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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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郴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80720020210001169
颗粒名称: 第三节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
分类号: D624.64
页数: 2
页码: 203-204
摘要: 本节郴县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记述代表大会、代表大会主席团。
关键词: 人民代表大会 郴县 乡镇

内容

一、代表大会
  1950~1954年,各乡(镇)根据《乡(行政村)人民代表大会组织通则》规定,由乡(镇)人民政府召开乡(镇)人民代表会议,听取和审议乡(镇)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向乡(镇)人民政府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建议与决议乡镇兴革事宜。选举乡(镇)长、副乡(镇)长及委员。
  1954年,郴县首次进行基层人大代表选举工作。3月,全县1镇130乡在选举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同时,选举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分别召开乡、镇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乡、镇人大代表每届任期两年,依法行使职权。1956~1958年,全县1镇26乡分别召开第二届、第三届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决议乡、镇重大事项;选举出席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及乡、镇人民委员会组成人员。
  1958年人民公社化后,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由公社社员代表大会所替代。1960年,有6个公社分别召开第四届公社社员代表大会。1964年,全县28个公社分别召开第五届公社社员代表大会。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由各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处理。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公社社员代表大会中断。
  1978年,恢复人民代表大会制度。1980年,由选民直接选举公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全县共选出公社人大代表2629名,随即分别召开各公社人民代表大会。1983年冬至1984年春,全县换届选举,29个乡、镇选举产生乡镇人大代表2871名。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实行差额选举,选出乡、镇长29人,副乡、镇长56人,成立各乡(镇)人民政府。1987年春,换届选举,26个乡、镇共选出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423人。1987年元月中旬,各乡、镇分别召开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时间3天,听取和审议乡镇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决议乡镇重大政事,用差额选举、无记名投票办法民主选举产生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成员171名,其中主席团常务主席25名,始建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选举产生乡镇长25人,副乡、镇长43人。
  二、代表大会主席团
  1984年10月,根据上级规定,各乡、镇由一名副乡镇长负责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日常工作,乡民政助理员兼任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联络员,以沟通县人大常委会与驻乡镇的县人大代表小组的联系,协助代表小组制定工作计划,总结代表小组开展活动的经验,反映代表小组的活动情况,办理县人大常委会交办的有关事项。
  1987年元月,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为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常设工作机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成立后的3年中,共主持召开乡、镇人民代表大会78次,讨论乡、镇重大政事,共作出决定、决议254项;组织代表对乡、镇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及民主法制建设进行视察65次,调查102次,评议政府工作110次,听取政府工作汇报78次;组织代表学习宪法、法律和有关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文件资料,交流开展活动的经验72次;建立代表意见的交办、催办和反馈制度,督促政府及有关部门办理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898件。各乡、镇主席团常务主席及成员,还走访联系代表3458人次,征求人大代表意见,及时帮助代表和群众解决一些急难问题。

知识出处

郴县志

《郴县志》

出版者:中国社会出版社

本书介绍了郴州县志1986年,中共郴县县委、县人民政府根据上级部署,决定编纂郴县第一部社会主义县志。5月,派县政协副主席刘开选、县文化体育局局长陈先鸿赴长沙,参加湖南省市、县志研讨会学习。6月下旬,组建修志领导班子,成立郴县志编纂委员会,县长兼主任委员。因人事变动,分别于1989年4月、1990年11月、1993年2月、1994年4月调整县志编纂委员会班子,县属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共63人先后任委员。下设县志办公室,定为正局级常设事业单位,具体主持县志编纂工作。1990年始建县志总纂班子。1993年2月,建立《郴县志》审稿小组,成员15人,代表县委、县政府对县志稿全面审查把关。县志编修工作自1986年秋起,历时8个寒暑,先后经历4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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