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篇 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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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郴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80720020210001122
颗粒名称: 第二篇 人口
分类号: C924.25
页数: 16
页码: 131-146
摘要: 本篇郴县人口记述人口变动、人口分布、人口构成、人口素质、婚姻家庭、计划生育。
关键词: 人口 郴县 人口变动

内容

旧石器时代,郴县地域就有人类繁衍生息。历代徙居县境者众。
  西汉(公元前206~公元8年)已立“户算”,但历代户籍机构不健全,户口统计标准多因赋役制度变化而变,至元代,郴县户口情况无考。
  明代,仅存正统七年至隆庆六年(1442~1572)间5个年份的户口统计,各年总人口均不足2万。
  清康熙五十年(1711),境内总人口增至4万左右。康熙五十一年(1712)起,清政府陆续推行一系列缓和社会矛盾,发展农业生产的政策,人口逐年增加。嘉庆二十一年(1816),总人口达26万余人。此后直至晚清,基本稳定。
  民国时期,战乱不休,社会动荡,经济萧条,疫病流行,疟疾、丝虫病患者尤众,人口死亡率高,总量呈下降趋势。解放前夕,县民平均预期寿命为35岁左右,文盲、半文盲约占总人口的70%。
  新中国建立后,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医疗卫生事业迅速发展,县民患病率大幅度下降,人口呈高出生、低死亡、高自然增长状态。50年代出现第一个人口增长高峰,1957年,中共郴县县委、县人民政府开始推行节制生育,控制人口盲目增长。由于受“大跃进”的影响,节制生育收效不大。1963年起,实行计划生育。1966年夏起,其工作受“文化大革命”运动干扰,至1969年,各年人口出生率浮动在34.80~44.15%之间,人口自然增长失控,形成第二个增长高峰。1971年起,加强计划生育工作,逐步健全机构,完善措施,并加强婚育管理,推行优生优育,提高人口素质,至1982年,出生率下降至22.07%,死亡率为6.46‰,自然增长率为15.61‰。县民平均预期寿命达60余岁,青少年、壮年人口中基本无文盲。1988年出生率为14.92‰,死亡率为5.7%,自然增长率为9.18%。人口盲目增长状况基本得到控制,人口生产沿着有计划的轨道发展。
  第一章 人口变动
  第一节 总量变动
  明代以前,郴县人口总量无考。明洪武九年(1376),省郴县入郴州直隶州。正统七年(1442),州属6个乡和1个坊厢共有2885户、13980人。弘治十五年(1502)3984户、14676人。嘉靖二十一年(1542)4575户、16067人。嘉靖四十一年(1562)4760户、16340人。隆庆六年(1572)4760户、17213人。
  清康熙五十年(1711),承担赋额的男丁共7317人,总人口为4万左右。康熙五十一年(1712)起,清政府陆续推行“增丁不增赋”、“摊丁入地”(即将丁税摊入土地税征收)、“轻徭薄赋与民休息”、“招抚流民奖励垦殖”等政策,生产有所发展,人口迅速增加。嘉庆二十一年(1816)和二十三年(1818),总户数分别为39830户、40050户,总人口分别为261556人、262257人;光绪三十三年(1907)增至54824户、274141人。
  民国时期,历经战乱、饥荒、瘟疫以及境域变动,大多数年份人口总量少于清末。抗日战争爆发后,人口逐年减少。至民国36年(1947),全县总人口仅为172103人,是晚清后人口最少的年份。
