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安置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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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嘉禾县志 1989-2002》 图书
唯一号: 180720020210000949
颗粒名称: 第五节 安置
分类号: D632.3
页数: 1
页码: 403
摘要: 本节嘉禾县民政安置记述1989—2002年,嘉禾县接收退伍军人1706人,其中农村退伍军人903人、城镇退伍军人803人。
关键词: 安置 民政 优抚安置

内容

1989—2002年,嘉禾县接收退伍军人1706人,其中农村退伍军人903人、城镇退伍军人803人。
  一、农村退伍军人安置
  对农村退伍军人以开发使用军地两用人才为中心,发挥其在部队所学的一技之长,因人制宜地安置使用。1989—2002年,农村退伍军人被推荐到机关工作的48人,到厂矿当临时工、合同工的814人,任小学代课教师的38人,被选为村、组干部的780人(其中村级主要干部163人),安排在乡、镇企业的351人,从事种植业、养殖业的573人,个人经商办企业的203人。农村退伍军人“妥善安置,各得其所”,有用武之地,成为建设小康社会的一支重要力量。1999年6月15日,《中国社会报》以“脱下军装,不褪军人本色——嘉禾县地方政府为退伍军人提供用武之地,使其成为振兴家乡各项建设的生力军”为题,介绍嘉禾开发使用军地两用人才的经验。2002年底,全县在乡退伍军人5152人、复员军人1098人,在乡复员退伍军人共有6250人。
  二、城镇退伍军人安置
  1989—1993年,县内城镇退伍军人,采取“按系统分配任务,包干安置”的办法予以安置。农村户口的义务兵立二等功以上的功臣、转业志愿兵、伤残人员,退伍后视同城镇退伍军人进行安置。
  1994年起,在继续实行“按系统分配任务,包干安置”政策的同时,提倡自主择业。1997年始,征兵入伍时给城镇入伍青年配发安置卡,退伍回县凭安置卡接收安置,安置办法仍然是“按系统分配任务,包干安置”。服役之前办理城市增容户口已经“农转非”的退伍军人,纳入当年城镇退伍军人的安置规划。1989—2002年,全县共接收城镇退伍军人803人,其中安置在工交系统174人、财贸系统166人、农林水系统141人、文教卫系统133人、科技战线43人、党群系统57人、政法系统37人、省办嘉禾煤矿18人、自主择业34人。

知识出处

嘉禾县志 1989-2002

《嘉禾县志 1989-2002》

出版者:湖南人民出版社

本志实地记载了湖南省嘉禾县地理环境、经济综述、人口、城乡建设、珠泉经济开发区、农业经济、水利、农机、乡镇企业、工业经济、交通、邮电、商贸经济、财政、税务、金融、保险、经济综合管理、政党、人民团体、政权、政协等项目的发展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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