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重大活动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郴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80720020210001153
颗粒名称: 第七节 重大活动
分类号: D630.1
页数: 14
页码: 164-177
摘要: 本节中国共产党郴县地方组织重大活动纪实为开展农工运动、参加湘南起义、建立苏区、迎送红军过境、抗击日军侵略、建立人民政权、镇压反革命、抗美援朝、土地改革、“三反”“五反”社会主义改造、整风反右等。
关键词: 重大活动 郴县 地方组织

内容

一、开展农工运动
  1925年夏,中共党员李佑余、李一鼎、雷乾之等从学校回到家乡,在栖凤渡开办农民夜校,培养革命骨干,组织枫树下农民协助团。
  1926年2月,广州农民运动讲习所学员谢怀德、彭振卿受中共湘区委员会派遣,以国民党湖南省党部农运特派员身份到郴县开展农民运动。他们首先在良田开办农民夜校,培训农运骨干,建立农民协会小组。3月中旬,谢等率挑盐农民打掉良田印花税卡;带领农民强令土豪陈世泽平价出售稻谷,扩大农会影响。月底,秀良区农会成立。从此,农民运动在全县兴起。5月,县农会、总工会筹备处成立。10月26日,全县第一次农民代表大会在县城召开,成立县农民协会。会上,组建县第一支农民武装——郴县农民自卫队;成立审判土豪劣绅特别法庭;通过减轻佃租、取缔高利贷、限制谷价、禁鸦片、禁赌等几十件农民提案。会后,一切权力归农会。农民运动风起云涌,对土豪劣绅采取小质问、大示威、戴高帽子游乡、监禁、驱逐、枪毙等斗争形式,打击地主阶级的政治统治;采取清算、罚款、捐款、平粜、阻运、盘仓查廪、减租减息退押等手段,打击地主的经济垄断;破除以旧政权、族权、神权、夫权为代表的封建宗法思想和制度,禁烟、禁赌、禁娼,铲除恶习,推进国民革命运动。在农会极盛时期,全县会员达10万多人。郴县为全省农民运动先进县之一。11月14日,召开全县第一次工人代表大会,成立县总工会,建立工人纠察队。工会会员发展到3000余人。总工会领导工人为改善工人政治地位、经济待遇,同资本家展开针锋相对的斗争。翌年3月,县委在农民自卫队基础上建立郴县农民自卫军。同时,县委领导县农会、总工会开办农工运动讲习所。“马日事变”后,农工运动转入低潮。
  二、参加湘南起义
  1927年,中共中央“八七”会议后,湘南特委派伍一仙帮助郴县组织发动“年关暴动”。
  10月7日,省委又派朱瑛、何可等至郴县领导年关暴动(月底,朱被国民党捕杀)。中旬,县委在五盖山召开会议制定年关暴动计划,成立暴动营,营长万伦,党代表伍一仙,下辖在城区、秀良区、秀贤区、凤鸣区、吉阳区、丰乐区等6个暴动连。11月9日晚,县委书记夏明震、营长万伦率秀良、秀贤两区暴动连分四路围攻良田区“清乡委员会”,毙敌2人,缴获步枪10多枝,子弹200多发。18日,县委书记夏明震指挥良田暴动连攻打良田税卡,缴获步枪4枝,子弹600多发,并烧毁税卡的房子。1928年1月5日,县委在五盖山召开9个区党政负责人会议,全面部署年关暴动。8日夜,各区暴动连同时举事。李鄂、萧光标、萧光迪、孙开球等率秀良区暴动连攻打良田区“清乡委员会”,杀土豪陈世泽;李安梓、李安文、李淑庭率凤鸣区、吉阳区暴动连攻打保和“挨户团”,杀土豪邓传岳;其他暴动连亦按计划行动。年关暴动共杀土豪劣绅及其走狗21人,摧毁“清乡委员会”和“挨户团”12个、乡公所15个,缴获步枪、手枪、大刀等一大批武器和军需物资。
  1928年1月12日,朱德、陈毅率部分南昌起义军智取宜章县城,揭开湘南起义序幕。
  郴县县委立即派邓允庭、李安梓前去联系,请朱、陈率部入郴。22日,县委再度去人联络,汇报郴城敌情,受赠一批枪弹,接受朱德部署的战斗任务。25日,县委在南溪粗石园开会,研究阻击许克祥部,接应朱、陈入郴等问题,会后即派黄传财、萧光标再去宜章汇报。县委按朱德指示将郴县赤色游击队改编为中国工农革命军第一师独立连,并在良田、保和墟、水井窝一带构筑工事。2月3日,独立连大胜许克祥残部。4日上午,朱、陈率工农革命军第一师共5000余人,由黄、萧作向导,进入良田。秀良区委组织群众欢迎,并在文昌宫召开军民大会。朱德在会上宣讲革命道理,部署进军郴州的战斗任务。下午二时,地方武装配合朱、陈部队,分东、中、西三路进军县城,于坳上大铺桥与王东原部两个加强营激战,毙其营长周澜,俘敌600余人枪。工农革命军先锋队首先入城,全力扫荡逃至北湖之敌后,又追敌至铜坑湖一带,歼其特务连。傍晚,朱德、陈毅率部入城,设湘南起义总指挥部于北街考棚。晚上,召开军民联欢会。6日,县苏维埃政府成立。7日,县武装扩建为中国工农革命军第七师,师长邓允庭,党代表蔡协民。下设5个团,有官兵6300余人。此时,在板子楼修马路的杨得志兄弟和30多名筑路工、城内工人纠察队员邓华等一同参加七师。县委、县苏维埃政府领导全县各地迅速开展打土豪、建政权、颁布《土地分配法》、插标分田地的苏维埃运动。2月10日,朱、陈率湘南起义主力离开郴县向耒阳进军。湘南起义以郴县为中心胜利展开。
  1928年3月,国民党调集湘、粤军阀“会剿”湘南工农革命军。中共湘南特委为对付“会剿”,提出“坚壁清野,烧尽郴(州)宜(章)大道两侧五里内民房,不给敌人半点东西”的错误口号,并决定从郴县开始。这一错误做法,引起广大群众和干部不满。大土豪崔廷彦、崔廷弼利用群众的不满情绪,在县城策动反革命暴乱。3月12日(农历2月21日)上午,县委书记夏明震为贯彻湘南特委的指示,在城隍庙召开群众大会,进行宣传解释。二崔指使反动党羽暗藏凶器,提早到会,在会上,煽动群众,挑起暴乱,扯下臂上红带,换上白带,嚎叫“反白啦”(俗称“白带子反水”)。县委书记夏明震、县女界联合会委员长何善玉、女宣传员周碧翠、总工会委员长黄光书、总工会财会委员焦玉才、县苏维埃政府秘书长陈代长、少先队员廖忠、工农革命军第一师王营长和刘连长等9人当场惨遭杀害。反革命分子还沿街烧房抢店,杀害无辜群众。各处反动地主势力发起反扑,残杀干部和群众。曾志智离会场,与刘之至率工农革命军第一师教导队突围,前往永兴,向工农革命军和湘南特委汇报情况。13日上午,郴县各路农军及赤卫队,陈毅从永兴率工农革命军两个连,曾志等率教导队,胡少海、龚楷、萧克从宜章带农军一个营,邓允庭从桂阳率农七师,赶赴郴城平叛。
