲共队、守望队,与国民党军队合力“清剿”中共组织和游击队。是年,屠杀共产党员、革命干部368名、无辜群众1600名。民国17年起,清剿加剧,扬言“宁可错杀一千,不可放走一人”,集结保安队于县城,区乡编组铲共义勇队,实行“十户联防”、“五家联坐”、坚壁清野,到处烧山、毁林、拆屋、迁居、并村、设卡、构筑碉堡,编制共“匪”名册,共列入审查者1200多名,其中采取各种残酷手段杀害的228名。“白色”恐怖遍布全县,被杀群众无以数计,不少村庄被毁。秀良区胡家湾、萧家湾、峦山脚3个村的农民协会会员因护养一名工农红军伤员之事被告密,3个村庄遭劫难,42人被杀,45栋房子被烧,胡家湾的村庄被毁。
  县苏维埃政府党代表李佑余遭惨杀害后还不准收尸,委员长李才佳被砍成4块,分别丢入厕所、河里、山里、煮潲的锅里,惨不忍睹。民国23年,又“围鄛”和掠劫江口龙广洞苏区。
  翌年元月,杀害中央红军长征留下的伤病员280余人。
  修塘筑坝
  民国25年(1936),县政府根据《湖南省修筑塘坝暂行规程》,设修建塘坝总分会。全县新建大石坝3座,整修坝11座,新开大塘1口,整修水塘百余口。
  民国30年,县政府实行以工代赈修筑塘坝,全县配粮食1300石,用受赈工6.2万个,新建水塘22口、坝22座,修缮水塘125口、坝85座,灌溉面积达18.16万亩,比上年增加3000亩。翌年,省水利局配发小型农田水利贷款15万元(法币),增加灌溉面积12345亩。民国32年,全县计修塘109口,筑坝99座。民国35年起,给各保每处塘坝发工赈粮9石,至民国36年8月,全县共拨工赈粮8330石,216保共修塘418口,筑坝396座。
  植树造林
  民国23年(1934),县设林务专员办事处。翌年,县政府颁发《郴县实行开垦荒山,以期救济贫民》的布告,规定村民服工役垦荒实施办法。冬,永丰乡第7、8保(今塘溪乡小溪、五马垅、塘溪村)集中300名壮丁,在东边大岭服工役开荒,直播油桐40亩。
  是年,桥口、板桥、塘溪、栖凤渡、马头岭、岗脚、廖王坪、五里牌、鲁塘、江口、黄茅等地,采用直播、插条、引鞭、育苗栽移、萌芽更新、封山等办法,营造杉、松、竹、油桐、果树等林木。民国29年,全县共有油桐1732亩。民国35年,全县共计育苗造林面积4480亩。
  兴办学校
  民国26年(1937),县政府根据省政府关于《实施义务教育强迫入学》命令,作出“一乡一班”的决定,筹集银1169元,共举办53个小学短期义务教育班。民国29年,制定《郴县29年度完成一保一校实施计划》和《郴县普设乡(镇)中心学校实施计划》,并委派督学会同乡(镇)长筹办。保学经费从各保原有学校、公款、会款、祠款、庙款中提取,不足部分,各保按照各户每年财产收益情况,公议分担。凡私人捐动产或不动产满百元以上者,给予奖励。是年,全县入学儿童1.3万人左右。民国32年,全县国民教育经费共22.1万元。翌年上期,全县16个乡镇216保,共设乡镇中心国民学校16所,保设国民小学204所,另设私立小学72所。
  抗日卫乡
  县境于民国33年十二月十一日(1945年1月24日)被日军侵占,民国34年七月十八日(1945年8月25日)日军投降。其间7个月,横遭日军践踏,无数庐舍为墟,死亡枕籍。县民奋起抗击,保国卫乡。据民国34年《县政府工作报告》载,县内组建县自卫大队以及五市、凤翙、良佑、恭惠、永丰、栖凤、四明、吉阳、凤鸣等乡自卫队共16支,人枪千余。先后在五里牌、大泉头、小溪、洪棠、窝里坪、下马蹄冲、大明铺、东元冲、芙蓉坝、下凤等处与日军激战40仗,共消灭日伪军143人、打伤10余人、俘6人、毙马4匹,缴获各式枪支27枝、子弹1128发、手榴弹30余枚、战刀16把、其他物资数十件。
  苛征赋税
  民国初年,政局混乱,境内屯兵万众,军队横征滥派。民国7年(1918)起,县政府连年强行预征田赋,倘有违抗,即带案查办。民国8~10年,共向县民摊派200余万元。民国11年,计摊派光洋2.23万元,支付陈嘉佑、叶开鑫、唐生智部派款。民国16年,县府增征杂捐,项目有特捐、自卫特捐、妓捐、筵席捐、七七献金、寒衣捐、布鞋捐等数种。
  民国24年,全县田赋附加有保安、行政、义勇、自治、保甲、教育等6项,共征附加126521元,为田赋正税29770元的4.25倍。民国35年,蒋介石发动内战,政府更向百姓索取巨额军费,全县第三季度营业税总额达1750万元,比第二季度增长7.7倍。民国36年,全县一次性捐献,每两田赋银带征稻谷一斗九升,计征稻谷24366石;每元营业税附加3.8元,共征附加16244.4万元。民国37年,县政府预算内支出92.65935亿元(法币),比上年增长11倍多,其中80%支付军队派款。
  第二节 苏维埃政府 1928年2月4日,湘南起义红旗插上县城。朱德、陈毅领导郴县人民组建政府机构,巩固胜利成果。6日,郴县苏维埃政府成立,委员长李才佳,副委员长王湘和,党代表李佑余,秘书陈代长,肃反委员杨景初,土地委员戴书隆,经济委员刘善淑,粮食委员曾子彬。
  同时,建立纠察队、赤卫队等革命武装和总工会、农民协会等群众组织。政府机关设北街福音堂,后搬天宫坊。接着11个区、3个特别区和147个乡建立苏维埃政府。
  郴县苏维埃政府成立后,立即发出布告,安定人心,恢复一切正常秩序。派出赤卫队在城内日夜巡逻,维持社会治安。并组织宣传队深入各区乡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号召全县人民起来打倒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提出劳动人民当家作主的口号。
  3月,县苏维埃政府根据湘南工农兵代表大会决议,深入发动群众,打倒土豪劣绅,颁布关于土地革命的布告和《土地分配法》,实行“地主不分田、富农分坏田”政策,组织干部和群众代表,丈量土地,造具清册,插标分田,颁发土地证书。全县共分田18.33万余亩,占稻田总面积32万亩的57.4%,有15万余人分得土地。同时实行新的财经政策,由经济委员会统一管理财经。并开新风、革陋习,禁烟、禁娼、禁赌;提倡妇女剪发、放足,号召妇女参加社会活动和生产,提倡男女平等;开办儿童学校、农民夜校,提高工农文化水平。
  4月,因国民党调集军队南北夹击郴县,县苏维埃政府被迫终止。
  第三节 人民政府
  一、县府机构
  1949年10月11日,成立县人民办事处,址设北街娘娘庙(今行署西测),设正、副主任各1人。10月21日,建立县人民政府,设正、副县长各1人。年末,设秘书室、民政科、财粮科、建设科、教育科、公安局。1950年,教育科改为文教科,并将财粮科分设为财政科和粮食科。1954年,县人民政府迁至县城李子园(今地区农业局驻地)。
