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弃婴收养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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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嘉禾县志 1989-2002》 图书
唯一号: 180720020210000952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弃婴收养
分类号: D632.1
页数: 1
页码: 404
摘要: 本节嘉禾县弃婴收养记述1991-2002年民政局依法管理弃婴收养,与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县公安局配合,对要求收养社会弃婴的申请人进行审查。
关键词: 社会福利 民政 弃婴收养

内容

1991年9月,县民政局调查1987年以来县内社会弃婴情况:5年间发生社会弃婴13例,其中男1例、女12例。弃婴最多的1991年,发生5例,均系女婴。13例弃婴中(带残弃婴1例)由民政部门提供生活费用的1例,社会家庭收养后落下户口的6例,死亡6例。1992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开始实施。县民政局依法管理弃婴收养,与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县公安局配合,对要求收养社会弃婴的申请人进行审查。凡已弄清社会弃婴来源,申请人具备收养条件,以及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收养弃婴法规者,准予办理登记收养手续。
  1999年,龙潭镇金塘村王牛保,申请收养一名男弃婴。王牛保于1991年3月18日,在县城新华书店门口,抱回患先天性上裂唇弃婴1名,花去4000余元医药费,基本治愈弃婴裂唇。经调查,王牛保家具备收养弃婴条件,且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和收养法规,便为其办理社会弃婴收养登记手续。1992—2002年,全县共办理社会弃婴收养登记手续14例。

知识出处

嘉禾县志 1989-2002

《嘉禾县志 1989-2002》

出版者:湖南人民出版社

本志实地记载了湖南省嘉禾县地理环境、经济综述、人口、城乡建设、珠泉经济开发区、农业经济、水利、农机、乡镇企业、工业经济、交通、邮电、商贸经济、财政、税务、金融、保险、经济综合管理、政党、人民团体、政权、政协等项目的发展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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