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篇 党派群团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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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郴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80720020210001145
颗粒名称: 第三篇 党派群团
分类号: D235.64
页数: 42
页码: 147-188
摘要: 本篇记述郴县党派群团分为四章:中国共产党郴县地方组织、中国国民党郴县地方组织、其他党派郴县地方组织、群众团体。
关键词: 党组织 群众 郴县

内容

第一章 中国共产党郴县地方组织
  第一节 组织沿革
  一、县委机构
  1925年9月,中共郴县小组建立,李翼云任组长。10月,中共湘区委员会批准成立中共郴县特别支部,取代号陈蒂,委员7人,孙开球任支部书记。支部址设良田。
  1926年3月底,建立中共郴县地方执行委员会,取代号郑杰,委员9人,陈芬任书记。
  机关设县城栏杆塘,属中共湘南地方执行委员会领导。
  1927年6月初,陈芬因身份公开,调往衡阳。中共郴县地方执行委员会改为中共郴县委员会,凌云任县委书记,机关设县城东门口惠爱医院。9月,凌被国民党右派杀害,夏明震接任县委书记。
  1928年2月4日,朱德、陈毅率湘南起义工农革命军第一师攻占县城。5日,召开党员代表会议,选举县委委员13人,夏明震任书记,机关设县城章华绸布店楼上,后迁正一街同昌和酒楼。3月12日(农历2月21日),夏在“白带子反水事件”中遇害。18日,暴乱平息,工农革命军第一师党委、中共湘南特委派陈毅兼任郴县县委书记。4月上旬,陈毅奉命率县党、政、军机关向井冈山转移,县委组织中断。11月曹彬由粤北潜回郴县活动,与从井冈山返郴的陈本生等人召开会议,恢复县委机构,委员3人,曹彬任书记,机关设七里洞,后迁小溪白石岭。
  1929年5月,党组织遭郴县国民党当局严重破坏,县委被迫转移粤北。
  1930年春,中共湘南特委帮助郴县恢复县委组织,委员3人,黄体国任书记。1932年8月,黄被免职调离,陈韬接任。1933年6月,陈韬在战斗中牺牲,陈文光继任县委书记。
  1933年11月,陈因犯错误被撤职,黄体国代理书记。1935年5月,黄体国再任县委书记。
  1936年8月,黄被叛徒杀害,张春林(林长春)继任,机关设县城万胜旅馆。
  1939年元月,国民党反动派撕毁联合抗日协定,大肆反共。县委被迫转入地下活动。2月,张春林调离郴县。7月,陈林(陈柏荣)任县委书记。是年11月,陈林调离,县委机构中断。基层组织工作由中共湘南特委直接领导。
  1949年10月21日,中共湖南省委派何大群(中共湘南地委委员)任县委书记,组建县委机构。机关址设县城龙骨井。1954年,迁至县城李子园。1964年冬迁至高山背。
  “文化大革命”运动中,县委机构一度瘫痪。1969年2月,建立郴县革命委员会党的核心领导小组,取代县委机构职能。11月底,改为中共郴县核心领导小组。1970年10月,恢复中共郴县委员会。
  二、县委工作机构
  1950年3月,设秘书室、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农民运动部。4月增设财政经济委员会。7月增设纪律检查委员会。1951年冬农民运动部撤销。
  1952年9月,增设统一战线工作部。1954年,秘书室并入办公室,财政经济委员会改为财政经济部。1955年3月,增设农村工作部。1956年,增设文化教育工作部、工业交通部;财政经济部改为财政贸易工作部,纪律检查委员会改为监察委员会。
  1958年,增设政法部、生活福利部、编制委员会、党校;农村工作部改为农林水利部。
  1959年,增设直属机关委员会;财政贸易工作部改为财政贸易办公室;撤生活福利部、文化教育工作部、政法部。1960年1月,统一战线工作部与宣传部合署办公。1961年8月,农林水利部改为农村办公室。
  1963年,财政贸易办公室与工业交通部合并为财贸工交部,农村办公室复称农村工作部。
  1965年,撤财贸工交部,增设财贸政治部、工交政治部;农村工作部改为农村政治部。
  1966年5月开始“文化大革命”。1967年1月,工作机构瘫痪。1968年9月10日后,县委工作机构职能由县革命委员会办事组、政治工作组(部)取代。
  1973年6月,恢复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
  1977年,复设纪律检查委员会、党校。
  1980年,增设档案局,复设统一战线工作部、编制委员会。
  1982年,增设政法委员会、老干部工作局、党史资料征集办公室、县委县人民政府信访办公室。
  1985年,增设机要室。县委纪律检查委员会改为中共郴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升格为副县级,受上级纪委和县委双重领导。
  1988年,工作机构设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统一战线工作部、政法委员会、编制委员会、直属机关委员会、老干部工作局、机要室、党史资料征集办公室、县委县人民政府信访办公室、档案局、党校、政策研究室、招待所。
  第二节 代表大会
  1928年2月5日,在朱德、陈毅主持下,郴县召开党员代表大会,会址县城。会议研究发展壮大党的组织,建立苏维埃政权,领导全县人民开展武装斗争,参加湘南起义等问题;选举产生县委委员13名,书记1名。
  1956~1992年,共召开8次党员代表大会。
  第一次代表大会 1956年5月28~30日在县城召开。应到代表294人,实到代表282人,列席代表26人。会议听取和审议县委工作报告,并作出相应决议。中心内容是组织动员全县99%的农户参加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实现社会主义农业合作化。会议选举产生中共郴县第一届委员会委员21名,候补委员4名。县委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县委常委8名,其中书记1名,副书记4名。
  第二次代表大会
  1960年2月21~24日在县城召开。应到代表323人,实到282人,列席99人。会议在总结上届党代会以来所取得的经验和存在问题的基础上,讨论和通过发展国民经济的三年规划和1960年发展经济的主要任务。会议对县内出现的“五风”(共产风、浮夸风、强迫命令风、生产瞎指挥风、干部特殊化风)进行严肃批评,却又提出1960年工农业生产实现更大更好更全面的跃进的过高要求。大会选举产生中共郴县第二届委员会委员23名,候补委员6名。县委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第一书记1名、书记4名。
  第三次代表大会
  1965年8月18~20日在县城召开。应到代表371人,实到342人,列席80人。会议听取县委《关于当前形势和今后任务的报告》、《关于更高地举起毛泽东思想伟大红旗,继续大学毛主席著作,把三大革命运动推向更高阶段的报告》。分析全县形势,提出巩固、发展社会主义教育运动胜利成果的任务,强调“继续以阶级斗争为纲”,“抓革命,促生产,促工作,促战备”,“要把阶级斗争一直进行到共产主义社会”等观点。选举产生中共郴县第三届委员会委员23名。候补委员4名。县委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县委常委10名,其中书记1名,副书记3名;选举产生县委监察委员会委员9名,其中书记(兼职)1名,副书记2名。
  第四次代表大会
  1970年10月25日~11月2日在县城召开。应到代表673人,实到618人。会议中心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九届二中全会精神,更高地举起毛泽东思想红旗,根据中共“九大”关于“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错误理论,继续“以阶级斗争为纲”,“认真搞好斗、批、改”,“抓革命,促生产、促工作、促战备”,“更好、更快地完成‘九大’和九届二中全会提出的各项战斗任务”。选举产生中共郴县第四届委员会委员27名。县委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县委常委9名,其中书记、副书记各1名。
  第五次代表大会
  1977年11月6~10日在县城召开。应到代表755人,实到716人。
  会议听取县委工作报告,要求全县紧紧抓住揭批“四人帮”这个纲,深入开展农业学大寨运动,要求1977年“初见成效”,1978年跨入学大寨先进县行列,1980年建成高标准大寨县。
  选举产生中共郴县第五届委员会委员24名,候补委员7名。县委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县委常委13名,其中书记1名,副书记3名。
  第六次代表大会
  1985年4月18~21日在县城召开。到会代表250人。大会审议并通过县委《解放思想,大胆改革,开拓前进,为振兴郴县而奋斗》的工作报告,要求全县党员、干部认真贯彻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改革开放,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选举产生中共郴县第六届委员会委员22名,候补委员4名;选举产生中共郴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11名。县委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县委常委10名,其中书记1名,副书记3名。
  第七次代表大会
  1988年3月6~9日在县城召开。应到代表210名,实到204名,请假6名。大会审议通过县委工作报告。会议要求全县党员和干部坚持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加快改革步伐,为振兴郴县经济而努力奋斗。大会批准中共郴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通过《关于共产党员遵守党纪的若干规定》。选举产生中共郴县第七届委员会委员23名,候补委员4名;县纪委委员11名。县委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县委常委9名,其中书记1名,副书记2名。
  第八次代表大会
  1992年10月26~28日在县城召开。应到代表220名,实到214名,请假6名。大会审议通过县委《加大改革开放力度,加快经济建设步伐,为实现郴县经济腾飞而奋斗》的工作报告。会议要求全县共产党员以中共十四大精神为动力,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突出重点,确定正确的经济发展路子,树立敢闯、敢试、敢冒的精神,齐心协力,力争用三五年时间把郴县经济建设跃上一个新台阶。大会批准中共郴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通过《关于加强廉政建设改进工作作风的决定》和《关于加速发展郴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决定》。选举产生中共郴县第八届委员会委员23名,候补委员3名;县纪委委员9名。县委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县委常委11名,其中书记1名,副书记3名。
  第三节 组织建设
  一、党员队伍建设
  1921年10月,黄静源在衡阳省立第三师范,由毛泽东介绍加入中国共产党,为郴县第一个中共党员。1924年,郴籍三师学生胡世俭、李一鼎入党后,假期回郴县培养积极分子,发展党员。1925年全县有党员9人,9月建立中共郴县小组。10月,全县党员迅速增至50人。1926年农民运动蓬勃发展,不少农民运动骨干被吸收入党。1927年3月,全县有党员547名。长沙“马日事变”后的六、七、八三个月,全县就有312名共产党员惨遭国民党右派杀害。1928年,湘南起义后,全县党员增至692名。以后由于国民党反动势力的残酷“围剿”,党员人数逐年减少:1934年3月为480名;1939年12月113名;1945年8月85名。随着解放战争的胜利,到1949年9月,党员又发展到160名。新中国建立前,党组织一直处于“地下”活动,发展党员系单线联系、个别吸收、秘密进行。发展对象主要是出身贫苦、历史清白、立场坚定,革命斗争中涌现的积极分子。
  新中国建立后,建党工作由秘密转为公开,有计划地发展党员。50年代初,建党工作贯彻“积极慎重”的方针,从机关知识分子干部和完成土地改革的农村贫雇农中吸收优秀分子入党。1952~1953年,全县发展党员394人,其中农村302人,占76.37%。1956年,县委要求做好党组织薄弱部门的建党工作,工交系统党员由1955年的65人增加到183人,商业系统由66人增加到231人,文教系统由27人增到97人。全县党员总数达到2780人。
  1957年,贯彻省委组织部提出的“巩固为主,个别发展”的方针,集中力量巩固党的组织,提高党员质量。1960年起,继续贯彻“既要积极,又要慎重”的建党方针。新党员中69%以上是先进生产者。1964~1965年,郴县作为省、地社会主义教育运动重点,依靠现贫农,扎根串连,推广河北“桃园经验”,视不少党员为“四不清”被审查。后期党员登记时,有136人不予登记,120人暂缓登记,发展的新党员中有一些不合标准。1966年底,全县有党员5624人。1970~1973年,“吐故纳新”过程中,突击发展一批党员,有部分新党员不合格。
  1976年,全县党员总数达到8122人。
  1980年,全面加强党组织的建设工作。采取进党校,办训练班等方法,对9338名党员(占总数99.4%)进行系统训练。挑选建党积极分子注重政治质量,强调年轻化、知识化,经过支部审查,个别培养,党委分批训练后,方能吸收为党员。1985年6月~1987年1月,全县分批开展整党工作,后期进行组织处理和党员登记,全县9662名正式党员,其中登记9517人、占90.5%,缓登或不登109人,开除党籍29人,问题未查清暂未作处理的7人。
  1988年,全县党员10772人,其中女性1209人;少数民族129人;25岁以下399人,2545岁4718人,46~60岁4428人,61岁以上1227人;大学文化程度440人,中专670人,中学4190人,小学4856人,文盲616人。
  二、基层组织建设
  1925年10月~1926年3月,先后建立在城、秀良、秀贤、丰乐、安善、吉阳、永宁、永丰8个区党支部和瑶林、安源、半都3个特区党支部。
  1926年3月~1927年5月,新建凤鸣区、永一区、永二区3个党支部,全县共有14个党支部。
  1927年6月~1928年2月,共6个支部,即在城区支部、秀良区支部、丰乐区安善区支部、秀贤区支部、永一区永二区支部、凤鸣区吉阳区支部。
  1928年2月~4月,有在城、秀良、秀贤、丰乐、安善、凤鸣、吉阳、永一、永宁9个区支部。
  1928年5月~1930年3月,仅有秀贤、秀良2个区支部和瑶林、安源2个特区支部。
  1933年10月,在龙广洞建立“二、六”区委。
  1937年7月~1939年11月,先后建立在城、栖凤渡、东边山、西边岭、保和、华塘6个区委,其中在城区建立材料厂、篾竹业、缝纫业、机械厂、药业、店员、肩业、鞭炮业等支部。
  1945年10月~1949年,栖凤渡区委辖栖凤渡、南香、草田铺、廖王坪4个支部。
  1949年3月~10月,建立在城区工作委员会,辖良田、华塘、桥口、城区4个支部。
  新中国建立后,基层组织机构,随着区、乡镇(公社)的更名和所辖范围的变动,进行过多次调整。