  1955年4月,县人民政府改称县人民委员会(以下简称县人委),设县长1人,副县长1人。下设秘书室、民政科、文教科、卫生科、商业科、公安局、粮食局、财政局、税务局、统计科、农林水利局、供销社、人事科、工业科、交通科、手工业管理科、计划委员会等17个工作机构。1957年,工作机构增至23个,1958年,精简为15个,即秘书室、民政科、文化科、教育科、卫生科、商业局、粮食局、财政局、人事监察科、重工业局、工交科、手工业管理科、计划委员会、农业水利局、林业局。
  1959年3月,资兴县辖区及机构并入郴县。1961年7月,按原辖区析出。
  1963年,县人民委员会设县长1人、副县长6人。1964年冬,县人民委员会机关迁至县城高山背,下设政府办公室、民政科、文化教育科、商业科、公安局、粮食局、财政局、税务局、统计局、水利局、供销社、人事科、工业局、交通科、手工业管理局、农业局、林业局、卫生科、劳动科、物资管理局、科学技术委员会、计划委员会、体育运动委员会等23个工作机构。
  1966年5月,“文化大革命”开始。1967年1月,县人委机关瘫痪。1968年7月,由县人民武装部代表、地方领导干部代表、群众组织代表组成“三结合”的县革命委员会筹备小组。9月10日,成立县革命委员会,取代县人委职能,设主任1人,副主任7人。工作机构设办事组、政治工作组、生产指挥组、人民保卫组(1969年4月,改称办公室、政治部、生产指挥部、人民保卫部)。年底,办事组下设民政组、档案组、招待服务站;政治工作组下设组织组、群众工作组、宣传组、文教组、毛泽东思想宣传站、毛泽东思想学习班;生产指挥组下设计划劳动组、农业组、工交组、财贸组、农林水服务站、工交机电服务站、财政金融服务站、生产生活服务站、卫生防治服务站。1971年9月后,逐渐撤销“组”、“站”,恢复科局建制。至1973年底,设革委会办公室、民政科、教育局、商业局、公安局、粮食局、财政局、税务局、水利电力局、轻工业局、机械局、工业交通局、农业局、林业局、卫生局、物资局、计划委员会、体育运动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人民防空办公室等20个工作机构。1975年增设劳动工资科、文化科、社队企业局、广播事业管理站。1976年3月,复设供销合作社。至年底县革委工作机构扩大到25个。
  1980年4月7日,撤销县革命委员会,恢复县人民政府。设县长1人、副县长4人。
  1983年12月,设县长1人、副县长4人。根据上级对机构改革关于“重叠的机构撤销,相近的机构合并”的要求,县政府工作机构由1982年34个调整为29个,即政府办公室、农业委员会、计划委员会、经济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财贸委员会、民政局、劳动人事局、司法局、公安局、教育局、卫生局、文化体育局、广播电视局、统计局、审计局、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利水电局、交通局、社队企业局、商业局、粮食局、财政局、税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物价局、计划生育办公室。
  1988年,县人民政府设县长1人、副县长6人。下设工作机构43个,即政府办公室、农业委员会、计划委员会、经济委员会、建设委员会、财贸委员会、教育委员会、乡镇企业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计划生育委员会、民政局、劳动人事局、监察局、司法局、公安局、文化局、体育运动委员会、广播电视局、统计局、审计局、环境保护局、农业局、畜牧水产局、林业局、水利电力局、交通局、商业局、粮食局、财政局、税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物价局、卫生局、物资局、农业机械局、烟草局、国土管理局、县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侨务办公室、旅游局、矿产资源开发办公室,比1983年增加14个。
  二、基层机构
  1949年10月,基层机构沿袭旧制。11月,全县设1镇7乡人民办事处,为县政府派出机构,各办事处设正副主任、秘书和民政、财粮、教育、建设等助理。
  1950年3月,实行民主建政,废除保甲制,建立村组。撤销各人民办事处,全县设5个区公所,区下建57个乡公所。8月,各区、乡公所改为区、乡人民政府。区设正副区长,下设秘书、民政、生产、财粮、教育等助理员及治安员、通讯员、会计,同时设置农会主席、青年团干事、妇女干事、民兵大队长。乡设正副乡长、农会主席、文书(兼财粮)、民兵中队长。村设村长、农会主席、民兵队长等。1952年2月,缩小区、乡所辖范围,全县设10区87乡镇。乡人民政府一般设民政优抚、生产建设、财政粮食、文教卫生、治安武装5个委员会。各委员会均设主任、委员。
  1954年,区由一级政权改为县政府派出机构,复名区公所。1955年5月,乡(镇)人民政府称为人民委员会,由正、副乡(镇)长和委员若干人组成。1956年6月,撤区并乡。乡(镇)人民委员会设正副乡(镇)长、秘书及民政、公安、生产、妇女、青年干事。乡(镇)以下行政村职能由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代行。
  1957年,在县与乡(镇)之间增设办事处,为县委和县人委派出机构。全县设3个办事处和6个基点乡,各办事处设正、副主任,各基点乡设正、副组长。
  1958年10月,农村实现人民公社化,人民公社实行“政社合一”体制。设大、中、小队,不久改为公社、大队、生产队。公社、大队设管理委员会,生产队设领导小组。公社管理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若干人组成。设办公室及农林水利、工业交通、武装保卫、生活福利、文教卫生、财粮贸易、供销信用等部和计划、科学委员会。公社以下为大队管理委员会,设正、副大队长及秘书、会计、出纳、民兵营长、治保主任、妇女主任等。生产队设正副队长、会计、出纳、民兵排长、妇女队长等。1961年8月设5个区,为县人委派出机构。1962年8月,撤销区级机构。
