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嘉禾县委 嘉禾县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经济环境的若干规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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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嘉禾县志 1989-2002》 图书
唯一号: 180720020210001078
颗粒名称: 中共嘉禾县委 嘉禾县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经济环境的若干规定
其他题名: (2002年3月20日)
分类号: D63-31
页数: 2
页码: 555-556
摘要: 本段介绍了2002年3月20日中共嘉禾县委、嘉禾县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经济环境的若干规定意见内容。
关键词: 公共政策 行政管理 嘉禾县

内容

为了进一步优化经济环境、规范经济秩序,切实维护企业和投资者、个体经营户的合法权益,实现全县经济跨越式发展,特作如下规定。
  一、优化经济环境是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要职责,是经济工作的重中之重,是紧紧围绕加快发展这一主题,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坚决克服“投资者还未立足,收费者蜂拥而上”的短期效应观念,努力为企业投资者创造“进得来、留得住、能盈利”的宽松环境,力争用2—3年的时间把我县建设成为全市经济环境最好的县。
  二、坚持“十五不准”,创造宽松的经济环境。为了营造吸引投资者、支持创业者、尊重纳税人的经济环境,各执收执罚单位和执收执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十五个不准”。即:(1)不准无证和不亮证收费;(2)不准违规超限收费;(3)不准巧立名目收费;(4)不准不开票或用非正式票据收费;(5)不准只收费不服务;(6)不准乱罚款;(7)不准强迫集资和捐款;(8)不准擅自进企业检查评估;(9)不准刁难企业;(10)不准向企业强拉赞助;(11)不准违规对企业扣车、扣物、封账、抓人;(12)不准跨地区跨行业、跨职权执法;(13)不准向企业强买强卖,强制企业接受指定服务,从中牟利;(14)不准向企业拉广告,强行企业订购书报刊物、音像制品;(15)不准机关、事业单位及工作人员到企业报销各种费用。
  三、做到“三统一、四严禁”,把好收费关。即统一收费标准。各项收费必须经县物价主管部门核准,并严格按收费许可证规定的收费范围、标准执行。统一使用票据。各项收费和罚款一律使用省财政厅统一监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或罚没收入专用票据。统一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规定,实行收缴分离、罚缴分离。严禁任何部门、任何单位擅自出台和设置收费、罚款、集资、摊派文件和项目;严禁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严禁起用已过时作废或被明令取消的文件进行收费;严禁收费暗箱操作,收费项目和标准未公开的,一律视为乱收费。
  四、实行一站式审批办证制和税费统征制。对企业和个体经营户各种证照的办理实行一站式审批办证制和一个窗口服务。县人民政府统一发放“企业和个体经营户税费缴纳明白卡”,实行合理收费公示制,明确一年内应缴纳的税费项目、金额及执收单位。执收单位相对集中办公,统一征收,改过去的上门征收为主动按期缴纳。严禁任何单位收取“明白卡”之外的任何税费。
  五、行政机关工作人员都要挂牌办公,行政执法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亮证执法、文明执法。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展执法活动;不准无执法证件的人员上岗执法或雇请临时工、合同工上岗执法、执收。
  六、除公安、交通、林业部门依照法律规定上路执法外,严禁其他任何部门、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名义上路设卡检查、拦车扣物。禁止对过境车辆随意检查、收费、罚款。公安交警、交通部门对违反交通管理规定的外来过境车辆,除交通安全事故或涉嫌犯罪的外,不得随意扣车;确需扣车的,必须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且不能人为地拖延扣车时间,一般违规的,只纠正不罚款。
  七、严格规范对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检查。各部门组织对企业的各种检查要严格执行登记卡制度和“三个不允许”的规定,即不允许随意查处企业的厂长、经理和董事长;不允许到企业索拿卡要;没有县级以上明文规定,不允许到企业检查。各部门组织对企业的各类评比检查活动,要报县委、县政府批准。到企业参观要事先征得企业同意。
  八、对县内外单位、个人在嘉禾投资办企业,实行同等待遇,任何行政机关、执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都不得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经营者的商品或接受其指定提供的服务,不得限制或阻碍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不得限制或阻碍本地商品进入外地市场。
  九、任何执法、司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未经统一安排或因涉嫌违法未经县级执法司法主管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不得随意对县内宾馆进行检查;对经批准确需入房检查的,执法人员必须在实施前按有关规定程序操作,并做到文明执法。
  十、任何执法司法单位及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秉公办事,不能以盈利收费为目的。要讲文明、讲礼貌,不准歧视、排斥和打骂经营者,更不能侵犯经营者的人身、财产安全。
  十一、确保政令畅通。纪检监察、司法、财政、审计、物价部门要充分履行职责,强化监督职能,加大监督力度。对优化经济环境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或行政不作为的,由纪检监察机关进行查处,一个单位在一年内发生2起以上严重影响经济环境案件的,除查处直接责任人外,该单位一把手要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
  十二、建立健全行政机关政务监督、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新闻舆论监督和人民群众社会监督等制约机制。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要加强对职能部门案件办理的督促检查和领导交办案件的督查督办。对贯彻本规定不力、办事拖拉、失时误事、不负责任、推诿塞责的有关单位及人员,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对贯彻本规定工作突出的单位及个人,要大张旗鼓地宣传和表彰,进一步营造“人人都是投资环境,个个都是嘉禾形象”的良好氛围。
  十三、县委、县人民政府设置优化经济环境热线电话(电话号码为:6630000)。各行政执法单位都要设置公开电话或举报箱,为单位和个人提供咨询、查询和举报投诉服务。
  各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和具有垄断性质的企业要根据本规定精神和各自的工作职责,研究制定本地本部门本单位优化经济环境的实施细则,并向社会公开承诺。

知识出处

嘉禾县志 1989-2002

《嘉禾县志 1989-2002》

出版者:湖南人民出版社

本志实地记载了湖南省嘉禾县地理环境、经济综述、人口、城乡建设、珠泉经济开发区、农业经济、水利、农机、乡镇企业、工业经济、交通、邮电、商贸经济、财政、税务、金融、保险、经济综合管理、政党、人民团体、政权、政协等项目的发展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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