  1949~1959年(均不含城关镇),人口年均自然增长率为17.51‰,总量递增速度为30.96‰。1960~1962年,因行政区域缩小,各年人口总量少于1959年。1966~1976年,人口年均自然增长率为22.74‰,总量递增速度24.38‰。1978~1988年,控制人口自然增长的措施不断完善,年均自然增长率下降至10.72‰,总量递增速度为5.57‰。其中1984~1985年,因析出安和、高码2乡,人口基数缩小,至1988年,各年人口总量少于1983年。
  1949~1988年,人口年均自然增长率18.11‰,总量递增速度为18.20‰,增长1.02倍。
  第二节 迁徙
  公元前221~前206年,秦始皇徙囚徒数以万计,修筑郴粤驰道。派重兵戍守五岭。之后历代陆续徙居县境者众,其中以明代为最,何、曹、张、高、雷、李、段、许、崔、首、陈、罗、刘、武、王、彭、黄、潘、邓、杨、朱、廖、喻、田、范、贺、余、钟等32个(含同姓不同宗)姓氏族谱记载,明代迁入的有18个,占56%。其余多为宋元时期迁入。由江西徙入者较多,由四川、河北、广东、江浙一带及本省其他县市徙入者次之,多因逃荒避战而至。
  民国30~32年(1941~1943),各年迁入人口分别为2236、2075、2781人。迁出分别为920、784、1466人。3年累计迁入7092人,迁出3170人,迁入比迁出多3922人。
  新中国建立后,由于大中专毕业生分配,招工招干,军人复员转业,知识青年、干部和居民下放,工农业建设移民等原因,历年迁入迁出人口浮动在两千至万余人之间。1949年底至1988年底,40年累计迁入253694人,迁出246596人。迁入比迁出多7098人。
  第三节 出生 死亡 清康熙五十二年至乾隆三十一年(1713~1766),旧志记载11个年份的滋生丁数(即成活男婴数),累计660丁。其中康熙五十五年(1716)滋生丁数最多,为82丁,乾隆十六年(1751)最少,仅13丁。婴儿成活率很低。光绪三十三年(1907)《郴州直隶州乡土志》记述:户数“较嘉庆年间(1796~1820)已增至一万四千数百户,客籍犹不在此,口数则仅增三千余。其故何耶?盖已咸丰二年、五年、九年之兵燹,光绪癸未、戊子、壬寅之瘟疫,耗损丁口十之二三”。
  民国30年(1941)、31、32年,出生人数分别为2652、2312和3705人,死亡分别为3872、3359和3631人。3年累计出生8669人,死亡10862人,减少2193人。民国34年1月,日军陷郴,其所到之处,肆意烧杀掳掠。至8月25日日军投降,全县有1292人遭屠杀。民国35年春大疫,是年县政府致省政府电文载,各地人民死亡惨重,其中东河邱、林二姓人口死亡80%,“五马垄”自然村原有70余口,疫后仅存一男四妇,人口死亡90%以上。
  新中国建立后,人口出生率高、死亡率低。1949年底至1988年底,累计出生263439人,死亡88714人,自然增长174725人。历年出生率浮动在44.15~13.65‰之间,死亡率浮动在18.25~5.74‰之间,年均出生率27.79‰,死亡率9.29‰。其中1950~1958年,9年累计出生50583人,年均出生5620人,年均出生率为31.85‰。1962~1970年,9年累计出生83168人,年均出生9241人,年均出生率为39.04‰。1980~1988年,随着计划生育工作不断加强,人口生育得到控制,9年间累计出生47711人,年均出生5301人,年均出生率为16.67‰。
  第二章 人口分布
  第一节 地域分布
  境内人口20%左右分布在山区,80%左右分布在河谷小平原及丘陵区。1988年,全县总人口为325591人,大奎上、江口、廖家湾、永春、芙蓉、南溪、月峰、大塘等8个山区乡共有61962人,占总人口19%,其余18个平原、丘陵区乡镇共有263629人,占总人口81%。
  第二节 城乡分布
  清嘉庆二十一年(1816),总人口为261556人,居住在城区的有17092人,占总人口6.5%,余居农村;光绪三十三年(1907),总人口为274141人,城区有28705人,占10.5%。
  民国21年(1932),总人口为350024人,城区有26276人,占7.5%;民国36年(1947),总人口为172103人,城区有15156人,占8.8%。
  1949~1977年,城关镇人口一般占全县总人口25%左右;1978~1982年无建制城镇。