  14日,暴乱平息,处决钟天球等罪犯。18日,“反水事件”彻底平息,工农革命军第一师党委和中共湘南特委决定:由陈毅兼任中共郴县县委书记;“焦土战略”不予执行。陈毅重新组织县委领导班子,调整县苏维埃政府领导成员,领导群众深入开展土地革命,巩固扩大农民武装,使郴县革命斗争又呈现蓬勃发展局面。
  三、建立苏区
  1928年2月6日,县苏维埃政府成立。8日,县委、县苏维埃政府在濂溪祠举办党政骨干培训班。几天后,全县11个区、3个特别区及147个乡均建立苏维埃政府。区乡政府设肃反、土地、经济、粮食委员,新政权颁布《土地分配法》,领导农民开展减息退押斗争,进行插标分田。全县有耕地32万多亩,分田18.33万亩。
  4月3日,国民党调集湘粤军阀南北夹击郴州,范石生部占领郴县,旋组织清乡委员会、铲共队,残酷镇压革命力量,苏区遭到严重破坏,革命转入地下斗争。5月,黄福岗、陈平章等组建郴县红军游击大队。李鄂、萧光标、李淑庭、陈韬、李杰等在九峰玉岭坳聚集参加过湘南暴动的干部群众200多人,在湘粤赣边境继续坚持斗争。
  1929年1月,中共湘粤边工委派李鄂、李杰回郴县协助县委开展游击武装斗争。5月,苏区遭“挨户团”和国民党驻军再次“围剿”,在城区、秀贤区、安源特区等区委和苏维埃政府均遭破坏。县委决定暂停游击暴动,人员隐蔽、转移。
  1930年春,县委组建湘南游击大队。1931年8月,改为湘南赤色游击队,活动于东、西两边山区,开展游击战争。1933年10月,在龙广洞成立中共二、六区委员会,建立龙广洞苏维埃政府,下辖八个乡苏维埃政府。区党委和苏维埃政府领导苏区人民按《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开展土地革命,打土豪、分田地,发展生产,兴办学校,建立革命武装。
  势力影响扩大到桂阳、临武等县边境,有基本群众5万余人。李林率湘南游击队在龙广洞一带连胜数仗,保卫苏区。12月,国民党郴州保安司令欧冠组织9县联防。翌年5月,调集6县保安团及郴州保安大队共官兵3000余人,围攻龙广洞苏区。苏区被敌占领洗劫。
  四、迎送红军过境
  1934年8月,中央工农红军第六军团由任弼时、萧克、王震率领从湘赣根据地突围西征,16日经资兴入郴县,县委派张东在桥口迎接。红军分为两路,由向导带领一路沿郴资公路一路由雷溪坝经石虎铺、坪田行进,18日,在槐树下汇合,后经升桥铺、船洞、城前岭、安和、华塘,至桂阳极乐。
  11月11~16日,中国工农红军第一方面军一、三、五、八、九军团和中央军委一、二纵队,由周恩来、刘伯承率领,先后经宜章进入县境,一部分途经邓家塘、廖家湾、黄茅、芙蓉,一部分过良田、江口、保和等地,分别向临武、桂阳方向进军。17日,红军指战员顺利过境。
  红军过境期间,县委组织人民群众为红军送信、带路、搜集情报、运输军用物资、提供粮食6万余公斤,光洋4000余元及药品等。
  红军过境留下伤病员417名,县委分别安置在黄茅田池洞的花背塘和金猫捕鼠、坳上东市的三元冲、桃花垅及后坛、东边乐、塘溪横垅和冬茅垅等地,派人照料护养。红军离郴后,国民党派兵“围剿”东、西边山区,红军伤病员280多人,先后遇难。
  五、抗击日军侵略
  1937年“七七”事变后,周里、谷子元等分别在西边山区和栖凤渡一带开办夜校,宣传抗日,恢复共产党组织分散隐蔽在外地的共产党员陆续回县组织抗日救亡运动。
  1938年2月,王涛奉命恢复湘南特委后,在郴县县城设新四军驻郴通讯处,王任主任。3月,县委书记张春林与国民党县党部书记郑绍康就有关抗日事宜进行谈判,达成合作抗日协议。湘南特委、郴县县委在县城开办《新华日报》分销处、牖智书社,创办《老百姓》周刊,开展抗日宣传活动。9月,县委在涌泉门、栖凤渡、华塘、良田等地办班训练抗日骨干,组织抗日游击队。
  1945年元月,郴县沦陷,日军在境内烧杀掳掠、无恶不作。据不完全统计,全县1292人被杀死,1279人被杀伤,8040栋房子被烧毁,12.6万多担粮食被抢劫,6266头耕牛被抢杀,5万余件农具被毁坏,人民财产损失116亿元(按当时价值计)。共产党领导人民奋起抗击。李达海游击队在郴县、永兴县边境采用夜袭、伏击方式,消灭日军32人,打伤21人,消灭伪军5人,缴获步枪24枝,子弹3000发;王奇领导抗日联军,活动在保和、华塘等地,巧妙地袭击日军驻地,打死日军9人,伤12人,缴枪20枝,手榴弹8枚。其他游击队在良田、五里牌、马头岭、街洞、华塘等地坚持抗日。各地人民乡自为战,村自为战,以扁担、锄头、菜刀、铡刀、鸟铳、松树炮等为武器,坚持与日本侵略者搏斗,直至郴县光复。
  六、建立人民政权
  1949年3月,中共湘南工委书记谷子元等建立中共郴县城区工作委员会,恢复良田、华塘、桥口等基层党支部,发展一批共产党员,建立一批联络站。4月,国民党军联勤总部第三军械部集1700吨军火于郴州火车站,企图负隅顽抗。14日,中共郴城地下党支部书记谷安昌在工人帮助下将其炸毁。4~7月,中国人民解放军湘粤赣边纵队湘南支队所属郴县游击队、粤赣湘边区人民解放军湘南游击司令部所属郴县游击队相继在县内,进行武装斗争,打击国民党反动武装。5月,湘南支队副司令员李林率部智取光华乡,迫使乡长朱福国投诚,建立光华乡军事管制委员会;夜袭两湾洞,解除段位显地主武装。5月24日,攻打良田乡公所、警察所。郴县地下党组织发动群众在农村开展反征兵、反征粮、反征税和在城市开展反饥饿、反内战、反迫害的群众运动,反对国民党的反动统治;团结民主人士,策反乡、保自卫队;护桥、护路、护厂、护仓,迎接解放大军南下,积极进行解放郴县的斗争。
  10月初,解放军在衡宝战役中节节胜利,继续南下西进追歼残敌。盘踞郴县的国民党白崇禧部队,于6日前向桂阳、嘉禾、蓝山方向逃窜。6日,郴县县长周庚星带着部分政府人员及自卫队、警察中队近200人,逃往华塘塘昌铺。7日,湘南游击司令部南区指挥所指挥员萧昶、政委李楚率部进攻县城,占领专员公署、县党部、县政府等国民党党政机关,湘南支队郴县游击队及直属武工队也于同一天突入县城。11日,成立郴县人民办事处,主任谷子元,副主任萧昶。12日,湘南支队司令部及所属部队进驻县城,与湘南游击队会师。