  1968年9月,公社建立革命委员会,取代管理委员会。革命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和委员若干人,下设办事组、政工组、生产指挥组和保卫组等。生产大队建立革命领导小组,设正、副组长。
  1980年,撤销公社革命委员会和大队革命领导小组,恢复公社、大队管理委员会。
  1984年,改革人民公社“政社合一”体制,实行政、社、企分家。设乡(镇)人民政府,由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乡(镇)长、副乡(镇)长,内设秘书、民政、财会辅导、生产、公安、司法、武装、计划生育、会计、文教、统计等专干。同时,建立相对独立的集体所有制的公社经济联合管理委员会。乡镇以下为行政村,设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为群众自治组织。置正、副主任、文书、民兵营长、治保主任、妇女主任等。村以下为村民小组,设正副小组长、会计、出纳。
  三、政务举要
  支援解放军南下
  1949年10月郴县解放后,中共郴县县委、县人民政府召开专门会议,研究修复铁路及筹集粮、款,支援中国人民解放军向华南进军问题。领导深入现场勘察,制定施工方案,动员3万余农民奋战1个月,配合解放军和铁道部门修复铁路4公里、铁路桥5座、火车站3个以及境内公路干线,受到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和衡阳铁路管理局表彰。同时,县人民政府抽调350余名干部组成24个工作组,深入农村收税、征粮。2个月内,征收粮食280万公斤,税款8.46万元,胜利完成支前任务。
  振兴教育
  1952年,郴县人民政府致力发展小学教育,实行村学村办、乡学乡办,片办中心完小。全县小学由1950年的307所增加到458所,在校学生由10431人增至24242人。
  是年,郴县列为湘南扫除文盲重点县,县人民政府成立扫除文盲工作委员会,组成200余人的扫盲专干队伍,实施一乡一校,一村一班,共办扫盲班327个,有学员1.5万余人。1954年,县人民政府接管4所中学改为县立中学。同时,利用寒暑假集中轮训小学教师,提高教学水平;始吸收民办教师,以解决师资力量不足问题。至1977年,全县民办教师1726人,占全县教师总数的57.1%。是年起,以郴州师范郴县分校为基地,分期分批,组织中小学教师脱产培训或函授学习,至1979年,共办班培训2015人次;函授培训1191人。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共郴县县委、县人民政府坚持“再穷不穷教育,再苦不苦孩子”的兴教思想,把教育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1981年,将郴州师范郴县分校改为郴县教师进修学校。1983年,县人民政府调整学校布局,并创办职业高中、农民中等专业技术学校各一所。1984年3月,县人民政府作出《关于三级办学,两级管理的决定》,建立农村教育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实行县、乡、村三级办学,县、乡两级管理,两级统筹的管理体制。县主办普通高中、实验初中和职业、专业学校共9所;乡镇主办26所初中、26所中心完小,村和几村联办341所小学。1985年10月,中共郴县县委、县人民政府作出决定,把普及初等教育当成刻不容缓的大事来抓,并制定《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方案》和《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师资培训规划》。是年,全县学龄儿童入学率达99.3%,巩固率达98.4%,毕业率达95.2%,普及率达99.1%,经省、地有关部门验收,各项指标达到或超过上级规定标准,成为郴州地区第一个普及初等教育合格县。1984~1988年,县人民政府采取县财政拨款,乡、村筹资和群众集资、献工献料等方法改善办学条件,5年共投资7995.78万元,其中财政投资2260万元,占同期财政支出的27.9%。新建、改建校舍27.23万平方米,占校舍总面积的85.1%。学生用房面积增加,1988年全县小学人均达6.53平方米,中学人均达8.14平方米,进入全省先进行列。全县各类学校中,92%的校舍基本达到“水泥地面白粉墙,油漆大门玻璃窗,室内装上天花板,室外花木栽成行”的要求。
  80年代,县人民政府将发展农民教育列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县、乡、村三级农民教育体系。1984年,制定《职业技术教育实施方案》,创办乡镇农校,规定乡镇农校标准。1985年4月,县人民政府提出《关于发展农民教育的几点意见》,并成立工农教育委员会。1986年,开展创办合格乡(镇)农校活动。1988年元月,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关于加强农民教育的决议》。是年,国务院批准郴县为全国100个“燎原计划”试点县之一。乡农校的建设纳入全县实施“燎原计划”的整体工程。1989年4月,郴县整体教育经省评估团全面评估,得分为103.37分(满分120分),被评为全省教育先进县,省人民政府发给奖金5万元。8月,国家教委召开全国“燎原计划”与农村教育改革实验县工作会议,在长沙开幕后,以郴县为主会场在郴县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委员、国家教委主任李铁映致开幕词,国家教委党组书记、第一副主任何东昌作重要讲话,并专程到郴县考察教育工作,国家教委副主任王明达带领各省副省长、教委主任为主的代表团实地考察郴县各级各类学校12所。王明达在会议总结报告上向全国号召:“学习郴县廉政兴教、艰苦办学的精神,服务农村建设的教育改革路子,踏踏实实、埋头苦干的务实作风。”中共湖南省委书记熊清泉、省长陈邦柱、副省长王向天出席会议。各级领导和到会代表对郴县农村教育综合改革评价甚高。12月,中共湖南省委、省政府为表彰郴县教育工作,颁发奖金50万元。1990年6月13~27日,中共郴县县委书记彭伟生,作为中国教育考察团成员,由国家教委组织,赴泰国考察义务教育和职业教育半个月。9月,中共湖南省委、省人民政府在郴县召开全省农村教育工作会议,省委书记熊清泉、省长陈邦柱、省人大主任刘夫生、省政协主席刘正及省军区主要领导到会,并作了重要讲话。中共湖南省委、省人民政府联合下发《关于学习郴县农村教育改革经验的通知》。受国家教委和李铁映委托,国家教委副主任柳斌专程赶到郴县参加会议,并宣读了李铁映的书面发言。是年,郴县再度被评为全国幼儿教育先进县和全国勤工俭学先进县。11月,郴县教委主任黄克易作为中国地方政府教育官员考察团成员,由国家教委组织,赴日本考察一个月。1991年10月,全国政协副主席王首道到郴县考察教育工作,并给予高度评价。1989~1991年,全国30个省、市、自治区的2700多个代表团、9万余人次先后到郴县参观教育工作。1993年5月,郴县获湖南省基础教育先进县称号,获奖金10万元;桥口镇、白露塘镇、华塘镇被评为全省教育模范乡镇,各获奖金1万元。