  1950年3月,中共郴县委员会成立,下设5个区委员会。1952年1月,增为10个区委员会。1953年8月,城关区委改为城关镇委员会。1956年6月,撤区并乡,全县设26个乡总支委员会和1个镇委员会。1957年,乡总支改为乡党委会。
  1958年10月,撤乡镇党委会,建立8个公社党委会和1个县属郴州市委会。
  1959年3月,资兴县并入郴县,增加11个公社党委会(均由资兴划入)。12月,增设县属东江市委会。
  1961年4月,公社体制缩小,新增15个公社党委会。7月,资兴县按原辖区析出,全县设28个公社党委会。8月,设5个区委会,1962年8月撤销。
  1965年7月,公社规模扩大,全县设17个公社党委会。“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各公社党委会机构瘫痪。1969年4月,县设17个公社革命委员会党的核心领导小组。1970年9月,恢复17个公社党委会。1978年底,增设3个公社党委会。1980年12月,公社党委会增至27个。
  1981年9月,增设1个公社党委会。1982年12月,建立华塘、栖凤渡、桥口、良田4个镇党委会。1983年7月,建立白露塘镇党委会。
  1984年3月,公社党委会改为乡党委会。10月,月峰乡党委会改为月峰瑶族乡党委会。
  1987年1月,设大塘瑶族乡党委会。
  1988年12月,全县共设21个乡党委会,5个镇党委会。
  县直属机关单位,1980年以前,局级单位设支部委员会或总支委员会,农业、工交、财贸战线设党组。1980年以后,县政府、县政协、县人大常委会、法院、检察院、财政局、税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林业局、粮食局、司法局、社队企业局、医药管理局、人民银行、经委等15个单位先后建立党组;教育委员会、公安局、水电局、农业局、商业局、供销社、卫生局等7个单位由党组改为党委会。
  三、领导班子建设
  1925年10月中共郴县特别支部建立,至1949年郴县解放,中共郴县县委(特别支部)11任、10位书记,其中6位系上级党委从外地派入,4位是在基层经过艰苦斗争锻炼、考验产生的,他们领导群众,前仆后继,坚持斗争,开创基业,有5位在任期内战斗牺牲。
  1927年“马日事变”后,县委书记凌云和7位区委书记、15位区、乡农会委员长被国民党反动派杀害。1928年湘南起义后,大部分领导骨干随朱德、陈毅转移井冈山,留者在严重白色恐怖下重组县委。1930年湘南特委调整充实的郴县县委班子,书记黄体国,委员陈韬(后任书记)、李鄂、萧仰岳4人,先后在领导郴县的武装斗争中牺牲。
  新中国建立初期,县、区领导干部主要来源于新、老解放区南下工作团、军队转业留地方工作的干部和原县内地下党组织、游击队骨干。1950年下半年,开展干部整风学习,对干部思想、政策、作风、组织进行清理整顿。是年底,全县有干部258人,其中县级领导4人,区、科级干部32人。1953年根据上级“大胆大量提拔新干部,积极培养提高老干部”的精神,报经湘南区党委批准提拔86人,其中县级2人,科级83人,股级1人;老干部31人,本地工农干部25人;知识分子干部28人。1955年开展审干工作,对干部政治历史、思想作风、政策水平、工作能力进行考察。是年,先后输送118名领导干部到省、地委党校和专业学校学习。1958年,县委对干部提出“又红又专”的具体要求,各级领导深入基层,亲自办点,种试验田;下放151名干部到基层锻炼,其中科局长34名;从机关干部中抽调97人到新建厂矿、41人到学校,加强领导力量。1959~1961年,选送到中央、省、地委党校学习的领导干部204名。1961年,从机关选派25名中、青年科、局级干部担任公社党委书记或主任职务。1962年,全县抽调403名干部到公社、大队充任实职。1963~1966年,各级领导班子的主要成员,都先后参加社会主义教育运动,既是教育者,又是受教育者。
  “文化大革命”初期,党政领导机关受到冲击,不少领导干部在被批斗、罢官的情况下,仍坚守工作岗位。1967年春,造反派“夺权”后,领导机关瘫痪,领导干部被强迫参加劳动,不少人身心受到摧残。军队介入后,县党政领导班子主要成员由军队干部担任。革命委员会建立后,县、公社都建立以军队干部为主,地方干部和群众代表参加的“三结合”领导班子。在后来开展的清理阶级队伍、“一批两打”等运动中,仍有一些领导干部受到错误处理。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落实党的干部政策,对历次政治运动中受到错误处理的干部予以平反,恢复工作。1979年,贯彻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选拔优秀中青年干部座谈会》精神,县委在机械局试点,采取群众推荐,组织考察,领导集体审批的办法选拔领导干部。
  然后制订《郴县1980~1982年关于选拔优秀中青年干部,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的初步规划》。
  1980年调整领导班子,选拔40名40岁以下的有专业知识的中青年干部担任部、办、委、局和乡镇主要领导职务;保留一批工作多年、富有经验的老干部;合理调整一批不胜任现职的领导干部,初步实现新老干部的合作与交替。并选拔第三梯队后备干部122人,加强培养锻炼。9月,县委成立离退休干部综合管理领导小组,调查核定1949年9月30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干部情况,按国家规定办理离职休养手续,加强离退休干部的安置工作。1981年,选送领导干部164人去省、地委党校和专业学校培训。1982年起,对在“文化大革命”中造反起家、帮派思想严重和打砸抢分子(简称“三种人”)进行核查,将其清除出领导班子。1983年机构改革,按照“四化”(革命化、知识化、年轻化、专业化)的要求,选拔领导成员。改革后,全县部、办、委、局和乡、镇主要领导干部平均年龄44.5岁,比原来下降5.2岁;具有大专文化的26人,高中、中专文化的46人,占总数的55.8%,初步解决年龄偏高、文化偏低的问题,实现新、老干部的合作与交替。县级机构改革后,中共郴县县委于1984年元月作出《关于改进领导作风和工作作风的决定》,作为自己言行的准绳,由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监督执行。1983~1988年,有534名中、青年干部参加成人招生统考,进入大、中专院校学习,取得学历后回单位工作或提拔担任新的职务。1988年,各级领导班子普遍建立廉政制度。县委规定实行领导干部公开述职的制度,增强考核领导干部的透明度。
  第四节 思想建设
  一、形势政策教育
  新中国建立前,中共郴县地方组织主要通过党领导的群众团体和进步组织开展宣传工作,进行形势政策教育。大革命时期,利用雪耻会、工商学联合会、牖民学校、总工会、农民协会,开展反对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反对军阀;支持北伐战争的宣传,发动工农运动,推动国民革命。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宣传打土豪分田地的重要意义和《土地分配法》等土地革命的方针政策,唤起农民投入土地革命斗争;宣传揭露国民党的反革命本质及其残暴屠杀人民的罪恶,动员人民粉粹蒋介石的“围剿”。抗日战争时期,建立新四军驻湘南通讯处,创办牖智书社,推销《新华日报》等进步书报、杂志,创办《老百姓》周刊,在栖凤渡、华塘、良田、桥口、鲁塘等地开办“民训班”,培训中小学教员、农村进步青年和爱国的保甲长等抗日骨干,学习宣传《抗日救国十大纲领》、《帝国主义侵华史》、《日本帝国主义在中国的罪恶行径》、《把侵略者赶出中国去》等书籍,武装骨干思想,普遍开展救亡运动;组织抗日宣传队,采用教唱抗战歌曲、绘漫画、演讲、活报剧等形式,宣传抗日救亡,动员民众有钱出钱、有力出力、抗击日本帝国主义侵略,保国卫乡。解放战争时期,宣传解放战争的胜利形势,组织群众开展反内战、反抽丁、反饥饿、反破坏的反蒋活动,支持游击队和人民解放军解放郴县的斗争。
  新中国建立后,县委围绕党在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50年代初,重点进行清匪反霸、镇压反革命、抗美援朝、土地改革、“三反”、“五反”的宣传活动,安定民心,巩固人民政权,恢复和发展生产。1953年以后,宣传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宣传新《宪法》,宣传粮食统购统销政策,宣传组织起来走互助合作道路的必要性、优越性,促进农业、手工业、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1958年,宣传“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的总路线和人民公社、大跃进“三面红旗”,激励人们破除迷信,解放思想,大胆创新。但是,片面强调“一大二公”,鼓吹高指标,夸大人的主观能动性的作用,宣传工作出现脱离实际的倾向。60年代初,宣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宣传“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粮食是基础的基础”和“关于全党动手大办农业、大办粮食的指示”,教育人民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精神,克服暂时困难。以后,陆续开展“农业学大寨”、“工业学大庆”的宣传活动,思想政治工作得到加强。
  “文化大革命”中,宣传“以阶级斗争为纲”、“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就在党内”、“天下大乱达到天下大治”和“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造成思想、理论和政策上的大混乱,导致社会大动乱。此期间宣传工具一度为“造反派”把持,宣传工作受派性干扰,大造“造反有理”、“破四旧”、“文攻武卫”的舆论,导致社会动荡不安。
  1979年开始,党的宣传工作拨乱反正,以后围绕实现新时期的奋斗目标,广泛宣传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十一届六中全会、十二大精神,宣传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共中央《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进行彻底否定“文化大革命”,清除“左”的思想影响的宣传教育,正本清源,巩固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同时,倡导“五讲、四美、三热爱”(讲文明、讲礼貌、讲卫生、讲道德、讲秩序,心灵美、语言美、行为美、环境美,热爱祖国、热爱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开展文明礼貌月活动,促进精神文明建设;学习、宣传邓小平关于改革开放的论述和中共中央关于改革开放的方针政策,以及加强农业发展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文件,总结、推广致富经验,鼓励人们勤劳致富。1986年,学习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带头搞好精神文明建设。是年起,开展“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反腐倡廉”、“进一步深化改革”的宣传教育;搜集整理全县改革成果,摄制成电视专题片《希望之光》,宣传改革成就;开展普法教育,增强干群法制观念;开展一条战线、百家单位、千个村组、万户人家争创文明建设先进单位竞赛活动,全县出现省级文明单位25个。1988年,贯彻中共“十三大”精神,学习宣传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理论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加强党的思想建设,提高全党对“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党的基本路线的认识;开展生产力标准大讨论,促进改革开放深入发展。
  二、宗旨教育
  在民主革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各个时期,县委通过各种方式向党员进行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和实现共产主义最终目标的教育,加强思想建设。
  大革命和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时期,向党员和干部进行“只有解放全人类,才能最后解放自己”、“砍头不要紧,只有主义真”、“将革命进行到底”的教育,激励党员发扬不怕牺牲勇于献身的精神。共产党员黄静源、曹彬、李才佳、萧光标等为革命英勇献身,成为后人崇敬的楷模。
  土地改革以后,县委在全县农村基层党组织中开展“李四喜思想”讨论,纠正农村党员、干部满足眼前利益的消极退坡思想。实行粮食统购统销时,开展“向占梅思想”讨论,增强农村党员、干部的国家观念。社会主义改造运动中,开展“刘介梅思想”讨论,克服翻身忘本思想。
  经常开展学习英雄模范人物活动,激励党员发扬先锋模范作用。50年代,组织党员学习董存瑞、刘胡兰、黄继光的英雄事迹,树立为人民利益而舍弃小我的牺牲精神;60年代,学习雷锋、焦裕禄、欧阳海、王进喜,激励党员、干部树立大公无私、艰苦奋斗、乐于奉献的精神:70年代,学习王杰、向秀丽、麦贤得,教育党员发扬无私无畏地建设和保卫社会主义的革命精神。1985年5月,开展学习张海迪活动,激励党员、干部为振兴中华而勤奋学习。1985年,组织党员收听曲啸、朱伯儒和解放军英雄报告团的电视讲话,教育党员在改革开放中坚持社会主义方向,树立共产主义理想和革命人生观。
  三、理论教育
  1925年夏,郴县共产党员李翼云、孙开球等利用假期在县城举办平民学校,宣传革命道理。并组织进步青年秘密学习《帝国主义侵华史》、《唯物史观》、《共产主义ABC》等进步书籍,传播马列主义。1938年3月,中共湘南特委和郴县县委创办牖智书社,发行《新华日报》及毛泽东著作单行本等进步书刊。并组织读书会,学习研究抗日救亡理论。解放战争时期,中共湘南特委、工委及中共郴县基层组织,向中共党员、游击武装及进步人士,进行新民主主义革命的总路线和总政策教育,进行“将革命进行到底”的战略思想教育。
  1950年,组织党员、干部学习《论人民民主专政》、《社会发展史》、《中国共产党党史》。
  1951年7月,组织党员、干部学习《中国共产党三十年》。10月《毛泽东选集》第一卷发行,组织学习毛泽东著作。1952年,开始建立干部正规理论学习制度,按文化程度编组,选配理论教员和辅导员,分别学习苏共19次党代会文件,《联共(布)党史》、《政治经济学读本》。1953年,以毛泽东著作《改造我们的学习》、《整顿党的作风》、《反对党八股》作为反对官僚主义、主观主义、强迫命令为内容的整风学习的必读文件。1956年初,县委宣传部设理教组。全县配备理论教员38人,学习辅导员79人。组织学习中共党史、党的建设和哲学常识。1958年,县委发出“全民学理论,全党办党校”的号召,县办红专学校10所,大队办72所,中队办255所,普遍进行共产主义理想前途教育。1959年下半年,干部学习《政治经济学(社会主义部分)》。1960年上半年,学习农业是国民经济基础的理论。9月《毛泽东选集》第四卷发行,全县掀起学习毛泽东著作高潮。至1964年,组织毛泽东著作学习小组864个,1.32万人参加,发行毛泽东著作12万余册。