  17日,中国人民解放军136师政委李平率先头团进驻郴县,成立郴县城市接管委员会,接管专员公署、郴县县政府等机构。随即,县人民办事处派员前往塘昌铺接受周庚星等旧县政权人员缴械投诚。21日,成立郴县人民政府,中共郴县县委书记何大群兼县长。郴县从此进入新的历史时期。
  七、镇压反革命
  郴县解放初,境内尚有土匪、恶霸、国民党和三青团反动骨干分子、反动会道门头子等反革命残余势力,暗中串联,结成反革命组织;香港的反动势力也派遣特务潜入境内,秘密发展反革命组织。反革命分子搜集军事、政治情报,散布谣言,阴谋暴乱,妄图颠复新生的人民政权。1950年3~4月,中共郴县县委、县人民政府发动人民群众,在城乡及时破获“湖南人民反共救国军路东第一支队许家洞情报组”等反革命组织4起。8~9月,全县清查、登记国民党、三青团和国民党的军、警(察)、宪(兵)、特(务)人员,收缴其印章、证章、徽章、派令和枪支弹药及通讯物资。11月,按照中共中央《关于镇压反革命活动的指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贯彻“镇压与宽大相结合”的方针,和“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等一系列政策,采取各种形式广泛发动群众,大张旗鼓地开展镇压反革命运动。不少反革命分子在政策威力镇慑下投案自首,悔过自新,自动交出反动证件6000多件,长短枪284枝、子弹1.1万多发、手榴弹50余枚。至1952年下半年,共破获反革命组织9起,缴获一批枪支、弹药、电台、电话,惩处一批罪大恶极的反革命分子。1953年1~4月,全面开展取缔反动会道门工作,依法处决罪大恶极的道首。至1953年8月,境内有组织的反革命基本肃清,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得到巩固。
  八、抗美援朝
  1950年11月15日,县委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抗美援朝,保家卫国的指示,召开科局长以上干部会议,县委书记郭毅作关于《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团结一致,为打败美帝国主义侵略计划而努力》的报告,与会人员联名向党中央写信,代表全县人民表示抗美援朝的决心。1951年2月,成立抗美援朝郴县分会。4月15日,县委、县政府召开扩干会,进行抗美援朝总动员。县区乡培训5000余名宣传骨干,深入各村组,利用各种形式向群众进行爱国主义、国际主义教育。22日,第三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制定《十项爱国公约》。接着在全县范围内广泛开展订立爱国公约、和平签名、增产节约、参军、捐献等活动。至1952年止,全县共15647人报名参军,2809人被批准入伍。三年中,全县共捐现款13.98万元,粮食60万公斤,其它物资折合人民币7.68万元。各机关、学校、农村、工厂写信慰问子弟兵。
  九、土地改革
  1950年冬,郴县被列为中南局土改联系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地、县组织工作组在高雅岭乡试行土改,1951年元月联系点改设于坳上乡,并以两湾洞乡和陈家湾乡为副点。同时建立郴县县委土地改革委员会,郭毅任主任。至6月,县委先后培训土改工作队员472人。7~12月底,集中土改工作队员分两批在其余53个乡进行土改。土改工作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依靠贫农、雇农,团结中农,中立富农,有步骤、有分别地消灭封建剥削制度,发展生产”的政策,从组织生产入手,宣传政策,访贫问苦,扎根串连,组织阶级队伍,建立贫雇农小组、村农会、乡农会,斗争地主恶霸;继而划定阶级成分,没收地主的土地、房屋、耕畜、农具、金银等,并征收各种公田(学田、会田、族田、庵田等)和富农多余的田,分配给无地或少地的农民,同时按政策给地主家庭分给部分土地和生产资料。及时纠正“和平土改”和过火斗争倾向。自1952年初,中南局工作组在许家洞乡试点,县委在廖家湾乡试点,下半年分两批进行土改复查,打击地主阶级的反攻和破坏活动,处理土改遗留问题,纠正错划阶级成分,给农民颁发土地证。整顿农村政权和民兵组织,加强干部队伍思想和作风建设。至1952年底,土地改革运动结束。全县农村54013户,划分各类阶级成分占农村总户数的比例为:地主占6.4%,富农占2.3%,贫雇农占36.6%,中农和其它劳动阶层占54.7%。没收征收田土22.0698万亩,山林36.718万亩,房屋1.8871万间,耕牛1661头,农具8353件,家具13.1411万件,金银及实物折稻谷8.224万石。分得田地的农民共113274人,占农业人口的62.48%;分得实物的11.5261万人,占农业人口的62.49%。据第二批土改32个乡统计,土改前贫雇农平均每人只有耕地0.426亩,土改后达到1.676亩。实现“耕者有其田”,几千年的封建剥削制度得以消灭,农村生产力得到解放。
  十、“三反”“五反”
  1951年12月,县委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实行精兵简政、增产节约、反对贪污、反对浪费、反对官僚主义的决定》,在国家工作人员中开展“三反”运动。运动的重点是县、区领导干部,采取学习文件,自我检查,“层层下水,个个洗澡’的办法,贪污1000元以上者被称为“老虎”,发动群众“打虎”。运动至1952年9月底结束,共查出有贪污行为的138人,贪污1000元以上者51人,分别受到留党察看、行政降级、判刑等处理。运动后期,主要进行思想建设,使国家工作人员受到一次拒腐蚀教育。
