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篇 人大 政府 政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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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郴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80720020210001165
颗粒名称: 第四篇 人大 政府 政协
分类号: D621
页数: 40
页码: 189-228
摘要: 本篇记述郴县人民代表大会、政府、人民政府等发展历程。
关键词: 人民代表大会 政府 人民政协

内容

第一章 人民代表大会
  1950年8月,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有关规定,郴县召开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1951年4月,第三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1952年11月,第五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开始代行人民代表大会职权,选举县人民政府组成人员。至1954年3月,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共召开5届13次会议。1954年6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郴县开始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召开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1964年8月,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后,因“文化大革命”的干扰,人民代表大会工作中断,至1978年1月方恢复。1980年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常务委员会,为县人民代表大会常设机构。至1994年元月,县人民代表大会共召开12届26次会议。
  第一节 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一、代表
  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表的产生,是在中共郴县县委领导下经过工会、农会、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工商联合会等群众团体民主协商确定名额,后由各界指派或推选。区域代表,由各乡人民代表会议协商,推举劳动模范或有名望的人士担任;县人民政府代表,由县长、副县长充任;少数民族代表,分区单独推选;各人民团体、民主党派、机关、部队代表,由各单位自行推选;其他方面代表,由县人民政府与各界商定后邀请。
  出席县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一次会议的72名代表中,有工人7人,农民46人,工商界4人,文教界3人,民主党派3人,部队1人,党政机关2人,妇女6人。
  出席县第二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一次会议的171名代表中,有工人7人,农民121人,工商界12人,教育界13人,医药界1人,开明人士1人,青年团1人,妇女10人,其他5人。
  出席第三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一次会议194名代表中,有工人4人,农民109人,工商界17人,党政机关3人,部队(包括公安)3人,教育界8人,医药界2人,开明人士11人,妇女21人,瑶族13人,市民3人。
  出席县第四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一次会议218名代表中,有工人14人,农民117人,工商界7人,教育界10人,民主党派2人,党政机关8人,部队2人,转业军人5人,烈军属17人,宗教界1人,民主人士5人,青年团3人,妇女19人,少数民族8人。
  县第五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一次会议应到代表255人,其中工人21人,农民124人,农业劳模4人,工商界10人,文教界13人,医务界1人,烈军属10人,民主党派5人,部队2人,党政机关9人,群众团体2人,宗教界1人,民主人士2人,中苏友协1人,少数民族6人,妇女37人,其他7人。
  二、代表会议
  (一)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一次会议
  1950年8月6日召开,出席代表72人。会议听取各界人民代表的意见,学习《土地改革法》,选举张愈孝、李一楠、刘道华、曹钧铨为湖南省首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表。
  (二)第二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一次会议
  1950年9月28日~10月2日召开。出席代表原定200人,实到171人。会议听取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学习征粮政策,通过《协助政府完成秋征任务,积极搞好生产的决议》。
  会中,代表提出提案55件。
  (三)第三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第一次会议
  1951年4月21~25日召开。出席代表原定200人,实到194人。会议中心议题是讨论生产渡荒、抗美援朝、镇压反革命等工作。会议制订《十项爱国公约》。大会选举产生第三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主席郭毅、副主席曹希正和委员17人。
  第二次会议
  1951年7月18~20日召开。出席代表170人。会议听取县人民政府关于生产、土地改革、镇压反革命的工作报告以及抗美援朝、增产捐献运动的报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作出争取农业丰收,大力宣传土改法、胜利完成土改任务,协助政府镇压反革命,开展增产捐献、支援抗美援朝等决议;并通过致中国人民志愿军归国代表团的致敬电。
  第三次会议
  1951年10月16~18日召开。出席代表154人,列席15人。会议主要议题:学习征粮政策和法令,进行爱国主义教育;讨论全县冬季完成土地改革任务问题。会中,代表提出提案30件。
  第四次会议
  1951年11月8~10日召开。应到代表194人,实到133人会议布置冬耕冬种,总结秋征工作和讨论筹集教育经费问题;听取关于镇压反革命和实施婚姻法的报告。大会选举李挺白、曹希正、朱开学为湖南省首届第二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表。
  第五次会议
  1952年2月3~5日召开。出席代表70人。会议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军人转业建设的有关精神,研究春耕生产,讨论代耕、兴修水利和发展互助合作组织等问题;并通过关于做好转业复员退伍军人和拥军优属工作的决议。
  (四)第四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一次会议
  1952年8月17~20日召开。出席代表原定250人,实到218人。会议听取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以及关于查田定产和继续宣传新婚姻法、保障妇女合法权利的报告,并作出相应的决议。大会选举产生常务委员会主席郭毅、副主席葛冠卿、曹希正及委员22人。
  (五)第五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第一次会议
  1952年11月29日~12月3日召开。应到代表255人,实到244人。会议听取政府工作报告、财政预决算报告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并作出相应的决议;通过关于《搞好今冬生产的决议》和《郴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组织条例(草案)》、《郴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组织条例(草案)》、《郴县人民政府组织条例(草案)》。大会选举产生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主席郭毅、副主席葛冠卿、曹希正及委员21人;选举县人民政府县长1人、副县长2人,委员18人;选举葛冠卿、唐绍初、黄昌伦、周良奎、李加荣(女)、陈恒甫为湖南省第二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表。
  第二次会议
  1953年4月11~12日召开。出席代表169人。会议听取人民政府关于春耕生产工作报告,传达上级关于普选工作的精神,通过《认真开展爱国增产运动的十项措施的决议》等。
  第三次会议
  1953年6月19~28日召开。出席代表157人。会议听取县人民政府关于生产工作的报告,讨论防旱抗旱、防虫治虫、渡荒和代耕、治安管理及市场管理等工作。
  第四次会议
  1953年11月27~29日召开。会议听取县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过渡时期的总路线、总任务和粮食统购统销政策的报告,通过《为贯彻落实国家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而奋斗的决议》、《积极开展增产节约运动、协助政府做好粮食统购统销工作的决议》。
  第五次会议
  1954年3月5~6日召开。出席代表123人。会议讨论生产和普选工作。
  通过《集中最大力量,全力作好春耕准备的决议》和《认真贯彻选举法,做好基层选举工作的决议》。
  第二节 县人民代表大会
  一、代表
  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县选举委员会领导下,通过民主选举产生。
  1954年4月~1958年,第一届、二届、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采用间接选举方式,由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用无记名投票或举手表决方法选举产生。1954年4月,选出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81人。其中,中共党员158人,共青团员32人,妇女41人,少数民族9人。1956年11月,选出县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79人,其中,中共党员104人,妇女48人,民主人士14人,少数民族11人。1958年4月,选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81人,其中城关镇31人,26个乡镇246人,部队4人;妇女61人,少数民族13人。
  1960~1964年,根据中共八届六中全会“关于人民公社社员代表大会即相当于人民代表大会”的精神,第四届、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由各人民公社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1960年12月,选出县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370人,其中,城镇56人,农村264人,县机关50人;妇女代表83人。1964年,选出县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348人,其中城镇41人,农村302人,厂矿、单位5人。
  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各公社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根据《宪法》的有关规定和湖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精神,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从1977年12月28日起,各公社革命委员会广泛征求人民群众意见,经过酝酿协商确定候选人,然后召开公社社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1978年元月1日,全县选出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771人,其中工人63人,农民480人,解放军9人,机关干部165人,知识分子30人,其他劳动群众24人。代表中妇女156人,少数民族22人。
  从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起,开始采用直接选举的方式选举产生县人大代表。1980年元月,地区开始在郴县搞直接选举试点。全县划分279个选区,经登记审查选民为170540人,占全县总人口314250人的54.4%。由选民直接提出县人大代表候选人,经三轮推荐,最后确定候选人名单。3月21日为选举日,公社以大队,机关单位以战线设投票站,有166447人参加投票,占选民总数的97.6%,使用差额选举办法和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381人,其中工人42人,农民241人,机关干部78人,知识分子19人,解放军1人。代表中,妇女71人,少数民族14人。
  1983年2月,选举产生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88人,其中工人23人,农民135人,知识分子45人,机关干部73人,解放军2人,台胞、台属、侨属10人。代表中,中共党员202人,妇女58人,少数民族13人。
  1987年元月,选举产生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39人,其中工人11人,农民111人,机关干部102人,知识分子15人。代表中,中共党员193人,妇女38人,少数民族8人。
  1990年元月,选举产生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41人,其中工人11人,农民121人,干部105人,其他方面代表4人。代表中,中共党员174人,妇女49人,少数民族10人。
  1992年11月,选举产生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38人,其中工人13人,农民122人,干部103人。代表中,中共党员156人,妇女49人,少数民族11人。
  二、代表大会
  (一)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
  1954年6月28~30日召开。应到代表281人,实到256人。会议听取政府工作报告和关于宪法草案的传达报告。通过《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抓紧作好战胜自然灾害、搞好秋前生产、保证完成1954年增产任务的决议》,《逐步实现国家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的决议》和《热烈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公布的决议》。