  建成初级电气化县
  1958年,郴县被郴县专员公署列为电气化建设重点县,县人民政府初步制定《1958~1960年郴县电气化规划》。但因目标过高和条件不具备,至1961年,全县仅建成小水电站9处、装机10台、268千瓦。以后,结合建水轮泵站发展小水电站,并利用水库等水利工程建设一批电站。1977年,中共郴县县委、县革命委员会提出“四级办电、社队为主”的方针,并成立小水电建设领导小组。组织上千人的普查队伍,历时2个多月,普查全县水利资源,初步制定开发和综合利用发展小水电规划,坚持“谁建、谁有、谁管、谁受益”的原则,实行国家、集体、个人齐办电。1979年郴县被评为全省发展小水电先进县。至1982年,全县5年自筹资金1500万元,人平53元,总投资2000余万元,完成工日6000万个,劳平50个,共建成大、小电站88处,装机22729千瓦。
  1983年12月,郴县被国务院批准为全国100个电气化试点县之一,县小水电建设领导小组改为县农村电气化领导小组。县人民政府拟出《关于大办小水电情况和2000年前初步设想的报告》,翌年6月,县政府制订《农村基本电气化规划》和《电网建设规划》,以小水电为主体建立县一级发、供、用电的管理实体。1985年3月,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关于兴建石面坦水电站的决议》,设计安装3台机组,总容量2.79万千瓦,年均发电量1.1亿千瓦小时。5月始作前期准备工作,1986年11月,主体工程正式施工。
  施工2年,土建工程完成50%(1994年4月,全部竣工投产)。1988年11月,县人民政府向省水电厅签订《农村电气化达标承包合同》,年底,全县投入运行的电站162处/249台/30952.24千瓦,年发电量9976.7万千瓦小时,收入达655.69万元。农村用电面,乡镇100%,行政村97%,村民小组92.8%,农户92.4%;实现电热化农户1977户,占总户数2.5%。县办工业用电3682.6万千瓦小时,乡镇企业用电293.4万千瓦小时,农业电排用电556.5万千瓦小时,基本上保证工农业生产和农副产品加工用电的正常需要。小水电供电占全县用电98%以上,成为电力的主体。1989年12月20日,经省人民政府验收鉴定,郴县农村电气化达到《一百个农村电气化初级阶段验收条例》规定的标准,成为郴州地区第一个农村初级电气化县。
  兴修水利
  50年代初,中共郴县县委、县人民政府号召各地“兴办大小水利,变水患为水利”,并坚持“自愿互利,合理负担”方针,土法上马,整修原有塘坝圳沟,建设小型水利工程。1950~1957年,全县共新建山塘445口,小水库3座。
  50年代中期至60年代初期,实行“小型为主,蓄水为主,社队自办为主”方针,在全县开展大规模水利建设,并采用联合作战方法,建设跨社队工程。1957年12月,第一座小Ⅰ型引水工程江口大圳开始施工,1959年竣工,主圳长18公里。1958年元月,中共湖南省委第一书记周小舟视察施工情况后,赞扬郴县“真有愚公移山的精神和建设社会主义的干劲”。1957~1959年,全县共新建小型水利工程1400处。
  60年代中期至70年代中期,水利建设以提高灌溉标准,建设旱涝保收农田,兴建骨干工程为重点。1964年秋,在郴县指导“四清”运动的中共湖南省委常务书记王延春,明确指出“郴县的农业出路在于水”,提出“小型为主,积极配套,加强管理,重点兴建”的方针,全县再次掀起水利建设高潮。9月,县内第一座中型水利工程四清水库开工,1965年春基本建成。国务院副总理谭震林为该库题写库名。1966年,决定在石面坦兴建大型水轮泵站,解决五里牌公社3万亩农田受旱问题;在大奎上公社蛇形建设一座中型工程高峰水库,解决坳上、良田、新市、板桥4个公社6万亩农田的灌溉间题。高峰水库工程于是年8月动工,因受“文化大革命”影响,翌年2月停工。1971年8月,中共郴县县委、县革命委员会又作出修建高峰水库的决定。11月14日,停建的高峰水库再度开工。全县17个公社统筹劳力万余人上工地,按民兵建制组成民工团、营、连施工。1975年1月,水库竣工。
  70年代中、后期,重点抓水利设施的保安、配套、挖潜,分别扩建、续建石面坦、大头垅、柳泉、高峰等站库,整治东河(大浪江),又一次掀起水利建设高潮。1976年冬,中共郴州地委书记王润民率工作队驻马头岭公社办农业学大寨试点,与中共郴县县委领导深入调查研究,作出决定并动工兴建中型水利工程长青水库,大坝于1977年9月竣工。设计该水库建成后与四清、柳泉、大头垅水库及石面坦水轮泵站串联,形成联合灌区。至1978年全县共建起5个万亩灌区的灌溉网络。
  80年代,重点抓已有工程除险、保安、配套、整修和解决干旱死角的水利设施建设,普遍推行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承包责任制。至1988年,全县共有各类水利工程16424处,比1949年增加3737处,其中水库42座(小Ⅱ型33座、小Ⅰ型4座、中型5座);总蓄引提水量2.17亿立方米,有效水量1.81亿立方米,分别为1949年的3.1倍、3.6倍;有效灌溉面积29.82万亩,其中旱涝保收面积23.98万亩,分别为1949年的2倍、3.5倍。
  推广优良稻种
  郴县人民政府成立以后,不断引进推广优良稻种,淘汰劣种,提高水稻产量。50年代初,引进推广解放灿、万利灿等高秆良种,并采用田间块选、穗选方法进行良种繁殖。1956年,县设种子站,建立良种示范繁殖场,配备种子技术员,专事良种引进、试验、繁殖和推广。