  反行贿、反偷税漏税、反盗窃国家资财、反偷工减料、反盗窃国家经济情报的“五反”运动于1952年2月开始。县建立“五反”斗争指挥部。2月1日,在城关区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上,动员在工商界开展“五反”运动。会后动员私商人员交代“五毒”行为,发动工人和店员检举揭发。7月进行落实处理,按照守法、基本守法、半守法半违法、严重违法、完全违法分类,县工商业者无严重违法和完全违法户,县内仁康、永泰长两大药店资本家南解阜、何桂萱被列为基本守法户。
  十一、社会主义改造
  (一)农业社会主义改造
  土地改革后,农民生产积极性高涨。但不少贫、雇农由于家底薄,经不起天灾人祸的袭击,仍处于贫困状态。为防止两极分化,县委本着“积极发展,稳步前进”的方针和自愿互利的原则,引导农民组织起来走共同富裕的道路,开展互助合作运动。1952年3月,县委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决议》,在良田高雅岭指导凌克德建立全县第一个常年互助组。至1953年春,全县共有常年互助组300个,临时互助组898个。2月,县委以凌克德互助组为基础,试办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农业生产合作社——高雅岭乡第一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凌任社长。至1954年春,县委又试办走马岭、招旅、龟形、堆上、鲁塘、栖凤渡6个初级农业社。冬,地委书记陈郁发带领工作组在郴县万岁桥乡办初级社,不断总结集体生产和管理经验,指导全面。年底,全县有初级社13个,常年互助组2150个,临时互助组3050个,有36981户农户组织起来,占农户总数的70%。1955年上半年,县委在走马岭试办第一个具有完全社会主义性质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接着又在吴山、村头、高雅岭、鲁塘试办。县委总结五一初级社因一哄而起和分配不合理而垮台的教训,增派干部,培训骨干,加强对合作化运动的领导,整顿老社,巩固新社。秋,学习毛泽东《关于农业合作化间题》的报告,建社速度加快。年底,全县建社1058个,其中高级社49个,入社农户37584户,占农户总数的70.8%,基本实现半社会主义农业合作化。
  1956年6月30日,中央发布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合作化进入高潮。秋后,共建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292个,入社农户51234户,占全县农户总数的95.05%。基本完成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农民走上集体化道路。
  (二)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
  1950年,全县有金属制品、木材加工、针棉织品、皮革制品、造纸等个体手工业户441户,从业人员813人。1953年冬,县委根据上级指示,开始对个体手工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在县城金属制品业中建立第一个手工业生产合作社,从业人员37人。1954年春,全县先城镇后农村,先专业后兼业,先大行业后小行业,先商品性大的行业后其他行业,将个体手工业者组织起来。根据手工业行业复杂,流动性大,分散面广和兼业多,主业少,门类多,人数少等特点,采取不同方式进行改造。对在城镇或乡村比较集中的手工业户,单独组织手工业合作社(组);对乡村分散的和以农业为主的手工业户,则动员参加农业生产合作社。手工业者入社,本着按劳入股的原则缴纳股金。社内建立健全经营管理制度,生产逐步走上正轨,在提高产品质量、增加生产、降低成本、支援农业生产、满足城乡人民生活需要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是年,除棕业社有亏损外,其余均盈利。1955年底,全县建立手工业生产合作小组7个,手工业供销生产合作社1个,手工业生产合作社3个。1956年5月,全县建立手工业合作社(组)79个,其中手工业生产合作社37个、手工业供销合作社3个、手工业合作小组38个,社(组)员2887人,占从业人员的90%多,基本实现手工业合作化,个体手工业走上社会主义集体化道路。
  (三)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
  1955年遵照中共中央“利用、限制、改造”的方针,加快对全县私营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步伐。12月,县委召开私营工商业改造工作会议,成立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经过广泛宣传发动,召开私营工商界和知名人士座谈会,工商业资本家纷纷申请合营,改造进入高潮。县委依靠广大职工,培养积极分子,对公私合营企业进行清产、核资、定股,对原有私营工商从业人员,根据“全部包下来”的精神和“量才使用,一般不动,个别升降”的原则,妥善安排。对小商贩采取组织合作商店、合作小组等形式,逐步纳入集体经济。购销关系上,实行产品加工订货、统购包销等措施。从1956年1月9日开始,不到40天,基本完成批准合营合作手续和清产核资工作。批准城关镇工业改造7户,占工业总户数的87%,从业159人,占从业总人数的93%;商业改造1835户,占商业总户数的85%,从业2288人,占从业总人数的94%。至3月,全县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基本完成,私营工商业2233户,通过公私合营、合作商店、合作小组等形式改造1956户,占私营总户数87.6%。
  十二、整风反右