  大会选举李峰、何素瑜(女)、曾宪松、南解阜为湖南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会议收到代表提案191件。
  第二次会议
  1955年4月5~7日召开。应到代表281人,实到244人。会议听取县委关于1954年互助合作化运动和大力开展1955年春耕生产运动的报告和省人大代表传达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二次会议精神,通过《关于大力开展互助合作为中心的春耕生产运动的决议》。大会选举产生县人民委员会委员15人,县长1人,副县长1人。
  第三次会议
  1956年5月12~13日召开。应到代表281人,实到240人。会议听取并审议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县公安局关于肃清反革命分子的报告。通过《关于开展以合作化为中心的春耕生产,做好撤区并乡工作的决议》、《关于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肃清一切反革命分子的决议》和《关于高级农业社发展规划的决议》。
  (二)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
  1956年12月9~11日召开。应到代表279人,实到266人。会议听取并审议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法院的工作报告,通过《继续贯彻农业合作化方针、积极巩固和发展农业社的决议》和《对私营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的决议》。大会选举产生县人民委员会县长1人、副县长3人、委员17人,县人民法院院长1人。会议收到代表提案294件。
  第二次会议
  1957年6月2~4日召开,应到代表279人,出席代表240人,列席11人。会议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财政预决算报告及法院工作报告,听取省人大代表传达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精神,并作出相应决议。同时,还听取农村、教育、卫生、兵役等部门负责人的发言。会议收到代表提案431件。
  (三)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
  1958年5月28日~6月1日召开,出席代表281人。会议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法院工作报告及财政预决算报告,并作出相应决议,通过《为努力实现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总路线而奋斗的决议》。大会选举产生县人民委员会县长1人、副县长1人、委员19人,县人民法院院长1人;选举尹辉、李乐芝(女)、唐麟、何素瑜(女)、赖传全为湖南省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会议收到代表提案338件。
  第二次会议
  1960年2月9~11日召开,应到代表384人,实到239人,列席7人。
  会议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法院工作报告和财政预决算报告,并作出相应决议。大会选举产生县人民委员会县长1人、副县长1人、委员19人。会议收到代表提案141件。
  (四)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
  1960年12月8~10日召开,应到代表370人,实到279人。会议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财政预决算报告和法院工作报告,并作出相应决议。大会选举产生县人民委员会县长1人、副县长1人,委员19人。会议收到代表提案277件。
  (五)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
  1964年8月28~30日召开。应到代表348人,实到219人。会议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法院工作报告和财政预决算报告,并作出相应决议。大会选举产生县人民委员会县长1人、副县长3人、委员21人及法院院长1人;选举张彬、姜诚信、赖传全、陈书谏、邓显凤、朱凡、黄体蓉(女)为湖南省第三届人大代表。会议收到代表提案153件。
  (六)郴县革命委员会
  1968年9月10日,经中国人民解放军“三支两军”部队领导、革命干部和群众组织代表酝酿协商,并报经省革命委员会批准成立郴县革命委员会,取代县人民代表大会和县人民委员会职能。革命委员会由1名主任、5名副主任、17名常委、52名委员组成。自成立至1972年2月,共召开6次会议。
  (七)第七届人大代表会议第一次会议
  1978年1月2~6日召开。应到代表771人,实到730人。会议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法院工作报告,选举产生县革命委员会主任1人、副主任6人、委员33人。由革委会主任提议、经全体会议选出法院院长1人。
  (八)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
  1980年4月7~11日召开。应到代表381人,实到372人,列席63人。
  会议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财政预决算报告和法院、检察院工作报告,并作出相应决议。大会实行差额选举,通过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1人、副主任4人、委员12人;县人民政府县长1人、副县长4人;法院院长1人、检察院检察长1人。会议收到代表提案425件。
  第二次会议
  1981年6月15~19日召开。应到代表369人,实到326人,列席34人。
  会议听取和审议政府、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以及财政预决算报告、法院和检察院工作报告,并作出相应决议。会议通过《人民代表小组职责》、《人民代表职责》,作出《关于农村住宅基地的规定》。大会补选本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1人、委员1人。会议收到代表提案253件。
  第三次会议
  1982年8月16~19日召开,应到代表362人,实到321人,列席42人。
  会议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财政预决算报告,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及法院、检察院工作报告,并作出相应的决议。会议通过《关于全面完成农副产品派购和各项上交任务的规定》和《坚决制止哄抢和侵占国家集体资产的决议》。大会选举产生县人大常委会主任1人,县人民政府县长1人,县检察院检察长1人。会议收到代表提案244件。
  第四次会议
  1983年3月27~30日召开。应到代表357人,实到305人,列席91人。
  会议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国民经济计划工作报告,财政预决算报告,并作出相应决议。大会选举黎承文、邓永高、姜玉霞(女)、黄益民、黄泽藩、朱静轩、李田耕为湖南省第六届人大代表。
  (九)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
  1984年3月7~11日召开。应到代表288人,实到282人,列席121人。
  会议听取和审议政府、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国民经济计划报告,财政预决算报告,法院和检察院工作报告,并作出相应决议。通过《认真贯彻中央一号文件,继续解放思想、大力发展商品生产的决议》,《开展创我县1984年计划生育工作新局面的决定》,《普及教育和加强科技工作的决定》和《县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办法》。大会选举产生县九届人大常委会主任1人、副主任6人、委员10人;县人民政府县长1人、副县长4人;县法院院长1人,县检察院检察长1人。会议收到代表提案412件。
  第二次会议
  1985年3月9~13日召开。应到代表274人,实到254人。县政协委员、县直机关负责人、各乡镇党委书记及人大联络员列席会议。会议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县人大常委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和财政预决算报告,并作出相应的决议。
  通过《兴建石面坦水电站的决议》,《加强法制教育,普及法律知识的决议》及《选举、表决和通过决议案的办法》。会议接受并批准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曾庆鹄、县人民政府县长彭伟生的辞职请求。选举产生县人大常委会主任1人,县人民政府县长1人、副县长2人。会议收到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251件。
  第三次会议
  1986年3月3~10日召开。应到代表277人,实到265人。县政协委员、驻县的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以及县直机关负责人和各乡镇人大联络员列席会议。会议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财政预决算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并作出相应决议。会议还听取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郴县“七五”期间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初步设想,通过《扶助贫困乡村逐步改变落后面貌意见》和《认真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会议补选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1人。收到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298件。
  (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
  1987年3月2~7日召开。应到代表239人,实到234人。县政协委员、县直机关负责人、各乡镇人大主席团常务主席及驻县的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共174人列席会议。会议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七个五年计划(草案)的报告,财政预决算报告,县人大常委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并作出相应决议。会议通过《认真开展增产节约、增收节支运动的决议》,《关于加强土地管理,制止乱占耕地的决议》,以及《质询案的提出和办理程序》,《罢免案的提出和办理程序》。大会选举产生县第十届人大常委会主任1人、副主任6人、委员9人;县人民政府县长1人、副县长5人;县人民法院院长1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1人。会议收到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273件。
  第二次会议
  1988年元月5~9日召开。应到代表243人,实到代表222人。县政协委员、驻县的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县直机关负责人和各乡镇人大常务主席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国民经济计划报告,财政预决算报告,人大常委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并作出相应决议。会议通过《加强农民教育的决议》。大会针对县长夏迪祥因1987年5月农民进入香花岭锡矿安源工区滥挖锡砂制止不力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责任,根据中共郴州地委、中共郴县县委建议,经过表决,作出罢免夏迪祥县长职务的决定。会议期间代表与政府有关部门就生产资料供应和商品经济问题进行了对话。
  大会选举李田耕、廖明生、姜玉霞、谷志恩、邓永高为湖南省第七届人大代表,补选县第十届人大常委委员3人。会议收到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204件。
  第三次会议
  1988年6月28~29日召开。应到代表239人,实到219人。县政协委员、驻县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县直机关负责人和乡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团常务主席共209人列席会议。会议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通过《县十届人大三次会议选举程序和方式》,补选县人民政府县长1人,增选副县长1人。
  第四次会议
  1989年3月4~7日召开。应到代表239人,实到222人。县政协委员、驻县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县直属机关主要负责人和乡镇人大主席团常务主席或分管人大工作的负责人共196人列席会议。会议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报告,财政预决算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并作出相应的决议。会议通过《关于认真贯彻矿产资源法、加强矿产资源管理的决定》和《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维护安定团结的决定》。会议期间,代表提出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314件。
  (十一)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
  1990年2月13~17日召开。应到代表241人,实到237人。县政协委员、驻县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县直属机关主要负责人共196人列席会议。会议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工作报告,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草案)报告,财政预决算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并作出相应的决议。会议通过《关于大力开发农业增强农业生产后劲的决议》,《关于建立农田水利积累工和征收水费制度的决议》和《关于贯彻实施〈湖南省计划生育条例〉的决议》。大会选举产生县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4人,委员8人;县人民政府县长1人,副县长5人;县法院院长1人,县检察院检察长1人。会议收到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280条。
