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篇 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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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嘉禾县志 1989-2002》 图书
唯一号: 180720020210000937
颗粒名称: 第二十篇 民政
分类号: D632
页数: 16
页码: 392-407
摘要: 本章嘉禾县民政记述1989—2002年,县民政部门加强指导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积极做好优抚安置、救济扶贫、社会福利、社会事务管理等工作,在调节人际关系,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推动社会进步等方面发挥重要的作用。
关键词: 嘉禾县 民政 郴州市

内容

1989—2002年,县民政部门加强指导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积极做好优抚安置、救济扶贫、社会福利、社会事务管理等工作,在调节人际关系,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推动社会进步等方面发挥重要的作用。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工作,着重宣传、贯彻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依法进行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全面推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完善村民自治,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优抚安置工作,着力贯彻落实《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改革完善优待统筹办法,提高优待对象待遇,开发使用军地两用人才,妥善安置城乡退伍军人;改革扶贫办法,立足提高扶贫对象的科技、文化素质,扶持扶贫对象发展生产;切实抓好福利事业,开展有奖募捐,筹集福利基金;对孤老供养费用由分责任田土改为乡镇统筹,再改为由县财政支付,使孤老生活得到保障;依法进行社会事务管理,促进社会稳定。
  第一章 基层自治组织建设
  第一节 民主选举
  一、村民委员会选举
  1988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村组法》)颁布实施。7月,嘉禾县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领导小组成立。县级举办各类培训班,培训骨干800余人,印发宣传资料5000余份,出动宣传车辆150余台次,广泛深入地进行宣传;乡镇村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学习《村组法》,增强村民民主政治意识。9月15日至10月17日,县实施《村组法》领导小组在城关镇进行试点。试点工作的重点是:依法搞好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推行民主管理,完善村民自治,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城关镇试点结束后,其余16个乡镇,把实施《村组法》,进行村委会换届选举,与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紧密结合,分两批进行。
  第一批(1988年10月至1989年6月)8个乡镇:袁家镇、钟水乡、泮头乡、行廊镇、肖家镇、普满乡、坦坪乡、盘江乡;第二批(1989年7月至1990年12月)8个乡镇:车头镇、塘村镇、广发乡、田心乡、龙潭乡、石桥乡、石羔乡、莲荷乡。
  每个乡镇有一名县级领导负责,每个村委会由乡镇派去3~5名干部组成的工作组协助工作。过去,村干部由上级指定,实施《村组法》,改由村民直接选举。广大村民喜形于色,纷纷写信或打电话通知外出务工经商办企业的人员,回家参加投票选举。全县选民登记人数203781人,参加投票选举人数165062人,参选率81%。239个村民委员会通过村民直接选举,选出村委会成员1008人(男719人、占71.3%,女289人、占28.7%),平均年龄40.2岁,比原村委会成员平均年龄少3.1岁。这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历时两年,取得预期的成果。