  1957年7月,县委按照中共中央指示,开展以反对组织上的宗派主义,思想上的主观主义,工作上的官僚主义为重点的整风运动。9月中旬,根据地委指示,县委成立整风领导小组,在全县机关、中小学及商店、厂矿、城镇和农村开展大鸣大放。9月下旬到11月下旬,共召开各种座谈会1560次,贴出大字报27846张,提出各种意见13.75万条。内容主要针对领导工作作风等问题。12月,根据中共中央《关于组织力量反击右派分子进攻的指示》,开展反右派斗争。1958年3月,反右斗争结束。运动中将一些言词过激的批评意见当作“右派言论”批判。全县共错划“右派分子”207名,批斗后,分别作出留用察看、降职降薪、劳动教养、开除管制等处理。13人被错定为“中右分子”,批斗后内部控制使用。伤害了党内外一批知识分子和干部,造成不良后果。
  1959年,根据中央指示,成立中共郴县改右办公室,陆续摘掉部分右派分子帽子。到1966年7月,已有162名右派分子被摘帽。1979年,县委成立改正右派分子领导小组,全县207名错划“右派分子”和13名内定“中右分子”,全部改正,恢复名誉。被错开除的,重新安排工作,并在经济上给予适当补偿。
  十三、组织“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
  1958年5月,中共八大二次会议通过“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的总路线,全县人民在总路线的鼓舞下,焕发出可贵的社会主义积极性和创造性,迅速掀起大跃进的高潮,搞大兵团作战,兴修水利,修建道路,平整土地,革新农业耕作机具。
  至1960年,投工2481万个,兴修小Ⅱ型水库14座,修建山塘、水坝4946处,新增机械排灌能力867.5马力;平整土地上万亩;发明和改革农具749种,推广30多万件;修建简易公路561公里,乡间大道1200公里。同时大办钢铁,全县组织5万多劳力,建土高炉3116座。为适应农田建设需要,农村出现自发并大社的现象。
  1958年8月,中共郴州地委在郴县栖凤渡乡试建全区第一个人民公社——先锋人民公社,不久扩大规模将邻近的5个乡并成一个大公社。县委同时在坳上乡组建红旗人民公社。
  9月上旬,县委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决定将全县26个乡、328个高级农业合作社,组建为8个人民公社。9月30日,成立市郊、东风(华塘)人民公社。10月1日,同时成立上游(鲁塘)、五星(桥口)、邓家塘、钢铁(板桥)4个公社。仅一个多月时间,全县实现人民公社化,99.9%的农户加入公社。公社为政社合一的农村基层组织,推行组织军事化,行动战斗化,生活集体化;实行统一核算,生产资料无偿归公,取消社员自留地,关闭农村集市;生产队办公共食堂、托儿所、幼儿园,实行“吃饭不要钱”。
  全县人民在生产建设中发挥高度的社会主义积极性和创造精神,取得一定成果。但是不少领导由于忽视客观经济规律,急于求成,夸大主观意志的作用,追求不切实际的高指标,公社管理体制上的“一大二公(公社规模大,一切生产资料公有)”,大搞“一平二调”(平均主义、无偿调用生产队的土地、物资和劳力),不恰当的检查评比,“插红旗,拔白旗”,“反右倾”,促使共产风、浮夸风、强迫命令风、生产瞎指挥风、干部特殊化风(简称“五风”)盛行。在农业生产上,推行高度深耕、高度密植,产量“卫星”越放越高,马头岭乡中稻试验田亩产竞报到1.88万公斤,桥口乡龙湾一试验土红薯亩产也报到45万公斤。在炼钢铁中,砍树烧木炭,拆民房建铁炉,搜集农户锅头、锄头作原料,造成巨大浪费和损失,严重影响党群、干群关系,挫伤农民生产积极性。
  1959年春,县委贯彻上级指示精神,开始整顿人民公社的组织和经营管理,并对干部作风进行初步整顿,混乱局面开始扭转。9月,县委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反对右倾思想的指示》精神,成立“反右倾”斗争领导小组,在党内开展“反右倾”整风运动,从县直机关到农村党支部,将对“大跃进”和人民公社提出不同看法,或有抵触行为的干部,加以揭发批判。
  运动中受批判斗争的76人,定为右倾机会主义分子9人,反党分子4人,右倾反党分子1人,坏分子2人,犯严重错误的60人。其中有县委委员1人,科局长10人,公社书记2人,大队干部22人,一般党员干部41人。这次斗争伤害一批敢于实事求是的干部,使一些原已得到制止的错误继续发展,已经滋长的“五风”现象愈益严重,加上自然灾害,造成连续两年粮食减产,产值严重减收,经济比例失调,全县形成连续三年的困难时期。
  1960年冬,县委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彻底纠正“五风”问题》的指示信,开展整风整社,纠正“五风”错误。1961年,贯彻中共中央制定的《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和《关于改变人民公社基本核算单位问题的指示》,缩小公社规模,实行公社、大队、生产队三级所有,队为基础,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实行按劳分配,推行生产责任制;给社员重分自留地,允许经营家庭副业,开放农村集市;取消供给制,解散公共食堂。清理“一平二调”金额319万多元,当年退赔133万元。对“反右倾”斗争中受批判、处分的干部甄别平反(1979年后全部平反),农村形势逐渐好转。
  十四、社会主义教育运动
  1963年6月19日,县委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在农村进行以“四清”(清帐目、清仓库、清财务、清工分)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的指示精神,调集各公社党委书记、县属部门干部64人,组成工作队在良田公社良田、堆上、塘了坪3个大队31个生产队开展“四清”(又称“小四清”)工作试点,29日结束。8月20日,共青团湖南省委书记张德隆率省委工作组,地委书记陈洪新率地直机关干部和各县干部组成的工作队,队员共389人,在良田公社开展以清政治、清经济、清组织、清思想为内容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又称大“四清”)试点,至11月15日结束。55个生产队包产到户,被认为是单干,全部予以纠正。