  第二次会议
  1991年2月19~23日召开。因工作需要调离代表7人,补选6人,本次会议应到代表240人,实到231人。县直属机关主要负责人,县政协领导及委室主任,驻县省人大代表共87人列席会议。会议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工作报告,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草案)报告,财政预决算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并作出相应决议。会议通过《郴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八个五年计划(草案)》,《郴县“一五”普法情况和“二五”普法规划》,《郴县九年义务教育实施规划》和《关于减轻农民负担的决议》。会议补选县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主任1人,副主任1人,委员4人。会议收到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211条。
  第三次会议
  1992年2月20~23日召开。应到代表240人,到229人。县直属机关主要负责人,县政协领导及委室主任,驻县省人大代表共101人列席会议。会议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工作报告,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草案)报告,财政预决算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并作出相应的决议。会议期间,收到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101条。
  (十二)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
  1992年12月27日~1993年元月1日召开。应到代表238人,实到代表223人。县政协委员、县直属机关主要负责人、驻县省人大代表共190人列席会议。会议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工作报告,国民经济计划和社会发展(草案)报告,财政预决算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并作出相应的决议。大会选举产生县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主任1人,副主任5人,委员9人;县人民政府县长1人,副县长4人;县法院院长1人,县检察院检察长1人。会议收到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269条。会议选举周时昌、曾锦春、何周生、盘振翠、陈哲荣为湖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第二次会议
  1994年元月24~28日召开。应到代表239人,实到219人。县政协委员,县直属机关主要负责人,驻县省人大代表共189人列席会议。会议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工作报告,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草案)报告,财政预决算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并作出相应的决议。会议通过《关于集中整治农村社会治安的决定》。会议收到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154条。
  三、常务委员会
  1980年4月,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常务委员会,为人民代表大会常设机构。设主任1人、副主任4人(其中兼职1人)、委员12人(其中兼职11人),下设办公室。常委会在编12人。1984年3月,选举产生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6人(其中兼职1人)、委员10人(其中兼职6人),增设法制、财经、科教文卫工作委员会。常委会编制25人,实有24人。1987年3月,选举产生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5人(其中兼职1人)、委员10人(其中兼职6人)。是年6月,办事机构增设联络工作委员会。常委会定编25人,实有25人。
  (一)第八届人大常委会
  1980年4月~1984年3月共召开23次会议,听取和审议政府、法院和检察院关于办理代表提案,开展物价检查、加强物价管理,加强治安管理、整治社会治安,打击投机倒把和走私活动,复查冤假错案以及经济、文化、教育、林业、民政、计划生育等情况的汇报,先后作出《关于进一步整顿社会治安的决议》,《关于发展社队企业若干规定》,《关于组织全县人民学习讨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改草案〉的决定》,《关于加强教育工作的决议》,《关于计划生育若干问题的试行规定》,《关于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决议》,《关于加强少数民族工作的决定》和《关于县、乡(镇)人民代表换届选举的决定》等。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81人。1981~1983年,组织部分委员和代表检查全县卫生、物价管理、社会治安等情况,视察部分公社教育、农村建房及少数民族工作情况,并对1981~1983年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提出处理建议。第一次会议将县人大代表381人组成29个代表小组,常委会组成人员分工联系。本届共收到代表提案1005件,来信200多件,均转交和督促政府及有关部门办理。
  (二)第九届人大常委会
  1984年3月~1987年3月,共召开21次会议,听取和审议政府、法院、检察院及有关部门关于经济体制改革,发展农村专业户、重点户、经济联合体,发展乡镇企业和加强小城镇建设,扶贫救灾,计划生育以及林业、教育、科技、环境保护、企业财务、税收、物价检查、审计、财政预算执行、打击经济、刑事犯罪和宣传贯彻新宪法等情况的汇报。作出《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普及法律常识的决议》,《关于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严格依法办事的决议》,《关于贯彻中央一号文件,发展商品生产的决议》,《关于大力发展乡镇企业的决议》。依法撤销鲁塘乡制定的《治安管理规定(试行草案)》和月峰乡制定的《关于调处民事案件征收诉讼费的暂行规定》。组织检查组分别对乡镇执法情况、1982~1984年罚没款(物资)、单位执行《经济合同法》、《食品卫生法》、《药物管理法》等情况进行检查。3年共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35人。1984年4月~1986年10月,组织部分代表先后调查部分乡镇发展商品生产和乡镇企业,普及初等教育,五个建制镇建设规划及县在建重点工程石面坦电站施工进展等情况。组织县人大代表、并邀请全国和省人大代表分别视察东河两岸遭受1985年8月25日特大洪灾损失及村民生产自救的情况,帮助灾民解决一些生产、生活上的困难,并写出专题报告。3年共接待代表来访144人次,转交和督促政府及有关部门办理、答复提案452件及建议、批评和意见381件,处理代表和群众来信223件。
  (三)第十届人大常委会
  1987年3月~1990年2月共召开26次会议,听取和审议政府、法院、检察院及有关部门关于开展增产节约、增收节支运动,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农民教育和职业教育,服务农业、开发农业、发展粮食生产,贯彻执行《土地管理法》、《义务教育法》、《计量法》、《环境保护法》、《食品管理法》和《药品管理法》等情况的汇报。作出《关于全县开展双增双节运动的决议》、《调整1987年县机动财力预算的决议》、《认真实施〈计量法〉的决议》、《进一步实施〈环境保护法〉的决议》、《认真贯彻矿产资源,加强矿产资源管理的决定(草案)》、《加强社会治安,维护安定团结的决定(草案)》。常委会改举手表决为无记名投票表决,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30人,并举行授职仪式,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向任职干部颁发任命书。1987年4月,县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补选中共湖南省委常委、副省长陈邦柱为省第六届人大代表。3年中,组织部分代表调查、视察部分乡镇贯彻实施《食品卫生法》、《药物管理法》、《计量法》、《义务教育法》以及实施“星火计划”、开展科技达标活动,农业开发和粮食生产,税征管理和财政预算执行,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敬老院五保老人生活等情况;同时,还组织部分代表视察了石面坦水轮泵水电站建设工地,东河的污染和鲁河的淤塞等情况;组织代表与有关部门对话,督促解决制种合同不兑现、截留化肥及少数乡村干部长期挪用公款等问题。1988年3月,在白露塘镇开展贯彻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点工作,并在省、地召开的有关会议上介绍经验。7~11月,组织力量对全县开展执法检查,督促政府、法院、检察院纠正在刑事、民事、行政方面违法案件13起,完成省执法调查组交办的案件8起。3年共接待代表来访200余人次;转交、督促政府及有关部门办理、答复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595件,来信131件。常委会先后制定常委会议事制度、监督制度、财政预决算监督程序、人事任免程序和制度,人大常委会与政府、法院、检察院工作联系制度,人大常委会各办事机构工作职责以及主任会议、党组会议、联系代表、信访、财务管理等13个工作制度。
  (四)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
  1990年2月~1992年12月,共召开18次会议,听取和审议政府、法院、检察院及有关部门关于工业、农业、企业、教育、卫生、科技、法纪检察、扫“六害”(卖淫嫖娼、聚众赌博、吸毒贩毒、传播黄色淫秽物品、拐卖妇女儿童、利用封建迷信害人骗钱)、制止“三乱”(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及侨务、民政等情况汇报23项。组织代表团围绕经济建设的重点项目进行视察调查27次。由上而下分级评议政府、法院、检察院工作各3次。作出《关于积极贯彻实施工业企业法大力发展工业生产的决议》、《关于加强民主政治建设的决议》、《关于授予司法干警荣誉称号的决定》。制定人事任免程序、执行《湖南省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本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规定》的具体办法、驻乡镇人大代表评议县直机关驻乡镇单位和乡镇职能部门工作的暂行办法。3年共任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90人次,免职22人次,撤职1人次。督促“一府两院”办理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592件。
  (五)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
  1992年12月~1994年4月,共召开8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关于发展乡镇企业、卫生院危房改造、恢复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增容费收支、粮油购销公司收费、开展法纪检查等情况汇报,审议批准1993年、1994年财政预算,并作出相应的决议和《关于实行执法责任制的决定》。任命人大常委会委室主任、副主任6人,免职4人,任命政府组成人员36人,任命两院工作人员法律职务38人,免职20人。会同政府组成人员,下到各乡镇走访代表,召开代表座谈会,广泛听取代表意见,为推动政府工作起到积极作用。
  四、主要活动
  (一)决定县政大事
  县人民代表大会从1954年6月第一届一次会议到1988年6月第十届三次会议,先后举行19次会议。会议根据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审议、决定本县重大政事,作出决定、决议22项(人大、政府、法院、检察院、计划、财政预算决算6个工作报告的相应决议除外),其中政治、经济方面各8项,其它方面6项。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自1980年4月至1988年,共召开60次会议。会议通过听取汇报和审议,作出有关决议、决定43项,其中政治方面29项,经济方面11项,其它方面3项。这些决议、决定的贯彻实施,对全县政治稳定和经济发展起到重要作用。
  (二)选举、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县人民代表大会依照法律赋予的职权,根据中共郴县县委的推荐和代表联合提名,在先后召开的19次代表大会上,共选举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县人民政府县长、副县长,县人民委员会委员,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共216人次;罢免县长1人次。在选举中,有2名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1名副县长和1名法院院长,未经县委推荐,而是在大会上由代表依法提名为候选人后当选任职。
  根据党管干部和依法任免的原则,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先后召开的60次会议上,共任免人大常委会各委室正、副主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及所属委、办主任、局长、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及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等共319人次,其中任262人次,免57人次。在依法审议任免中,有2名县委提名推荐的局级干部未予通过。
  (三)监督“一府两院”的工作
  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依照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赋予的职权,监督县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法律监督