  1992年,全省统一进行村民委员会第二次换届选举。嘉禾由于1990年底结束第一届换届选举,任期未满,经请示上级同意,村委会第二次换届选举没有实施。第三次换届选举于1996年举行,由于工作力度不够,全县244个村民委员会,选民投票选举的204个村,23个村没有进行选举,17个村选举不符合《村组法》规定或候选人得票数没有过半,被宣布选举无效。1998年10月至1999年5月,进行村民委员会第四次换届选举。根据农村经济发展形势的需要,这次注意选举有经济头脑、善于聚财理财、带头致富能力强、被群众称为“经济能人”的人入村委会班子。全县选民登记218250人,参选人数201445人,参选率92.3%。244个村民委员会,设中心投票站244个、分投票站189个、流动票箱182个。选举中全部实行差额选举的242个村,部分差额选举的2个村。选举结果,新当选村委主任244人、副主任53人、委员811人,合计1108人;其中“经济能人”145人,占新选村委会成员总人数的13.08%。
  2002年3月16日至6月30日,进行村民委员会第五次换届选举。县成立第五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制订实施方案;乡镇相继成立领导小组;村由过半数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享有政治权利的村民投票选举,成立村民选举委员会,244个村共选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1708人。
  县、乡镇召开各种会议382次,出动宣传车辆205台次,张贴宣传标语1920条,出墙报162期,举办广播电视讲话60余场次,运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为顺应群众意愿,选举前,各村委会清理村级财务,在村务公开栏公布。选民登记中,共登记选民220510人。各村民选举委员会根据选民提名候选人票数多少的实际,确定村委主任、副主任、委员正式候选人名单。全县村委主任最初候选人1628人,最后确定488人为正式候选人;副主任最初候选人312人,最后确定82人为正式候选人;委员最初候选人4920人,最后确定1038人为正式候选人。村民选举委员会召开选举大会,采取差额选举和无记名投票方式,分别选举村委主任、副主任、委员。全县设中心投票站244个、分投票站385个,参加投票人数203069人,参选率92.1%。
  选举结果,202个村共选出主任202人、副主任58人、委员728人;有42个村没有选举或选举没有成功。对此,有关乡镇派出工作组分头去这些村帮助工作,民政部门派人员加强指导。年底,除钟水乡上泥田村矛盾较多,重新选举条件尚不具备未进行选举外,其余41个村均按要求完成换届选举。
  村民委员会第五次换届选举共选出村委主任243人、副主任86人、委员764人,合计1093人,其中“经济能人”178人、占新当选村委会成员总人数的16.28%。各乡镇选举领导小组为当选人员颁发《村委会成员当选证书》。
  二、居民委员会选举
  1989年,全县设置居民委员会14个。1991年5月,嘉禾县实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领导小组成立,各乡镇相继成立领导小组。6月初,县、乡镇和居委会分别制订实施方案,全县实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居组法》)工作启动。至12月,实施《居组法》后居委会第一次换届选举工作结束。根据农民进城经商办企业、城镇人口增多的情况,全县设置居委会40个,比1989年新增居委会26个:其中城关镇增加6个,塘村镇增加3个,车头镇增加2个,龙潭乡、袁家镇、坦坪乡、莲荷乡、广发乡、钟水乡、田心乡、盘江乡、普满乡原未设居委会,现分别设置1个,泮头乡、石羔乡、石桥乡原未设居委会,现分别设置2个。选民登记15162人,参加投票选举的13796人,参选率91%。新当选居委会主任40人、副主任32人、委员149人,居委会成员合计221人(其中离退休干部、工人85人,占38.5%)。
  1994年,省、市部署进行居委会第二次换届选举。嘉禾因居委会第一届届期未满,经请示上级批准,第二次换届选举没有统一进行。第三次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于1997年9月开始。当时由于有些企业破产后实行股份制经营,部分职工离开企业,因此居委会总数有所减少。全县17个乡镇有居委会31个,比1991年减少9个。31个居委会中,城关镇、肖家镇、龙潭镇共有8个居委会任期未满,经批准,当时未进行换届选举,实际进行换届选举的居民委员会为23个。9月初,成立嘉禾县第三次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领导小组,制订《嘉禾县第三次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9月24日,召开全县第三次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会议。会后,60余名县、乡镇干部和50余名居委会干部分头到居委会发动居民依法进行换届选举。23个居委会登记选民8505人,参加投票的7995人,参选率94%。确定居委会成员正式候选人148名,新选出居委会组成人员121人(其中34人连选连任,居委会主任连选连任的11人)。选举后,乡镇选举领导小组给当选的居委会成员颁发省民政厅统一印制的《居委会成员当选证书》。这次换届选举工作于当年年底结束。