  1147名大队和生产队干部中,有78%的被认为犯有“四不清”错误,或视为“四不清”干部。
  1964年1月初,县委又在栖凤渡、草田铺公社试点。9月,郴县作为省、地区重点,全面开展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共湖南省委常务书记王延春带领工作团在华塘公社茅坪生产队驻点指导。地委组成社教总团,各县由县委书记带队,组成社教分团,共有工作队员7071人。地委书记陈洪新、县委书记马静波分别在华塘公社招旅、塔水大队驻点,其他各县县委书记、省委有关部办负责人,均隐姓埋名,各驻一个基层点。工作队入队后,撇开原有基层组织和基层干部,采用类似土改运动中访贫问苦,依靠现贫农扎根串连的工作方法,重新组织贫下中农阶级队伍。生产队建立贫下中农小组,公社、大队组织贫下中农协会。大揭“四不清”盖子,解决基层干部中某些经济不清和思想作风方面的问题。但由于河北“桃园经验”、天津“小站经验”的影响,混淆敌我矛盾,把许多基层干部当作“四不清”者,有的被当作敌对分子逼、供、信,隔离反省或轮番批斗。1965年1月,中共中央《关于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目前提出的一些问题》规定“运动的重点是整那些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后,工作总团仍认为郴县“存在严重尖锐的阶级斗争,而斗争的特点又是积平演变和反革命两面政权”,以此为指导方针追查“四不清”问题。全县公社、大队、生产队干部共14339人,被认为犯有“四不清”的干部竟达12889人,占三级干部总数的89.9%。301个党支部中,有26个被认为是敌人或蜕化变质分子篡权的支部。1965年7月,全县社教运动结束,有238名干部、204名党员受到处分,分别占干部总数的1.66%、党员总数的1.11%,使不少基本干部受到不应有的打击。1979年后,社教运动中被错处理的干部全部平反。
  十五、“文化大革命”运动
  1966年5月,县委贯彻中共中央“五·一六”通知,成立文化革命领导小组,对县属六所中学派驻文化革命工作组,并以县一中为试点,在机关、学校开展批“三家村”,抓“小邓拓”,抓“黑鬼”。8月上旬,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决定》(即十六条),各校建立红卫兵组织,外地大专院校学生陆续到郴串连,县里成立串连接待站。同时,“红色政权保卫军”、“湘江风雷”、“红旗军”、“红卫兵”等造反组织相继成立。到处乱破“四旧”(旧思想、旧文化、旧风俗、旧习惯),一批文物古迹被毁,一些寺庙被砸,党政机关遭受冲击。11月,教育系统组织红卫兵300余人去京接受毛主席对红卫兵的第八次检阅,学生开始停课,外出串连。年底,“造反派”开始揪斗各级领导干部,一些领导干部相继被“罢官”或“开除党籍”。1967年上海“一月风暴”后,各地兴起夺权高潮,领导机关完全瘫痪。2月4日郴州军分区、县人民武装部实行支左、支工、支农、军管、军训。2月5日“湘江风雷”被定为反革命组织而被摧毁。4月,成立县驻军领导小组,主持地方工作。7月27日中央批示下达,“湘江风雷”平反。从此,造反组织山头林立,派性日重,武斗日烈。县人武部被造反派封闭,部分枪支子弹被抢劫。1967年冬~1968年春,受外地“滥杀风”影响,农村出现活埋、打死地主的非法行动。
  1968年5月,层层揪斗所谓“二月逆流”翻案急先锋。6、7月间,毛泽东思想宣传队进驻机关学校,各派大联合。7月,由“三支、两军”部队代表、地方领导干部、群众组织代表,组成郴县革命委员会筹备小组。9月10日,郴县革命委员会成立,取代县党政职能。是时推行“天天读”、“天天听”,开展“早请示”、“晚汇报”、跳“忠字舞”等造神活动。10月中旬,县人民武装部根据省军区安排,组织农民进城,进行所谓“政治大扫除”,清查“黑三线”(林彪指令深挖在湖南的地下党、起义人员和“走资派”三者中的“叛徒”、“特务”)人物,强行追缴武器弹药,一批造反头目被批斗,有的被吊打。大部分机关干部集中于雅市办学习班,进行斗、批、改(斗争“走资派”、批判“资产阶级反动路线”、改革不合理的规章制度)。人人检查过关。学习班结束时,对干部分别作出安排:一部分留机关工作;一部分下放至干校或农村劳动;一部分遣送回原籍。
  1969年2月22日,郴县革命委员会党的核心领导小组成立。11月底改为中共郴县核心领导小组。取代中共郴县委员会。
  1970年2月,开展打击反革命破坏活动,反对贪污盗窃,反对投机倒把,反对铺张浪费的“一打三反”运动,打击部分犯罪分子,同时出现一批冤假错案。
  10月,恢复中共郴县委员会。
  1971年4月,成立清查“五·一六”反革命集团领导小组,清查“五·一六”分子,有4人被列为重点审查对象。5月27日~6月12日,集中县、社干部揭批陈伯达罪行。10月,县委传达中央文件,批判林彪及其死党叛党叛国罪行。1973年5月结束军管,县委和县革委会的主要领导职务由地方干部接任。9月下旬,传达中共“十大”精神。10月,对社队按三分之一分期开展农村“斗批改””(斗阶级敌人、批资本主义、改革不合理规章制度),县成立斗批改领导小组,组织毛泽东思想宣传队进驻农村生产队。1974年上半年,批林批孔,评法批儒,评《水浒》,批所谓“右倾回潮”,各项工作再度混乱。是年冬,县委组织学习毛泽东关于安定团结和把国民经济搞上去的指示,拥护邓小平恢复工作。1975年,对各项工作进行整顿,突出解决领导班子“软、懒、散”的问题,全县政治经济形势明显好转。是年冬,开展所谓批邓反击“右倾翻案风”,工作再受挫折。1976年9月9日,毛泽东主席逝世,全县人民极度悲痛,县、公社、大队均设置灵堂沉痛悼念。10月23日,县组织集会游行,庆祝华国锋任中共中央主席,庆祝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的胜利,“文化大革命”宣告结束。