  主要是宣传法律知识,开展执法检查,纠正和制止违宪违法事件。1982年5月,县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组织全县人民学习讨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改草案〉的决议》。1984年3月,县九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普及法律知识的决议》。并采取印发学习新宪法和“九法一条例”等辅导资料,举办法律知识培训班,开展法律知识竞赛活动等形式,广泛开展法制教育。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先后听取和审议政府及有关部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法》、《森林法》、《土地管理法》、《义务教育法》、《经济合同法》、《食品卫生法》、《药物管理法》、《会计法》、《统计法》、《税法》、《计量法》、《企业法》、《矿产资源法》、《环境保护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治安管理条例》等16个法律、法规情况的汇报,作出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的决议、决定8项。1985年,对《经济合同法》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有关部门解决合同纠纷130起,查处诈骗案件16起,挽回经济损失500多万元。通过执法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先后查处坳上乡原司法员贪污、受贿,南溪乡原派出所所长搞刑讯逼供,华塘镇治安队非法没收群众财产等违法事件20多起。撤销鲁塘乡《治安规定》和月峰乡《关于调处民事案件征收诉讼费暂行规定》等违反法律、法规的文件。
  工作监督
  主要围绕经济建设中心,开展视察调查,督促和帮助政府工作。常委会组织规模较大的视察和专题调查24次。1983年12月,县人大常委会组织人大代表对10个公社中的63个少数民族生产队的生产生活情况进行视察后,向县人民政府提出关于帮助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生产,改善群众生活的建议,对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取得良好效果。
  1985年9月,组织部分代表对8月25日特大洪水灾害灾情进行视察,向县人民政府提出治理东河的建议,被采纳。县人民政府立即安排资金整修东河。1987年9月,组织代表对月峰等14个乡镇的边远贫困山区和少数民族地区30所中、小学进行视察,向县委写出专题报告,督促政府解决边远山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发展教育事业的实际困难。促进全县教育事业平衡发展。另外还组织代表对全县的乡镇企业、农贸市场、工业生产、水利建设、食品卫生、环境保护等项工作进行多次视察和专题调查,对监督和促进政府的工作起到积极作用。
  (四)联系代表
  县人大常委会采取个别走访、书信往来、召开座谈会、邀请代表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组织代表视察等方式,密切与代表的联系。代表大会期间,认真做好会务工作,为代表履行职责提供方便条件。闭会期间,为代表提供学习资料,通报情况,帮助代表提高参政、议政的能力;督促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解决代表反映强烈而又涉及面广的环境污染、制种合同兑现、学校辞退差生、案件久拖不决、农民负担过重等问题50多件;认真办理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热情接待代表来信来访,发挥代表参政议政和监督的职能作用。
  (五)指导乡镇人大工作
  县人大常委会从1984年起,逐步加强对乡镇人大工作的指导。是年10月,督促各乡镇配备1名人大工作联络员;之后又3次召开乡镇联络员工作经验交流会。1987年元月,指导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帮助乡镇人大健全机构,完善设备,制订规划,建立制度,依法行使职权,推动当地两个文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加强对乡镇人大主席团常务主席的培训,分期、分批邀请他们列席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帮助提高业务工作能力,使乡镇人大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法律化的轨道。
  第三节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
  一、代表大会
  1950~1954年,各乡(镇)根据《乡(行政村)人民代表大会组织通则》规定,由乡(镇)人民政府召开乡(镇)人民代表会议,听取和审议乡(镇)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向乡(镇)人民政府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建议与决议乡镇兴革事宜。选举乡(镇)长、副乡(镇)长及委员。
  1954年,郴县首次进行基层人大代表选举工作。3月,全县1镇130乡在选举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同时,选举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分别召开乡、镇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乡、镇人大代表每届任期两年,依法行使职权。1956~1958年,全县1镇26乡分别召开第二届、第三届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决议乡、镇重大事项;选举出席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及乡、镇人民委员会组成人员。
  1958年人民公社化后,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由公社社员代表大会所替代。1960年,有6个公社分别召开第四届公社社员代表大会。1964年,全县28个公社分别召开第五届公社社员代表大会。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由各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处理。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公社社员代表大会中断。
  1978年,恢复人民代表大会制度。1980年,由选民直接选举公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全县共选出公社人大代表2629名,随即分别召开各公社人民代表大会。1983年冬至1984年春,全县换届选举,29个乡、镇选举产生乡镇人大代表2871名。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实行差额选举,选出乡、镇长29人,副乡、镇长56人,成立各乡(镇)人民政府。1987年春,换届选举,26个乡、镇共选出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423人。1987年元月中旬,各乡、镇分别召开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时间3天,听取和审议乡镇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决议乡镇重大政事,用差额选举、无记名投票办法民主选举产生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成员171名,其中主席团常务主席25名,始建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选举产生乡镇长25人,副乡、镇长43人。
  二、代表大会主席团
  1984年10月,根据上级规定,各乡、镇由一名副乡镇长负责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日常工作,乡民政助理员兼任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联络员,以沟通县人大常委会与驻乡镇的县人大代表小组的联系,协助代表小组制定工作计划,总结代表小组开展活动的经验,反映代表小组的活动情况,办理县人大常委会交办的有关事项。
  1987年元月,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为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常设工作机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成立后的3年中,共主持召开乡、镇人民代表大会78次,讨论乡、镇重大政事,共作出决定、决议254项;组织代表对乡、镇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及民主法制建设进行视察65次,调查102次,评议政府工作110次,听取政府工作汇报78次;组织代表学习宪法、法律和有关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文件资料,交流开展活动的经验72次;建立代表意见的交办、催办和反馈制度,督促政府及有关部门办理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898件。各乡、镇主席团常务主席及成员,还走访联系代表3458人次,征求人大代表意见,及时帮助代表和群众解决一些急难问题。
  第二章 政府
  第一节 民国政府
  一、县府机构
  民国2年(1913)9月,复置郴县,县设知事公署,置知事1人,下设民政科、财政科和劝学所。知事公署设于城内北街娘娘庙(即今行署西侧)。
  民国15年,知事公署改为县长公署。知事改称县长,设县长1人。下设秘书室、会计室、民政科、教育科、建设科、财政科。
  民国18年,县长公署改称县政府。郴县被定为甲级二等县。设县长1人,下设第一科、第二科、教育局、公安局、财政局。民国19年,财政局和教育局合并为财政局。
  民国27年1月,县政府设民政科、财政科、建设科、兵役科、教育局。翌年,增设合作指导室,兵役科改为征训科。
  民国29年4月,湖南省政府实施新县制。县政府设县长1人,下设秘书室、财政科、建设科、教育科、会计室,军事科、社会科。
  民国34年1月,日军犯境,县境以铁路线为界,划分为路东、路西两大区。县政府迁至瑶林乡(今大奎上乡)朱家村,直接管辖路东区;国民党县党部迁往凤鸣乡,后迁永宁乡,设路西行署,为县政府代行机构,置正、副主任。下设民政股、财政股、教育股、建设股。
  是年8月,日军投降,郴县光复。县府返城,设县长1人,下设秘书室、民政科、财政科、建设科、会计科、军事科、社会科。
  民国37年,县政府设县长1人,下设秘书室、会计室,军事科并入民政科改称第一科,财政科改称第二科,教育科改称第三科,建设科改称第四科,直至解放。
  二、基层机构
  民国2年(1913),郴县基层机构设11个区署、3个特别区署、51个团署。区置区董、团置团董。民国22年,区署改为区务公所,设区长1人。民国24年,区务公所改为区公所,置区长1人及总务、文书、财务、干事各1人。团改为乡(镇),乡(镇)设乡(镇)公所,置正副乡(镇)长各1人。乡以下实行保甲制,保设保长,甲设甲长。民国27年,撤区并乡。
  乡(镇)公所设正副乡(镇)长,置民政、文化、经济、警卫股,各股设主任1人。保设保办公处,置正、副保长各1人,置兼职的民政、文化、经济、警卫干事1人。民国36年,全县设1镇8乡119保1364甲,直至解放。
  三、政务举要
  “清乡”“剿共”
  民国16年(1927)长沙“马日事变”后,郴县被列为“围剿”革命势力的重点地区,县政府设清乡委员会,将县警备队改为挨户团总局常备队,组织清乡队、铲共队、守望队,与国民党军队合力“清剿”中共组织和游击队。是年,屠杀共产党员、革命干部368名、无辜群众1600名。民国17年起,清剿加剧,扬言“宁可错杀一千,不可放走一人”,集结保安队于县城,区乡编组铲共义勇队,实行“十户联防”、“五家联坐”、坚壁清野,到处烧山、毁林、拆屋、迁居、并村、设卡、构筑碉堡,编制共“匪”名册,共列入审查者1200多名,其中采取各种残酷手段杀害的228名。“白色”恐怖遍布全县,被杀群众无以数计,不少村庄被毁。秀良区胡家湾、萧家湾、峦山脚3个村的农民协会会员因护养一名工农红军伤员之事被告密,3个村庄遭劫难,42人被杀,45栋房子被烧,胡家湾的村庄被毁。
  县苏维埃政府党代表李佑余遭惨杀害后还不准收尸,委员长李才佳被砍成4块,分别丢入厕所、河里、山里、煮潲的锅里,惨不忍睹。民国23年,又“围鄛”和掠劫江口龙广洞苏区。
  翌年元月,杀害中央红军长征留下的伤病员280余人。
  修塘筑坝
  民国25年(1936),县政府根据《湖南省修筑塘坝暂行规程》,设修建塘坝总分会。全县新建大石坝3座,整修坝11座,新开大塘1口,整修水塘百余口。
  民国30年,县政府实行以工代赈修筑塘坝,全县配粮食1300石,用受赈工6.2万个,新建水塘22口、坝22座,修缮水塘125口、坝85座,灌溉面积达18.16万亩,比上年增加3000亩。翌年,省水利局配发小型农田水利贷款15万元(法币),增加灌溉面积12345亩。民国32年,全县计修塘109口,筑坝99座。民国35年起,给各保每处塘坝发工赈粮9石,至民国36年8月,全县共拨工赈粮8330石,216保共修塘418口,筑坝396座。
  植树造林
  民国23年(1934),县设林务专员办事处。翌年,县政府颁发《郴县实行开垦荒山,以期救济贫民》的布告,规定村民服工役垦荒实施办法。冬,永丰乡第7、8保(今塘溪乡小溪、五马垅、塘溪村)集中300名壮丁,在东边大岭服工役开荒,直播油桐40亩。
  是年,桥口、板桥、塘溪、栖凤渡、马头岭、岗脚、廖王坪、五里牌、鲁塘、江口、黄茅等地,采用直播、插条、引鞭、育苗栽移、萌芽更新、封山等办法,营造杉、松、竹、油桐、果树等林木。民国29年,全县共有油桐1732亩。民国35年,全县共计育苗造林面积4480亩。
  兴办学校
  民国26年(1937),县政府根据省政府关于《实施义务教育强迫入学》命令,作出“一乡一班”的决定,筹集银1169元,共举办53个小学短期义务教育班。民国29年,制定《郴县29年度完成一保一校实施计划》和《郴县普设乡(镇)中心学校实施计划》,并委派督学会同乡(镇)长筹办。保学经费从各保原有学校、公款、会款、祠款、庙款中提取,不足部分,各保按照各户每年财产收益情况,公议分担。凡私人捐动产或不动产满百元以上者,给予奖励。是年,全县入学儿童1.3万人左右。民国32年,全县国民教育经费共22.1万元。翌年上期,全县16个乡镇216保,共设乡镇中心国民学校16所,保设国民小学204所,另设私立小学72所。
  抗日卫乡
  县境于民国33年十二月十一日(1945年1月24日)被日军侵占,民国34年七月十八日(1945年8月25日)日军投降。其间7个月,横遭日军践踏,无数庐舍为墟,死亡枕籍。县民奋起抗击,保国卫乡。据民国34年《县政府工作报告》载,县内组建县自卫大队以及五市、凤翙、良佑、恭惠、永丰、栖凤、四明、吉阳、凤鸣等乡自卫队共16支,人枪千余。先后在五里牌、大泉头、小溪、洪棠、窝里坪、下马蹄冲、大明铺、东元冲、芙蓉坝、下凤等处与日军激战40仗,共消灭日伪军143人、打伤10余人、俘6人、毙马4匹,缴获各式枪支27枝、子弹1128发、手榴弹30余枚、战刀16把、其他物资数十件。
  苛征赋税
  民国初年,政局混乱,境内屯兵万众,军队横征滥派。民国7年(1918)起,县政府连年强行预征田赋,倘有违抗,即带案查办。民国8~10年,共向县民摊派200余万元。民国11年,计摊派光洋2.23万元,支付陈嘉佑、叶开鑫、唐生智部派款。民国16年,县府增征杂捐,项目有特捐、自卫特捐、妓捐、筵席捐、七七献金、寒衣捐、布鞋捐等数种。