  2000年6月16日,县政府同意印发《嘉禾县第四届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6月22日,县第四届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成立。领导小组决定在塘村镇进行换届选举工作试点。7月中旬,试点工作结束。8月,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在全县铺开,10月底结束。33个居民委员会共选出居委会成员98人,其中居委会主任33人、副主任20人、委员45人。居委会成员中,中共党员72人,20—30岁28人、31—50岁37人、51岁以上33人,中专文化以上53人、初中文化30人、小学文化15人。
  第二节 民主管理
  一、组织形式
  1988年9月下旬至10月中旬,县实施《村组法》领导小组在城关镇进行实施《村组法》试点。
  选举村民委员会班子以后,在建立村委会下属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治安保卫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的同时,建立民主理财小组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等村民自治、民主管理的组织形式。其他乡镇各行政村借鉴城关镇经验,村民自治、民主管理组织形式不断完善。至1997年,全县244个村民委员会,建立民主理财小组的145个,占59.4%;建立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制度的165个,占67.6%。1998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在农村普遍实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通知》。县委、县政府依据《通知》和《村组法》的基本精神和原则,创新村民自治、民主管理的组织形式。在进一步完善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制度,以及建立健全民主理财小组、村委会下属各委员会的同时,要求并鼓励于1999年底前,全县各行政村普遍建立以老年人为主体组成的“四老协会”:老年人协会、计划生育协会、老年人体育协会、关心下一代协会(有的村增建禁赌协会)。
  “四老协会”协助村党支部、村委会做好村里的社会治安、计划生育、文化宣传等社会事务,使村干部腾出精力抓大事,抓经济。村民自治、民主管理组织形式的创新,带来村级事务决策管理模式的创新。村干部变“为民做主”为“让民做主”,变“干部包办”为“群众自治”;村民群众则自己的事情自己定,自己的事情自己管,自已的事情自己办。农村村务大事实行民主决策,干部和村民群众的积极性调动并凝聚到建设小康社会的事业中来。
  据统计,14年来,全县农村通过村民自治,农民自觉投工13.89万个,自筹资金600万元,自发兴修乡村公路80公里、骨干山塘53口,累计兴修和维修渠道900公里,有效地改善生产条件。石羔乡背里塘村委会用民主的方法、一事一议的方式,让村民参与村务大事决策,1998—2002年兴办四项公益事业。即:筹资15万元,兴建背里塘小学教学楼;集资1.23万元、投工280余个,建设饮水工程,全村户户用上自来水;全村356户村民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村委会对贫困户、纯女结扎户补助20%养老保险金;投资2.2万元安装一台50千瓦变压器,改善村民生产生活用电。
  二、村务公开
  1998年4月1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颁发《关于在农村普遍实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通知》。5月,嘉禾县村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立。领导小组制订实施方案,编印《实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宣传提纲》1000份,举办各类学习班35期、培训骨干3000余人,抽调8名干部在石羔乡进行村务公开试点。8月7日,县委、县政府召开实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工作会议,部署各乡镇把实行村务公开与村民委员会第四届换届选举紧密结合、全面推开。至12月,全县244个村民委员会,有190个建立村务公开栏,占78%;149个村委会建立村务公开档案,占61%;195个村委会完成财务清理,占79.9%。
