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计划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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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郴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80720020210001141
颗粒名称: 第六章 计划生育
分类号: C923
页数: 4
页码: 143-146
摘要: 本章郴县计划生育记述机构队伍、宣传教育、计划生育管理。
关键词: 人口 计划生育 郴县

内容

1950~1956年,县内人口年出生率最低为23.10‰,最高达38.07%,年均出生率为31.65‰。人口自然增长迅速。
  1957年3月,县人民政府贯彻国家关于“控制人口增长”的政策精神,成立郴县节制生育委员会,开展宣传,推广药具避孕。1958年,试行手术节育,首次在全县党员、干部、职工中做上环、结扎等节育手术2171例。由于“大跃进”和“国民经济困难”的影响,其工作未能坚持。1957~1962年,年均人口出生率为29.22‰,其中1962年的人口出生率高达38.33‰。
  1963年,全县人口出生率上升到44.15‰。县委和县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认真提倡计划生育”的指示精神,成立郴县计划生育委员会。省卫生厅派节育技术人员至县,巡回做节育手术,先以城镇试点,逐步推向农村,为郴县培训出首批节育技术骨干。经过广泛发动,宣传教育,至1965年,先后在全县已婚育龄夫妇中做各种节育手术7920例。后受到“文化大革命”冲击,计划生育机构被撤销,工作被迫中断。1963~1969年,年均人口出生率39.27‰,人口生育极度失控。
  1971年,贯彻国务院关于“晚、稀、少”的生育政策,县革命委员会从县人民医院抽调一批医务人员,再次推广手术节育。1972年,恢复郴县计划生育委员会。1973年,根据省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关于计划生育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制订并实施晚婚、晚育、手术节育等具体办法。1975年,贯彻中共中央“书记挂帅,全党动手”抓计划生育的指示,层层发动,广泛宣传,并在各公社医院、卫生院培训节育技术人员,设点开展手术节育。1971~1979年,累计做节育手术4万多例,年均人口出生率下降到24.53‰。
  80年代,坚持“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的经常性教育,健全工作机构,完善管理法规,提高节育队伍技术水平,把工作重点放在落实节育措施上,并把开展计划生育工作的好坏作为考核各级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制订岗位责任制,层层落实。
  1980~1988年,累计做各种节育手术6万多例,年均人口出生率下降到16.67‰,其中1988年的出生率为14.92‰,自然增长率为9.21‰,人口生育初步走上计划轨道。
  第一节 机构队伍 1957年3月,成立郴县节制生育委员会,县委书记葛冠卿兼主任,县委宣传部、卫生科、妇联、共青团县委等部门联合兼管具体工作。1958年开展“大跃进”运动后,机构消失,工作停顿。
  1963年,贯彻国务院关于“认真提倡计划生育”的指示,成立郴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县长张彬兼主任。在县卫生科设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配专干2人,主办具体工作。
  1968年撤销县计划生育办公室。其工作归防治服务站主管。1972年恢复,配员8名。
  1979年,公社始配计划生育专干。1980年,大队成立计划生育领导小组。1982年起,各公社组织5~10人的计划生育工作队,负责督促、落实基层计划生育工作。县、公社、大队三级管理机构不断健全。
  1983年,计划生育办公室升为科(局)级机构,改名为郴县计划生育委员会,配人员15名。职权为: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计划生育方针、政策,编制人口年度计划,检查基层计划生育执行情况,开展节制生育、优生优育等方面的技术指导。
  1987年,各乡镇设计划生育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1988年,县计划生育委员会设宣传指导站及统计、信访、财务等股室。全县26个乡镇配计划生育专干27名(其中招聘24名)。有节育技术人员68名。
  第二节 宣传教育
  1957年贯彻国家关于“控制人口增长”的政策,县节制生育委员会、县卫生科、妇幼保健站等部门,在城乡各地举办生理生育图片、模型展览,放映有关幻灯片,宣传节制生育的优越性,讲解避孕知识,在群众中影响颇大。1958年,全县做上环、结扎等节育手术2171例,由于开展“大跃进”运动,“人多力量大”、“人多好办事”的思想突出,节制生育宣传教育工作逐步停止,节育措施没有推广,至1959年,年均出生率为31.1‰,节制生育收效不大。
  1963年,广泛宣传国务院关于“认真提倡计划生育”的指示精神,并配合省计划生育工作人员,边宣传边推广手术节育。至1965年共做节育手术7920例。随后受到“文化大革命”干扰,工作中断,1966~1969年,年均出生率高达38.32‰,盲目生育现象更为严重。
  1971年,贯彻国务院(71)51号文件精神,采用墙报、专栏、专题广播讲座等形式,宣传“晚、稀、少”的生育政策,教育群众自觉执行“一对夫妇生育子女数最好一个、最多两个,生育间隔4~5年”的生育计划。1975年贯彻中共中央“书记挂帅,全党动手,宣传教育,典型引路,加强科研,提高技术,措施落实,群众运动,持之以恒”的计划生育方针,坚持“两种生产一起抓”,宣传教育工作力度加大,至1979年,共推行节育手术48398例,年均人口出生率下降到24.53‰。