  民国24年,全县田赋附加有保安、行政、义勇、自治、保甲、教育等6项,共征附加126521元,为田赋正税29770元的4.25倍。民国35年,蒋介石发动内战,政府更向百姓索取巨额军费,全县第三季度营业税总额达1750万元,比第二季度增长7.7倍。民国36年,全县一次性捐献,每两田赋银带征稻谷一斗九升,计征稻谷24366石;每元营业税附加3.8元,共征附加16244.4万元。民国37年,县政府预算内支出92.65935亿元(法币),比上年增长11倍多,其中80%支付军队派款。
  第二节 苏维埃政府 1928年2月4日,湘南起义红旗插上县城。朱德、陈毅领导郴县人民组建政府机构,巩固胜利成果。6日,郴县苏维埃政府成立,委员长李才佳,副委员长王湘和,党代表李佑余,秘书陈代长,肃反委员杨景初,土地委员戴书隆,经济委员刘善淑,粮食委员曾子彬。
  同时,建立纠察队、赤卫队等革命武装和总工会、农民协会等群众组织。政府机关设北街福音堂,后搬天宫坊。接着11个区、3个特别区和147个乡建立苏维埃政府。
  郴县苏维埃政府成立后,立即发出布告,安定人心,恢复一切正常秩序。派出赤卫队在城内日夜巡逻,维持社会治安。并组织宣传队深入各区乡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号召全县人民起来打倒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提出劳动人民当家作主的口号。
  3月,县苏维埃政府根据湘南工农兵代表大会决议,深入发动群众,打倒土豪劣绅,颁布关于土地革命的布告和《土地分配法》,实行“地主不分田、富农分坏田”政策,组织干部和群众代表,丈量土地,造具清册,插标分田,颁发土地证书。全县共分田18.33万余亩,占稻田总面积32万亩的57.4%,有15万余人分得土地。同时实行新的财经政策,由经济委员会统一管理财经。并开新风、革陋习,禁烟、禁娼、禁赌;提倡妇女剪发、放足,号召妇女参加社会活动和生产,提倡男女平等;开办儿童学校、农民夜校,提高工农文化水平。
  4月,因国民党调集军队南北夹击郴县,县苏维埃政府被迫终止。
  第三节 人民政府
  一、县府机构
  1949年10月11日,成立县人民办事处,址设北街娘娘庙(今行署西测),设正、副主任各1人。10月21日,建立县人民政府,设正、副县长各1人。年末,设秘书室、民政科、财粮科、建设科、教育科、公安局。1950年,教育科改为文教科,并将财粮科分设为财政科和粮食科。1954年,县人民政府迁至县城李子园(今地区农业局驻地)。
  1955年4月,县人民政府改称县人民委员会(以下简称县人委),设县长1人,副县长1人。下设秘书室、民政科、文教科、卫生科、商业科、公安局、粮食局、财政局、税务局、统计科、农林水利局、供销社、人事科、工业科、交通科、手工业管理科、计划委员会等17个工作机构。1957年,工作机构增至23个,1958年,精简为15个,即秘书室、民政科、文化科、教育科、卫生科、商业局、粮食局、财政局、人事监察科、重工业局、工交科、手工业管理科、计划委员会、农业水利局、林业局。
  1959年3月,资兴县辖区及机构并入郴县。1961年7月,按原辖区析出。
  1963年,县人民委员会设县长1人、副县长6人。1964年冬,县人民委员会机关迁至县城高山背,下设政府办公室、民政科、文化教育科、商业科、公安局、粮食局、财政局、税务局、统计局、水利局、供销社、人事科、工业局、交通科、手工业管理局、农业局、林业局、卫生科、劳动科、物资管理局、科学技术委员会、计划委员会、体育运动委员会等23个工作机构。
  1966年5月,“文化大革命”开始。1967年1月,县人委机关瘫痪。1968年7月,由县人民武装部代表、地方领导干部代表、群众组织代表组成“三结合”的县革命委员会筹备小组。9月10日,成立县革命委员会,取代县人委职能,设主任1人,副主任7人。工作机构设办事组、政治工作组、生产指挥组、人民保卫组(1969年4月,改称办公室、政治部、生产指挥部、人民保卫部)。年底,办事组下设民政组、档案组、招待服务站;政治工作组下设组织组、群众工作组、宣传组、文教组、毛泽东思想宣传站、毛泽东思想学习班;生产指挥组下设计划劳动组、农业组、工交组、财贸组、农林水服务站、工交机电服务站、财政金融服务站、生产生活服务站、卫生防治服务站。1971年9月后,逐渐撤销“组”、“站”,恢复科局建制。至1973年底,设革委会办公室、民政科、教育局、商业局、公安局、粮食局、财政局、税务局、水利电力局、轻工业局、机械局、工业交通局、农业局、林业局、卫生局、物资局、计划委员会、体育运动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人民防空办公室等20个工作机构。1975年增设劳动工资科、文化科、社队企业局、广播事业管理站。1976年3月,复设供销合作社。至年底县革委工作机构扩大到25个。
  1980年4月7日,撤销县革命委员会,恢复县人民政府。设县长1人、副县长4人。
  1983年12月,设县长1人、副县长4人。根据上级对机构改革关于“重叠的机构撤销,相近的机构合并”的要求,县政府工作机构由1982年34个调整为29个,即政府办公室、农业委员会、计划委员会、经济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财贸委员会、民政局、劳动人事局、司法局、公安局、教育局、卫生局、文化体育局、广播电视局、统计局、审计局、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利水电局、交通局、社队企业局、商业局、粮食局、财政局、税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物价局、计划生育办公室。
  1988年,县人民政府设县长1人、副县长6人。下设工作机构43个,即政府办公室、农业委员会、计划委员会、经济委员会、建设委员会、财贸委员会、教育委员会、乡镇企业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计划生育委员会、民政局、劳动人事局、监察局、司法局、公安局、文化局、体育运动委员会、广播电视局、统计局、审计局、环境保护局、农业局、畜牧水产局、林业局、水利电力局、交通局、商业局、粮食局、财政局、税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物价局、卫生局、物资局、农业机械局、烟草局、国土管理局、县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侨务办公室、旅游局、矿产资源开发办公室,比1983年增加14个。
  二、基层机构
  1949年10月,基层机构沿袭旧制。11月,全县设1镇7乡人民办事处,为县政府派出机构,各办事处设正副主任、秘书和民政、财粮、教育、建设等助理。
  1950年3月,实行民主建政,废除保甲制,建立村组。撤销各人民办事处,全县设5个区公所,区下建57个乡公所。8月,各区、乡公所改为区、乡人民政府。区设正副区长,下设秘书、民政、生产、财粮、教育等助理员及治安员、通讯员、会计,同时设置农会主席、青年团干事、妇女干事、民兵大队长。乡设正副乡长、农会主席、文书(兼财粮)、民兵中队长。村设村长、农会主席、民兵队长等。1952年2月,缩小区、乡所辖范围,全县设10区87乡镇。乡人民政府一般设民政优抚、生产建设、财政粮食、文教卫生、治安武装5个委员会。各委员会均设主任、委员。
  1954年,区由一级政权改为县政府派出机构,复名区公所。1955年5月,乡(镇)人民政府称为人民委员会,由正、副乡(镇)长和委员若干人组成。1956年6月,撤区并乡。乡(镇)人民委员会设正副乡(镇)长、秘书及民政、公安、生产、妇女、青年干事。乡(镇)以下行政村职能由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代行。
  1957年,在县与乡(镇)之间增设办事处,为县委和县人委派出机构。全县设3个办事处和6个基点乡,各办事处设正、副主任,各基点乡设正、副组长。
  1958年10月,农村实现人民公社化,人民公社实行“政社合一”体制。设大、中、小队,不久改为公社、大队、生产队。公社、大队设管理委员会,生产队设领导小组。公社管理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若干人组成。设办公室及农林水利、工业交通、武装保卫、生活福利、文教卫生、财粮贸易、供销信用等部和计划、科学委员会。公社以下为大队管理委员会,设正、副大队长及秘书、会计、出纳、民兵营长、治保主任、妇女主任等。生产队设正副队长、会计、出纳、民兵排长、妇女队长等。1961年8月设5个区,为县人委派出机构。1962年8月,撤销区级机构。
  1968年9月,公社建立革命委员会,取代管理委员会。革命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和委员若干人,下设办事组、政工组、生产指挥组和保卫组等。生产大队建立革命领导小组,设正、副组长。
  1980年,撤销公社革命委员会和大队革命领导小组,恢复公社、大队管理委员会。
  1984年,改革人民公社“政社合一”体制,实行政、社、企分家。设乡(镇)人民政府,由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乡(镇)长、副乡(镇)长,内设秘书、民政、财会辅导、生产、公安、司法、武装、计划生育、会计、文教、统计等专干。同时,建立相对独立的集体所有制的公社经济联合管理委员会。乡镇以下为行政村,设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为群众自治组织。置正、副主任、文书、民兵营长、治保主任、妇女主任等。村以下为村民小组,设正副小组长、会计、出纳。
  三、政务举要
  支援解放军南下
  1949年10月郴县解放后,中共郴县县委、县人民政府召开专门会议,研究修复铁路及筹集粮、款,支援中国人民解放军向华南进军问题。领导深入现场勘察,制定施工方案,动员3万余农民奋战1个月,配合解放军和铁道部门修复铁路4公里、铁路桥5座、火车站3个以及境内公路干线,受到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和衡阳铁路管理局表彰。同时,县人民政府抽调350余名干部组成24个工作组,深入农村收税、征粮。2个月内,征收粮食280万公斤,税款8.46万元,胜利完成支前任务。
  振兴教育
  1952年,郴县人民政府致力发展小学教育,实行村学村办、乡学乡办,片办中心完小。全县小学由1950年的307所增加到458所,在校学生由10431人增至24242人。
  是年,郴县列为湘南扫除文盲重点县,县人民政府成立扫除文盲工作委员会,组成200余人的扫盲专干队伍,实施一乡一校,一村一班,共办扫盲班327个,有学员1.5万余人。1954年,县人民政府接管4所中学改为县立中学。同时,利用寒暑假集中轮训小学教师,提高教学水平;始吸收民办教师,以解决师资力量不足问题。至1977年,全县民办教师1726人,占全县教师总数的57.1%。是年起,以郴州师范郴县分校为基地,分期分批,组织中小学教师脱产培训或函授学习,至1979年,共办班培训2015人次;函授培训1191人。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共郴县县委、县人民政府坚持“再穷不穷教育,再苦不苦孩子”的兴教思想,把教育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1981年,将郴州师范郴县分校改为郴县教师进修学校。1983年,县人民政府调整学校布局,并创办职业高中、农民中等专业技术学校各一所。1984年3月,县人民政府作出《关于三级办学,两级管理的决定》,建立农村教育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实行县、乡、村三级办学,县、乡两级管理,两级统筹的管理体制。县主办普通高中、实验初中和职业、专业学校共9所;乡镇主办26所初中、26所中心完小,村和几村联办341所小学。1985年10月,中共郴县县委、县人民政府作出决定,把普及初等教育当成刻不容缓的大事来抓,并制定《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方案》和《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师资培训规划》。是年,全县学龄儿童入学率达99.3%,巩固率达98.4%,毕业率达95.2%,普及率达99.1%,经省、地有关部门验收,各项指标达到或超过上级规定标准,成为郴州地区第一个普及初等教育合格县。1984~1988年,县人民政府采取县财政拨款,乡、村筹资和群众集资、献工献料等方法改善办学条件,5年共投资7995.78万元,其中财政投资2260万元,占同期财政支出的27.9%。新建、改建校舍27.23万平方米,占校舍总面积的85.1%。学生用房面积增加,1988年全县小学人均达6.53平方米,中学人均达8.14平方米,进入全省先进行列。全县各类学校中,92%的校舍基本达到“水泥地面白粉墙,油漆大门玻璃窗,室内装上天花板,室外花木栽成行”的要求。
  80年代,县人民政府将发展农民教育列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县、乡、村三级农民教育体系。1984年,制定《职业技术教育实施方案》,创办乡镇农校,规定乡镇农校标准。1985年4月,县人民政府提出《关于发展农民教育的几点意见》,并成立工农教育委员会。1986年,开展创办合格乡(镇)农校活动。1988年元月,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关于加强农民教育的决议》。是年,国务院批准郴县为全国100个“燎原计划”试点县之一。乡农校的建设纳入全县实施“燎原计划”的整体工程。1989年4月,郴县整体教育经省评估团全面评估,得分为103.37分(满分120分),被评为全省教育先进县,省人民政府发给奖金5万元。8月,国家教委召开全国“燎原计划”与农村教育改革实验县工作会议,在长沙开幕后,以郴县为主会场在郴县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委员、国家教委主任李铁映致开幕词,国家教委党组书记、第一副主任何东昌作重要讲话,并专程到郴县考察教育工作,国家教委副主任王明达带领各省副省长、教委主任为主的代表团实地考察郴县各级各类学校12所。王明达在会议总结报告上向全国号召:“学习郴县廉政兴教、艰苦办学的精神,服务农村建设的教育改革路子,踏踏实实、埋头苦干的务实作风。”中共湖南省委书记熊清泉、省长陈邦柱、副省长王向天出席会议。各级领导和到会代表对郴县农村教育综合改革评价甚高。12月,中共湖南省委、省政府为表彰郴县教育工作,颁发奖金50万元。1990年6月13~27日,中共郴县县委书记彭伟生,作为中国教育考察团成员,由国家教委组织,赴泰国考察义务教育和职业教育半个月。9月,中共湖南省委、省人民政府在郴县召开全省农村教育工作会议,省委书记熊清泉、省长陈邦柱、省人大主任刘夫生、省政协主席刘正及省军区主要领导到会,并作了重要讲话。中共湖南省委、省人民政府联合下发《关于学习郴县农村教育改革经验的通知》。受国家教委和李铁映委托,国家教委副主任柳斌专程赶到郴县参加会议,并宣读了李铁映的书面发言。是年,郴县再度被评为全国幼儿教育先进县和全国勤工俭学先进县。11月,郴县教委主任黄克易作为中国地方政府教育官员考察团成员,由国家教委组织,赴日本考察一个月。1991年10月,全国政协副主席王首道到郴县考察教育工作,并给予高度评价。1989~1991年,全国30个省、市、自治区的2700多个代表团、9万余人次先后到郴县参观教育工作。1993年5月,郴县获湖南省基础教育先进县称号,获奖金10万元;桥口镇、白露塘镇、华塘镇被评为全省教育模范乡镇,各获奖金1万元。
  建成初级电气化县
  1958年,郴县被郴县专员公署列为电气化建设重点县,县人民政府初步制定《1958~1960年郴县电气化规划》。但因目标过高和条件不具备,至1961年,全县仅建成小水电站9处、装机10台、268千瓦。以后,结合建水轮泵站发展小水电站,并利用水库等水利工程建设一批电站。1977年,中共郴县县委、县革命委员会提出“四级办电、社队为主”的方针,并成立小水电建设领导小组。组织上千人的普查队伍,历时2个多月,普查全县水利资源,初步制定开发和综合利用发展小水电规划,坚持“谁建、谁有、谁管、谁受益”的原则,实行国家、集体、个人齐办电。1979年郴县被评为全省发展小水电先进县。至1982年,全县5年自筹资金1500万元,人平53元,总投资2000余万元,完成工日6000万个,劳平50个,共建成大、小电站88处,装机22729千瓦。