  “文化大革命”初期,干部正规理论学习中断。强调干部“天天读”毛泽东的“老三篇”(《为人民服务》、《纪念白求恩》、《愚公移山》)。1971年4月,组织干部重读《共产党宣言》、《国家与革命》、《哥达纲领批判》等6本马列著作,及毛泽东《实践论》、《矛盾论》等5本哲学著作。1972年,学习毛泽东关于理论问题的指示和马列关于无产阶级专政的论述,但学习“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理论,造成了理论和思想上的混乱。
  1978年底~1979年,开展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讨论,解除“两个凡是(即“凡是毛主席作出的决策,我们都坚持维护;凡是毛主席的指示,我们都始终不渝地遵循”)的思想束缚,坚持完整地、准确地掌握毛泽东思想的科学体系,恢复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停止使用“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口号,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1981年,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彻底否定“文化大革命”,清理“左”的思想影响。并开展“社会主义生产目的”大讨论,提高加快发展经济的认识。1982年,学习《陈云文稿》和薛暮桥《中国社会主义经济问题》两本书。1983~1985年,围绕经济体制改革,学习《邓小平文选》。1986~1988年底,县委组织在职干部1400多人,系统学习哲学、政治经济学、科学社会主义三门课程,进行正规马列主义理论教育,经考试有1127人领取结业证。1988年,学习中共“十三大”文件,重点学习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开展生产力标准的大讨论,加深对改革、开放的认识。
  第五节 党风党纪建设
  一、坚持优良传统作风
  中共郴县地方组织建立后,坚持教育共产党员,树立共产主义理想,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发扬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优良传统作风。新中国建立前,工作环境险恶,各级领导都能身先士卒,赴汤蹈火;广大党员自觉遵守党纪,严守秘密,为革命无私奉献。黄静源奉命到安源路矿开展工人运动,与工人群众同甘共苦,真心实意为工人群众谋福利,得到广大工人信任,1925年,当选为工人俱乐部副主任,领导工人罢工,多次获得斗争胜利,当工人俱乐部遭到武装包围时,他不顾个人安危,首先安排工人代表转移,自己身陷囹圄,10月16日遇难;县委书记曹彬等在失败面前不动摇,自觉坚持斗争,直至流血牺牲;县委委员李佑如革命先从自家革起,给佃农开仓放粮、减租,捐资给农民协会制造武器,开展武装斗争;县苏维埃政府委员长李才佳、秀良区游击队长萧光标,身受敌人酷刑,严守党的机密,宁死不屈;游击队长李林等一批优秀共产党员,不畏强敌坚持游击武装斗争20多年,为后人树立了光辉榜样。
  新中国建立后,吸收新党员,都要进行党纲、党纪、党风和怎样做一个合格共产党员的教育。党支部建立一月一次生活会,机关建立干部年终鉴定制度,领导人员和群众在一起,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土地改革时,领导人员亲自办点,取得一手经验,指导面上土改工作。农村工作从50年代起,干部与群众实行“三同”(同吃、吃住、同劳动,70年代增加同商量,成为“四同”)作风,生活不搞特殊化。在互助合作运动中,县委规定党员、干部不准雇工剥削,不准出租土地,不准放高利贷,要带头走互助合作道路,发展生产。1957年,县委制定《关于处理人民来信、接待群众上访的暂行办法(草案)》,加强人民来信来访的接待处理工作。是年起,干部参加劳动,种试验田,蔚为风气。60年代,广泛开展工业学大庆、农业学大寨,干部学焦裕禄活动。领导干部以身作则,带头发扬艰苦奋斗,艰苦创业精神,与群众同甘共苦。县委规定县级领导人全年三分之一时间蹲点,三分之一时间跑面,三分之一时间在机关办公的工作制度;县级干部每年劳动时间不少于60天,科级干部100天,一般干部120天,出工登记,年终考察的干部劳动制度。全县干部普遍深入基层,深入实际,联系群众,参加劳动制度化。县委书记马静波于1966年4月,带领5名农林业技术干部,历时1个多月,跋山涉水,步行调查南片、西片7个公社水灾、旱灾、荒山情况,从实际出发,制定绿化荒山计划,组织发动群众掀起植树造林高潮,是年,全县造林1.6万亩。
  “文化大革命”中,个人主义、无政府主义盛行,党风党纪遭到严重破坏。但大多数党员、干部能自觉坚持党的原则,遵守党的纪律,坚守工作岗位,完成工作和生产任务。1971年9月~1975年1月,修建高峰中型水库,由县委常委罗瑶担任指挥长,段庚陶等担任副指挥长,带领90名县、社党员干部和万余民工,顶烈日,战严寒,在气候恶劣,环境艰苦条件下,坚持昼夜施工。工地既遭过雷击、火灾,又遭到不可抗御的暴雨山洪冲垮大坝的严重威胁。战斗在工地的党员干部和民工,不畏艰险,不埋怨,不气馁,加倍奋力抢修。工地领导人既当指挥员又当战斗员,挑土打夯,与民工同样流汗,连续三个春节在工地与民工一起度过。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县委从自身作起,带头恢复党的优良传统作风。县委书记丁连芳,带领工作队连续4年在板桥公社蹲点,摸索科技兴农的路子,与干群一道,开挖排水沟,改良冷浸、矿毒、深浮泥低产田,试验和推广豆稻水旱轮作,为改良土壤夺取粮食高产创造了好经验,受到群众称赞。恢复党的优良传统,注重思想建设,基层组织均建立定期召开支委会、党员大会、生活会和上党课的“三会一课”制度。1979年7月,县委建立群众来访常委接待日制度,县委领导人直接倾听群众意见。1980年4月,县委制定《关于自身生活待遇和作风方面的若干规定》,对县委用车、住房、文化娱乐、交往接待、联系群众、组织生活等六个方面作出规定,发扬艰苦奋斗和联系群众的作风,并健全理论学习中心小组学习制度和常委生活会制度,加强自身建设。5月4日,中共郴州地委主办的《郴州简讯》发表《郴县县社领导以身作则端正党纪党风》一文,表扬郴县县委常委学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端正党风的作法。9月,县委发出《关于坚决杜绝接待工作中不正之风的通知》,重申严禁用公款请客送礼,铺张浪费;严禁向农村索要或低价购买农副产品等。
  是年,在全县开展创先进党支部、争做优秀共产党员的竞赛活动,年底县委表彰先进党支部39个,优秀共产党员124名。此后,每年“七·一”前都要开展一次评选、表彰先进党支部和优秀共产党员的活动。1981年5月,县委贯彻中纪委第三次全会和省纪委会议精神,作出五条规定:必须无条件地保持与党中央政治上的一致;严格组织生活,生活会纪录逐级上交,检查考核;反对特殊化,抵制不正之风;维护国家和集体利益;党风党纪建设列为年终考核内容之一,加强党风党纪建设。1982年,建立县委、人大、政府、政协四机关领导人员信访接待日制度,对重大案件采用定人员、定时间、包调查、包处理、包做思想工作的方式包案查办。是年1月,县委翻印省纪委和省委组织部制定的《党员十二不准》,供全县党员学习。2月,县委制定并印发《郴县党政干部守则》八条。在县委五届四次全会上印发四名党员违犯党纪,贪污受贿,搞特殊化的典型材料,供到会人员讨论,引以为戒。3月,建立党史资料办公室,开始征集、研究、编写党史资料。至1988年止,共征集各类资料1600多万字,编印《郴县地方党史资料》、《郴县人民革命斗争史》、《郴县英烈传》等1.8万多册,发至机关、农村、工厂、学校,进行革命传统教育。1983年元月,地委和省委表彰香山坪公社党委不谋私利的优秀事迹。1988年3月,在中共郴县第七次党员代表大会上,通过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提出的《关于共产党员遵守党纪的若干规定》。
  二、整党整风
  新中国建立后,县委按照上级部署,结合郴县中心工作和党员实际开展整党整风,加强党风党纪建设。1952年春,按中央统一部署,开展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三反”运动,是郴县党组织执政后行的第一次反对资产阶级腐蚀的整风教育。1956年,针对干部的思想倾向开展“反对骄傲自满,保持谦虚谨慎;反对不安心本职工作,树立专业思想;反对贪图享受,提倡艰苦朴素;反对强迫命令,发扬民主作风”的整风学习,改进工作作风。1957年8月,按照上级部署,发动群众大鸣大放,帮助党组织整顿“三风”(组织上的宗派主义,思想上的主观主义,作风上的官僚主义),后发展为反右派斗争,没有达到原定整风的目的。1959年,在党内开展“反右倾”整风运动,使党的实事求是的优良传统作风一度遭到破坏。1960年冬,全县开展以纠正“五风”(共产风、浮夸风、强迫命令风、生产瞎指挥风、干部特殊化风)错误为主要内容的整风整社运动,清理退赔“一平二调”(平均主义、无偿调用生产队的土地物质和劳力),调整公社体制,教育干部、党员改进作风,增强干群团结,从而上下一心,自力更生,度过三年困难时期。1963年8月,县委在良田公社试点,进行农村人民公社清帐目、清仓库、清财物、清工分的“四清”运动。1964年8月,在省、地委工作队帮助下,全县农村普遍开展清政治、清经济、清组织、清思想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广泛发动群众,揭露“四不清”问题,批评干部错误,整顿党的组织。但在“左”的思想影响下,运动伤害了一批基层干部。
  1969年,实行开门整党,使瘫痪的各级党组织逐步恢复活动,但由于指导方针不正确,党风党纪的不正常状态并未解决。
  1976年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以后,县委组织全县党员、干部深入批判“四人帮”的反革命罪行,联系郴县实际,清除“四人帮”在郴县的影响;整顿各级领导班子;纠正“左”的错误,恢复和发扬党的实事求是的优良传统和作风。1980年4月,县委组织全县党员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以此为中心内容开展整风教育。1981年2月,县委根据各地学习《准则》揭露党风不正的十个问题,发出《关于进一步学习〈准则〉,切实纠正不正之风的意见》。1985年6月~1987年1月,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整党的决定》,按照统一思想,整顿作风,加强纪律,纯洁组织的要求,全县先机关后农村,分期分批开展整党工作,进行彻底否定“文化大革命”的教育,纠正不正之风,重新登记党员。在整改阶段,县委对以权谋私、滥发奖金补贴、用公款请客送礼、接受红包、多占住房以及挪用、拖欠公款等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针对自身存在的主要问题,分别制定整改方案,纠正思想、作风和组织不纯的问题。
  三、查处案件
  1952年“三反”运动中,对犯有贪污错误的10名党员给予党纪处分。是年秋,经过复查有3名党员减轻处分。1957年整风反右,处分党员43人。1959年“反右倾”斗争,76名党员干部受到党纪处分。1962年,对自1950年以来受处分的507名党员进行甄别,维持原处分352人,减轻处分20人,撤销处分135人;为16人摘掉“右倾机会主义分子”、“反党分子”、“坏分子”帽子。原一名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在“反右倾”斗争中被错定为“反党分子”,受到撤销党内外职务的处分,经过复查甄别,报请地委批准,撤销原定反党分子结论和一切处分,安排适当工作。1964年“四清”运动,全县共处分党员204人。
  1979年,复查反右派、“反右倾”、“四清”和“文化大革命”四大运动党内案件121起,撤销和改变原处分的47起。10月,查处宝峰公社红卫大队第七队党员干部报复杀人案,对怂恿支持者原县林业局长开除党籍,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惩处。1982年打击经济领域严重犯罪活动,查处党员干部经济案件28起、48人,其中受党纪处分28人,追回赃款赃物价值17.55万元。1983年6月,清理干部利用职权将亲属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清退25户、64人。同时清理和纠正机关住房中的不正之风,对超过部分加收房租费。是年12月起,核查“文化大革命”中的大案要案,历时四年,处分党员36人。1984年,查处原郴州市北湖办事处副主任廖开姚为首与郴县邓家塘公社、粮站干部,内外勾结伪造私卖户口案,涉及郴县中共党员14人,给予党纪处分10人,其中开除党籍5人,留党察看4人,党内严重警告1人;建议行政撤销职务3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6人。伪造卖出的27户71人的城镇假户口全部注销。1985~1986年,对反右派、“反右倾”、“四清”和“文化大革命”四个时期党内案件及历史老案再次复查58起,减轻处分26人,撤销处分17人。
  1950年7月~1988年底,全县共处分党员1293人次,其中开除党籍455人次,留党察看345人次,撤销党内职务85人次,开除公职13人次,党内严重警告242人次,党内警告149人次,劝退、记过各2人次。在查处违纪案件的同时,结合各个时期的中心任务,剖析通报29件违纪案件,对党员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
  第六节 统一战线工作
  1925年12月,中共郴县特别支部根据中共“三大”通过的《关于国民运动及国民党问题的决议案》精神,积极从事国共合作事业,派部分中共党员以个人身份加入国民党,帮助组建国民党湖南省党部直属第三区分部,并成立国民党郴县党部筹备处。1926年5月,国民党郴县第一次代表大会召开,共产党员李固、李一鼎、雷乾之、邝珠权、何善玉、孙开球、陈涛分别当选为国民党郴县党部组织、宣传、工农、青年、妇女和监察委员。李一鼎还担任国民党郴县党部的《郴县民报》编辑主任。是月,中共郴县执行委员会通过工农商学团体,动员民众筹集粮食4万公斤、银元1280元,成立临时兵部站、运输队、慰问队、宣传队,支援国民政府派遣的北伐军先遣队、国民革命军第四军叶挺独立团于27日顺利过境。8月,孙开球、李一鼎、邝珠权(后叛变)分别担任国民党郴县牖民学校校长、教务长和训育主任,吸收共青团员、农会干部、进步青年参加学习,培训一批如邓华、孙开楚、陈韬等骨干,促进工农运动开展,推进国民革命。7月12日,国民革命军总司令蒋介石由广东北上途经郴县,后在致国民党湖南省党部执委夏曦的电文中称:“沿途备受民众欢迎,并见党部、农会组织完善,为他省所不及,殊深欣羡”。1927年4月,在国民党郴县第二次代表大会上,7名中共党员当选国民党郴县党部执行委员和监察委员。1938年3月,中共郴县县委书记张春林同国民党郴县党部书记长郑绍康在城郊龙门池谈判,达成国共联合抗日协议。动员青年参加抗日武装;李林率湘南红军独立大队在良田集结整训,后并赴抗日前线编入新四军;在县城开设新四军驻湘南通讯处,利用多种方式宣传抗日政策;组织各界捐资支援前线抗日斗争,抗日救亡呈蓬勃之势。1949年4~7月,地下党组织和游击队先后策动光华、丰乐、五市、永宁、良田、黄茅等乡、保人员及自卫队起义投诚。10月,县人民办事处主任谷子元,副主任萧昶通过民主人士、国民参议员、商会会长等人与逃至华塘塘昌铺的国民党郴县政府县长周庚星、主任秘书曾昭采、警察局长朱济民联络洽谈,使周等政府官员及自卫队、警察中队170多人于21日缴械投诚。