  十六、落实政策
  1978年12月,县建立落实政策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按照“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落实政策,平反冤假错案。1983年以前重点复查反右派、“反右倾”、“四清”、“文化大革命”四个时期的案件;1983~1984年,重点解决地下党和地下武装人员问题。1985~1986年,重点复查“文化大革命”前老案。1987年以后,重点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搞好扫尾工作。至1988年底,共复查各类案件7775人,平反、纠正被错误处理的5681人。其中,恢复党籍125人、恢复干籍774人;补发“文化大革命”中停发、扣发工资的172人,金额24.9255万元;解决被落实政策人员工资明显偏低照顾升级104人,月增工资总额768元;解决落实政策对象受错误处理期间在农村结婚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城镇户口144人;解决受株连家属子女城镇户口379人;清退567人在“文化大革命”中被抄查的财物,金额12.8万余元;清退52户在“文化大革命”中被挤占、没收的房产,面积216643平方米,补偿金额32.3万元;清退宗教房产3处,690平方米;清退华侨房产41户,26624.3平方米,补偿金额58.184万元;清退工商联房产6处,1058平方米;解决其他房产遗留问题10户,416平方米;给落实政策对象困难补助31.7万元。
  十七、体制改革
  (一)农村承包责任制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县委部署农村经济体制改革。1980年春,鲁塘、宝峰、南溪三个公社30个生产队实行包产到户或包干到户。至11月,多种生产责任制形式迅速推广,全县2756个生产队,实行小段包工,定额计酬的1781个;实行包工包产,联产计酬的975个,其中有专业组承包,综合组承包,包产到户,联产到劳,死分活评等形式。同时,发展家庭副业,扩大社员自留地,开放农村集市贸易,提高农副产品收购价格。1981年8月,县委、县政府联合发出“关于统一经营、联产到劳和包产到户、包干到户生产责任制的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冬,全县普遍推广以包干到户为主的农业生产责任制。到1982年8月,全县2808个生产队,实行包干到户的占99.5%。同时,水利、山林、果园、鱼塘、加工厂、运输机械等专业承包责任制亦逐步实施。1983年,全县粮食创历史最高记录,达1.589亿公斤。
  1984年,人民公社体制改为乡镇体制。责任制扩大到各业生产及乡镇企业。1985年,农村市场体系逐步建立,改农产品统派统购制为合同订购和市场收购并行的双轨制。
  1988年9月,县委、县政府发出《关于完善双层经营责任制的若干具体意见》。下旬,抽调2000余名县、乡、村干部,组成26个工作组深入到各乡,历时3个月,帮助各村、组建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完善双层经营责任制。全县254个行政村成立经济联合社,2716个村民小组成立经济联合小组。并根据“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64%的村民小组适当调整农户承包的耕地面积;处理乱占耕地的问题223起;重新签订家庭经营承包合同书14.5万份,完善其他合同26280份。健全村、组财务民主管理制度,兴办村、组企业,增加“统”的成分。1988年全县农业总值9344万元,比1980年增长12.91%。
  (二)城市经济体制改革
  1979年开始探索试验城市经济体制改革。11月,以东风商店为试点,将所属副食柜、饮食店、理发店、招待所划出,组建郴县商业综合服务部,实行集体所有、独立核算、照章纳税、自负盈亏。随即,在部分工商企业推行岗位责任制和奖金包干办法。
  1984年初,推行承包制企业逐渐增加。6月,以红卫商场进行转体分岗试验,改全民所有制为集体所有制。9月,县属企业绝大多数实行经济承包责任制,16个企业厂长(经理)由民主选举产生,11个厂长(经理)自行组阁。10月,贯彻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围绕增强企业活力这一中心环节,扩大企业自主权,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推行厂长(经理)负责制。改革企业分配与管理制度,推行利改税第二步工作,并解决一些全民和集体企业混岗问题。1986年,商业贸易公司和商业中心商场分别试行租赁制和股份制。1987年,开始抓企业经营机制的配套改革。
  1988年5月,国务院批准郴州地区为沿海向内地改革开放过渡试验区。县委要求坚定不移地抓好城市经营承包责任制,发展横向经济联系。各工商企业向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向政府层层签定经济责任合同。国营工商企业全部实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100%的国营、集体工商企业实行以承包经营为主的多种经营责任制;少数企业还试行优化劳动组合,开始把竞争、风险机制引入企业内部。政府减少指令性计划,加强市场调节。集体所有制经济、个体和私营经济得到发展。全县同外地建立经济联系的单位25个,签定协作项目35项,引进人才70人,资金220.7万元,新增产值991万元,利税117.2万元;同港澳台胞、侨胞、外商企业签定经济合同9份,金额351万元。通过治理整顿,停、缓建项目22个,压缩投资1542万元;撤销36个公司,其中重点查处15个。