  1983年,设桥口、白露塘、良田、华塘、栖凤渡等5个建制镇,镇区人口共计18880人,占总人口5.8%;1986年和1988年,镇区人口为11095人和12654人,各占是年总人口的3.5%和3.9%。
  第三节 人口密度
  清光绪三十三年(1907),境内总人口274141人,面积约3000平方公里,平均人口密度约90人/平方公里;民国30年(1941),总人口213844人,总面积2080.5平方公里,平均人口密度为103人/平方公里,居全省第四十三位。
  新中国建立后,全县平均人口密度逐年加大。1950~1983年,县境总面积为2040平方公里,总人口则由164188人增至326594人,平均密度由80人/平方公里增至160人/平方公里,增加1倍。1988年,因政区变化,县境总面积减至1901.31平方公里,总人口则达到325591人,平均密度为171人/平方公里。是年,全县26个乡镇,其中大奎上、江口、廖家湾、永春、芙蓉、南溪、月峰、大塘等8个山区乡,共有土地面积479.32平方公里,人口61218人,密度为128人/平方公里。其余18个平原、丘陵区乡镇共有土地面积1421.99平方公里,人口264373人,密度为186人/平方公里。
  第三章 人口构成
  第一节 姓氏与民族
  一、姓氏
  1982年人口普查,全县人口由205姓构成,依笔划数为序志如下。
   卜  丁 万 马  凡  丸 于 卫 王 毛 邓 牛 孔 尹 尤 方 韦  丑 凤文 丘 刘 古 田 用 卢 冯 永 邝 付 宁 龙 石 甘 乐 申  礼 叶 兰记 代 艾 朱 全 左 回  史 齐 华 许 关 匡 任 向 孙 寻 伍 阮 江成 尧 阳 严 李 陈 沈 何 佑 余 汪 孝 汤 邹 邱 宋 吴 邵 杜 谷武 房 易 张 宜 周 岳 卓 胡 奉 杨 泥 范 放 林 炎 欧 罗 孟 庞郑 姜 段 封 赵 郝 柳 骆 奏 钟 柏 侯 盈 项 香 首 胜 洪 珍 饶贺 相 荆 夏 栗 梁 奚 袁 卿 唐 陆 高 晏 聂谈 莫 秦 凌 敖 钱将 倪 顾 陶 资 益 郭 贾 徐 殷 途 茹 浣 姚 盛 黄 麻 谢 基 曹崔 盘 萧 菜 梦 梅 龚 章 绿 犁 葛 曾 鲁 彭 舒 焦 董 裕 赖 喻温 雄傅 韩 程 童 粟 游 雷 蒋 楚 裴 蔡 廖 熊 缪 欧阳  漆 樊黎 颜 潘 薛 戴 蹇 魏
  主要大姓,宋代迁入的有:鲁塘乡村头何姓,徙自广东嘉应州;上、下鲁塘何姓,徙自江西太和县;华塘镇吴山、塔水、大泉头等地曹姓,徙自江西太和县。元代迁入的有:良田镇陈家湾、堆上等地陈姓,徙自江西太和县;同和乡茅坪、西冲等地李姓,徙自江西太和县;太平乡碧冲、毛塘等地张姓,徙自广东曲江;小溪乡田姓,徙自蓝山县。明代迁入的有:廖家湾廖姓,徙自蓝山县;坳上乡水垄里李姓,徙自宜章县;岗脚李姓,徙自江西鹅颈丘;荷叶坪乡大禾、洪塘等地罗姓,徙自四川豫章县;永春乡田池洞、才口水等地刘姓,徙自临武;五里牌乡街洞老铺上等地雷姓,徙自桂阳县泉塘;同和乡高岱、梨园等地许姓,徙自江西南昌;邓家塘乡两湾洞段姓,徙自广东茂名县。月峰邓姓于清初从桂阳迁入。1988年3月调查,这些姓氏的人口均超过其所居乡镇1987年底总人口10%。其中何姓两族有8106人,占鲁塘乡总人口38.1%;张姓有4794人,占太平乡总人口42.3%;刘姓有3966人,占永春乡总人口41.3%;罗姓有2853人,占荷叶坪乡总人口30.3%。
  二、民族
  清光绪三十三年(1907),境内总人口为274141人,其中汉族273165人,占99.6%,瑶族976人,占0.4%。
  民国29年(1940),全县总人口208764人,其中汉族207467人,占99.4%,瑶族1297人,占0.6%。
  1953年7月第一次人口普查,总人口(不含城关镇)169556人,其中汉族167171人,占98.6%,瑶族2384人、苗族1人,合计占1.4%。
  1964年7月第二次人口普查,总人口(不含城关镇)235662人,其中汉族232469人,占98.6%,瑶族3147人,苗族6人,侗族21人,回族4人,满族3人,土家族3人,布依族3人,尚不清楚民族种类的6人,合计3193人,占总人口1.4%。
