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孤老供养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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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嘉禾县志 1989-2002》 图书
唯一号: 180720020210000951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孤老供养
分类号: D632.1
页数: 2
页码: 403-404
摘要: 本章嘉禾县社会福利孤老供养记述孤老,系指孤儿和五保老人,检查孤老供养政策落实情况,赠送春节慰问物资和慰问金,安排孤老人员生活。
关键词: 社会福利 民政 优抚安置

内容

孤老,系指孤儿和五保老人。每年春节前夕,县、乡镇普遍进行走访慰问孤老人员活动,检查孤老供养政策落实情况,赠送春节慰问物资和慰问金,安排孤老人员生活。1990年9月始,县民政部门给百岁以上老人每人每月发放15元保健金。
  是年,行廊镇禾木岭行政村白茅冲自然村胡杰成(104岁)、城关镇北街居民委员会肖光秀(101岁)享受此项待遇。1991年年初,县民政局普查供养五保老人情况:全县有五保户1021户、1101人,供养方式三种:泮头乡、龙潭乡、行廊镇、田心乡黄甲村办敬老院,集中供养27位五保老人;有12个乡镇实行乡镇统筹、三级供养,计688户、745人;分给责任田由五保对象自耕或请人代耕,或转包他人耕种,计322户、329人,此种方式供养的五保老人,多数生活处境较差。县政府要求:改变第三种供养方式。1992年10月,县民政局给孤儿和五保老人发放棉被、被套各500床以及棉衣1100件。自此,每年冬季,县民政局都发衣被给五保对象御寒。1993年8月,县民政局再次普查五保对象供养情况:全县有五保对象1053户、1146人,塘村镇、车头镇、田心乡、广发乡仍然没有实行乡镇统筹、三级供养。1995年1月17日,县委、县政府决定:全县乡镇都要实行乡镇统筹、三级供养;五保对象每人每年不低于口粮300公斤、食油6公斤、煤750公斤、衣被费120元、零用钱120元;生活照料落实到人。1997年起,县人寿保险公司为百岁以上老人每人每年发保健补贴金600元。1998年5月,县民政局对五保对象供养情况进行第三次普查,17个乡镇均实行乡镇统筹、三级供养。2001年,全县有孤老对象820户、892人,其中在敬老院集中供养的11人,散居供养810户、881人;年支付供养费用44万元。2001年3月起,县老龄委为百岁以上老人每人每年发生活补贴费200元。2002年,农村实行税费改革,取消乡镇统筹五保供养费用,孤老对象生活费用由县财政支付,供养标准每人每年600元。全县有五保对象633户、710人,需经费42.6万元,县财政如期如数拨付到乡镇,由乡镇转发给每位孤老对象。县民政局还安排经费,临时救济孤老对象治病、解决生活上的特殊困难和孤儿人学。1989—2002年,共支付临时救济孤老人员经费11.5285万元。
  嘉禾县光荣院(1984年成立)配备工作人员1人,专门接纳在乡荣誉军人、复员退伍军人中的孤老人员集中供养。其生活费用,由入院供养对象所在乡镇每人每年供应粮食300公斤,县民政局按政策规定每人每月发给生活费216元。入院供养对象,可根据自己的身体状况,从事种菜、管理果树等力所能及的劳动,增加一些收入。至2002年,光荣院已接纳8人入院供养,当年底仍在院内供养的5人。

知识出处

嘉禾县志 1989-2002

《嘉禾县志 1989-2002》

出版者:湖南人民出版社

本志实地记载了湖南省嘉禾县地理环境、经济综述、人口、城乡建设、珠泉经济开发区、农业经济、水利、农机、乡镇企业、工业经济、交通、邮电、商贸经济、财政、税务、金融、保险、经济综合管理、政党、人民团体、政权、政协等项目的发展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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