  1949年10月,郴县人民政府成立,将起义投诚人员、民主人士中影响大者先后委为政府工作机构负责人。1950年8月召开郴县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有工商界代表4人,民主党派代表3人参加会议。在土地改革中,按照政策保护城镇工商业者及进步民主人士。1951年4月,民主人士曹希正当选为郴县第三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副主席。1952年9月,中共郴县县委统战部成立,开展对党外民主人士、工商界、少数民族、宗教界的统战工作,组织各界人士支援抗美援朝,工商界捐献人民币19897元,宗教界捐献1751元。1953年3月,县委统战部指导中华基督教召开郴桂区教内事务座谈会;真耶稣教召开自治、自养、自传革新学习会。8月1日,成立县工商联合会。1954年1月,统战部召开工商联贯彻总路线代表会议,对工商界进行国家过渡时期总路线教育,推行国家经济建设公债认购工作,提前完成缴款任务。8月,郴县、桂阳、临武、宜章四县边境瑶民在第六区四亩田村召开少数民族团结会,省、地、县派工作组深入基层,教育干部群众,处理歧视、侵害瑶族群众利益行为。1955年9月,县委召开全县少数民族代表大会,密切瑶汉两族人民关系。1956年1月,对民族资产阶级实行赎买政策,政治上安排,经济上利用、限制、改造,至3月,1956户私营工商业实现公私合营,占私营工商业总户数的87.6%。
  1958年,设“三三三”办公室,从事对台工作。“文化大革命”期间,统一战线工作机构瘫痪。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贯彻新时期统一战线工作方针,县委恢复统战工作。1979年,原工商业者561人中有348人被区分确认为劳动者。1982年,召开知识分子工作座谈会,加强知识分子工作。1982~1983年,对全县统战对象进行全面调查,全县有非党知识分子、民主党派、国民党军政起义投诚人员、原工商业者、去台人员亲属、港、澳同胞、归国华侨、海外侨胞亲属及宗教界和少数民族上层人士等统战对象共13873人。1984年,经过查证核实,认定起义投诚人员223人、地方武装人员990人,分别由县人民政府颁发证明书和“光荣证”。并先后为国民党军政起义投诚人员31人,地下武装110人,台胞台属102人,侨属14人,政协委员28人,工商业者57人平反冤假错案,落实政策。是年,建立月峰瑶族乡。1985年为41户华侨落实私房政策,面积2.66万平方米,退还房价款58.184万元。1986年,全县26个乡镇配统战委员;县恢复工商联合会;建立大塘瑶族乡;先后成立侨联、台联;宣传中共“一国两制”方针、政策,促进祖国统一。1988年11月成立郴县海外联谊会。1983~1988年,接待回乡探亲港澳同胞300人次,妥善安置从台湾回乡定居者4人。侨联、台联、工商联自筹资金百万余元,开办侨联、台联、工商联经济实体。34户港澳同胞捐赠侨联教育奖励基金5.388万元。新中国成立后的39年中,统战对象先后担任县人大代表91人次,县人大常委委员3人次,副主任1人次;县人民委员会委员31人次,副县长2人次;县政协委员98人次,政协副主席10人次。
  第七节 重大活动
  一、开展农工运动
  1925年夏,中共党员李佑余、李一鼎、雷乾之等从学校回到家乡,在栖凤渡开办农民夜校,培养革命骨干,组织枫树下农民协助团。
  1926年2月,广州农民运动讲习所学员谢怀德、彭振卿受中共湘区委员会派遣,以国民党湖南省党部农运特派员身份到郴县开展农民运动。他们首先在良田开办农民夜校,培训农运骨干,建立农民协会小组。3月中旬,谢等率挑盐农民打掉良田印花税卡;带领农民强令土豪陈世泽平价出售稻谷,扩大农会影响。月底,秀良区农会成立。从此,农民运动在全县兴起。5月,县农会、总工会筹备处成立。10月26日,全县第一次农民代表大会在县城召开,成立县农民协会。会上,组建县第一支农民武装——郴县农民自卫队;成立审判土豪劣绅特别法庭;通过减轻佃租、取缔高利贷、限制谷价、禁鸦片、禁赌等几十件农民提案。会后,一切权力归农会。农民运动风起云涌,对土豪劣绅采取小质问、大示威、戴高帽子游乡、监禁、驱逐、枪毙等斗争形式,打击地主阶级的政治统治;采取清算、罚款、捐款、平粜、阻运、盘仓查廪、减租减息退押等手段,打击地主的经济垄断;破除以旧政权、族权、神权、夫权为代表的封建宗法思想和制度,禁烟、禁赌、禁娼,铲除恶习,推进国民革命运动。在农会极盛时期,全县会员达10万多人。郴县为全省农民运动先进县之一。11月14日,召开全县第一次工人代表大会,成立县总工会,建立工人纠察队。工会会员发展到3000余人。总工会领导工人为改善工人政治地位、经济待遇,同资本家展开针锋相对的斗争。翌年3月,县委在农民自卫队基础上建立郴县农民自卫军。同时,县委领导县农会、总工会开办农工运动讲习所。“马日事变”后,农工运动转入低潮。
  二、参加湘南起义
  1927年,中共中央“八七”会议后,湘南特委派伍一仙帮助郴县组织发动“年关暴动”。
  10月7日,省委又派朱瑛、何可等至郴县领导年关暴动(月底,朱被国民党捕杀)。中旬,县委在五盖山召开会议制定年关暴动计划,成立暴动营,营长万伦,党代表伍一仙,下辖在城区、秀良区、秀贤区、凤鸣区、吉阳区、丰乐区等6个暴动连。11月9日晚,县委书记夏明震、营长万伦率秀良、秀贤两区暴动连分四路围攻良田区“清乡委员会”,毙敌2人,缴获步枪10多枝,子弹200多发。18日,县委书记夏明震指挥良田暴动连攻打良田税卡,缴获步枪4枝,子弹600多发,并烧毁税卡的房子。1928年1月5日,县委在五盖山召开9个区党政负责人会议,全面部署年关暴动。8日夜,各区暴动连同时举事。李鄂、萧光标、萧光迪、孙开球等率秀良区暴动连攻打良田区“清乡委员会”,杀土豪陈世泽;李安梓、李安文、李淑庭率凤鸣区、吉阳区暴动连攻打保和“挨户团”,杀土豪邓传岳;其他暴动连亦按计划行动。年关暴动共杀土豪劣绅及其走狗21人,摧毁“清乡委员会”和“挨户团”12个、乡公所15个,缴获步枪、手枪、大刀等一大批武器和军需物资。
  1928年1月12日,朱德、陈毅率部分南昌起义军智取宜章县城,揭开湘南起义序幕。
  郴县县委立即派邓允庭、李安梓前去联系,请朱、陈率部入郴。22日,县委再度去人联络,汇报郴城敌情,受赠一批枪弹,接受朱德部署的战斗任务。25日,县委在南溪粗石园开会,研究阻击许克祥部,接应朱、陈入郴等问题,会后即派黄传财、萧光标再去宜章汇报。县委按朱德指示将郴县赤色游击队改编为中国工农革命军第一师独立连,并在良田、保和墟、水井窝一带构筑工事。2月3日,独立连大胜许克祥残部。4日上午,朱、陈率工农革命军第一师共5000余人,由黄、萧作向导,进入良田。秀良区委组织群众欢迎,并在文昌宫召开军民大会。朱德在会上宣讲革命道理,部署进军郴州的战斗任务。下午二时,地方武装配合朱、陈部队,分东、中、西三路进军县城,于坳上大铺桥与王东原部两个加强营激战,毙其营长周澜,俘敌600余人枪。工农革命军先锋队首先入城,全力扫荡逃至北湖之敌后,又追敌至铜坑湖一带,歼其特务连。傍晚,朱德、陈毅率部入城,设湘南起义总指挥部于北街考棚。晚上,召开军民联欢会。6日,县苏维埃政府成立。7日,县武装扩建为中国工农革命军第七师,师长邓允庭,党代表蔡协民。下设5个团,有官兵6300余人。此时,在板子楼修马路的杨得志兄弟和30多名筑路工、城内工人纠察队员邓华等一同参加七师。县委、县苏维埃政府领导全县各地迅速开展打土豪、建政权、颁布《土地分配法》、插标分田地的苏维埃运动。2月10日,朱、陈率湘南起义主力离开郴县向耒阳进军。湘南起义以郴县为中心胜利展开。
  1928年3月,国民党调集湘、粤军阀“会剿”湘南工农革命军。中共湘南特委为对付“会剿”,提出“坚壁清野,烧尽郴(州)宜(章)大道两侧五里内民房,不给敌人半点东西”的错误口号,并决定从郴县开始。这一错误做法,引起广大群众和干部不满。大土豪崔廷彦、崔廷弼利用群众的不满情绪,在县城策动反革命暴乱。3月12日(农历2月21日)上午,县委书记夏明震为贯彻湘南特委的指示,在城隍庙召开群众大会,进行宣传解释。二崔指使反动党羽暗藏凶器,提早到会,在会上,煽动群众,挑起暴乱,扯下臂上红带,换上白带,嚎叫“反白啦”(俗称“白带子反水”)。县委书记夏明震、县女界联合会委员长何善玉、女宣传员周碧翠、总工会委员长黄光书、总工会财会委员焦玉才、县苏维埃政府秘书长陈代长、少先队员廖忠、工农革命军第一师王营长和刘连长等9人当场惨遭杀害。反革命分子还沿街烧房抢店,杀害无辜群众。各处反动地主势力发起反扑,残杀干部和群众。曾志智离会场,与刘之至率工农革命军第一师教导队突围,前往永兴,向工农革命军和湘南特委汇报情况。13日上午,郴县各路农军及赤卫队,陈毅从永兴率工农革命军两个连,曾志等率教导队,胡少海、龚楷、萧克从宜章带农军一个营,邓允庭从桂阳率农七师,赶赴郴城平叛。
  14日,暴乱平息,处决钟天球等罪犯。18日,“反水事件”彻底平息,工农革命军第一师党委和中共湘南特委决定:由陈毅兼任中共郴县县委书记;“焦土战略”不予执行。陈毅重新组织县委领导班子,调整县苏维埃政府领导成员,领导群众深入开展土地革命,巩固扩大农民武装,使郴县革命斗争又呈现蓬勃发展局面。
  三、建立苏区
  1928年2月6日,县苏维埃政府成立。8日,县委、县苏维埃政府在濂溪祠举办党政骨干培训班。几天后,全县11个区、3个特别区及147个乡均建立苏维埃政府。区乡政府设肃反、土地、经济、粮食委员,新政权颁布《土地分配法》,领导农民开展减息退押斗争,进行插标分田。全县有耕地32万多亩,分田18.33万亩。
  4月3日,国民党调集湘粤军阀南北夹击郴州,范石生部占领郴县,旋组织清乡委员会、铲共队,残酷镇压革命力量,苏区遭到严重破坏,革命转入地下斗争。5月,黄福岗、陈平章等组建郴县红军游击大队。李鄂、萧光标、李淑庭、陈韬、李杰等在九峰玉岭坳聚集参加过湘南暴动的干部群众200多人,在湘粤赣边境继续坚持斗争。
  1929年1月,中共湘粤边工委派李鄂、李杰回郴县协助县委开展游击武装斗争。5月,苏区遭“挨户团”和国民党驻军再次“围剿”,在城区、秀贤区、安源特区等区委和苏维埃政府均遭破坏。县委决定暂停游击暴动,人员隐蔽、转移。
  1930年春,县委组建湘南游击大队。1931年8月,改为湘南赤色游击队,活动于东、西两边山区,开展游击战争。1933年10月,在龙广洞成立中共二、六区委员会,建立龙广洞苏维埃政府,下辖八个乡苏维埃政府。区党委和苏维埃政府领导苏区人民按《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开展土地革命,打土豪、分田地,发展生产,兴办学校,建立革命武装。
  势力影响扩大到桂阳、临武等县边境,有基本群众5万余人。李林率湘南游击队在龙广洞一带连胜数仗,保卫苏区。12月,国民党郴州保安司令欧冠组织9县联防。翌年5月,调集6县保安团及郴州保安大队共官兵3000余人,围攻龙广洞苏区。苏区被敌占领洗劫。
  四、迎送红军过境
  1934年8月,中央工农红军第六军团由任弼时、萧克、王震率领从湘赣根据地突围西征,16日经资兴入郴县,县委派张东在桥口迎接。红军分为两路,由向导带领一路沿郴资公路一路由雷溪坝经石虎铺、坪田行进,18日,在槐树下汇合,后经升桥铺、船洞、城前岭、安和、华塘,至桂阳极乐。
  11月11~16日,中国工农红军第一方面军一、三、五、八、九军团和中央军委一、二纵队,由周恩来、刘伯承率领,先后经宜章进入县境,一部分途经邓家塘、廖家湾、黄茅、芙蓉,一部分过良田、江口、保和等地,分别向临武、桂阳方向进军。17日,红军指战员顺利过境。
  红军过境期间,县委组织人民群众为红军送信、带路、搜集情报、运输军用物资、提供粮食6万余公斤,光洋4000余元及药品等。
  红军过境留下伤病员417名,县委分别安置在黄茅田池洞的花背塘和金猫捕鼠、坳上东市的三元冲、桃花垅及后坛、东边乐、塘溪横垅和冬茅垅等地,派人照料护养。红军离郴后,国民党派兵“围剿”东、西边山区,红军伤病员280多人,先后遇难。
  五、抗击日军侵略
  1937年“七七”事变后,周里、谷子元等分别在西边山区和栖凤渡一带开办夜校,宣传抗日,恢复共产党组织分散隐蔽在外地的共产党员陆续回县组织抗日救亡运动。
  1938年2月,王涛奉命恢复湘南特委后,在郴县县城设新四军驻郴通讯处,王任主任。3月,县委书记张春林与国民党县党部书记郑绍康就有关抗日事宜进行谈判,达成合作抗日协议。湘南特委、郴县县委在县城开办《新华日报》分销处、牖智书社,创办《老百姓》周刊,开展抗日宣传活动。9月,县委在涌泉门、栖凤渡、华塘、良田等地办班训练抗日骨干,组织抗日游击队。
  1945年元月,郴县沦陷,日军在境内烧杀掳掠、无恶不作。据不完全统计,全县1292人被杀死,1279人被杀伤,8040栋房子被烧毁,12.6万多担粮食被抢劫,6266头耕牛被抢杀,5万余件农具被毁坏,人民财产损失116亿元(按当时价值计)。共产党领导人民奋起抗击。李达海游击队在郴县、永兴县边境采用夜袭、伏击方式,消灭日军32人,打伤21人,消灭伪军5人,缴获步枪24枝,子弹3000发;王奇领导抗日联军,活动在保和、华塘等地,巧妙地袭击日军驻地,打死日军9人,伤12人,缴枪20枝,手榴弹8枚。其他游击队在良田、五里牌、马头岭、街洞、华塘等地坚持抗日。各地人民乡自为战,村自为战,以扁担、锄头、菜刀、铡刀、鸟铳、松树炮等为武器,坚持与日本侵略者搏斗,直至郴县光复。
  六、建立人民政权
  1949年3月,中共湘南工委书记谷子元等建立中共郴县城区工作委员会,恢复良田、华塘、桥口等基层党支部,发展一批共产党员,建立一批联络站。4月,国民党军联勤总部第三军械部集1700吨军火于郴州火车站,企图负隅顽抗。14日,中共郴城地下党支部书记谷安昌在工人帮助下将其炸毁。4~7月,中国人民解放军湘粤赣边纵队湘南支队所属郴县游击队、粤赣湘边区人民解放军湘南游击司令部所属郴县游击队相继在县内,进行武装斗争,打击国民党反动武装。5月,湘南支队副司令员李林率部智取光华乡,迫使乡长朱福国投诚,建立光华乡军事管制委员会;夜袭两湾洞,解除段位显地主武装。5月24日,攻打良田乡公所、警察所。郴县地下党组织发动群众在农村开展反征兵、反征粮、反征税和在城市开展反饥饿、反内战、反迫害的群众运动,反对国民党的反动统治;团结民主人士,策反乡、保自卫队;护桥、护路、护厂、护仓,迎接解放大军南下,积极进行解放郴县的斗争。
  10月初,解放军在衡宝战役中节节胜利,继续南下西进追歼残敌。盘踞郴县的国民党白崇禧部队,于6日前向桂阳、嘉禾、蓝山方向逃窜。6日,郴县县长周庚星带着部分政府人员及自卫队、警察中队近200人,逃往华塘塘昌铺。7日,湘南游击司令部南区指挥所指挥员萧昶、政委李楚率部进攻县城,占领专员公署、县党部、县政府等国民党党政机关,湘南支队郴县游击队及直属武工队也于同一天突入县城。11日,成立郴县人民办事处,主任谷子元,副主任萧昶。12日,湘南支队司令部及所属部队进驻县城,与湘南游击队会师。
  17日,中国人民解放军136师政委李平率先头团进驻郴县,成立郴县城市接管委员会,接管专员公署、郴县县政府等机构。随即,县人民办事处派员前往塘昌铺接受周庚星等旧县政权人员缴械投诚。21日,成立郴县人民政府,中共郴县县委书记何大群兼县长。郴县从此进入新的历史时期。
  七、镇压反革命
  郴县解放初,境内尚有土匪、恶霸、国民党和三青团反动骨干分子、反动会道门头子等反革命残余势力,暗中串联,结成反革命组织;香港的反动势力也派遣特务潜入境内,秘密发展反革命组织。反革命分子搜集军事、政治情报,散布谣言,阴谋暴乱,妄图颠复新生的人民政权。1950年3~4月,中共郴县县委、县人民政府发动人民群众,在城乡及时破获“湖南人民反共救国军路东第一支队许家洞情报组”等反革命组织4起。8~9月,全县清查、登记国民党、三青团和国民党的军、警(察)、宪(兵)、特(务)人员,收缴其印章、证章、徽章、派令和枪支弹药及通讯物资。11月,按照中共中央《关于镇压反革命活动的指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贯彻“镇压与宽大相结合”的方针,和“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等一系列政策,采取各种形式广泛发动群众,大张旗鼓地开展镇压反革命运动。不少反革命分子在政策威力镇慑下投案自首,悔过自新,自动交出反动证件6000多件,长短枪284枝、子弹1.1万多发、手榴弹50余枚。至1952年下半年,共破获反革命组织9起,缴获一批枪支、弹药、电台、电话,惩处一批罪大恶极的反革命分子。1953年1~4月,全面开展取缔反动会道门工作,依法处决罪大恶极的道首。至1953年8月,境内有组织的反革命基本肃清,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得到巩固。