  1982年7月第三次人口普查,总人口321592人,其中汉族316208人,占98.3%;瑶族4917人、苗族168人、侗族128人、壮族35人、回族15人、满族12人、土家族10人、水族10人、布依族74人、彝族8人、东乡族3人、藏族1人、尚不明民族种类的3人,合计5843人,占总人口1.7%。
  1988年,增加佤、畲、白、高山、仫佬等几个少数民族,但汉族与10多个少数民族的人口比例仍与1982年近似。
  第二节 性别与年龄
  一、性别
  清光绪三十三年(1907),总人口274141人,其中男163530人,占59.7%,女110611人,占40.3%。性比例(女性为100,以下同)为147.8。
  民国10年(1921),总人口233641人,其中男126658人,占54.2%,女106983人,占45.8%,性比例为118.4。民国33年(1944),总人口172340人,其中男70933人,占41.2%,女101407人,占58.8%,性比例为70;其余各年的性比例浮动在107~109之间。
  1949~1988年的40年间,除1949、1950和1961年3个年份的性比例分别为97、98、99外,其余各年的性比例浮动在102~109之间。
  二、年龄
  民国30年(1941)3月,总人口213706人,其中0~5岁28763人,占13.46%;6~12岁34192人,占16.00%;13~17岁19750人,占9.24%;18岁3028人,占1.42%;19~20岁4785人,占2.24%;21~35岁37328人,占17.46%;36~45岁28615人,占13.39%;46岁以上者57245人,占26.79%。平均年龄为33岁,劳动年龄人口约14万余,老少年龄人口约6万余,负担系数为42%左右。
  1953、1964和1982年人口普查时,总人口分别为224192人、317747人、321592人(1953和1964年含城关镇人口)。其中,0~14岁的少年人口分别为75318人、131448人、113044人,分别占各年总人口33.60%、41.37%和35.16%,人口模式均为增加型。年龄中位数分别为22.58岁、24.52岁、26.08岁:16~59岁的男性人口分别为67840人、89125人、94121人;16~54岁的女性人口分别为59472人、68557人、78433人;劳动年龄人口分别为127312人、157862人、172554人;非劳动年龄人口分别为96880人、159885人、149038人;负担系数分别为76.10%、101.28%、86.37%。
  第三节 行业与职业
  民国30年(1941)3月在业人口145974人。其行业构成状况为:农业52510人,占36%;矿业566人,占0.4%;工业4288人,占3%;商业4666人,占3.2%;交通运输业267人,占0.2%;公务10862人,占7%;自由职业1585人,占1%;人事服务71230人,占49%。
  1982年7月第三次人口普查,在业人口171460人。其行业构成状况为:农、林、牧、渔业143389人,占83.63%;矿业及木材采运业9953人,占5.8%;电力、煤气及自来水业660人,占0.38%;制造业3220人,占1.88%;地质勘探及普查业377人,占0.22%;建筑业4247人,占2.48%;交通及邮电通讯业1669人,占0.97%;商业、饮食、物资供销及仓储业2034人,占1.19%;公用事业管理和居民服务业103人,占0.06%;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事业711人,占0.41%;教育和文化艺术事业3237人,占1.89%;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事业470人,占0.27%;金融、保险业225人,占0.13%;国家机关、政党和群众团体1146人,占0.67%;其他行业19人,占0.01%。职业构成状况为:各类专业技术人员6172人,占3.6%;国家机关、党群组织和企事业单位负责人1357人,占0.79%;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1233人,占0.72%;商业工作人员1224人,占0.71%;服务性工作人员2101人,占1.23%;农、林、牧、渔劳动者142705人,占83.23%;生产、运输工人和有关人员16342人,占9.53%;其他劳动者326人,占0.19%。