  1983年12月,郴县被国务院批准为全国100个电气化试点县之一,县小水电建设领导小组改为县农村电气化领导小组。县人民政府拟出《关于大办小水电情况和2000年前初步设想的报告》,翌年6月,县政府制订《农村基本电气化规划》和《电网建设规划》,以小水电为主体建立县一级发、供、用电的管理实体。1985年3月,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关于兴建石面坦水电站的决议》,设计安装3台机组,总容量2.79万千瓦,年均发电量1.1亿千瓦小时。5月始作前期准备工作,1986年11月,主体工程正式施工。
  施工2年,土建工程完成50%(1994年4月,全部竣工投产)。1988年11月,县人民政府向省水电厅签订《农村电气化达标承包合同》,年底,全县投入运行的电站162处/249台/30952.24千瓦,年发电量9976.7万千瓦小时,收入达655.69万元。农村用电面,乡镇100%,行政村97%,村民小组92.8%,农户92.4%;实现电热化农户1977户,占总户数2.5%。县办工业用电3682.6万千瓦小时,乡镇企业用电293.4万千瓦小时,农业电排用电556.5万千瓦小时,基本上保证工农业生产和农副产品加工用电的正常需要。小水电供电占全县用电98%以上,成为电力的主体。1989年12月20日,经省人民政府验收鉴定,郴县农村电气化达到《一百个农村电气化初级阶段验收条例》规定的标准,成为郴州地区第一个农村初级电气化县。
  兴修水利
  50年代初,中共郴县县委、县人民政府号召各地“兴办大小水利,变水患为水利”,并坚持“自愿互利,合理负担”方针,土法上马,整修原有塘坝圳沟,建设小型水利工程。1950~1957年,全县共新建山塘445口,小水库3座。
  50年代中期至60年代初期,实行“小型为主,蓄水为主,社队自办为主”方针,在全县开展大规模水利建设,并采用联合作战方法,建设跨社队工程。1957年12月,第一座小Ⅰ型引水工程江口大圳开始施工,1959年竣工,主圳长18公里。1958年元月,中共湖南省委第一书记周小舟视察施工情况后,赞扬郴县“真有愚公移山的精神和建设社会主义的干劲”。1957~1959年,全县共新建小型水利工程1400处。
  60年代中期至70年代中期,水利建设以提高灌溉标准,建设旱涝保收农田,兴建骨干工程为重点。1964年秋,在郴县指导“四清”运动的中共湖南省委常务书记王延春,明确指出“郴县的农业出路在于水”,提出“小型为主,积极配套,加强管理,重点兴建”的方针,全县再次掀起水利建设高潮。9月,县内第一座中型水利工程四清水库开工,1965年春基本建成。国务院副总理谭震林为该库题写库名。1966年,决定在石面坦兴建大型水轮泵站,解决五里牌公社3万亩农田受旱问题;在大奎上公社蛇形建设一座中型工程高峰水库,解决坳上、良田、新市、板桥4个公社6万亩农田的灌溉间题。高峰水库工程于是年8月动工,因受“文化大革命”影响,翌年2月停工。1971年8月,中共郴县县委、县革命委员会又作出修建高峰水库的决定。11月14日,停建的高峰水库再度开工。全县17个公社统筹劳力万余人上工地,按民兵建制组成民工团、营、连施工。1975年1月,水库竣工。
  70年代中、后期,重点抓水利设施的保安、配套、挖潜,分别扩建、续建石面坦、大头垅、柳泉、高峰等站库,整治东河(大浪江),又一次掀起水利建设高潮。1976年冬,中共郴州地委书记王润民率工作队驻马头岭公社办农业学大寨试点,与中共郴县县委领导深入调查研究,作出决定并动工兴建中型水利工程长青水库,大坝于1977年9月竣工。设计该水库建成后与四清、柳泉、大头垅水库及石面坦水轮泵站串联,形成联合灌区。至1978年全县共建起5个万亩灌区的灌溉网络。
  80年代,重点抓已有工程除险、保安、配套、整修和解决干旱死角的水利设施建设,普遍推行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承包责任制。至1988年,全县共有各类水利工程16424处,比1949年增加3737处,其中水库42座(小Ⅱ型33座、小Ⅰ型4座、中型5座);总蓄引提水量2.17亿立方米,有效水量1.81亿立方米,分别为1949年的3.1倍、3.6倍;有效灌溉面积29.82万亩,其中旱涝保收面积23.98万亩,分别为1949年的2倍、3.5倍。
  推广优良稻种
  郴县人民政府成立以后,不断引进推广优良稻种,淘汰劣种,提高水稻产量。50年代初,引进推广解放灿、万利灿等高秆良种,并采用田间块选、穗选方法进行良种繁殖。1956年,县设种子站,建立良种示范繁殖场,配备种子技术员,专事良种引进、试验、繁殖和推广。
  60年代,全县水稻改高秆品种为矮秆品种。县人民政府规定,公社办种子专业队,生产队建立种子田,配种子员,设种子仓库和专用工具。先后引进、试种、推广矮秆早稻良种矮脚南特号、矮秆中稻良种珍珠矮、矮秆晚粳良种农垦58等。1966年,县人民政府成立良种推广指挥部。是年起,每年大量印发矮秆良种栽培技术资料发至各生产队,并层层举办技术骨干培训班,促进良种推广。1970年,全县水稻品种全部矮秆化。
  70年代中期,全县开展常规稻改杂交稻的改革。县人民政府采取“县繁、县制、社制”办法解决大田用种需要。1975年,县革命委员会组织育种专业队赴广西南宁育制杂交中稻种南优2号、南优3号。1976年,成立种子公司,建立杂交稻制种基地。翌年,县组织杂交稻制种队380余人,在制种基地板桥、桥口公社育制威优6号、2号、3号品种共1185亩。
  1975~1979年,县政府共投资12万元,派出1300余人次,春赴南宁,冬到海南育制杂交稻种共3080亩。其中1977年冬,在海南育制成威优6号种子1800亩,亩产113.5公斤,为是年全国杂交稻大面积制种单位面积高产之冠。
  80年代,杂交稻种子工作,按种子生产专业化、质量标准化、品种布局区域化要求进行,制种技术不断提高,种子产量逐年上升,稻种品质不断优化。1988年,育制杂交稻种4176亩,总产67.8万公斤,亩产162公斤。种子不仅满足县内需要,还畅销全国各地。是年,全县种植双季杂交稻7.5万亩,其中1.8万亩亩产超1吨,4.4万亩亩产800公斤。
  发展林业
  1952年,郴县第五届第一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作出决议,号召全县人民植树造林。1954年,县人民政府部署开展互助合作造林运动。1956年,县人民委员会发布《关于大力发动群众垦复全部荒芜油茶、油桐的指示》,并发放无息贷款4.2万元、补助款2万元,补助粮食指标20余万公斤。翌年,发放三年无息贷款5.5万元。至1957年,共造林5.96万亩,垦复油茶17万亩。
  1958年起,公社、大队开办集体林场。1963年,县兴办国营五盖山林场,专业营造用材林。是年冬,华塘、坳上、鲁塘等3个公社试办杉木林基地。1965年冬,建立桥口、板桥、大奎上、良田、江口、芙蓉、南溪、安和、宝峰、五里牌等10个公社杉木林基地。1973年2月,投资30万元,租省民航局飞机2架,在狮子口地区飞播造林29.53万亩,有效面积21.36万亩。1976年,县革命委员会发出《关于建设十万亩油茶林基地,大力发展油茶生产的通知》,确定马头岭、栖凤渡、五里牌、华塘、板桥、桥口、坳上、良田等8个公社为油茶林基地。1977年,县规定每垦复一亩油茶,补助粮食指标1.5公斤、农具修理费1元,全县共补助粮食指标11.56万公斤,修理费7.7万元。是年,组织县、社杉木林基地部分干部和大队党支部书记赴桃源学习造林治山经验。1979年,确定芙蓉、南溪、永春、宝峰公社为楠竹基地。
  1981年8月,县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山林定权发证若干问题的规定》,12月,中共郴县县委、县人民政府发出《关于保护森林发展林业有关问题的决定》和《关于木竹采伐管理的若干规定》及《关于认真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紧急指示》。1982年元月1日起,实行造林和用材挂钩的措施,凡需砍伐木材者,须先造后砍,按规定征收育林基金。是年,县财政拨款20万元,支持社队封山育林,配备专职护林员208名,签定合同,封山育林7.55万亩。1983年元月,县人民政府向全县人民发出《关于打好振兴林业第一仗》的动员令。1984年冬,确定荷叶坪、马头岭、华塘、同和、月峰、保和、南溪、鲁塘、桥口、雅市、塘溪、香山坪、白露塘、坳上、良田、小溪等16个乡镇的158个村和五盖山林场为速生丰产商品用材林基地。至1985年春,各乡镇全面落实林业生产责任制,县人民政府颁发《林权管理证》,承包户占总农户的96%,承包山林面积170万亩,占全县林业用地面积的90%。是年3月,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落实林业政策,开放木材市场,严禁乱砍滥伐的布告》。1987年,县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制止乱砍滥伐森林,加强木材市场管理的通知》,建立县速生丰产用材林基地工程建设指挥部,定每年9月为森林防火宣传月,并建立季节性专业和义务扑火队伍。1988年12月,中共郴县县委、县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开发山区发展林业的六条决定》,决定“三年消灭荒山,五年绿化郴县,八年治理水土流失。”至1988年,全县共营造人工林115.65万亩;飞机直播造林29.53万亩,有效面积21.36万亩;四旁植树878.36万株;封山育林211.03万亩次;油茶垦复202.29万亩次。
  1953~1988年,共向国家交售木材91.6万立方米。
  开发矿产资源
  中共郴县县委、县人民政府发挥县内矿产资源优势,不断发展采矿业。50年代,建成地方国营桥口铅锌矿,地方国营华塘煤矿,成为县属骨干企业。1958年,发动群众找矿、报矿、采矿,县、社办铁厂,全县兴办铁锰采矿及加工企业10个。60年代后期,发展社办锰矿、铁矿。1971年,县兴办锰矿(今天字号锰矿)和秀凤钼矿。1972年,中共郴县县委、县革命委员会号召有条件的社队积极发展小煤矿、小有色矿。至1979年,全县共办采掘铅、锌、铁、锰、煤、石墨的企业30余个,从业人员1700余人,产值为1600万元,占工业总产值的38%。鲁塘公社兴办石墨制粉厂,产品质优,出口外销新加坡、日本、美国、加拿大等国。坳上公社铅锌矿成为70年代全国冶金系统中“小而富”的企业之一。80年代,县人民政府筹建黄沙岭煤矿,进一步发展乡镇、村、个体煤矿;组织力量,重点调查矿产资源及开采情况,并提出进一步开发矿业的意见;引导乡镇与省地质部门,地属厂矿联营,开办选、冶加工企业;县建立大理石花岗石工业公司,开办红旗岭多金属矿。
  1988年,全县采矿企业发展到366个,其中县属4个,乡镇企业362个,从业人员8721人,主要产品有:锰、铁、硫铁矿石,铅、锌、钼、锡、钨、铋、锑精矿,锡、锑、钨、铋原矿,以及富锰渣、高锰生铁、粗铅银、石墨砂、石墨粉、原煤、大理石荒料及板材等。总产值3623万元(县属企业1072万元,乡镇企业2551万元),占县属工业总产值的37.5%。
  兴办乡镇企业
  1958年,郴县始办社队企业,主要发展社办工业。60年代,国民经济调整后,恢复与发展社、队的种、养企业。70年代初,中共郴县县委、县革命委员会要求凡有条件的社队,要积极发展小煤矿、小有色矿及以生产原材料为主的小企业。至1974年,100%的公社、84%的大队办起企业,全县社、队企业达645个,年产值545万元。1975年,县委、县人民政府发出“大力发展社队企业”的号召,并建立县、公社社队企业管理机构。后,又将发展社队企业列为农业学大寨的一项重要内容,召开专门会议研究种、养、加工、开矿、小水电等企业的发展问题,并制定实施规划。社队企业稳步向前发展。
  1980年4月,主管社队企业的副县长带领乡镇有关负责人赴浙江参观学习。5月,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发展社队企业若干问题的规定》,在全县乡镇企业推行“五定一奖”(定人员、定任务、定质量、定费用、定上交利润,超产受奖)管理办法。翌年,实行以经济承包为重点的生产责任制。1984年8月,中共郴县县委、县人民政府进一步制定发展乡镇企业的措施,要求各乡镇用三分之一的干部抓乡镇企业工作,允许农民集资办工业企业,号召农村开办农场、林场、牧场、渔场、果园、矿山、水电、建筑材料、商店、服务等小型企业,坚持乡办、村办、联户办、个体办。县工商局、税务局、农业银行等单位制定扶持乡镇企业的具体办法。9月,地县组织联合工作组,在坳上乡进行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改企业人员由乡政府调配为企业自主招聘,改利润全部上交乡政府为按比例分成,改固定工资制为浮动工资制。
  1985年,县人民政府采取贴息、减免税收等优惠政策,引导乡镇企业发展横向经济联合,进行多种形式的内引外联。同时,鼓励大专毕业生到乡镇企业工作。至1986年,县内乡镇企业先后与全国6个省市的26个单位开展横向经济联合。1988年,全县乡镇企业总收入由1985年的4314.64万元增加到10504.99万元,盈利1228万元,发给务工农民工资2757万元,上交国家税金356万元,占县财政总收入的16.4%。乡镇企业成为全县经济的重要支柱。
  改建国道107线
  国道107线公路改建工程(由四级公路改建成二级公路)跨越县境8个乡镇,21个自然村,118个村民小组,境内路长44.63公里。
  1984年11月,中共郴县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人民政府、县政协召开会议,贯彻湖南省政府关于国道107线湘境改建工程施工的会议精神。12月,县人民政府发出《关于改建国道107线布告》,县委、县人大、县政府作出《关于加强我县公路建设的决定》,建立国道107线改建工程郴县指挥部和郴县公路建设民工建勤办公室,副县长周儒平任指挥长。
  沿线8个乡镇均设国道107线改建工程指挥部。
  1985年2月,以沿线民兵为主体组建施工队伍共计1万余人上阵,完成第一道工序。
  尔后,从长沙、双峰等地聘请技术人员70余名,挑选民工3100余人,组成50多个施工队,实行任务到段,分段核算,统一管理。1987年7月,县人民政府发文,指示沿线各乡镇认真维护国道107线工程建设秩序。1988年底,共投资1262.8万元,占计划投资62%。完成工程量60%。翌年8月,国道107线全面竣工,整个工程拆迁面积20569.86平方米,征用耕地面积669.64亩,占用山地198.99亩,取土用地132.37亩,共完成土方52.96万立方米,石方36.84万立方米,用工计207万个;工程设计资金2215.4万元,实用2213.4万元。改建后,路基由8米加宽至12米,沥青面由4.5米加宽至11米,穿越县境长度由44.63公里缩短为42.96公里,车速由每小时30~40公里增为80公里。
  消灭疟疾
  旧时,郴县每年3~9月流行疟疾,千余年来未止,高发区发病率达80%,病亡者无以数计。民间流传“人到郴州打摆子”之谣。
  新中国成立后,郴县人民政府把消灭疟疾列为卫生工作的重要任务,建立领导机构,由一名副县长兼抓,组织城乡全面开展疟疾调查和防治工作。1950年,设立县地方病防治实验所,以动员群众消灭成蚊为主,结合治疗病患者。1955年起,在灭蚊、治疗病人的同时,于流行季节,进行全民性预防服药。1957年起,抽调人员,组成抗疟队。同时县、乡、村分别举办学习班,先后培训抗疟员6100人次,在城乡开展以消灭传染源为主的综合性防治。1965年起,进行“一预防三根治”(重点人群服药预防,冬季休止期、远期复发、现症病人根治),组织数百名医务人员分片巡回,做到“送药到手,服药到口,服了再走”。至1977年,全县疟疾年发病率由1951年的1881.51/万下降到0.76/万,达到国家规定的“基本消灭疟疾”标准(国标:年发病率在1/万以下)。
  1978年起,建立一支200人的疟疾监测队伍,加强灭疟后期管理。是年,全县发病8例,发病率0.26/万。1983~1986年,每年发病1例。1987年,未再发现疟疾病例。是年,经省卫生厅考核验收,确认郴县为基本消灭疟疾县。
  控制人口增长