  八、抗美援朝
  1950年11月15日,县委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抗美援朝,保家卫国的指示,召开科局长以上干部会议,县委书记郭毅作关于《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团结一致,为打败美帝国主义侵略计划而努力》的报告,与会人员联名向党中央写信,代表全县人民表示抗美援朝的决心。1951年2月,成立抗美援朝郴县分会。4月15日,县委、县政府召开扩干会,进行抗美援朝总动员。县区乡培训5000余名宣传骨干,深入各村组,利用各种形式向群众进行爱国主义、国际主义教育。22日,第三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制定《十项爱国公约》。接着在全县范围内广泛开展订立爱国公约、和平签名、增产节约、参军、捐献等活动。至1952年止,全县共15647人报名参军,2809人被批准入伍。三年中,全县共捐现款13.98万元,粮食60万公斤,其它物资折合人民币7.68万元。各机关、学校、农村、工厂写信慰问子弟兵。
  九、土地改革
  1950年冬,郴县被列为中南局土改联系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地、县组织工作组在高雅岭乡试行土改,1951年元月联系点改设于坳上乡,并以两湾洞乡和陈家湾乡为副点。同时建立郴县县委土地改革委员会,郭毅任主任。至6月,县委先后培训土改工作队员472人。7~12月底,集中土改工作队员分两批在其余53个乡进行土改。土改工作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依靠贫农、雇农,团结中农,中立富农,有步骤、有分别地消灭封建剥削制度,发展生产”的政策,从组织生产入手,宣传政策,访贫问苦,扎根串连,组织阶级队伍,建立贫雇农小组、村农会、乡农会,斗争地主恶霸;继而划定阶级成分,没收地主的土地、房屋、耕畜、农具、金银等,并征收各种公田(学田、会田、族田、庵田等)和富农多余的田,分配给无地或少地的农民,同时按政策给地主家庭分给部分土地和生产资料。及时纠正“和平土改”和过火斗争倾向。自1952年初,中南局工作组在许家洞乡试点,县委在廖家湾乡试点,下半年分两批进行土改复查,打击地主阶级的反攻和破坏活动,处理土改遗留问题,纠正错划阶级成分,给农民颁发土地证。整顿农村政权和民兵组织,加强干部队伍思想和作风建设。至1952年底,土地改革运动结束。全县农村54013户,划分各类阶级成分占农村总户数的比例为:地主占6.4%,富农占2.3%,贫雇农占36.6%,中农和其它劳动阶层占54.7%。没收征收田土22.0698万亩,山林36.718万亩,房屋1.8871万间,耕牛1661头,农具8353件,家具13.1411万件,金银及实物折稻谷8.224万石。分得田地的农民共113274人,占农业人口的62.48%;分得实物的11.5261万人,占农业人口的62.49%。据第二批土改32个乡统计,土改前贫雇农平均每人只有耕地0.426亩,土改后达到1.676亩。实现“耕者有其田”,几千年的封建剥削制度得以消灭,农村生产力得到解放。
  十、“三反”“五反”
  1951年12月,县委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实行精兵简政、增产节约、反对贪污、反对浪费、反对官僚主义的决定》,在国家工作人员中开展“三反”运动。运动的重点是县、区领导干部,采取学习文件,自我检查,“层层下水,个个洗澡’的办法,贪污1000元以上者被称为“老虎”,发动群众“打虎”。运动至1952年9月底结束,共查出有贪污行为的138人,贪污1000元以上者51人,分别受到留党察看、行政降级、判刑等处理。运动后期,主要进行思想建设,使国家工作人员受到一次拒腐蚀教育。
  反行贿、反偷税漏税、反盗窃国家资财、反偷工减料、反盗窃国家经济情报的“五反”运动于1952年2月开始。县建立“五反”斗争指挥部。2月1日,在城关区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上,动员在工商界开展“五反”运动。会后动员私商人员交代“五毒”行为,发动工人和店员检举揭发。7月进行落实处理,按照守法、基本守法、半守法半违法、严重违法、完全违法分类,县工商业者无严重违法和完全违法户,县内仁康、永泰长两大药店资本家南解阜、何桂萱被列为基本守法户。
  十一、社会主义改造
  (一)农业社会主义改造
  土地改革后,农民生产积极性高涨。但不少贫、雇农由于家底薄,经不起天灾人祸的袭击,仍处于贫困状态。为防止两极分化,县委本着“积极发展,稳步前进”的方针和自愿互利的原则,引导农民组织起来走共同富裕的道路,开展互助合作运动。1952年3月,县委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决议》,在良田高雅岭指导凌克德建立全县第一个常年互助组。至1953年春,全县共有常年互助组300个,临时互助组898个。2月,县委以凌克德互助组为基础,试办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农业生产合作社——高雅岭乡第一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凌任社长。至1954年春,县委又试办走马岭、招旅、龟形、堆上、鲁塘、栖凤渡6个初级农业社。冬,地委书记陈郁发带领工作组在郴县万岁桥乡办初级社,不断总结集体生产和管理经验,指导全面。年底,全县有初级社13个,常年互助组2150个,临时互助组3050个,有36981户农户组织起来,占农户总数的70%。1955年上半年,县委在走马岭试办第一个具有完全社会主义性质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接着又在吴山、村头、高雅岭、鲁塘试办。县委总结五一初级社因一哄而起和分配不合理而垮台的教训,增派干部,培训骨干,加强对合作化运动的领导,整顿老社,巩固新社。秋,学习毛泽东《关于农业合作化间题》的报告,建社速度加快。年底,全县建社1058个,其中高级社49个,入社农户37584户,占农户总数的70.8%,基本实现半社会主义农业合作化。
  1956年6月30日,中央发布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合作化进入高潮。秋后,共建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292个,入社农户51234户,占全县农户总数的95.05%。基本完成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农民走上集体化道路。
  (二)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
  1950年,全县有金属制品、木材加工、针棉织品、皮革制品、造纸等个体手工业户441户,从业人员813人。1953年冬,县委根据上级指示,开始对个体手工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在县城金属制品业中建立第一个手工业生产合作社,从业人员37人。1954年春,全县先城镇后农村,先专业后兼业,先大行业后小行业,先商品性大的行业后其他行业,将个体手工业者组织起来。根据手工业行业复杂,流动性大,分散面广和兼业多,主业少,门类多,人数少等特点,采取不同方式进行改造。对在城镇或乡村比较集中的手工业户,单独组织手工业合作社(组);对乡村分散的和以农业为主的手工业户,则动员参加农业生产合作社。手工业者入社,本着按劳入股的原则缴纳股金。社内建立健全经营管理制度,生产逐步走上正轨,在提高产品质量、增加生产、降低成本、支援农业生产、满足城乡人民生活需要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是年,除棕业社有亏损外,其余均盈利。1955年底,全县建立手工业生产合作小组7个,手工业供销生产合作社1个,手工业生产合作社3个。1956年5月,全县建立手工业合作社(组)79个,其中手工业生产合作社37个、手工业供销合作社3个、手工业合作小组38个,社(组)员2887人,占从业人员的90%多,基本实现手工业合作化,个体手工业走上社会主义集体化道路。
  (三)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
  1955年遵照中共中央“利用、限制、改造”的方针,加快对全县私营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步伐。12月,县委召开私营工商业改造工作会议,成立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经过广泛宣传发动,召开私营工商界和知名人士座谈会,工商业资本家纷纷申请合营,改造进入高潮。县委依靠广大职工,培养积极分子,对公私合营企业进行清产、核资、定股,对原有私营工商从业人员,根据“全部包下来”的精神和“量才使用,一般不动,个别升降”的原则,妥善安排。对小商贩采取组织合作商店、合作小组等形式,逐步纳入集体经济。购销关系上,实行产品加工订货、统购包销等措施。从1956年1月9日开始,不到40天,基本完成批准合营合作手续和清产核资工作。批准城关镇工业改造7户,占工业总户数的87%,从业159人,占从业总人数的93%;商业改造1835户,占商业总户数的85%,从业2288人,占从业总人数的94%。至3月,全县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基本完成,私营工商业2233户,通过公私合营、合作商店、合作小组等形式改造1956户,占私营总户数87.6%。
  十二、整风反右
  1957年7月,县委按照中共中央指示,开展以反对组织上的宗派主义,思想上的主观主义,工作上的官僚主义为重点的整风运动。9月中旬,根据地委指示,县委成立整风领导小组,在全县机关、中小学及商店、厂矿、城镇和农村开展大鸣大放。9月下旬到11月下旬,共召开各种座谈会1560次,贴出大字报27846张,提出各种意见13.75万条。内容主要针对领导工作作风等问题。12月,根据中共中央《关于组织力量反击右派分子进攻的指示》,开展反右派斗争。1958年3月,反右斗争结束。运动中将一些言词过激的批评意见当作“右派言论”批判。全县共错划“右派分子”207名,批斗后,分别作出留用察看、降职降薪、劳动教养、开除管制等处理。13人被错定为“中右分子”,批斗后内部控制使用。伤害了党内外一批知识分子和干部,造成不良后果。
  1959年,根据中央指示,成立中共郴县改右办公室,陆续摘掉部分右派分子帽子。到1966年7月,已有162名右派分子被摘帽。1979年,县委成立改正右派分子领导小组,全县207名错划“右派分子”和13名内定“中右分子”,全部改正,恢复名誉。被错开除的,重新安排工作,并在经济上给予适当补偿。
  十三、组织“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
  1958年5月,中共八大二次会议通过“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的总路线,全县人民在总路线的鼓舞下,焕发出可贵的社会主义积极性和创造性,迅速掀起大跃进的高潮,搞大兵团作战,兴修水利,修建道路,平整土地,革新农业耕作机具。
  至1960年,投工2481万个,兴修小Ⅱ型水库14座,修建山塘、水坝4946处,新增机械排灌能力867.5马力;平整土地上万亩;发明和改革农具749种,推广30多万件;修建简易公路561公里,乡间大道1200公里。同时大办钢铁,全县组织5万多劳力,建土高炉3116座。为适应农田建设需要,农村出现自发并大社的现象。
  1958年8月,中共郴州地委在郴县栖凤渡乡试建全区第一个人民公社——先锋人民公社,不久扩大规模将邻近的5个乡并成一个大公社。县委同时在坳上乡组建红旗人民公社。
  9月上旬,县委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决定将全县26个乡、328个高级农业合作社,组建为8个人民公社。9月30日,成立市郊、东风(华塘)人民公社。10月1日,同时成立上游(鲁塘)、五星(桥口)、邓家塘、钢铁(板桥)4个公社。仅一个多月时间,全县实现人民公社化,99.9%的农户加入公社。公社为政社合一的农村基层组织,推行组织军事化,行动战斗化,生活集体化;实行统一核算,生产资料无偿归公,取消社员自留地,关闭农村集市;生产队办公共食堂、托儿所、幼儿园,实行“吃饭不要钱”。
  全县人民在生产建设中发挥高度的社会主义积极性和创造精神,取得一定成果。但是不少领导由于忽视客观经济规律,急于求成,夸大主观意志的作用,追求不切实际的高指标,公社管理体制上的“一大二公(公社规模大,一切生产资料公有)”,大搞“一平二调”(平均主义、无偿调用生产队的土地、物资和劳力),不恰当的检查评比,“插红旗,拔白旗”,“反右倾”,促使共产风、浮夸风、强迫命令风、生产瞎指挥风、干部特殊化风(简称“五风”)盛行。在农业生产上,推行高度深耕、高度密植,产量“卫星”越放越高,马头岭乡中稻试验田亩产竞报到1.88万公斤,桥口乡龙湾一试验土红薯亩产也报到45万公斤。在炼钢铁中,砍树烧木炭,拆民房建铁炉,搜集农户锅头、锄头作原料,造成巨大浪费和损失,严重影响党群、干群关系,挫伤农民生产积极性。
  1959年春,县委贯彻上级指示精神,开始整顿人民公社的组织和经营管理,并对干部作风进行初步整顿,混乱局面开始扭转。9月,县委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反对右倾思想的指示》精神,成立“反右倾”斗争领导小组,在党内开展“反右倾”整风运动,从县直机关到农村党支部,将对“大跃进”和人民公社提出不同看法,或有抵触行为的干部,加以揭发批判。
  运动中受批判斗争的76人,定为右倾机会主义分子9人,反党分子4人,右倾反党分子1人,坏分子2人,犯严重错误的60人。其中有县委委员1人,科局长10人,公社书记2人,大队干部22人,一般党员干部41人。这次斗争伤害一批敢于实事求是的干部,使一些原已得到制止的错误继续发展,已经滋长的“五风”现象愈益严重,加上自然灾害,造成连续两年粮食减产,产值严重减收,经济比例失调,全县形成连续三年的困难时期。
  1960年冬,县委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彻底纠正“五风”问题》的指示信,开展整风整社,纠正“五风”错误。1961年,贯彻中共中央制定的《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和《关于改变人民公社基本核算单位问题的指示》,缩小公社规模,实行公社、大队、生产队三级所有,队为基础,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实行按劳分配,推行生产责任制;给社员重分自留地,允许经营家庭副业,开放农村集市;取消供给制,解散公共食堂。清理“一平二调”金额319万多元,当年退赔133万元。对“反右倾”斗争中受批判、处分的干部甄别平反(1979年后全部平反),农村形势逐渐好转。
  十四、社会主义教育运动
  1963年6月19日,县委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在农村进行以“四清”(清帐目、清仓库、清财务、清工分)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的指示精神,调集各公社党委书记、县属部门干部64人,组成工作队在良田公社良田、堆上、塘了坪3个大队31个生产队开展“四清”(又称“小四清”)工作试点,29日结束。8月20日,共青团湖南省委书记张德隆率省委工作组,地委书记陈洪新率地直机关干部和各县干部组成的工作队,队员共389人,在良田公社开展以清政治、清经济、清组织、清思想为内容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又称大“四清”)试点,至11月15日结束。55个生产队包产到户,被认为是单干,全部予以纠正。