  第四章 人口素质
  第一节 身体素质
  新中国建立前,郴县人口患病率高,疟疾和丝虫病患者尤众。人民缺衣少食,生活水平低,身体素质差。民国30年(1941),县卫生部门对3797名中小学生作健康检查,有疾患和身体缺陷的共2143人,占56.43%。全县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为35岁左右。
  新中国建立后,50年代初消灭天花,70年代末消灭疟疾,80年代初消灭丝虫病,各种传染病被控制,人口患病率大幅度下降。人民生活不断改善,健康水平提高。1982年全县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为64.33岁。其中男62.81岁、女65.85岁。1987年县卫生部门对1320名中小学生作生长发育抽样调查,其身高、体重、坐高、胸围4项指标均达到合格标准。
  第二节 文化素质
  民国30、37年(1941、1948)。总人口分别为213844、195991人,其中具有小学文化者分别为22234、20295人,具有中学文化者分别为3064、5093人,具有大学文化者分别为168、387人,合计分别为25466、25775人,各占是年总人口11.91%、13.15%。
  1964年7月和1982年7月,总人口(1964年不含郴州镇人口)分别为235662、321592人,其中具有小学文化者分别为73366、131150人,具有初中文化者分别为11620、58914人,具有高中文化者分别为1993、21407人,具有大学文化者分别为302、746人,合计分别为87281、212217人,各占是年总人口37.04%、65.99%。1982年,青少年、壮年人口基本脱盲。
  第五章 婚姻 家庭
  第一节 婚姻
  民国30年(1941)3月,婚姻构成状况为:15岁以上男72914人、女72736人,合计145650人。其中:未婚男11405人、女7077人,合计18482人,占12.69%;已婚男61509人,女65659人,合计127168人,占87.31%。已婚者中有配偶的男51750人、女51947人,合计103697人,占已婚人口81.54%;离婚男101人、女24人,合计125人,占已婚人口0.1%;丧偶男9658人、女13688人,合计23346人,占已婚人口18.36%。
  1982年7月婚姻构成状况为:15岁以上男109192人、女99356人,合计208548人。
  其中:未婚男37226人、女25806人,合计63032人,占30.22%;已婚男71966人、女73550人,合计145516人,占69.78%。已婚者中有配偶的男66211人、女63078人,合计129289人,占已婚人口的88.85%;离婚男817人、女154人,合计971人,占已婚人口0.67%;丧偶男4938人、女10318人,合计15256人,占已婚人口10.48%。
  第二节 家庭
  旧时,县内几代同堂、兄弟不分家、人口众多的直系大家庭被视为名门望族,良田、两湾洞等地的个别富户,一家多达二三十人。县民持“多子多福”的生育观念,子女众多的家庭被视为人丁兴旺,故由夫妇、子女两代组成的核心家庭一般都有五六人,8~10人者亦不罕见。还有部分无子女户和丧偶独居户。清嘉庆二十一年(1816)和二十三年(1818),户平6.5人。
  民国时期,家庭人口结构不定。民国18年(1929)户平4.1人,民国25年户平6.4人,民国26~37年,户平浮动在4.2~5.8人之间。
  新中国建立后,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男女平等,计划生育,家庭规模有所缩小。户平一般为4.2~4.5人,1982年7月,全县67197户、321592人。其中集体户387户、17606人,占总户数0.58%、总人口5.4%;家庭户66810户、303986人,占总户数99.42%、总人口94.53%,家庭户平均为4.55人。1988年5月,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对23个自然村作家庭结构抽样调查,共调查家庭户4836户,20140人,户平4.2人。其中直系家庭605户、3380人,占调查总户数12.51%,总人数16.78%,户平5.6人;核心家庭3927户、16456人,占调查总户数81.2%、总人数81.71%,户平4.2人;独生家庭304户、304人,占调查总户数6.29%,总人数1.51%。