  60年代,全县水稻改高秆品种为矮秆品种。县人民政府规定,公社办种子专业队,生产队建立种子田,配种子员,设种子仓库和专用工具。先后引进、试种、推广矮秆早稻良种矮脚南特号、矮秆中稻良种珍珠矮、矮秆晚粳良种农垦58等。1966年,县人民政府成立良种推广指挥部。是年起,每年大量印发矮秆良种栽培技术资料发至各生产队,并层层举办技术骨干培训班,促进良种推广。1970年,全县水稻品种全部矮秆化。
  70年代中期,全县开展常规稻改杂交稻的改革。县人民政府采取“县繁、县制、社制”办法解决大田用种需要。1975年,县革命委员会组织育种专业队赴广西南宁育制杂交中稻种南优2号、南优3号。1976年,成立种子公司,建立杂交稻制种基地。翌年,县组织杂交稻制种队380余人,在制种基地板桥、桥口公社育制威优6号、2号、3号品种共1185亩。
  1975~1979年,县政府共投资12万元,派出1300余人次,春赴南宁,冬到海南育制杂交稻种共3080亩。其中1977年冬,在海南育制成威优6号种子1800亩,亩产113.5公斤,为是年全国杂交稻大面积制种单位面积高产之冠。
  80年代,杂交稻种子工作,按种子生产专业化、质量标准化、品种布局区域化要求进行,制种技术不断提高,种子产量逐年上升,稻种品质不断优化。1988年,育制杂交稻种4176亩,总产67.8万公斤,亩产162公斤。种子不仅满足县内需要,还畅销全国各地。是年,全县种植双季杂交稻7.5万亩,其中1.8万亩亩产超1吨,4.4万亩亩产800公斤。
  发展林业
  1952年,郴县第五届第一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作出决议,号召全县人民植树造林。1954年,县人民政府部署开展互助合作造林运动。1956年,县人民委员会发布《关于大力发动群众垦复全部荒芜油茶、油桐的指示》,并发放无息贷款4.2万元、补助款2万元,补助粮食指标20余万公斤。翌年,发放三年无息贷款5.5万元。至1957年,共造林5.96万亩,垦复油茶17万亩。
  1958年起,公社、大队开办集体林场。1963年,县兴办国营五盖山林场,专业营造用材林。是年冬,华塘、坳上、鲁塘等3个公社试办杉木林基地。1965年冬,建立桥口、板桥、大奎上、良田、江口、芙蓉、南溪、安和、宝峰、五里牌等10个公社杉木林基地。1973年2月,投资30万元,租省民航局飞机2架,在狮子口地区飞播造林29.53万亩,有效面积21.36万亩。1976年,县革命委员会发出《关于建设十万亩油茶林基地,大力发展油茶生产的通知》,确定马头岭、栖凤渡、五里牌、华塘、板桥、桥口、坳上、良田等8个公社为油茶林基地。1977年,县规定每垦复一亩油茶,补助粮食指标1.5公斤、农具修理费1元,全县共补助粮食指标11.56万公斤,修理费7.7万元。是年,组织县、社杉木林基地部分干部和大队党支部书记赴桃源学习造林治山经验。1979年,确定芙蓉、南溪、永春、宝峰公社为楠竹基地。
  1981年8月,县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山林定权发证若干问题的规定》,12月,中共郴县县委、县人民政府发出《关于保护森林发展林业有关问题的决定》和《关于木竹采伐管理的若干规定》及《关于认真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紧急指示》。1982年元月1日起,实行造林和用材挂钩的措施,凡需砍伐木材者,须先造后砍,按规定征收育林基金。是年,县财政拨款20万元,支持社队封山育林,配备专职护林员208名,签定合同,封山育林7.55万亩。1983年元月,县人民政府向全县人民发出《关于打好振兴林业第一仗》的动员令。1984年冬,确定荷叶坪、马头岭、华塘、同和、月峰、保和、南溪、鲁塘、桥口、雅市、塘溪、香山坪、白露塘、坳上、良田、小溪等16个乡镇的158个村和五盖山林场为速生丰产商品用材林基地。至1985年春,各乡镇全面落实林业生产责任制,县人民政府颁发《林权管理证》,承包户占总农户的96%,承包山林面积170万亩,占全县林业用地面积的90%。是年3月,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落实林业政策,开放木材市场,严禁乱砍滥伐的布告》。1987年,县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制止乱砍滥伐森林,加强木材市场管理的通知》,建立县速生丰产用材林基地工程建设指挥部,定每年9月为森林防火宣传月,并建立季节性专业和义务扑火队伍。1988年12月,中共郴县县委、县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开发山区发展林业的六条决定》,决定“三年消灭荒山,五年绿化郴县,八年治理水土流失。”至1988年,全县共营造人工林115.65万亩;飞机直播造林29.53万亩,有效面积21.36万亩;四旁植树878.36万株;封山育林211.03万亩次;油茶垦复202.29万亩次。
  1953~1988年,共向国家交售木材91.6万立方米。
  开发矿产资源
  中共郴县县委、县人民政府发挥县内矿产资源优势,不断发展采矿业。50年代,建成地方国营桥口铅锌矿,地方国营华塘煤矿,成为县属骨干企业。1958年,发动群众找矿、报矿、采矿,县、社办铁厂,全县兴办铁锰采矿及加工企业10个。60年代后期,发展社办锰矿、铁矿。1971年,县兴办锰矿(今天字号锰矿)和秀凤钼矿。1972年,中共郴县县委、县革命委员会号召有条件的社队积极发展小煤矿、小有色矿。至1979年,全县共办采掘铅、锌、铁、锰、煤、石墨的企业30余个,从业人员1700余人,产值为1600万元,占工业总产值的38%。鲁塘公社兴办石墨制粉厂,产品质优,出口外销新加坡、日本、美国、加拿大等国。坳上公社铅锌矿成为70年代全国冶金系统中“小而富”的企业之一。80年代,县人民政府筹建黄沙岭煤矿,进一步发展乡镇、村、个体煤矿;组织力量,重点调查矿产资源及开采情况,并提出进一步开发矿业的意见;引导乡镇与省地质部门,地属厂矿联营,开办选、冶加工企业;县建立大理石花岗石工业公司,开办红旗岭多金属矿。
  1988年,全县采矿企业发展到366个,其中县属4个,乡镇企业362个,从业人员8721人,主要产品有:锰、铁、硫铁矿石,铅、锌、钼、锡、钨、铋、锑精矿,锡、锑、钨、铋原矿,以及富锰渣、高锰生铁、粗铅银、石墨砂、石墨粉、原煤、大理石荒料及板材等。总产值3623万元(县属企业1072万元,乡镇企业2551万元),占县属工业总产值的37.5%。
  兴办乡镇企业