  1979年10月,郴县革命委员会认真总结自1963年起开展计划生育工作控制人口增长的经验,制定《关于计划生育若干问题的试行规定》。1980年开始,全县计划生育工作的重点转到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上。各乡镇配备计划生育专干,坚持“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一项基本国策”的经常性教育,开展节育知识的宣传和技术指导,组织专业队伍常年抓。是年,全县人口自然增长率由1975年的17.1‰下降到9.8‰。1981年,县人民政府发出《关于计划生育若干问题的试行办法》,规定一对夫妇终身只生一个孩子。严格控制第二胎,坚决禁止生三胎;对独生子女户在城市的住房,农村住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责任田给予适当照顾或按双份分配;对干部岗位责任制百分计奖办法中,完成控制人口增长率指标任务占总分的比例,由15%提高到25%;每年制订全县生产计划时,将计划生育列入指标之一下达到公社,坚持两种生产一起抓。1983年,县人民政府作出《关于计划生育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规定实行包干或包产到户的独生子女,每年可减少上交集体提留40元,同时可按2个孩子划自留地、山住宅基地和分配农副产品;有条件的社队可试行社员退休劳保制;办好敬老院。1984年,人口自然增长率由1981年15.5‰下降到6.98‰。1985~1988年,全县人口自然增长率均控制在9.21‰以下,1986~1988年,郴县计划生育工作在郴州地区列第二类。
  开展科技达标活动
  1986年12月,中共郴县县委、县人民政府联合发出《关于在全县农村开展科学技术普及活动的决定》和《关于农村科技大普及活动的实施方案》,决定1987年为全县农村科学技术普及年。1987年3月,县人民政府根据中共郴州地委、行署《关于‘七·五’期间各县组织乡镇和县属厂矿企业开展科技达标活动的决定》,规划全县26个乡镇和13个副科级以上县属厂矿企业在3年内做到分批实现科技达标,并制定《开展乡镇和县属厂矿企业科技达标活动实施办法》,提出科技体系、经济效益、技术培训三大科技工作目标。各乡镇和县属企业单位向县人民政府签订《科技达标责任书》。县财政每年拿出0.5万元作专项经费。凡在计划时间内实现科技达标的乡(镇)和县属厂矿企业,除颁发合格证书外,还奖励300元。1988年,全县26个乡镇建立科学技术委员会,248个行政村配备科技管理员;办科技示范乡(镇)2个,科技示范村26个,科技示范户801户,科技示范企业28个;建立乡农技校26所,专业性培训8130人,普及性培训达1.55万人次;依靠科技进步新增产值842万元,有17个乡镇和9个厂矿企业实现科技达标。是年,郴县获郴州行署“科技达标”一等奖。
  四、人事
  (一)干部吸收录用
  1949年11月,郴县有国家干部186人(不含中、小学教职员,下同),年底达413人,主要由新、老解放区南下干部、解放战争时期地下工作人员、旧政权留用人员组成。以后,陆续从工人、农民、教员、学生、土地改革工作队员中吸收录用干部,充实到区、乡政权和企、事业单位。1954年,干部增至1055人,其中女性189人;中共党员288人、共青团员224人;小学文化占36.5%,高中以上文化占17.5%;35岁以下占87.4%。1956年5月,乡干部列入国家干部编制。是年,撤区并乡,从农村干部、复员军人、工人中吸收录用干部230人,安排到乡政府工作;从选送到中共郴州地委统一组织培训的学员中录用干部310人,充实到企、事业单位。
  1960年起,录用干部对象为工人、雇试用人员、机关勤杂人员、复员军人、农村基层干部和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年龄18~35岁,文化程度高小毕业以上。至1970年,吸收录用干部187人。
  1971~1979年,从农村基层干部中吸收178人充实到人民公社。1979年,以工代干人员199人转为国家干部。1980年2月,吸收录用“社来社去”大、中专学校毕业生62人为国家干部,充实基层和教育系统。
  1981年起,吸收干部逐步向“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方向发展。1981~1988年,通过文化考试、德智体全面考核,从农村基层干部、全民所有制工人和城镇待业青年中,择优录用乡镇(公社)干部42人,银行、财税、公安司法干部244人。1984年,全县有256名“以工代干”人员被录用为干部。1984~1988年,从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农村优秀青年中选聘乡镇行政、财政、计划生育、经营管理、林业管理等合同制干部241人,至1988年底录用为国家干部4人,被解聘和不续聘24人。1987~1988年,从企业工人“五大”(电视大学、业余大学、函授大学、夜大学、职工大学)毕业生中录用干部23人充实到乡镇企业。1988年,全县有干部2976人,其中女性725人;中共党员1741人,共青团员375人,民主党派1人;高中以上文化占70.1%,比1978年增长36%,35岁以下干部占40.7%,比1978年增长16.6%。
  (二)干部工
  资新中国建立初期,郴县对机关工作人员实行供给制。1949年12月,每月人平薪金3679元(旧人民币),伙食11063元、优待费(含生育费、保育费等)29957元。1952年,国家两次提高供给制工作人员津贴标准,对部分机关工作人员实行工资制。工资制和供给制均以工资分为计算单位,每个工资分的实物种类和含量:粮食0.8市斤、白布匹0.2市尺、植物油0.05市斤、食盐0.02市斤、煤2市斤。1954年,改供给制加津贴的制度为“包干制”,仅对子女实行供给,工作人员的伙食费、服装费、津贴费均由个人支配,取消灶别待遇。1955年7月起,对机关工作人员实行工资制,工作人员及家属的生活费均由个人负担。年底,全县国家机关工作人员474人,人平月工资40.5元。
  1956年,国家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实行改革。4月起,执行二类地区工资标准,取消工资分制和物价津贴制度,直接用货币规定工资标准。1963年4月,执行三类地区工资标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40%的面升级,人平月工资提高到43.18元。
  1977年、1979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分别按40%的面升级。1979年11月,执行四类地区工资标准。1981年10月,采取先补、后靠、再升级的办法,调整中、小学教职工和部分医疗单位职工的工资。1982年10月,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有1348人调升一级,449人调升两级,升级后,实际增加工资13597.93元。
  1985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由等级工资制改为由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津贴、奖励工资组成的结构工资制。全县149个单位、3524名工作人员,实行新的工资制度。7月,执行五类地区工资标准。1987年,为1982人进行工资微调,每月增加工资13113.1元。是年10月,执行六类地区工资标准。1988年,为110多个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750人调整工资,月增工资34171元。
  (三)干部福利
  退职 退休 离休 1956~1977年底,郴县执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职、退休处理暂行办法,办理干部退休手续111人(含中、小学教职员,下同)、退职手续337人(后来退职人员中大部分重新参加工作、少部分改为退休)。1978年执行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干部退休作为一项日常工作进行。1980年10月,对1949年9月30日以前参加工作的老干部实行离职休养制度。至1988年底,全县共办理退休手续1052人;办理老干部离休手续108人(含病逝13人、迁徙2人)。健在的93、名离休老干部中,享受厅级待遇1人、县级待遇29人,一般离休干部待遇63人。县老干部工作局实施管理,组织老干部开展学习和文化活动,具体落实老干部的工资、劳保、福利等待遇。
  福利津贴
  1949年~1957年7月,部分机关工作人员家属伙食费、服装费等由国家分配供给,福利补助面较小。1953年补贴54人,占干部总数的4.6%。1955年7月后,干部实行工资制,福利补贴面增大。1956年,补贴451人,占干部总数的34%。1957年,县人民委员会制订《福利费补助办法》,福利费按工资总额3%提取,1958年,提取标准改为工资总额的1.5%。1963~1966年,福利费用于个人困难补助占86.4%,用于集体福利事业占13.6%。从1981年1月起,福利费按每人每月1.5元提取。1982~1985年,福利费用于集体事业占88.7%,用于个人困难补助占11.3%。
  (四)军队转业干部安置
  对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工作执行“热情欢迎、妥善安置、大胆使用”的方针。1949~1959年,全县共接受安置军队转业干部204人,安排到区政府及财贸、政法、工业、文教系统工作。1963~1964年,接受74人,安置在商业、供销、粮食等部门工作。1976年后,军队转业干部增多,一般尽量安排其实职,不能安排实职的,享受同级待遇,技术干部专业对口;同时,安置随迁家属;优先解决住房、子女就业、转学、入学问题。至1988年,全县共接受、安置军队转业干部429人。
  (五)大、中专毕业生分配
  1950~1959年,郴县共接收师范、医、农、工科等专业大、中专毕业生62人,按照“保证重点、加强薄弱、照顾一般,学用一致”的分配原则,主要充实基层和直接为生产服务的部门。1960~1965年,接收449人,主要加强工、农、财贸、文教卫、人民公社等系统和部门的基层力量。1966~1976年,接收分配391人。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坚持专业对口,面向工矿、农村、基层,加强边远山区的分配原则,1979~1988年,全县共接收分配大、中专毕业生1223人。
  五、侨务
  1984年前,郴县侨务工作未设专门机构,由民政部门兼管。是年8月,设侨务办公室,隶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12月,该机构升格为局级。1987年3月30日~4月1日,召开首届归侨、侨眷代表会议,通过侨联章程,成立县归侨侨眷联合会。至1988年元月,先后召开3次委员会议,并筹建郴侨建筑工程队、建立县侨联教育奖学基金会、侨务事业发展基金会;召开教育奖学基金委员会,制定教育奖学基金会章程。
  侨务工作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关于“保护华侨、归侨、侨眷的正当合法权益,增进同外籍华人的情谊,广泛地团结海外侨胞和归侨、侨眷,为振兴中华,统一祖国,发展同各国人民的团结友好而奋斗”的方针,1984~1988年,调查全县华侨、外籍华人、港澳同胞情况,建立档案。全县共有旅居国外的侨胞121户、559人,分布在东南亚各国、美国、加拿大、多米尼加、玻利维亚及英、德等美欧国家,侨眷559户、3007人;港澳同胞130户、886人,港澳同胞眷属1802户、9002人;归侨10户、14人,工作在文教、卫生、工业等岗位。县人民政府按照侨务政策,先后落实华侨私房政策41户,面积26624.3平方米,退还价款58.18万元;纠正冤假错案12人;帮助解决4对夫妻长期分居、9户子女就业、13户住房困难问题;通过侨属的自然关系,利用各种渠道,与海外侨胞、港澳同胞联系,介绍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国内社会主义建设成就、家乡变化;注意发挥归侨、侨眷知识分子作用,全县有9名归侨、侨眷加入中国共产党,5人被选为县、乡人民代表,17人当选政协委员,10人分别担任副县级领导干部,12人评聘中级技术职务。1983~1988年,共接待回乡探亲观光侨胞、港澳同胞200人次,收到侨汇款77万元,侨眷出境至港澳探亲者52人次;侨胞、港胞及侨港家属为发展郴县教育事业,共捐赠教育奖学基金53880元,1988年已提出1000元支持开办郴县老年大学,3200元奖给96名优秀教师、4名优秀学生。
  第三章 人民政协
  1955年4月11日,建立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湖南省郴县委员会,下设办公室。1956年元月,增设学习委员会。1959年11月,县辖郴州市升格为县级市,33名县政协委员中29名归属郴州市,县政协工作由此中断。1983年元月30日,重建政协郴县第一届委员会。
  委员会先后下设办公室和学习、文史资料、联络工作委员会。1987年3月,第二届委员会增设提案工作委员会。1991年2月,增设经济科技工作委员会。1991年5月,将学习工作委员会改为宣教卫工作委员会。
  政协根据委员界别和工作需要,先后成立专门工作组。1956年,成立文教卫、工商、社会3个工作组。1983年,成立文化教育、医药卫生、科学技术、经济工商、民族宗教、对台侨务、文史资料等7个工作组。1986年,撤对台侨务、文史资料、科学技术工作组,增设农林水、工业交通工作组。1987年,恢复科学技术、港澳台侨务工作组,撤经济工商、工业交通工作组,增设文艺群团新闻社会科学工作组、乡镇工作组。1988年,撤乡镇土作组。
  1990年2月,第三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将文化教育、文艺群团新闻社会科学两个工作组分设为教育、文艺群团、社会三个工作组,将港澳台侨务工作组改名为三胞联谊工作组,增设工商工作组。1992年12月,第四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增设经济工作组。至1994年元月,政协郴县委员会共召开5届18次会议。
  第一节 历届委员会会议
  一、第一届委员会
  第一次会议
  1955年4月11~12日召开。会前,由中共郴县县委与各界协商产生政协郴县第一届委员会委员19人。19名政协委员均到会,并有各界人士代表14人列席会议。会议选举产生常务委员会委员7人,其中主席1人、副主席2人、秘书长1人。会议中心议题是:动员社会各界为完成和超额完成国家第一个五年计划而努力。
  第二次会议
  1956年元月18~19日召开,出席委员19人。会议总结政协半年来的工作,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合作化、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文件精神,研究下步工作。
  第三次会议
  1956年7月25~28日召开,出席委员33人。会议听取和审议县政协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通过《关于积极办好农业合作化、发展农业生产、开展增产节约运动的决议》,增选常务委员4人。
  第四次会议
  1957年2月13~15日召开,出席委员33人。会议听取和审议县政协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听取政治报告,研究政协工作计划实施细则。
  二、重建政协郴县第一届委员会
  第一次会议
  1983年元月,中共郴县县委与各界协商重建政协郴县第一届委员会,产生委员61人。元月30日~2月2日召开第一次会议。出席委员61人,县直机关单位及有政协委员的省、地厂矿负责人31人列席会议。会议听取县政协筹备委员会工作报告;学习中共十二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政协章程,研究开创政协工作新局面问题;选举产生政协郴县第一届委员会常务委员15人,其中主席1人、副主席5人、秘书长1人。
  第二次会议