  第六章 计划生育
  1950~1956年,县内人口年出生率最低为23.10‰,最高达38.07%,年均出生率为31.65‰。人口自然增长迅速。
  1957年3月,县人民政府贯彻国家关于“控制人口增长”的政策精神,成立郴县节制生育委员会,开展宣传,推广药具避孕。1958年,试行手术节育,首次在全县党员、干部、职工中做上环、结扎等节育手术2171例。由于“大跃进”和“国民经济困难”的影响,其工作未能坚持。1957~1962年,年均人口出生率为29.22‰,其中1962年的人口出生率高达38.33‰。
  1963年,全县人口出生率上升到44.15‰。县委和县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认真提倡计划生育”的指示精神,成立郴县计划生育委员会。省卫生厅派节育技术人员至县,巡回做节育手术,先以城镇试点,逐步推向农村,为郴县培训出首批节育技术骨干。经过广泛发动,宣传教育,至1965年,先后在全县已婚育龄夫妇中做各种节育手术7920例。后受到“文化大革命”冲击,计划生育机构被撤销,工作被迫中断。1963~1969年,年均人口出生率39.27‰,人口生育极度失控。
  1971年,贯彻国务院关于“晚、稀、少”的生育政策,县革命委员会从县人民医院抽调一批医务人员,再次推广手术节育。1972年,恢复郴县计划生育委员会。1973年,根据省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关于计划生育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制订并实施晚婚、晚育、手术节育等具体办法。1975年,贯彻中共中央“书记挂帅,全党动手”抓计划生育的指示,层层发动,广泛宣传,并在各公社医院、卫生院培训节育技术人员,设点开展手术节育。1971~1979年,累计做节育手术4万多例,年均人口出生率下降到24.53‰。
  80年代,坚持“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的经常性教育,健全工作机构,完善管理法规,提高节育队伍技术水平,把工作重点放在落实节育措施上,并把开展计划生育工作的好坏作为考核各级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制订岗位责任制,层层落实。
  1980~1988年,累计做各种节育手术6万多例,年均人口出生率下降到16.67‰,其中1988年的出生率为14.92‰,自然增长率为9.21‰,人口生育初步走上计划轨道。
  第一节 机构队伍 1957年3月,成立郴县节制生育委员会,县委书记葛冠卿兼主任,县委宣传部、卫生科、妇联、共青团县委等部门联合兼管具体工作。1958年开展“大跃进”运动后,机构消失,工作停顿。
  1963年,贯彻国务院关于“认真提倡计划生育”的指示,成立郴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县长张彬兼主任。在县卫生科设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配专干2人,主办具体工作。
  1968年撤销县计划生育办公室。其工作归防治服务站主管。1972年恢复,配员8名。
  1979年,公社始配计划生育专干。1980年,大队成立计划生育领导小组。1982年起,各公社组织5~10人的计划生育工作队,负责督促、落实基层计划生育工作。县、公社、大队三级管理机构不断健全。