  1147名大队和生产队干部中,有78%的被认为犯有“四不清”错误,或视为“四不清”干部。
  1964年1月初,县委又在栖凤渡、草田铺公社试点。9月,郴县作为省、地区重点,全面开展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共湖南省委常务书记王延春带领工作团在华塘公社茅坪生产队驻点指导。地委组成社教总团,各县由县委书记带队,组成社教分团,共有工作队员7071人。地委书记陈洪新、县委书记马静波分别在华塘公社招旅、塔水大队驻点,其他各县县委书记、省委有关部办负责人,均隐姓埋名,各驻一个基层点。工作队入队后,撇开原有基层组织和基层干部,采用类似土改运动中访贫问苦,依靠现贫农扎根串连的工作方法,重新组织贫下中农阶级队伍。生产队建立贫下中农小组,公社、大队组织贫下中农协会。大揭“四不清”盖子,解决基层干部中某些经济不清和思想作风方面的问题。但由于河北“桃园经验”、天津“小站经验”的影响,混淆敌我矛盾,把许多基层干部当作“四不清”者,有的被当作敌对分子逼、供、信,隔离反省或轮番批斗。1965年1月,中共中央《关于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目前提出的一些问题》规定“运动的重点是整那些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后,工作总团仍认为郴县“存在严重尖锐的阶级斗争,而斗争的特点又是积平演变和反革命两面政权”,以此为指导方针追查“四不清”问题。全县公社、大队、生产队干部共14339人,被认为犯有“四不清”的干部竟达12889人,占三级干部总数的89.9%。301个党支部中,有26个被认为是敌人或蜕化变质分子篡权的支部。1965年7月,全县社教运动结束,有238名干部、204名党员受到处分,分别占干部总数的1.66%、党员总数的1.11%,使不少基本干部受到不应有的打击。1979年后,社教运动中被错处理的干部全部平反。
  十五、“文化大革命”运动
  1966年5月,县委贯彻中共中央“五·一六”通知,成立文化革命领导小组,对县属六所中学派驻文化革命工作组,并以县一中为试点,在机关、学校开展批“三家村”,抓“小邓拓”,抓“黑鬼”。8月上旬,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决定》(即十六条),各校建立红卫兵组织,外地大专院校学生陆续到郴串连,县里成立串连接待站。同时,“红色政权保卫军”、“湘江风雷”、“红旗军”、“红卫兵”等造反组织相继成立。到处乱破“四旧”(旧思想、旧文化、旧风俗、旧习惯),一批文物古迹被毁,一些寺庙被砸,党政机关遭受冲击。11月,教育系统组织红卫兵300余人去京接受毛主席对红卫兵的第八次检阅,学生开始停课,外出串连。年底,“造反派”开始揪斗各级领导干部,一些领导干部相继被“罢官”或“开除党籍”。1967年上海“一月风暴”后,各地兴起夺权高潮,领导机关完全瘫痪。2月4日郴州军分区、县人民武装部实行支左、支工、支农、军管、军训。2月5日“湘江风雷”被定为反革命组织而被摧毁。4月,成立县驻军领导小组,主持地方工作。7月27日中央批示下达,“湘江风雷”平反。从此,造反组织山头林立,派性日重,武斗日烈。县人武部被造反派封闭,部分枪支子弹被抢劫。1967年冬~1968年春,受外地“滥杀风”影响,农村出现活埋、打死地主的非法行动。
  1968年5月,层层揪斗所谓“二月逆流”翻案急先锋。6、7月间,毛泽东思想宣传队进驻机关学校,各派大联合。7月,由“三支、两军”部队代表、地方领导干部、群众组织代表,组成郴县革命委员会筹备小组。9月10日,郴县革命委员会成立,取代县党政职能。是时推行“天天读”、“天天听”,开展“早请示”、“晚汇报”、跳“忠字舞”等造神活动。10月中旬,县人民武装部根据省军区安排,组织农民进城,进行所谓“政治大扫除”,清查“黑三线”(林彪指令深挖在湖南的地下党、起义人员和“走资派”三者中的“叛徒”、“特务”)人物,强行追缴武器弹药,一批造反头目被批斗,有的被吊打。大部分机关干部集中于雅市办学习班,进行斗、批、改(斗争“走资派”、批判“资产阶级反动路线”、改革不合理的规章制度)。人人检查过关。学习班结束时,对干部分别作出安排:一部分留机关工作;一部分下放至干校或农村劳动;一部分遣送回原籍。
  1969年2月22日,郴县革命委员会党的核心领导小组成立。11月底改为中共郴县核心领导小组。取代中共郴县委员会。
  1970年2月,开展打击反革命破坏活动,反对贪污盗窃,反对投机倒把,反对铺张浪费的“一打三反”运动,打击部分犯罪分子,同时出现一批冤假错案。
  10月,恢复中共郴县委员会。
  1971年4月,成立清查“五·一六”反革命集团领导小组,清查“五·一六”分子,有4人被列为重点审查对象。5月27日~6月12日,集中县、社干部揭批陈伯达罪行。10月,县委传达中央文件,批判林彪及其死党叛党叛国罪行。1973年5月结束军管,县委和县革委会的主要领导职务由地方干部接任。9月下旬,传达中共“十大”精神。10月,对社队按三分之一分期开展农村“斗批改””(斗阶级敌人、批资本主义、改革不合理规章制度),县成立斗批改领导小组,组织毛泽东思想宣传队进驻农村生产队。1974年上半年,批林批孔,评法批儒,评《水浒》,批所谓“右倾回潮”,各项工作再度混乱。是年冬,县委组织学习毛泽东关于安定团结和把国民经济搞上去的指示,拥护邓小平恢复工作。1975年,对各项工作进行整顿,突出解决领导班子“软、懒、散”的问题,全县政治经济形势明显好转。是年冬,开展所谓批邓反击“右倾翻案风”,工作再受挫折。1976年9月9日,毛泽东主席逝世,全县人民极度悲痛,县、公社、大队均设置灵堂沉痛悼念。10月23日,县组织集会游行,庆祝华国锋任中共中央主席,庆祝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的胜利,“文化大革命”宣告结束。
  十六、落实政策
  1978年12月,县建立落实政策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按照“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落实政策,平反冤假错案。1983年以前重点复查反右派、“反右倾”、“四清”、“文化大革命”四个时期的案件;1983~1984年,重点解决地下党和地下武装人员问题。1985~1986年,重点复查“文化大革命”前老案。1987年以后,重点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搞好扫尾工作。至1988年底,共复查各类案件7775人,平反、纠正被错误处理的5681人。其中,恢复党籍125人、恢复干籍774人;补发“文化大革命”中停发、扣发工资的172人,金额24.9255万元;解决被落实政策人员工资明显偏低照顾升级104人,月增工资总额768元;解决落实政策对象受错误处理期间在农村结婚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城镇户口144人;解决受株连家属子女城镇户口379人;清退567人在“文化大革命”中被抄查的财物,金额12.8万余元;清退52户在“文化大革命”中被挤占、没收的房产,面积216643平方米,补偿金额32.3万元;清退宗教房产3处,690平方米;清退华侨房产41户,26624.3平方米,补偿金额58.184万元;清退工商联房产6处,1058平方米;解决其他房产遗留问题10户,416平方米;给落实政策对象困难补助31.7万元。
  十七、体制改革
  (一)农村承包责任制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县委部署农村经济体制改革。1980年春,鲁塘、宝峰、南溪三个公社30个生产队实行包产到户或包干到户。至11月,多种生产责任制形式迅速推广,全县2756个生产队,实行小段包工,定额计酬的1781个;实行包工包产,联产计酬的975个,其中有专业组承包,综合组承包,包产到户,联产到劳,死分活评等形式。同时,发展家庭副业,扩大社员自留地,开放农村集市贸易,提高农副产品收购价格。1981年8月,县委、县政府联合发出“关于统一经营、联产到劳和包产到户、包干到户生产责任制的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冬,全县普遍推广以包干到户为主的农业生产责任制。到1982年8月,全县2808个生产队,实行包干到户的占99.5%。同时,水利、山林、果园、鱼塘、加工厂、运输机械等专业承包责任制亦逐步实施。1983年,全县粮食创历史最高记录,达1.589亿公斤。
  1984年,人民公社体制改为乡镇体制。责任制扩大到各业生产及乡镇企业。1985年,农村市场体系逐步建立,改农产品统派统购制为合同订购和市场收购并行的双轨制。
  1988年9月,县委、县政府发出《关于完善双层经营责任制的若干具体意见》。下旬,抽调2000余名县、乡、村干部,组成26个工作组深入到各乡,历时3个月,帮助各村、组建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完善双层经营责任制。全县254个行政村成立经济联合社,2716个村民小组成立经济联合小组。并根据“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64%的村民小组适当调整农户承包的耕地面积;处理乱占耕地的问题223起;重新签订家庭经营承包合同书14.5万份,完善其他合同26280份。健全村、组财务民主管理制度,兴办村、组企业,增加“统”的成分。1988年全县农业总值9344万元,比1980年增长12.91%。
  (二)城市经济体制改革
  1979年开始探索试验城市经济体制改革。11月,以东风商店为试点,将所属副食柜、饮食店、理发店、招待所划出,组建郴县商业综合服务部,实行集体所有、独立核算、照章纳税、自负盈亏。随即,在部分工商企业推行岗位责任制和奖金包干办法。
  1984年初,推行承包制企业逐渐增加。6月,以红卫商场进行转体分岗试验,改全民所有制为集体所有制。9月,县属企业绝大多数实行经济承包责任制,16个企业厂长(经理)由民主选举产生,11个厂长(经理)自行组阁。10月,贯彻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围绕增强企业活力这一中心环节,扩大企业自主权,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推行厂长(经理)负责制。改革企业分配与管理制度,推行利改税第二步工作,并解决一些全民和集体企业混岗问题。1986年,商业贸易公司和商业中心商场分别试行租赁制和股份制。1987年,开始抓企业经营机制的配套改革。
  1988年5月,国务院批准郴州地区为沿海向内地改革开放过渡试验区。县委要求坚定不移地抓好城市经营承包责任制,发展横向经济联系。各工商企业向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向政府层层签定经济责任合同。国营工商企业全部实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100%的国营、集体工商企业实行以承包经营为主的多种经营责任制;少数企业还试行优化劳动组合,开始把竞争、风险机制引入企业内部。政府减少指令性计划,加强市场调节。集体所有制经济、个体和私营经济得到发展。全县同外地建立经济联系的单位25个,签定协作项目35项,引进人才70人,资金220.7万元,新增产值991万元,利税117.2万元;同港澳台胞、侨胞、外商企业签定经济合同9份,金额351万元。通过治理整顿,停、缓建项目22个,压缩投资1542万元;撤销36个公司,其中重点查处15个。
  (三)政治体制改革
  党政机关职能分开
  1980年,恢复郴县人民政府,取销郴县革命委员会,结束“文化大革命”造成的党政一体局面。
  1984年,改革“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体制,实行政社分设,原28个公社设立23个乡人民政府、5个镇人民政府,258个大队改为行政村,设村民委员会,2732个生产队改为村民小组。另设乡、村经济联合委员会,主管经济工作和乡村企业的发展。
  1986~1987年,为加强改善各级党委的领导,改变过去党委“一元化领导”、“大权独揽”的观念和作法,县委逐步把经济工作任务和日常行政事务交给政府办理,县委常委会主要研究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和党的建设,逐步理顺各级党委与行政机构的关系,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作用。企业改革党委领导制,推行厂长(经理)负责制,全县43户预算内国营企业全部推行厂长(经理)负责制,确立厂长(经理)在企业中的中心地位。但对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一度有所忽视。
  机构改革
  1983年下半年,县委根据中共郴州地委的部署,进行县级机构改革,以改变党政部门机构重迭,人浮于事,各级领导人员年龄偏大、文化偏低、缺乏活力的状况。在精简机构的同时,按照“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要求,选拔和配备各级领导班子。改革后,县原有党政群机构56个,精简合并为51个。县部办委局等机构的领导班子配备由原来的平均2.2人减至2.09人;县委常委和正、副县长由14人减至13人;平均年龄由49.8岁降到45.5岁;具有大专文化程度的,部、办、委、局领导成员由13人增至26人,所占比例由11.8%升至24.3%;县委、政府领导班子中由2人增至5人,比例由14.3%上升到38.5%。但是,改革中,机关职能并未相应转变。改革后不久,合并的机构要求分设,撤销的机构要求恢复,增人增编现象出现。1988年,县党、政、群机构增到62个,比改革前还多6个;股室增至135个,比改革时增加33个;行政单位工作人员876人,超编55人。机构改革中,对待年龄、文化结构存在“一刀切”现象,挫伤部分原有骨干的积极性。
  民主政治建设
  1980年1月,地区在郴县进行县级直接选举工作试点,改革选举制度,县、乡(镇)人大代表由选民直接和差额选举,县、乡(镇)人大机构不断完善。4月第八届县人大代表大会始选举产生人大常委会,充分行使人大对重大事项的决定权、对政府工作的监督权和人事任免权。1983年1月重建政协郴县委员会,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民主监督”职能和综合人才库等作用得到较好发挥。工、青、妇、科协、个体协会、侨联、台联、宗教、民族事务委员会和各种专业学会,组织逐步建立健全,在民主政治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在基层,加强农村村民委员会工作,加强企业民主管理,发挥职工代表大会的作用。1987年3月,县、乡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中,乡镇人大增设主席团、置常务主席。
  县人大常委议事制度、人事任免程序、法制与工作监督程序、联系代表制度等逐步建立和完善。1988年冬,全县开展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工作,26个乡镇、268个村民委员会全部调整、健全,实行村民自治。
  法制建设