  1958年,郴县始办社队企业,主要发展社办工业。60年代,国民经济调整后,恢复与发展社、队的种、养企业。70年代初,中共郴县县委、县革命委员会要求凡有条件的社队,要积极发展小煤矿、小有色矿及以生产原材料为主的小企业。至1974年,100%的公社、84%的大队办起企业,全县社、队企业达645个,年产值545万元。1975年,县委、县人民政府发出“大力发展社队企业”的号召,并建立县、公社社队企业管理机构。后,又将发展社队企业列为农业学大寨的一项重要内容,召开专门会议研究种、养、加工、开矿、小水电等企业的发展问题,并制定实施规划。社队企业稳步向前发展。
  1980年4月,主管社队企业的副县长带领乡镇有关负责人赴浙江参观学习。5月,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发展社队企业若干问题的规定》,在全县乡镇企业推行“五定一奖”(定人员、定任务、定质量、定费用、定上交利润,超产受奖)管理办法。翌年,实行以经济承包为重点的生产责任制。1984年8月,中共郴县县委、县人民政府进一步制定发展乡镇企业的措施,要求各乡镇用三分之一的干部抓乡镇企业工作,允许农民集资办工业企业,号召农村开办农场、林场、牧场、渔场、果园、矿山、水电、建筑材料、商店、服务等小型企业,坚持乡办、村办、联户办、个体办。县工商局、税务局、农业银行等单位制定扶持乡镇企业的具体办法。9月,地县组织联合工作组,在坳上乡进行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改企业人员由乡政府调配为企业自主招聘,改利润全部上交乡政府为按比例分成,改固定工资制为浮动工资制。
  1985年,县人民政府采取贴息、减免税收等优惠政策,引导乡镇企业发展横向经济联合,进行多种形式的内引外联。同时,鼓励大专毕业生到乡镇企业工作。至1986年,县内乡镇企业先后与全国6个省市的26个单位开展横向经济联合。1988年,全县乡镇企业总收入由1985年的4314.64万元增加到10504.99万元,盈利1228万元,发给务工农民工资2757万元,上交国家税金356万元,占县财政总收入的16.4%。乡镇企业成为全县经济的重要支柱。
  改建国道107线
  国道107线公路改建工程(由四级公路改建成二级公路)跨越县境8个乡镇,21个自然村,118个村民小组,境内路长44.63公里。
  1984年11月,中共郴县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人民政府、县政协召开会议,贯彻湖南省政府关于国道107线湘境改建工程施工的会议精神。12月,县人民政府发出《关于改建国道107线布告》,县委、县人大、县政府作出《关于加强我县公路建设的决定》,建立国道107线改建工程郴县指挥部和郴县公路建设民工建勤办公室,副县长周儒平任指挥长。
  沿线8个乡镇均设国道107线改建工程指挥部。
  1985年2月,以沿线民兵为主体组建施工队伍共计1万余人上阵,完成第一道工序。
  尔后,从长沙、双峰等地聘请技术人员70余名,挑选民工3100余人,组成50多个施工队,实行任务到段,分段核算,统一管理。1987年7月,县人民政府发文,指示沿线各乡镇认真维护国道107线工程建设秩序。1988年底,共投资1262.8万元,占计划投资62%。完成工程量60%。翌年8月,国道107线全面竣工,整个工程拆迁面积20569.86平方米,征用耕地面积669.64亩,占用山地198.99亩,取土用地132.37亩,共完成土方52.96万立方米,石方36.84万立方米,用工计207万个;工程设计资金2215.4万元,实用2213.4万元。改建后,路基由8米加宽至12米,沥青面由4.5米加宽至11米,穿越县境长度由44.63公里缩短为42.96公里,车速由每小时30~40公里增为80公里。
  消灭疟疾
  旧时,郴县每年3~9月流行疟疾,千余年来未止,高发区发病率达80%,病亡者无以数计。民间流传“人到郴州打摆子”之谣。
  新中国成立后,郴县人民政府把消灭疟疾列为卫生工作的重要任务,建立领导机构,由一名副县长兼抓,组织城乡全面开展疟疾调查和防治工作。1950年,设立县地方病防治实验所,以动员群众消灭成蚊为主,结合治疗病患者。1955年起,在灭蚊、治疗病人的同时,于流行季节,进行全民性预防服药。1957年起,抽调人员,组成抗疟队。同时县、乡、村分别举办学习班,先后培训抗疟员6100人次,在城乡开展以消灭传染源为主的综合性防治。1965年起,进行“一预防三根治”(重点人群服药预防,冬季休止期、远期复发、现症病人根治),组织数百名医务人员分片巡回,做到“送药到手,服药到口,服了再走”。至1977年,全县疟疾年发病率由1951年的1881.51/万下降到0.76/万,达到国家规定的“基本消灭疟疾”标准(国标:年发病率在1/万以下)。
  1978年起,建立一支200人的疟疾监测队伍,加强灭疟后期管理。是年,全县发病8例,发病率0.26/万。1983~1986年,每年发病1例。1987年,未再发现疟疾病例。是年,经省卫生厅考核验收,确认郴县为基本消灭疟疾县。
  控制人口增长
  1979年10月,郴县革命委员会认真总结自1963年起开展计划生育工作控制人口增长的经验,制定《关于计划生育若干问题的试行规定》。1980年开始,全县计划生育工作的重点转到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上。各乡镇配备计划生育专干,坚持“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一项基本国策”的经常性教育,开展节育知识的宣传和技术指导,组织专业队伍常年抓。是年,全县人口自然增长率由1975年的17.1‰下降到9.8‰。1981年,县人民政府发出《关于计划生育若干问题的试行办法》,规定一对夫妇终身只生一个孩子。严格控制第二胎,坚决禁止生三胎;对独生子女户在城市的住房,农村住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责任田给予适当照顾或按双份分配;对干部岗位责任制百分计奖办法中,完成控制人口增长率指标任务占总分的比例,由15%提高到25%;每年制订全县生产计划时,将计划生育列入指标之一下达到公社,坚持两种生产一起抓。1983年,县人民政府作出《关于计划生育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规定实行包干或包产到户的独生子女,每年可减少上交集体提留40元,同时可按2个孩子划自留地、山住宅基地和分配农副产品;有条件的社队可试行社员退休劳保制;办好敬老院。1984年,人口自然增长率由1981年15.5‰下降到6.98‰。1985~1988年,全县人口自然增长率均控制在9.21‰以下,1986~1988年,郴县计划生育工作在郴州地区列第二类。