  (三)政治体制改革
  党政机关职能分开
  1980年,恢复郴县人民政府,取销郴县革命委员会,结束“文化大革命”造成的党政一体局面。
  1984年,改革“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体制,实行政社分设,原28个公社设立23个乡人民政府、5个镇人民政府,258个大队改为行政村,设村民委员会,2732个生产队改为村民小组。另设乡、村经济联合委员会,主管经济工作和乡村企业的发展。
  1986~1987年,为加强改善各级党委的领导,改变过去党委“一元化领导”、“大权独揽”的观念和作法,县委逐步把经济工作任务和日常行政事务交给政府办理,县委常委会主要研究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和党的建设,逐步理顺各级党委与行政机构的关系,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作用。企业改革党委领导制,推行厂长(经理)负责制,全县43户预算内国营企业全部推行厂长(经理)负责制,确立厂长(经理)在企业中的中心地位。但对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一度有所忽视。
  机构改革
  1983年下半年,县委根据中共郴州地委的部署,进行县级机构改革,以改变党政部门机构重迭,人浮于事,各级领导人员年龄偏大、文化偏低、缺乏活力的状况。在精简机构的同时,按照“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要求,选拔和配备各级领导班子。改革后,县原有党政群机构56个,精简合并为51个。县部办委局等机构的领导班子配备由原来的平均2.2人减至2.09人;县委常委和正、副县长由14人减至13人;平均年龄由49.8岁降到45.5岁;具有大专文化程度的,部、办、委、局领导成员由13人增至26人,所占比例由11.8%升至24.3%;县委、政府领导班子中由2人增至5人,比例由14.3%上升到38.5%。但是,改革中,机关职能并未相应转变。改革后不久,合并的机构要求分设,撤销的机构要求恢复,增人增编现象出现。1988年,县党、政、群机构增到62个,比改革前还多6个;股室增至135个,比改革时增加33个;行政单位工作人员876人,超编55人。机构改革中,对待年龄、文化结构存在“一刀切”现象,挫伤部分原有骨干的积极性。
  民主政治建设
  1980年1月,地区在郴县进行县级直接选举工作试点,改革选举制度,县、乡(镇)人大代表由选民直接和差额选举,县、乡(镇)人大机构不断完善。4月第八届县人大代表大会始选举产生人大常委会,充分行使人大对重大事项的决定权、对政府工作的监督权和人事任免权。1983年1月重建政协郴县委员会,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民主监督”职能和综合人才库等作用得到较好发挥。工、青、妇、科协、个体协会、侨联、台联、宗教、民族事务委员会和各种专业学会,组织逐步建立健全,在民主政治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在基层,加强农村村民委员会工作,加强企业民主管理,发挥职工代表大会的作用。1987年3月,县、乡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中,乡镇人大增设主席团、置常务主席。
  县人大常委议事制度、人事任免程序、法制与工作监督程序、联系代表制度等逐步建立和完善。1988年冬,全县开展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工作,26个乡镇、268个村民委员会全部调整、健全,实行村民自治。
  法制建设
  1978年8月恢复郴县人民检察院。1981年2月,建立司法局、法律顾问处、公证处。县委加强普法教育,增强公安、司法战线力量,公证及法律顾问工作逐步开展,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局面开始出现。1983年始,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和严重经济犯罪,收到良好效果。1988年,开展普及法律知识活动,参加学习法律者达15.85万人,占应普及对象的71.2%,其中国家干部、职工、村民委员会干部、村民小组长、党、团员普及率达100%。同时,全县组织检查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条例、土地法、森林法、矿产资源法等法规执行情况,发现和解决执法中出现的问题。

知识出处

郴县志

《郴县志》

出版者:中国社会出版社

本书介绍了郴州县志1986年,中共郴县县委、县人民政府根据上级部署,决定编纂郴县第一部社会主义县志。5月,派县政协副主席刘开选、县文化体育局局长陈先鸿赴长沙,参加湖南省市、县志研讨会学习。6月下旬,组建修志领导班子,成立郴县志编纂委员会,县长兼主任委员。因人事变动,分别于1989年4月、1990年11月、1993年2月、1994年4月调整县志编纂委员会班子,县属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共63人先后任委员。下设县志办公室,定为正局级常设事业单位,具体主持县志编纂工作。1990年始建县志总纂班子。1993年2月,建立《郴县志》审稿小组,成员15人,代表县委、县政府对县志稿全面审查把关。县志编修工作自1986年秋起,历时8个寒暑,先后经历4个阶段。

阅读

相关地名

郴县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