  1978年8月恢复郴县人民检察院。1981年2月,建立司法局、法律顾问处、公证处。县委加强普法教育,增强公安、司法战线力量,公证及法律顾问工作逐步开展,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局面开始出现。1983年始,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和严重经济犯罪,收到良好效果。1988年,开展普及法律知识活动,参加学习法律者达15.85万人,占应普及对象的71.2%,其中国家干部、职工、村民委员会干部、村民小组长、党、团员普及率达100%。同时,全县组织检查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条例、土地法、森林法、矿产资源法等法规执行情况,发现和解决执法中出现的问题。
  第二章 中国国民党郴县地方组织
  第一节 组织沿革
  民国元年(1912),同盟会会员首章铣等在境内组织党务,成立国民党郴州分部,陈九韶任分部长。民国3年,袁世凯下令解散国民党。翌年,袁世凯称帝,境内的国民党组织瓦解。民国14年,国共合作,孙开球、何善玉等10多名中共党员以个人身份加入国民党。在中共郴县特别支部帮助下,成立国民党湖南省党部直属第三区党部和中国国民党郴县党部筹备处。民国15年,党员发展到1216人。5月17日,召开全县第一次党员代表大会,成立中国国民党郴县党部(机关设县城北街崇义堂),下设组织、宣传、农运、工运、妇运等部,选举罗任为执行委员会常务委员,孙开球为监察委员会常务委员。民国16年4月,召开第二次代表大会,罗任、孙开球连任原职,执行委员会、监察委员会中有7名委员系以个人身份加入国民党的共产党员担任。6月,省救党委员会指派李熙等组织郴县国民党救党委员会,代行县党部职权。民国17年10月,省党部派谢杰兴、张勋泽、刘炳煌等5人到郴县清党,将共产党员和国民党左派除名,重新登记党员394人。民国18年10月,召开第三次代表大会,选举谢杰兴为执行委员会常务委员,周圻为监察委员会常务委员。民国19年冬,召开第四次代表大会,选举杨书光为执行委员会常务委员,邓杰为监察委员会常务委员,内设组织、宣传两部,下辖4个区党部、17个区分部和2个直属区分部。民国20年,召开第五次代表大会,有国民党员361人,因内部派系争夺,选举无结果,杨书光、邓杰继任原职。民国21年(1932)5月,召开第六次代表大会,范德材、曹潮分别当选为执行、监察委员会常务委员,党员人数减少到288人。民国24年,国民党湖南省执委会以郴县党部“协剿不力”,令执、监委一律停职,另派仇兴等3人前来整理党务。民国26年,县党部执行委员会改称指导委员会,李子良任指导委员会常务委员,下设区党部4个、区分部20个,并设《郴县民报》社。民国27年改常务委员制为书记长制,郑绍康任书记长。下辖区分部23个。民国29年唐擎任书记长,欧阳和任总干事。翌年,龙元章接任书记长。民国33年,张焕南继任书记长。民国35年7月,召开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何善清为书记长,下辖区党部3个,区分部28个。民国36年11月,成立郴县党团统一委员会,国民党与三民主义青年团合并。翌年1月,召开党团代表会,产生执行委员9人、监察委员7人,组成国民党郴县党部,以国民党骨干任正职,三青团骨干任副职,选举何善清、周庚星为正、副书记长,欧阳和、李金堂为正、副秘书长;内设组织训练、宣传、总务3科和郴县民报社等机构,共有区党部3个,区分部27个,邮政特别小组1个,国民党员2430人,三青团员5460人;区分部以上骨干345人。1949年10月,郴县解放,国民党郴县各级组织随即瓦解。
  第二节 主要活动
  民国15年(1926)5月,中国国民党郴县党部发布禁烟、禁赌、禁娼公告,号召全县城乡民众向恶习作斗争。是月,县党部与中共郴县地方执行委员会一道动员民众筹集粮、款,成立运输队、担架队、宣传队,支援叶挺率国民革命军第四军独立团北伐顺利过境。8月,开办牖民学校、工农运动讲习所、工农夜校,培训国民革命和农民运动骨干,组织农、工、妇等群众团体,推动反封建、反军阀的国民革命。
  民国16年5月,长沙“马日事变”后,郴县国民党右派廖镜庭等20多人,在县城外东沙洲召开“应变会”,成立“郴县清党委员会”,恢复“挨户团”,并派张昱去长沙请省党部派军队来郴。6月,廖镜庭联合驻郴县陆军第八军第一师第三团第三营营长陈铁侠,收缴农民自卫队200多枪支,解散工、农武装,捣毁县农会、县总工会,捕杀共产党员、革命群众和国民党左派共千余人。各地土豪劣绅卷土重来,组织“控拆团”,进行疯狂反扑报复,将区、乡、村农会干部,分别定为“大暴徒”、“小暴徒”,或者杀尽全家,“斩草除根”:或者抄家烧屋,“扫地出门”;或者罚款赎罪,倾家荡产。中共郴县县委书记凌云、省军事特派员朱瑛、县共青团组织委员廖昭福、县儿童团长王芳和7个区委书记、18个农会委员长均遭杀戮。国民党县党部组织委员、中共党员李固,在县城被杀害后悬首栖凤渡,几天不准收尸。
  永丰区农会委员长曹第煌被捆绑手脚,活活烧死。
  民国17年5月,成立郴县清乡委员会,组织地主武装“挨户团”,提出口号”宁可错杀一千,不可放走一人”,加紧“清剿”共产党。7月,县“清乡委员会”指名控告“共党要犯”、“著名共首”胡世俭、李才佳、孙宇宁等,由省“清乡督办署”通令缉捕共产党员37人。10月,县、区“清乡委员会”委员和县党部指导委员会委员共35人,组织“审查共匪名册委员会”,拟订《审查共匪条例细则》,根据土豪劣绅的指控诬告,全县12个区(缺瑶林、安源两特区)被列入“共匪”名册的计1211名,审查后定为“甲等共匪”的754名,乙等156名,丙等89名,丁等136名,待定23名,已杀害未列等53名,后来被捕杀害228名。另将692人登入“另册”,与娼妓、盗匪列在一起,实行联保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民国19年6月,国民党组织湘粤边区9县联防。并调集5个团的兵力“围剿”郴县共产党和游击队。民国24年12月,郴、宜划为特别区,郴县国民党县党部和县政府奉特别区主任欧冠的“三个月内肃清散匪”的命令,在边远山区实行“坚壁清野”。秀贤区东边山南公翁村聚居瑶族,“清剿”部队以此村“通匪”、“窝匪”、“匪穴”为由,将全村老百姓30余人杀害,房屋烧光,村庄变荒野。秀贤区二坝上牛岭山,山深林密,“清剿”部队以密林匿匪为名,放火烧山,将附近老百姓赶走,使此处成为无人区。同时,诱骗共产党员中不坚定分子叛变。
  民国27年3月,中共郴县县委书记张春林与国民党县党部书记长郑绍康谈判,达成联合抗日协议,迫于共同抗日形势,逐步允许共产党人宣传抗日。但国民党县党部仍坚持执行“攘外必先安内”的方针,翌年6月国民党破坏国共合作和抗日活动,捣毁共产党办事机构和进步团体,抓走工作人员。民国33年12月(1945年1月),郴县沦陷,县党部书记长张焕南为主任负责路西行署事务,迫于民众抗日情绪难违,组织抗日自卫队与日伪军进行多次战斗。共打死打伤日伪军143人。是年8月,郴县光复后,逮捕处决汉奸张财旺等。
  抗日战争胜利后,县党部全力“清剿”共产党及其领导下的游击队。民国35年成立特务组织“党政军团特种汇报室(会)”,各机关团体均设“防奸保卫小组”,区乡设“情报站”,专事搜集中共郴县地区组织情报。民国36年又成立“人民动员剿共委员会”,县城各机关团体学校的国民党员和三青团员,每月在县党部举行一次月会,强化反共意识。同时,强制推行“保甲公约”和“剿匪族规”,实行“五人连坐”和“五户连坐”。是年李达九、武希良、邓武等贿选国民大会代表,设安善、贤良、永丰、永康、吉凤、永宁、丰乐、光华8乡和升平镇9个选区,16个投票点,选民99170人,李达九得票最多,邓武为国民党内部圈定,纷争结果,二人均为代表。是年11月,国民党与三青团组织合并,进行党、团员总登记。民国37年春,县党部、县政府、县参议会联合成立“郴县戡乱委员会”。
  民国38年初,国民党郴县地方组织面对中国人民解放军向南推进和游击队频繁出击的大势,搜罗武装土匪、恶霸,部署反共武装及潜伏特务,县内特务组织与香港、台湾的特务组织联系并取得活动经费。3月,将县“戡乱委员会”改名为“郴县反共救国委员会”,加紧“围剿”共产党、游击队,镇压工农学生运动。9月,县党部在城镇、农村广泛组织“应变会”,破坏工厂、交通、邮电和粮油仓库等要害部门,以阻止中国人民解放军南下,为国民党党政军警宪人员溃败潜逃作准备。
  第三章 其他党派郴县地方组织
  第一节 中国三民主义青年团郴县地方组织
  中国三民主义青年团郴县分团部始建于民国27年(1938)。是年春,三青团湖南省支团派谢恕至县,吸收发展一批团员,成立三青团郴县分团筹备处,机关设豫章小学(今郴州市五完小),内设组织、宣传、社会训练、总务4股,谢恕任主任,委员6人。是时,共有团员400余人,组成5个分队。5月成立三民主义青年团郴县分团部,刘伟民任干事长,委员6人,内设理事会及总务、社会宣传、组织训练、文书4股,下设7个区队,3个直属分队。
  有团员1410人。分团部还负责管辖桂阳、汝城、临武、蓝山、桂东、宜章、永兴、资兴等县三青团区队。民国30年夏,刘调省支团,黄跃雄接任干事长,下辖18个区队,3个直属分队。民国34年县分团设干事会、理事会、监委会和组织、宣传、总务、文书4股,委员17人,周庚星任干事长,设区队20个,分队64个,三青团员2006人。民国36年,共建立20个区队、3个直属分队、64个小分队,团员5460人。三青团的活动主要是进行反共宣传,竭力阻止青年学生参加进步团体和从事革命活动,严禁进步书刊,拼命与国民党争夺地盘,扩大势力范围。7月,与国民党合并成立党团统一委员会,三青团郴县地方组织随之消失。
  第二节 中国青年党郴县地方组织
  中国青年党郴县党部于民国36年(1947)成立立,内设秘书、外务、组织、宣传、训练5科,执行委员兼任科长,有党员96人。民国38年党员发展到214人,设4个区党部,11个小组。青年党追随国民党进行反共宣传活动。郴县解放时该组织自行解散。
  第三节 中国民主社会党郴县地方组织
  中国民主社会党郴县党部于民国37年(1948)成立,内设秘书、总务、组织、宣传4科。
  民国38年有党员101名,建立5个区分部。民主社会党依附于国民党,为国民党地方当局反共和争权夺利效力。1949年10月,郴县解放,该组织自行解散。
  第四章 群众团体
  第一节 工人团体
  1926年5月25日,成立郴县总工会筹备处,有委员13人,李翼云任主任,旋即组建店员、码头、泥水、木工、缝纫、理发、屠宰、汤点、雨伞、制鞋等10个行业工会,并在柴山里、金船塘、柿竹园、安源等矿山发展矿业工会。全县会员达3000多人。11月14日,在县城召开郴县第一次工人代表大会,成立总工会,李翼云任委员长,王湘和、曹廉、雷乾之为委员;组建工人纠察队50多人,20余条枪,队长梁少榜;通过实行八小时工作制,工人有集会、结社、言论、出版、罢工的自由权,禁止资方无故解雇工人,维护工人的社会保险等提案。工会组织维护工人利益,领导工人向资本家和反动势力开展斗争。柴山里集云磺矿公司资方代理人李大西挪用工人工资,肆意挥霍。12月,总工会纠察队配合该矿工人将李大西捆送县总工会,处以罚款5000元,并责令其补还工人工资,李慑于总工会的威力,两天内补发齐全部工资。金船塘矿经理郭大喜欺压打骂工人,克扣工资,总工会将其抓到县城,召开全县工人大会,进行斗争,提出八小时工作制,按时发薪,不准欺压工人等条件,答复后方才释放。左社分子、县长熊世凤勾结土豪,企图杀害丰乐区农民协会委员长李固等,破坏工农运动,总工会召开工人大会检举揭发其不法行为,查封其县印,迫使其逃离郴县。
  1927年5月,总工会被反动派砸毁,一大批共产党员和工会骨干惨遭杀害,工会停止活动。
  1928年2月,随着湘南起义兴起,县总工会恢复,黄光书任委员长。21日,黄殉难于“白带子反水事件”中。平暴后,曹廉继任委员长。4月,陈毅率中共郴县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和工农武装随工农革命军转移井冈山,工人运动处于低潮。工会被国民党县党部改组,成为欺压工人阶级的工具。
  1937年7月,中共郴县县委于在城区组建码头、鞭炮、缝纫、铁路、店员等5个党支部,有党员40余人。自此各基层工会在地下党组织领导下,开展抗战支前,护厂、护路,阻运敌人军火,迎接解放等活动。
  1949年11月,中共郴县县委派人接管旧工会,经过整顿,1950年4月成立县总工会。
  至1952年,先后组建15个基层工会,发展会员992人。县总工会组织工人参加生产自救,民主改革,抗美援朝,“三反”、“五反”及恢复国民经济等运动。
  1953年4月,召开郴县第一次工人代表大会,选举正、副主席和委员。1953~1954年2月,整顿撤销基层工会14个,清退会员122人,整顿结束,全县有基层工会66个,会员3234人。1954年1月9日,改称郴县工会联合会。1955年6月,召开郴县第二次工人代表大会,号召会员投入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并开办职工夜校,组织职工学习文化、技术,开展技术革新活动。
  1958年,工会工作一度停顿,1961年恢复正常,并组织职工参加调整产业结构、下放充实农业第一线、开展增产节约和比、学、赶、帮、超劳动竞赛等活动。1962年3月20日,复称郴县总工会。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县总工会瘫痪。1968年,成立工代会取代县工会职能。1973年5月,撤销工代会并筹建总工会。6月14~16日,召开郴县第六次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恢复总工会,选举执行委员23人,主席、副主席各1人。
  1978年10月,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把工会整顿好、建设好”的指示,整顿基层工会,6个联合工会和职工200人以上的企业均配备专职工会主席、副主席或专干,并对老会员进行登记发证。12月,召开郴县第七次工会代表大会,贯彻全国总工会“九大”会议精神,工会工作走上正轨。1980年,县内各级工会开展创文明班组、文明车间、文明科室、文明商店活动。1981年开展“为四化立功”劳动竞赛。1982年3月,召开郴县第八次工会代表大会,作出进一步解放思想,开创工会工作新局面的决定。1983年,推行企业民主管理,98个厂矿企业单位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1984年8月,整顿工会组织,至1985年,57个基层工会验收合格发证。1988年全县有基层工会143个,会员9881人,占职工总数的93%。
  第二节 农民团体
  一、县农会
  民国2年(1913)县知事公署组织县农会,正、副会长各1人,会员14人。农会劝农种桑,后因款项不敷而停办。民国6年7月,县知事顾尹圻,组织县农会,作为控制各乡农民的工具。会长谢敷霖,副会长谢磬藩。民国15年,县农民协会建立,县农会消亡。
  二、县农民协会
  1926年2月初,国民党省党部派遣农民运动特派员谢怀德、彭振卿等至郴县开展农民运动。3月底,谢、彭等人在良田牵羊坪召开群众大会,成立秀良区农民协会。会旗为布质红底白犁。执行委员会委员11人,委员长段辉礼、副委员长王煌犹,秘书曾子刚。随即全区各乡、村成立农民协会120多个,有会员6000余人。农会率领农民攻打良田印花税卡,赶走税勇,取缔苛捐。当地土豪劣绅趁春荒哄抬粮价,剥削农民,农会迫使土豪陈世泽平粜稻谷300多石。5月,成立县农民协会筹备处,主任曾子刚,主持农民协会筹建工作,发展各区乡基层农民协会。8、9月间,开办农民夜校、平民夜校,宣传革命道理。10月26日,召开全县第一次农民代表大会,成立县农民协会。参会代表500多人,选举执行委员会,委员长曾子刚、副委员长杨明华。组建郴县农民自卫队,队长李才佳。成立特别法庭,以审判土豪劣绅。作出减租、取缔高利贷、打击囤积居奇、禁止谷米出境和限制谷价、禁烟、禁赌、禁娼等决议,并以《郴县农民协会第一次全县代表大会宣言》、《第一次全县农民代表大会告农友书》的形式,布告全县实施。全县所属11个区,3个特别区,127个乡,696个村,相继成立农民协会,有会员57262人。翌年初,以农民自卫队为基础成立郴县农民自卫军,曾子彬任常备队长,有梭镖16780把,枪376枝。各地农民协会成立平粜委员会,勒令土豪平粜谷米。各区农民协会还组织农食维持委员会,以乡为单位盘仓查廪、按人配供粮食。把原来的四六量租、三七量租减为对折量租,取缔高利贷。农会提出“不信神、不信鬼、要做人、要革命”、“打倒土豪劣绅、一切权力归农会”等口号,农民运动蓬勃发展。