  1983年,计划生育办公室升为科(局)级机构,改名为郴县计划生育委员会,配人员15名。职权为: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计划生育方针、政策,编制人口年度计划,检查基层计划生育执行情况,开展节制生育、优生优育等方面的技术指导。
  1987年,各乡镇设计划生育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1988年,县计划生育委员会设宣传指导站及统计、信访、财务等股室。全县26个乡镇配计划生育专干27名(其中招聘24名)。有节育技术人员68名。
  第二节 宣传教育
  1957年贯彻国家关于“控制人口增长”的政策,县节制生育委员会、县卫生科、妇幼保健站等部门,在城乡各地举办生理生育图片、模型展览,放映有关幻灯片,宣传节制生育的优越性,讲解避孕知识,在群众中影响颇大。1958年,全县做上环、结扎等节育手术2171例,由于开展“大跃进”运动,“人多力量大”、“人多好办事”的思想突出,节制生育宣传教育工作逐步停止,节育措施没有推广,至1959年,年均出生率为31.1‰,节制生育收效不大。
  1963年,广泛宣传国务院关于“认真提倡计划生育”的指示精神,并配合省计划生育工作人员,边宣传边推广手术节育。至1965年共做节育手术7920例。随后受到“文化大革命”干扰,工作中断,1966~1969年,年均出生率高达38.32‰,盲目生育现象更为严重。
  1971年,贯彻国务院(71)51号文件精神,采用墙报、专栏、专题广播讲座等形式,宣传“晚、稀、少”的生育政策,教育群众自觉执行“一对夫妇生育子女数最好一个、最多两个,生育间隔4~5年”的生育计划。1975年贯彻中共中央“书记挂帅,全党动手,宣传教育,典型引路,加强科研,提高技术,措施落实,群众运动,持之以恒”的计划生育方针,坚持“两种生产一起抓”,宣传教育工作力度加大,至1979年,共推行节育手术48398例,年均人口出生率下降到24.53‰。
  1980年起,宣传中共中央《关于控制我国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坚持“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的经常性教育,强调一对夫妇终身只生一个孩子。晚婚晚育、少生优生逐步成为群众的自觉行动。1983年起,县计划生育委员会下设宣传指导站,每年拨出专款,配合各乡镇文化站、计划生育办公室,开展日常宣传。元旦、春节期间,开展宣传服务月活动,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县卫生局组织节育技术人员下到基层,慰问独生子女和节育对象,并为节育手术后并发症患者提供医疗服务。
  1980~1988年,累计落实节育手术69462例。年均人口出生率下降到16.67‰,人口生育基本得到控制。
  第三节 计划生育管理
  一、晚婚晚育
  1957年开始提倡晚婚晚育。1974年规定男25岁、女23岁结婚为晚婚,要求城镇略高于农村。全县晚婚率为70%。1979年提高至94.1%。
  1981年规定,凡国家、集体职工男26岁、女24岁以上结婚的可增加婚假7天,年满26岁的初婚男女,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可增加产假1个月,增加产假的工资照发。
  1987年,按法定婚龄推迟3年以上结婚为晚婚,妇女在24周岁以上生育为晚育。凡夫妇双方实行晚婚者按正常婚假增加10天,一方晚婚,只一方享受。晚育者增加产假1个月,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再增加产假1个月。产假期间,干部职工工资照发,不影响全勤评奖。1988年,全县晚婚率为59.6%。
  二、节制生育
  1957年,开始推行药具避孕,城乡各医院、卫生院、药店设点免费供应避孕药具。
  1958年,推行免费手术节育,全县做上环、结扎手术2171例。之后,免费节育这一措施一直沿用。
  1963年,省卫生厅派员至郴县推广节育手术,并为郴县培训出首批技术骨干。至1965年,全县做各种节育手术7920例。1966~1969年,节育工作受“文化大革命”冲击而中断。