  1980年起,宣传中共中央《关于控制我国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坚持“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的经常性教育,强调一对夫妇终身只生一个孩子。晚婚晚育、少生优生逐步成为群众的自觉行动。1983年起,县计划生育委员会下设宣传指导站,每年拨出专款,配合各乡镇文化站、计划生育办公室,开展日常宣传。元旦、春节期间,开展宣传服务月活动,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县卫生局组织节育技术人员下到基层,慰问独生子女和节育对象,并为节育手术后并发症患者提供医疗服务。
  1980~1988年,累计落实节育手术69462例。年均人口出生率下降到16.67‰,人口生育基本得到控制。
  第三节 计划生育管理
  一、晚婚晚育
  1957年开始提倡晚婚晚育。1974年规定男25岁、女23岁结婚为晚婚,要求城镇略高于农村。全县晚婚率为70%。1979年提高至94.1%。
  1981年规定,凡国家、集体职工男26岁、女24岁以上结婚的可增加婚假7天,年满26岁的初婚男女,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可增加产假1个月,增加产假的工资照发。
  1987年,按法定婚龄推迟3年以上结婚为晚婚,妇女在24周岁以上生育为晚育。凡夫妇双方实行晚婚者按正常婚假增加10天,一方晚婚,只一方享受。晚育者增加产假1个月,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再增加产假1个月。产假期间,干部职工工资照发,不影响全勤评奖。1988年,全县晚婚率为59.6%。
  二、节制生育
  1957年,开始推行药具避孕,城乡各医院、卫生院、药店设点免费供应避孕药具。
  1958年,推行免费手术节育,全县做上环、结扎手术2171例。之后,免费节育这一措施一直沿用。
  1963年,省卫生厅派员至郴县推广节育手术,并为郴县培训出首批技术骨干。至1965年,全县做各种节育手术7920例。1966~1969年,节育工作受“文化大革命”冲击而中断。
  1971年,按一对夫妇生育子女最好一个,最多两个的要求开展节育工作。1973年,根据省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关于计划生育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制订郴县人口生育计划,要求城镇人口出生率控制在10‰左右,农村人口出生率控制在15‰以下。并制订出与之配套的管理办法。对接受节育手术者给予一定的假期,按照各种手术的不同情况,时间分为2~40天不等。假期,是干部、职工者,工资照发,不影响全勤评奖;是农村社员者,工分照记。对违反生育规定的党员、干部、职工,从党纪、政纪上给予处分;对违反生育规定的社员,从工分、口粮等方面给予处罚。1975年,采取书记挂帅,全党动手,全民动员的群众运动方式开展节制生育,声势虽大,但工作重点没有放在全面落实节育措施上。1979年起,对接受手术节育者给予营养补助,按各种手术不同情况,金额分别为5~40元不等;对独生子女的父母给予奖金50元;对独生子女,从办证之日起至14周岁止,每年发给优待金40元,并在入托、入园、入学、医疗、招工、招干、参军、住房、住宅基地等方面给予优待;对节育手术后并发症患者提供医疗服务;对不执行计划生育者从党纪、政纪、经济等方面给予一定处罚。节制生育措施不断完善。1971~1979年,累计做各种节育手术48398例,人口出生率从1971年的29.56‰下降到1979年的20.69‰。
  80年代,县委、县人大、县人民政府先后制订《关于计划生育若干问题的试制办法》、《关于严格控制人口增长的若干暂行规定》等法规,加强管理。并把工作重点放在全面落实节育措施上,制订岗位责任制,层层负责,齐抓共管,手术节育得到全面推广。1980~1988年,累计做节育手术69462例,人口出生率从1980年的16.33‰下降到1988年的14.92‰。
  1958~1988年,全县做各种节育手术13.9万多例,使用药具避孕者1.4万余人,有效地控制了人口自然增长。
  三、优生优育
  新中国建立前,优生、优育未引起人们重视。同姓不婚虽早己成俗,但表亲结婚、早婚、患有不能结婚的疾病的人结婚等现象较为普遍,严重影响人口质量。
  新中国建立后,人民政府加强婚育管理,促进优生优育。50年代起,国家先后颁布《婚姻法》、《婚姻登记办法》,规定婚龄和结婚登记程序,禁止早婚、近亲结婚、非法同居,患有不能结婚疾病的人,在病未治愈前不允许结婚。同时推行新法接生、计划免疫,鼓励晚婚晚育,提倡适龄(25~30岁)生育。
  70年代起,实行婚前检查制度,健康不合格者不予办理结婚登记。县妇幼保健站开展婚前指导业务,宣传婚育保健、优生优育知识。
  80年代起,推行围产期保健制度,加强孕妇、产妇、围产儿保健工作。1986年婴儿死亡率为4.10‰,先天畸型儿为0.91‰。1988年,新法接生率为98.38%;四苗(卡介苗、麻疹疫苗、百白破三联、小儿麻痹糖丸疫苗)全程接种率为91.43%,子代患先天性疾呆、畸形及其他遗传性疾病者渐少。

知识出处

郴县志

《郴县志》

出版者:中国社会出版社

本书介绍了郴州县志1986年,中共郴县县委、县人民政府根据上级部署,决定编纂郴县第一部社会主义县志。5月,派县政协副主席刘开选、县文化体育局局长陈先鸿赴长沙,参加湖南省市、县志研讨会学习。6月下旬,组建修志领导班子,成立郴县志编纂委员会,县长兼主任委员。因人事变动,分别于1989年4月、1990年11月、1993年2月、1994年4月调整县志编纂委员会班子,县属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共63人先后任委员。下设县志办公室,定为正局级常设事业单位,具体主持县志编纂工作。1990年始建县志总纂班子。1993年2月,建立《郴县志》审稿小组,成员15人,代表县委、县政府对县志稿全面审查把关。县志编修工作自1986年秋起,历时8个寒暑,先后经历4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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