  开展科技达标活动
  1986年12月,中共郴县县委、县人民政府联合发出《关于在全县农村开展科学技术普及活动的决定》和《关于农村科技大普及活动的实施方案》,决定1987年为全县农村科学技术普及年。1987年3月,县人民政府根据中共郴州地委、行署《关于‘七·五’期间各县组织乡镇和县属厂矿企业开展科技达标活动的决定》,规划全县26个乡镇和13个副科级以上县属厂矿企业在3年内做到分批实现科技达标,并制定《开展乡镇和县属厂矿企业科技达标活动实施办法》,提出科技体系、经济效益、技术培训三大科技工作目标。各乡镇和县属企业单位向县人民政府签订《科技达标责任书》。县财政每年拿出0.5万元作专项经费。凡在计划时间内实现科技达标的乡(镇)和县属厂矿企业,除颁发合格证书外,还奖励300元。1988年,全县26个乡镇建立科学技术委员会,248个行政村配备科技管理员;办科技示范乡(镇)2个,科技示范村26个,科技示范户801户,科技示范企业28个;建立乡农技校26所,专业性培训8130人,普及性培训达1.55万人次;依靠科技进步新增产值842万元,有17个乡镇和9个厂矿企业实现科技达标。是年,郴县获郴州行署“科技达标”一等奖。
  四、人事
  (一)干部吸收录用
  1949年11月,郴县有国家干部186人(不含中、小学教职员,下同),年底达413人,主要由新、老解放区南下干部、解放战争时期地下工作人员、旧政权留用人员组成。以后,陆续从工人、农民、教员、学生、土地改革工作队员中吸收录用干部,充实到区、乡政权和企、事业单位。1954年,干部增至1055人,其中女性189人;中共党员288人、共青团员224人;小学文化占36.5%,高中以上文化占17.5%;35岁以下占87.4%。1956年5月,乡干部列入国家干部编制。是年,撤区并乡,从农村干部、复员军人、工人中吸收录用干部230人,安排到乡政府工作;从选送到中共郴州地委统一组织培训的学员中录用干部310人,充实到企、事业单位。
  1960年起,录用干部对象为工人、雇试用人员、机关勤杂人员、复员军人、农村基层干部和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年龄18~35岁,文化程度高小毕业以上。至1970年,吸收录用干部187人。
  1971~1979年,从农村基层干部中吸收178人充实到人民公社。1979年,以工代干人员199人转为国家干部。1980年2月,吸收录用“社来社去”大、中专学校毕业生62人为国家干部,充实基层和教育系统。
  1981年起,吸收干部逐步向“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方向发展。1981~1988年,通过文化考试、德智体全面考核,从农村基层干部、全民所有制工人和城镇待业青年中,择优录用乡镇(公社)干部42人,银行、财税、公安司法干部244人。1984年,全县有256名“以工代干”人员被录用为干部。1984~1988年,从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农村优秀青年中选聘乡镇行政、财政、计划生育、经营管理、林业管理等合同制干部241人,至1988年底录用为国家干部4人,被解聘和不续聘24人。1987~1988年,从企业工人“五大”(电视大学、业余大学、函授大学、夜大学、职工大学)毕业生中录用干部23人充实到乡镇企业。1988年,全县有干部2976人,其中女性725人;中共党员1741人,共青团员375人,民主党派1人;高中以上文化占70.1%,比1978年增长36%,35岁以下干部占40.7%,比1978年增长16.6%。
  (二)干部工
  资新中国建立初期,郴县对机关工作人员实行供给制。1949年12月,每月人平薪金3679元(旧人民币),伙食11063元、优待费(含生育费、保育费等)29957元。1952年,国家两次提高供给制工作人员津贴标准,对部分机关工作人员实行工资制。工资制和供给制均以工资分为计算单位,每个工资分的实物种类和含量:粮食0.8市斤、白布匹0.2市尺、植物油0.05市斤、食盐0.02市斤、煤2市斤。1954年,改供给制加津贴的制度为“包干制”,仅对子女实行供给,工作人员的伙食费、服装费、津贴费均由个人支配,取消灶别待遇。1955年7月起,对机关工作人员实行工资制,工作人员及家属的生活费均由个人负担。年底,全县国家机关工作人员474人,人平月工资40.5元。
  1956年,国家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实行改革。4月起,执行二类地区工资标准,取消工资分制和物价津贴制度,直接用货币规定工资标准。1963年4月,执行三类地区工资标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40%的面升级,人平月工资提高到43.18元。
  1977年、1979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分别按40%的面升级。1979年11月,执行四类地区工资标准。1981年10月,采取先补、后靠、再升级的办法,调整中、小学教职工和部分医疗单位职工的工资。1982年10月,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有1348人调升一级,449人调升两级,升级后,实际增加工资13597.93元。
  1985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由等级工资制改为由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津贴、奖励工资组成的结构工资制。全县149个单位、3524名工作人员,实行新的工资制度。7月,执行五类地区工资标准。1987年,为1982人进行工资微调,每月增加工资13113.1元。是年10月,执行六类地区工资标准。1988年,为110多个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750人调整工资,月增工资34171元。