  1971年,按一对夫妇生育子女最好一个,最多两个的要求开展节育工作。1973年,根据省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关于计划生育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制订郴县人口生育计划,要求城镇人口出生率控制在10‰左右,农村人口出生率控制在15‰以下。并制订出与之配套的管理办法。对接受节育手术者给予一定的假期,按照各种手术的不同情况,时间分为2~40天不等。假期,是干部、职工者,工资照发,不影响全勤评奖;是农村社员者,工分照记。对违反生育规定的党员、干部、职工,从党纪、政纪上给予处分;对违反生育规定的社员,从工分、口粮等方面给予处罚。1975年,采取书记挂帅,全党动手,全民动员的群众运动方式开展节制生育,声势虽大,但工作重点没有放在全面落实节育措施上。1979年起,对接受手术节育者给予营养补助,按各种手术不同情况,金额分别为5~40元不等;对独生子女的父母给予奖金50元;对独生子女,从办证之日起至14周岁止,每年发给优待金40元,并在入托、入园、入学、医疗、招工、招干、参军、住房、住宅基地等方面给予优待;对节育手术后并发症患者提供医疗服务;对不执行计划生育者从党纪、政纪、经济等方面给予一定处罚。节制生育措施不断完善。1971~1979年,累计做各种节育手术48398例,人口出生率从1971年的29.56‰下降到1979年的20.69‰。
  80年代,县委、县人大、县人民政府先后制订《关于计划生育若干问题的试制办法》、《关于严格控制人口增长的若干暂行规定》等法规,加强管理。并把工作重点放在全面落实节育措施上,制订岗位责任制,层层负责,齐抓共管,手术节育得到全面推广。1980~1988年,累计做节育手术69462例,人口出生率从1980年的16.33‰下降到1988年的14.92‰。
  1958~1988年,全县做各种节育手术13.9万多例,使用药具避孕者1.4万余人,有效地控制了人口自然增长。
  三、优生优育
  新中国建立前,优生、优育未引起人们重视。同姓不婚虽早己成俗,但表亲结婚、早婚、患有不能结婚的疾病的人结婚等现象较为普遍,严重影响人口质量。
  新中国建立后,人民政府加强婚育管理,促进优生优育。50年代起,国家先后颁布《婚姻法》、《婚姻登记办法》,规定婚龄和结婚登记程序,禁止早婚、近亲结婚、非法同居,患有不能结婚疾病的人,在病未治愈前不允许结婚。同时推行新法接生、计划免疫,鼓励晚婚晚育,提倡适龄(25~30岁)生育。
  70年代起,实行婚前检查制度,健康不合格者不予办理结婚登记。县妇幼保健站开展婚前指导业务,宣传婚育保健、优生优育知识。
  80年代起,推行围产期保健制度,加强孕妇、产妇、围产儿保健工作。1986年婴儿死亡率为4.10‰,先天畸型儿为0.91‰。1988年,新法接生率为98.38%;四苗(卡介苗、麻疹疫苗、百白破三联、小儿麻痹糖丸疫苗)全程接种率为91.43%,子代患先天性疾呆、畸形及其他遗传性疾病者渐少。

知识出处

郴县志

《郴县志》

出版者:中国社会出版社

本书介绍了郴州县志1986年,中共郴县县委、县人民政府根据上级部署,决定编纂郴县第一部社会主义县志。5月,派县政协副主席刘开选、县文化体育局局长陈先鸿赴长沙,参加湖南省市、县志研讨会学习。6月下旬,组建修志领导班子,成立郴县志编纂委员会,县长兼主任委员。因人事变动,分别于1989年4月、1990年11月、1993年2月、1994年4月调整县志编纂委员会班子,县属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共63人先后任委员。下设县志办公室,定为正局级常设事业单位,具体主持县志编纂工作。1990年始建县志总纂班子。1993年2月,建立《郴县志》审稿小组,成员15人,代表县委、县政府对县志稿全面审查把关。县志编修工作自1986年秋起,历时8个寒暑,先后经历4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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