  全县共打击土豪劣绅323人,其中处死34人,戴高帽游乡121人,关押16人。1927年3月,毛泽东在《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中称:“……衡阳、耒阳、郴县、安化等县,差不多全体农民都集合在农会的组织中,都立在农会的领导之下”。
  1927年5月,随着“马日事变”的爆发,国民党右派镇压共产党人、农运骨干、无辜群众,农民运动处于低潮。
  1928年2月初,朱德、陈毅领导湘南起义,全县迅速恢复区乡农民协会79个,会员10万多人。3月,陈毅领导农会打土豪,插标分田,开展土地革命运动。大革命中,先后有6300多农会会员参加革命武装。
  1950年1月,成立县农民协会,至1951年,全县5个区、57个乡都建立农会组织,会员达81941人,占农村总人数40%,县委领导农会开展减租减息、清匪反霸、土地改革等工作。1952年9月,撤销县农民协会。
  三、县贫农下中农协会
  1964年8月,县成立贫农下中农协会筹备委员会,并召开贫农下中农代表大会,成立郴县贫农下中农协会。接着各公社、大队、生产队亦相应成立各级机构。至1978年9月,先后召开四次代表大会,杨明、孟昭鹤(连任两届)、丁连方分别任各届协会主任。1978年该协会归并农村办公室。1980年12月县贫农下中农协会终止活动。
  第三节 青少年团体
  一、共产主义青年团
  1926年4月,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郴县委员会成立,书记邝珠权,下设11个区及3个特别区团委会。翌年,“马日事变”后,团组织遭到破坏。1928年2月,恢复团县委,李治明任书记,曾纪贵任副书记。团县委开办“CY”(团组织代号)骨干训练班,52名团员学习结业后,帮助各乡培训团员、青年共500余人。大革命中,共青团领导青年打土豪、分田地,禁烟、禁赌、禁娼,开办民众夜校,动员青年团员参加武装队伍。1932年,团县委改组,陈泽树任书记。1933年3月,黄玉松接任,4月黄牺牲于万寿桥,王永槐继任。1935年11月,按中共中央精神,撤销团组织机构,在中共郴县县委中设青年部。
  1950年3月,成立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郴县工作委员会。区设团工委,学校设团总支,乡及厂矿企业机关设团支部。1951年,有团工委5个,团总支3个,团支部66个,团员1259人。团县委组织广大团员青年投入党领导的各项重大活动,80%以上团员青年参加民兵组织,959人参军参干。1953年3月29日,召开共青团郴县第一届代表大会,改称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湖南省郴县委员会,内设组织部、宣传部、学校工作部、办公室。1955年11月,召开青年迎接农业合作化运动新高潮积极分子代表大会,80%的代表为农业社的青年团员。翌年3月,召开共青团郴县第二届代表大会,号召团员积极投入社会主义劳动竞赛,提前和超额完成第一个五年计划。6月,26个乡团支部改为团总支。1957年乡设团委会。是年2月,组织百人青年志愿垦荒队,到雅市坪乡垦荒近千亩。7月10日,团县委改名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湖南省郴县委员会。1961年,号召青年向五好标兵曹祥昌学习,开展争当五好团支部、五好团小组和五好青年的活动。1962年,开展整团建团工作,加强团员社会主义教育。团县委整理上报《郴县马头岭公社马头岭大队向团员青年进行社会主义教育情况汇报》材料,被团省委转发至全省各县团委。是年2月与翌年4月,分别召开共青团郴县第三、四届代表大会。1963年广泛开展学雷锋活动。1965年,组织团员青年学习毛泽东著作,开展办好共产主义青年团、社会主义青年协会等活动,参加阶级斗争、生产斗争和科学实验。全县有公社团委会17个,总支、支部396个,团员6945人。8月,召开共青团郴县第五届代表大会,发动团员青年参加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争当新“愚公”。“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团组织瘫痪。
  1970年,建立9个公社团委,294个团支部。1972年7月,召开共青团郴县第六届代表大会,恢复团县委。70年代初,在农业学大寨、工业学大庆运动中,成立青年突击队1071个,铁姑娘队886个,科研小组1131个,开展工农业生产劳动竞赛。
  1977年,围绕揭批“四人帮”,开展整团整风,改选15个团委,整顿11个总支和327个支部。1978年5月,召开全县青少年学大寨、学大庆、学雷锋积极分子代表大会,表彰14个先进集体,304名优秀个人。12月初召开共青团郴县第七届代表大会,贯彻团中央“十大”会议精神,开展争当新长征突击队(手)活动。1979年,工交财贸战线开展“青工百日竞赛”,293名参赛青年除完成本职工作外,多为国家创造财富价值80多万元;各公社开展青年生产队长竞赛、青年万亩高产贡献田赛、生产能手赛和植树造林活动。1981年7月,召开共青团郴县第八届代表大会。1982年,开展“五讲四美”、“三热爱”和“文明礼貌月”活动,对广大青少年进行共产主义道德风尚教育。全县成立学雷锋小组2424个。同时,开展做合格共青团员的教育,对全县团员进行综合鉴定。1983年,开展学张海迪活动。
  1984年12月召开共青团郴县第九届代表大会。1985年2月,开展迎宾月活动,集资万余元,组织千余青年,在公路沿线长短途客班车停靠点修建14个共青团迎宾亭,受到团省委表彰。1986年,调整团委班子,建立和恢复青年之家144个,建立团活动经费基地32个,发展青年经济联合体,开展青年工程建设竞赛。1987年12月,召开共青团郴县第十届代表大会。1988年,开展以团支部升级达标为重点,以岗位成才、实用技术培训、做合格未来建设者为主要内容的各种竞赛活动。年底,全县有基层团委36个,团总支21个,团支部507个,团员10916人。
  二、少年先锋队
  1924年,共产党员胡世俭、刘子和、孙开球等在县城组织儿童团,派廖昭福任儿童团长。1926年7月,儿童团组织扩大,凡9岁以上、15岁以下少年均可参加儿童团,下设中队,团部设县城文昌阁。儿童团为党的地下组织站岗放哨、侦察送信;向土豪劣绅派款、打妓院、打税卡、烧不法资本家的德丰酒楼。1927年成立县儿童团总部。翌年,全县共有儿童团97个,儿童团员3.1万人。5月上旬,县儿童团总部团长廖昭福奉中共湘南特委之命,从井冈山回郴县开展地下工作,途径永丰区,被捕遇害。
  1951年,在青年团的辅导下,组建少年儿童队,在中、小学中发展组织。1953年,改名中国少年先锋队(简称少先队)。学校设立大队,年级或班级设立中队。教育队员从小热爱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培养共产主义道德情操。至1965年,全县有少先队组织1355个,队员26455人。辅导员347名。“文化大革命”期间,少先队被“红小兵”组织取代。1978年10月,恢复少先队组织。少先队组织全体少年儿童广泛开展“学雷锋”、“文明礼貌月”、“五讲四美”、“三热爱”等活动,寓教于活动之中。1985年,开展“创造型中小队”竞赛活动,使少先队员“树立创造的志向”、“培养创造的人才”。1988年底,全县有少先队组织369个,队员32309人,辅导员501人。
  第四节 妇女团体
  一、女界联合会
  1927年1月27日,中共郴县县委指派黄传凤、何善玉出席湖南省第一次妇女代表大会。4月26日,200余名妇女代表在县城娘娘庙举行郴县第一届妇女代表大会,成立县女界联合会,选出委员5人,黄传凤、何善玉分别任正、副常务委员。随后全县11个区、3个特别区,127个乡相继成立女界联合会。女界联合会组织广大妇女参加农民运动,提出“打倒封建礼教,废除三从四德,争取男女平等,婚姻自由;反对虐待妇女、纳妾、收养童养媳及一夫多妻制”等口号,带头放足、剪辫子,号召妇女参加禁烟、禁赌、禁娼等工作。何善玉、杨晓芝等妇女骨干,多次到妓院解救烟花女子出苦海。“马日事变”后,国民党县党部开展清党,女界联合会被迫停止活动。
  1928年2月,县苏维埃政府成立,县女界联合会恢复,会员9.2万余人,何善玉任会长。各区、乡女界联合会亦先后恢复。3月21日,何善玉殉难于“白带子反水事件”中,何凯继任会长。4月,200余名妇女骨干随陈毅部队转移至井冈山。嗣后,何凯、刘善淑、李挺等先后被国民党郴县当局杀害。妇女工作再次被迫停止。抗日战争时期,各界妇女利用报刊和讲演等形式宣传抗日,动员妇女投入抗日救亡运动。1940年“三八”节,杨晓芝和一些爱国妇女教师在栖凤渡召开纪念大会,宣传抗日,动员爱国妇女节衣缩食、支援前线。
  二、妇女联合会
  1950年,县民主妇女联合会筹备委员会成立,配副主任1人。5区1镇均配妇联主任。
  1951年组建57个乡妇女代表会。1953年,妇女工作主要是宣传贯彻《婚姻法》,废除封建婚姻制度,实行婚姻自主。是年,全县自愿结婚者824对。1954年成立152个乡妇代会,妇女工作在农村全面开展。1955年发动妇女参加以农业互助合作为中心农业增产运动,全县评选女劳模13人,其中特等劳模3人。是年7月,召开全县第一届妇女代表大会,到会179人,选举产生县妇女联合委员会。1958年2月召开全县第二届妇女代表大会,开展勤俭持家、节约用粮活动,组织妇女参加农业生产大跃进,开办托儿所、幼儿园。1960年3月,召开全县第三届妇女代表大会,总结妇女从家门走上农业、商业、机关、学校等岗位取得的成绩。1962年1月召开全县第四届妇女代表大会,贯彻男女同工同酬。1973年召开全县第五届妇女代表大会,动员整顿基层妇联组织,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1974年,在农业学大寨运动中,引导妇女参加政治夜校学习,组织铁姑娘战斗队711个,“三八”妇女战斗队713个,种水稻试验田3714亩,棉花试验田1502亩,烤烟试验田205亩。1978年召开全县第六届妇女代表大会,开展“三八”红旗手和“五好(尊老爱幼、勤俭持家、团结和睦、奉公守法、勤劳致富好)家庭”竞赛活动。1981年贯彻新婚姻法。2月县妇联设托幼办公室,开展“热爱孩子赛妈妈”活动。1982年10月,召开全县第七届妇女代表大会,动员妇女在两个社会主义文明建设中充分发挥“半边天”的作用。1983年,受全国妇联表彰的“三八”红旗集体有鲁塘公社妇联,“三八”红旗手有县农业银行永春营业所出纳员谭冬兰、华塘公社南岸大队养猪能手谢书招,“五好”家庭有塘溪公社塘溪大队张宏娇家、华塘公社塔水大队彭建梅家。是年10月,县妇联设法律顾问室,为上访妇女提供法律帮助,依靠法律保护妇女儿童合法利益。1984年,在妇女中开展自尊、自爱、自重、自强教育。1986年12月,召开全县第八届妇女代表大会,引导妇女学文化、学科学、长才智、争贡献。1987年重阳节,县政府分别授予服侍下肢瘫痪的婆婆20年如一日的塘溪乡塘溪村张宏娇、照料一位70多岁的孤寡老人14年的华塘镇腊下村妇女主任王春凤“模范媳妇”、“扶老楷模”横匾。1988年,全县有妇女改革能手74人,受省妇联表彰的”三八”红旗集体1个,“三八”红旗手6人,“五好家庭”6个。
  第五节 工商团体
  一、商会
  民国元年(1912)7月,始建郴州商务分会,会董30人,会员330人,会长潘贤钟。民国15年,废会董制,改为会长制,组成商民协会,萧海吾任会长,翌年5月被迫解散。民国18年,改称县商会,改会长制为委员制,主席袁南枝。民国20年商会下辖盐业、屠业、纸张业、磨坊业、米业、烟草业、旅馆业、瓷铁业、南货业、百货业、汤点业等11个公会,会员432家。民国31年,再改为理、监事制,常务理事长李锐,常务监事长李奠盘。民国38年10月,理事长戴文辉。全县行业31个、商店1522家、从业者3752人。县商会成立起至郴县解放,先后共13届,9人担任过会长、主席、理事长,其中多为绅士或工商巨头。
  商会以发扬爱国主义精神、维护民族经济为宗旨,按照政府法令,维护商民合法权益;制订市场米价和银元兑换比率,维护市场公平交易;为政府和军队征收捐税和筹饷。民国8年(1919)6月,成立国货维持会,在文庙召开民众大会,呼吁各界抵制日货。民国12年初,联合各界游行示威,反对袁世凯的卖国行径。民国27年,商会开展抗日救亡捐献活动,慰劳驻郴抗日将士。是年,由商会筹资,改开智初级小学为启商完全小学,改建新校舍(今郴州市四完小),牵头兴建河街至曹家坪石墩木板桥。民国34年11月,粮荒严重,会长邓鹏组织商人到湖北采购蚕豆,调剂郴县市场。同时,每天派人上街摇铃示牌限制米价,缓解粮荒。是年组建““三益(即有资者入股可得利息、缺资者入股可投标借作资金,会首可获得活动经费)日会”,商会担负信用会首,每天公开投标,汇集资金,以活跃市场。
  二、工商联合会
  1949年11月,城关区公所接管旧商会。1950年7月5日,县人民政府召开城区工商业代表大会,成立郴县城关区工商业联合委员会筹备委员会,选举常务委员9人,执委16人,其中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人。设接管、组织、业务指导、调查、总务5股。址设启商小学。筹委会组织动员工商户努力生产经营、繁荣市场、完成国家税收。是年,认购公债10.23万元,支援南下解放军粮食2100公斤,捐赠寒衣1300余件,支援皖、苏、豫、冀灾区,为抗美援朝捐款2万多元。1952年2月,开展“反行贿、反偷税漏税、反盗窃国家资财、反偷工减料、反盗窃国家经济情报”的“五反”运动,城关区工商联成立工商界五反运动领导小组。中旬,分行业集中学习,自我交代、检举揭发、立案退赃。使私商人员受到奉公守纪、合法经营教育。1953年5月,工商联成立税务协进会,协助政府税收入库。
  1953年7月30日,召开全县工商业第一届会员代表大会,成立县工商业联合会。出席代表118人,选举常委15人,执委14人,监委9人,副县长李荣镜兼任主任委员。下设华塘、良田、五里牌、许家洞、桥口、栖凤渡6个分会,雅市坪、保和、郴桂圩、和平、同祥、高码圩6个办事处,有会员1393人。
  1954~1957年,发动工商业者共认购公债80.14万元。
  1955年3月13日、1957年3月25日、1958年5月27日,分别召开第二、三、四届会员代表大会。
  1956年1月,开展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至3月,私营工商业1956户、2288人,实现公私合营,占私营工商业总户数的87.6%。年底,全县建立手工业合作社(组)78个,社(组)员2887人,占从业人员的90%。1957年8月、1958年3月,工商业者分别捐资兴办日升完小和南街托儿所。
  “文化大革命”期间,机构解散、活动停止。1987年恢复县工商联。1988年,相继恢复栖凤渡、良田、桥口、白露塘、华塘5镇分会,全县工商联合会会员共368人。其中新发展会员22人。是年,会员集资4.2万元,贷款5万元,创办“百乐录像厅”和“郴县工商实业公司”

知识出处

郴县志

《郴县志》

出版者:中国社会出版社

本书介绍了郴州县志1986年,中共郴县县委、县人民政府根据上级部署,决定编纂郴县第一部社会主义县志。5月,派县政协副主席刘开选、县文化体育局局长陈先鸿赴长沙,参加湖南省市、县志研讨会学习。6月下旬,组建修志领导班子,成立郴县志编纂委员会,县长兼主任委员。因人事变动,分别于1989年4月、1990年11月、1993年2月、1994年4月调整县志编纂委员会班子,县属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共63人先后任委员。下设县志办公室,定为正局级常设事业单位,具体主持县志编纂工作。1990年始建县志总纂班子。1993年2月,建立《郴县志》审稿小组,成员15人,代表县委、县政府对县志稿全面审查把关。县志编修工作自1986年秋起,历时8个寒暑,先后经历4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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