  (三)干部福利
  退职 退休 离休 1956~1977年底,郴县执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职、退休处理暂行办法,办理干部退休手续111人(含中、小学教职员,下同)、退职手续337人(后来退职人员中大部分重新参加工作、少部分改为退休)。1978年执行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干部退休作为一项日常工作进行。1980年10月,对1949年9月30日以前参加工作的老干部实行离职休养制度。至1988年底,全县共办理退休手续1052人;办理老干部离休手续108人(含病逝13人、迁徙2人)。健在的93、名离休老干部中,享受厅级待遇1人、县级待遇29人,一般离休干部待遇63人。县老干部工作局实施管理,组织老干部开展学习和文化活动,具体落实老干部的工资、劳保、福利等待遇。
  福利津贴
  1949年~1957年7月,部分机关工作人员家属伙食费、服装费等由国家分配供给,福利补助面较小。1953年补贴54人,占干部总数的4.6%。1955年7月后,干部实行工资制,福利补贴面增大。1956年,补贴451人,占干部总数的34%。1957年,县人民委员会制订《福利费补助办法》,福利费按工资总额3%提取,1958年,提取标准改为工资总额的1.5%。1963~1966年,福利费用于个人困难补助占86.4%,用于集体福利事业占13.6%。从1981年1月起,福利费按每人每月1.5元提取。1982~1985年,福利费用于集体事业占88.7%,用于个人困难补助占11.3%。
  (四)军队转业干部安置
  对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工作执行“热情欢迎、妥善安置、大胆使用”的方针。1949~1959年,全县共接受安置军队转业干部204人,安排到区政府及财贸、政法、工业、文教系统工作。1963~1964年,接受74人,安置在商业、供销、粮食等部门工作。1976年后,军队转业干部增多,一般尽量安排其实职,不能安排实职的,享受同级待遇,技术干部专业对口;同时,安置随迁家属;优先解决住房、子女就业、转学、入学问题。至1988年,全县共接受、安置军队转业干部429人。
  (五)大、中专毕业生分配
  1950~1959年,郴县共接收师范、医、农、工科等专业大、中专毕业生62人,按照“保证重点、加强薄弱、照顾一般,学用一致”的分配原则,主要充实基层和直接为生产服务的部门。1960~1965年,接收449人,主要加强工、农、财贸、文教卫、人民公社等系统和部门的基层力量。1966~1976年,接收分配391人。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坚持专业对口,面向工矿、农村、基层,加强边远山区的分配原则,1979~1988年,全县共接收分配大、中专毕业生1223人。
  五、侨务
  1984年前,郴县侨务工作未设专门机构,由民政部门兼管。是年8月,设侨务办公室,隶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12月,该机构升格为局级。1987年3月30日~4月1日,召开首届归侨、侨眷代表会议,通过侨联章程,成立县归侨侨眷联合会。至1988年元月,先后召开3次委员会议,并筹建郴侨建筑工程队、建立县侨联教育奖学基金会、侨务事业发展基金会;召开教育奖学基金委员会,制定教育奖学基金会章程。
  侨务工作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关于“保护华侨、归侨、侨眷的正当合法权益,增进同外籍华人的情谊,广泛地团结海外侨胞和归侨、侨眷,为振兴中华,统一祖国,发展同各国人民的团结友好而奋斗”的方针,1984~1988年,调查全县华侨、外籍华人、港澳同胞情况,建立档案。全县共有旅居国外的侨胞121户、559人,分布在东南亚各国、美国、加拿大、多米尼加、玻利维亚及英、德等美欧国家,侨眷559户、3007人;港澳同胞130户、886人,港澳同胞眷属1802户、9002人;归侨10户、14人,工作在文教、卫生、工业等岗位。县人民政府按照侨务政策,先后落实华侨私房政策41户,面积26624.3平方米,退还价款58.18万元;纠正冤假错案12人;帮助解决4对夫妻长期分居、9户子女就业、13户住房困难问题;通过侨属的自然关系,利用各种渠道,与海外侨胞、港澳同胞联系,介绍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国内社会主义建设成就、家乡变化;注意发挥归侨、侨眷知识分子作用,全县有9名归侨、侨眷加入中国共产党,5人被选为县、乡人民代表,17人当选政协委员,10人分别担任副县级领导干部,12人评聘中级技术职务。1983~1988年,共接待回乡探亲观光侨胞、港澳同胞200人次,收到侨汇款77万元,侨眷出境至港澳探亲者52人次;侨胞、港胞及侨港家属为发展郴县教育事业,共捐赠教育奖学基金53880元,1988年已提出1000元支持开办郴县老年大学,3200元奖给96名优秀教师、4名优秀学生。

知识出处

郴县志

《郴县志》

出版者:中国社会出版社

本书介绍了郴州县志1986年,中共郴县县委、县人民政府根据上级部署,决定编纂郴县第一部社会主义县志。5月,派县政协副主席刘开选、县文化体育局局长陈先鸿赴长沙,参加湖南省市、县志研讨会学习。6月下旬,组建修志领导班子,成立郴县志编纂委员会,县长兼主任委员。因人事变动,分别于1989年4月、1990年11月、1993年2月、1994年4月调整县志编纂委员会班子,县属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共63人先后任委员。下设县志办公室,定为正局级常设事业单位,具体主持县志编纂工作。1990年始建县志总纂班子。1993年2月,建立《郴县志》审稿小组,成员15人,代表县委、县政府对县志稿全面审查把关。县志编修工作自1986年秋起,历时8个寒暑,先后经历4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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