  1984年3月7~12日召开,出席委员71人。会议听取和审议县政协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听取提案办理情况报告;学习中共中央1984年1号文件;动员政协委员为加快农村致富步伐,发展商品生产献计出力。选举主席1人、增选副主席2人、秘书长1人、常务委员2人。
  第三次会议
  1984年8月12~13日召开,出席委员71人。会议中心议题是:进一步解放思想,坚持改革,为振兴郴县经济扎实工作。
  第四次会议
  1985年3月8~13日召开,应到委员77人,实到70人。会议听取和审议县政协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听取提案办理情况报告;研究政协工作如何围绕经济建设,积极投身改革开放,为振兴郴县经济献计出力的问题;通过《认真宣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的决议》;增选副主席1人,常委1人。
  第五次会议
  1986年3月6~10日召开,出席委员78人。会议听取和审议县政协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听取提案办理情况报告;提出1986年县政协工作指导思想:遵照1985年9月中共全国代表会议精神,为执行第七个五年计划,坚持改革开放,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会议增选副主席2人。
  三、第二届委员会
  第一次会议
  1987年3月1~7日召开,出席委员93人。会议听取和审议县政协第一届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听取提案办理情况报告。会议中心议题是:以中共十二届六中全会决议精神为指针,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围绕国民经济建设,开展增产节约、增收节支,搞好政协工作。通过《关于学习和贯彻中共十二届六中全会精神,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旗帜鲜明地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的决议》。选举产生政协郴县第二届委员会常务委员17人,其中主席1人、副主席6人、秘书长1人。
  第二次会议
  1988年元月4~9日召开,出席委员99人(5人请假)。会议听取和审议县政协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听取提案办理情况报告;总结交流政协工作经验,表彰先进工作组和先进个人;学习贯彻中共十三大精神,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的基本职能,为加速郴县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作出贡献;通过《关于学习和贯彻中共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精神的决议》;政协常委扩大会议与中共郴县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就发展全县农业、工业、乡镇企业,振兴教育等问题进行协商对话;会议增选副主席2人、常务委员2人。
  第三次会议
  1988年6月28~29日召开,出席委员105人。会议听取和审议县政协常务委员会半年工作报告,传达郴州地区改革开放试验区动员大会精神,动员全体委员为办好郴州改革开放试验区献计出力;补选秘书长1人。
  第四次会议
  1989年3月3~7日召开,出席委员108人。会议听取和审议县政协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听取提案办理情况报告;总结交流政协工作经验,表彰先进工作组和先进个人。
  四、第三届委员会
  第一次会议
  1990年2月12~17日召开,出席委员115人。会议听取和审议县政协第二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听取提案办理情况报告。会议中心议题是深入学习贯彻中共十三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充分发挥政协的优势,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的职能,为保持社会稳定,为治理、整顿和深化改革,为加快郴县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贡献。会议选举产生政协郴县第三届委员会常务委员20人,其中主席1人,副主席7人,秘书长1人。
  第二次会议
  1991年3月9~12日召开,出席委员119人。县直机关单位及乡、镇负责人99人列席会议。会议听取和审议县政协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提案工作报告;学习贯彻中共十三届七中全会精神,为深化改革,推动郴县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献计出力;审议通过《政协郴县委员会关于贯彻〈政协全国委员会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的暂行规定〉的实施细则》;补选主席1人,增选副主席1人。
  第三次会议
  1992年2月14~17日召开,出席会议委员115人。县直机关单位负责人及乡、镇政协工作联络员98人列席会议。会议听取和审议县政协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提案工作报告;审议通过《关于在全县政协委员中进一步开展我为郴县经济振兴和社会进步争贡献活动的决议》;表彰1991年度政协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
  五、第四届委员会
  第一次会议
  1992年12月26~30日召开,出席会议委员118人,应邀列席会议109人。会议听取和审议县政协第三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第三届委员会提案工作报告。会议中心议题是以党的十四大精神为指针,坚定不移地贯彻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牢固树立为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服务的思想;继续贯彻中共中央(1989)14号文件,认真履行人民政协“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的基本职能,努力开创政协工作新局面,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振兴郴县经济作贡献。会议选举产生政协郴县第四届委员会常务委员19人,其中主席1人,副主席5人,秘书长1人(由一名副主席兼)。
  第二次会议
  1994年1月24~26日召开,出席会议委员123人,应邀列席会议105人。会议听取和审议县政协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提案工作报告。会议中心议题是以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和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针,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改革开放,认真履行政协基本职能,为郴县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服务。会上表彰政协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补选常务委员1人。
  第二节 主要活动
  政治协商 民主监督
  1956年县政协第一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至1957年第四次会议期间,政协委员就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经济建设以及群众生活问题,提出议案和建议168件,转给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办理结案163件。1983年,重建政协郴县委员会后,全体委员应邀列席县各次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列席中共郴县县委常委会议,正副主席参加县委、县人大常委、县人民政府、县政协联席会议,就全县重要事宜参政议政,参与政治协商与民主监督。组织委员对全县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考察和视察40余次,写出调查报告22篇,部分由县委批转下发,提出意见和建议200余条;并与中共郴县县委、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先后4次进行协商对话。1983~1988年,各次委员会议共提出提案555件,其中立案341件,送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办理结案321件。1985年,组织农林水工作组对东河两岸于8月25日被特大洪水冲垮东波有色金属矿尾砂坝,使6600余亩农田被矿毒水严重污染的情况进行调查,经取样化验,鉴定土壤中含剧毒元素铅、镉分别超过国家标准24.5倍和160倍,不宜继续种植粮食作物。进行论证分析后,写出《关于矿毒水污染耕地开发利用的建议报告》,递交中共郴县县委、县人民政府,得到肯定,并讨诸实施。次年,改种苎麻500亩,当年收入22.5万余元;改建鱼塘596亩,亩平收入达400元,改种果树300亩,种杨树2350亩。使被冲毁、污染的耕地得到开发利用。1987年,组织农林水工作组2次对在建工程石面坦电站淹没区进行实地考察,写出《石面坦电站淹没区综合开发利用的报告》,对库区将被淹没的2700多亩耕地,提出库尾围堰造田200亩,库汊冲垅田筑坝养鱼或种湘莲2500亩,库沿山坡种果树的建议,并在县委、县人民政府领导参加的会上进行协商论证,得到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重视和采纳,被列入湘南农业开发项目,安排资金,组织实施。1988年,县政协第二届二次会议上,全体委员提出《关于扶持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山区教育事业的建议案》,提出教育经费投资少数民族和山区应优于平原,瑶族适龄儿童免费入学等重点扶持的6条建议,受到县人民政府的重视和采纳,促进少数民族和山区教育事业的发展。
  咨询服务
  1983~1988年,县政协组织各委员会、工作组发挥技术人才优势,开展专题调查、技术咨询、知识讲座、业务培训等服务活动70余次。1985年9月,医药卫生工作组在下乡巡回服务中,发现月峰瑶族乡64岁瑶族妇女冯云香患有七年之久的卵囊肿瘤,便把她接至县医院,由县政协副主席、县人民医院院长刘炳辉亲自主刀,切除一个20.5公斤重的肿瘤,解除患者终身痛苦。1986年11月,组织科技组的厂矿工程师5人,针对桥口铅锌矿选矿中产品回收率低的问题,进行专题考察和技术会商,找出症结所在,建议改一段中矿再磨为二段中矿再磨,改善分级,减少过磨单体的跑失,将25号黑药改为丁基铵,实施后,使白银回收率由原来的60%提高到80%。1987年5月,科技工作组4名工程师到坳上乡冶炼厂开展技术咨询服务,帮助改进高炉堵口技术和矿石分类加工工艺,一年提高经济效益近10万元。1987年政协栖凤渡片工作组,组织政协委员中的医务人员,对栖凤渡镇5所中学1171名学生进行义务体检。至1988年,各工作组依靠有关方面的力量,开办医疗、建筑技术、乡镇企业会计等培训班,有400余人受到技术培训。还举办医德教育、医学研究、学校教学等专题讲座6次。
  宣传 教育
  1983~1988年,县政协先后召开专题报告会2场、广播讲座27期,印发学习资料1100份、工作简报86期,宣传中国共产党在新时期的统战理论、方针、政策和人民政协的性质、地位、任务和作用,宣传县政协促进两个文明建设的成绩、政协委员中的先进人物和事迹、重视和支持政协工作的典型。县政协委员按区域建立7个学习小组,每季度分组集中一次,结合实际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时事政治,进行自我教育,并人手一份《人民政协报》、《湖南政协报》。6年内,县政协先后4次组织36名政协委员赴长沙、株州、湘潭、醴陵、井冈山、岳阳、衡阳、衡东等县市参观考察,学习政协工作新经验。
  联络交往
  1983年起,县政协同有关部门调查澄清全县港澳同胞、台湾同胞、海外侨胞(简称“三胞”)人员的底子,并经常走访“三胞”亲属,召开“三胞”亲属座谈会,热情接待回乡观光、探亲的“三胞”,安置4名回大陆定居的台湾同胞,加强与“三胞”的联系,联络感情,增进了解。1983~1988年,“三胞”回乡探亲共243人次,寄回外汇77万余元。1990年11月6~7日,郴县政协当班主持召开湘、桂、粤三省(区)毗邻县(市)政协工作联系协作会第三次会议,26个县(市)政协领导或委室负责人以及一些县政府领导或部门负责人共88人出席会议,会议广泛交流了政协工作经验和经济科技信息,与会人员参观了县碾米机厂、高压电器厂和珠江桥小学、白露塘镇中心完小、桥口镇中心完小、县农民中专等学校教育工作,并举办了郴县部分工农业产品实物图片简介展览,受到与会者好评。
  编辑文史资料
  1985~1993年组织通讯员队伍,搜集、撰写近、现代文史资料730篇、192万字。1987~1992年,内部出版发行《郴县文史资料》1~6辑,共印6600册,刊用文章308篇,共计69万字。并赠送给在外地工作和在香港、澳门、台湾以及国外的郴县籍知名人士。其中第二辑被湖南省政协评为优秀文史书刊。
  附:郴县议会、郴县参议会
  郴县议会 民国11年(1922)9月11日,郴县议会成立。选出议长黄纯垓、副议长李为霖、议员18人、候补议员6人。同时,选出湖南省议会议员谢宝林、欧阳鼐。议会闭会期间设常驻委员会,由议员选出5人组成,任期以下次开会时为限。常委会每年开会2次,每次会期一般为一个月。县议会共召开8次会议,但议会有名无实,虽有议案,却无力督政实施。民国15年,国民革命军运动高涨,郴县议会解体。
  郴县参议会
  民国33年(1944)6月1日,成立郴县临时参议会,正、副参议长及参议员均由省政府选定,李大梁为参议长、潘宗翰为副参议长。民国34年12月9日,选举产生参议员21人,候补参议员21人。12月25日,县参议会召开第一次会议,选出参议长李大梁、副参议长李仁焕。参议会每3个月召开1次会议,会期3~7天。会议审议县长和政府有关部门工作报告。每次会议决议案甚多,但付诸实施的甚少。民国35年3月29日,县参议会选举欧阳景为湖南省参议员。民国38年4月18日,县参议会召开最后一次会议。
  1949年10月,郴县解放,县参议会解体。

知识出处

郴县志

《郴县志》

出版者:中国社会出版社

本书介绍了郴州县志1986年,中共郴县县委、县人民政府根据上级部署,决定编纂郴县第一部社会主义县志。5月,派县政协副主席刘开选、县文化体育局局长陈先鸿赴长沙,参加湖南省市、县志研讨会学习。6月下旬,组建修志领导班子,成立郴县志编纂委员会,县长兼主任委员。因人事变动,分别于1989年4月、1990年11月、1993年2月、1994年4月调整县志编纂委员会班子,县属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共63人先后任委员。下设县志办公室,定为正局级常设事业单位,具体主持县志编纂工作。1990年始建县志总纂班子。1993年2月,建立《郴县志》审稿小组,成员15人,代表县委、县政府对县志稿全面审查把关。县志编修工作自1986年秋起,历时8个寒暑,先后经历4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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