  1999年2月,中共郴州市委召开全市村务公开工作会议,石羔乡党委、政府和塘村镇英花村党支部、村委会在大会上介绍经验。会后,各行政村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村委会建立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强化监督制约机制;规范村务公开的内容,主要包括财产和财务收支、新上经济项目、计划生育指标、征用土地和宅基地审批、机动土地发包、提留统筹方案及村民劳动积累工义务工、救灾救济款物发放、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以及村干部年度工作目标、补贴、奖金和功绩过失等,如实向群众公开;村务公开的形式,主要是建立村务公开栏,张榜公布,每季度公开一次;每次村务公开后,村党支部、村委会广泛听取村民意见,认真接受群众监督。各村委会把推进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与制度建设结合起来,全县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沿着制度化、规范化方向发展。1999年10月26日,湖南省民政厅认定嘉禾县为湖南省村民自治示范县。2000年3月15日,郴州市人民政府授予嘉禾县石羔乡、泮头乡、莲荷乡、广发乡、袁家镇、石桥镇、坦坪乡、盘江乡、田心乡、普满乡、肖家镇、龙潭镇、车头镇、行廊镇“村民自治模范乡镇”称号。4月3日,嘉禾县人民政府授予上星罗村等194个村为嘉禾县村民自治模范村。至2002年,全县244个村民委员会,都建立长期性村务公开栏和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并逐步完善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制度。
  居民委员会参照村民委员会做法,推行居务公开。2002年底,全县33个居民委员会建立长期性居务公开栏的有28个,5个居委会利用会议方式进行居务公开。
  第二章 救济扶贫
  第一节 救济
  一、自然灾害救济
  1989—2002年,全县发生旱、水、风、雹严重自然灾害25次。县委、县政府发动广大干部、群众奋起抗灾,生产自救;筹措资金1077.54万元、粮食2522.7吨、粮票5843公斤、方便面2042箱、衣物21721件、棉被2520床套,安排灾民生产生活。
  (一)旱灾救济
  1989年夏秋连旱。全县晚稻减产2022万公斤,经济作物减收2000万元。县委、县政府组织385名县属机关干部深入灾区,发动群众抗旱自救;筹集153.27万元用于抗旱;发放救灾粮80万公斤、救灾款9.2万元接济重灾民;减免定购粮28.5万公斤。次年3月12日,县民政局将湘潭市、衡阳市以及县内群众募捐款共6.6万元、衣物263件,接济重灾民度过春荒。1991年3—8月,全县降雨量比正常年景少216.7毫米,成灾人口18.7万人,其中重灾人口3.7万人。县政府下发救灾款35.62万元、救灾粮60万公斤,安排灾民生活;群众募捐19.34万元、粮票5843公斤赈济灾民;县农机局组织67名技术人员到村、组田间,维修抗旱机具1760台次;县电力部门每天以4000元的亏损,供电提水抗旱。10月10日,县民政局、县红十字会将收到的“台湾省”红十字会捐赠的大米17万公斤、韩国饥饿对策机构捐赠的方便面1742箱、天津市民捐赠的衣物7748件分送给灾民。1998年6月22日至10月底,全县降雨96.9毫米,为历年同期值的19%,因灾损失1.3亿元。县委、县政府抽调110余名干部,组成17个抗旱工作队,分赴灾区,发动群众抗旱;下拨救灾款13万元给重灾区;将郴州市政府下拨的80吨过磷酸钙、1万件衣物送给重灾户。2000年夏秋连旱,县政府筹集130万元娠济灾民。
  (二)洪、风、雹灾救济
  1990年3月24日凌晨4时,钟水河河东一带遭受10~11级飓风夹着冰雹的袭击,一天内降雨110毫米,摧毁房屋674间。车头镇石田村61岁的周普娥在飓风摧垮其住房时被压死。塘村镇砠背村下里洞自然村雷衍忠因住宅被暴风雨摧倒而受重伤,其妻侯九洁被倒塌的房墙压死。是日清晨,县委书记齐大德与民政局干部携带人民币6000元、棉被6床、衣裤191件,赶赴石田村、下里洞村,慰问安置重灾灾民,发动群众抗灾。县政府及时拨付救灾款6.6万元、粮食7343公斤、尿素20吨、柴油30吨、钢材20吨、木材60立方米,帮助重灾户恢复生产、重建家园。1994年4月23日、5月26日、6月17日、7月3日、8月17日,县境5次遭受狂风暴雨袭击。摧倒房屋365栋,砸死4人;726处水利设施坍塌,1.2万公顷农作物遭灾。
  县政府拨付救灾款35.4万元、粮食11.5万公斤、水泥10吨,接济灾民安排生产生活、修复房屋及水毁工程。当年,行廊镇黄家窝村和扎营坪村因暴雨山洪冲击,村址滑坡,两村150栋住房倒塌24栋,其余房屋墙壁严重开裂变成危房;泮头乡敬老院13间住房被暴风雨摧倒。黄家窝村、扎营坪村搬迁,泮头乡敬老院重建新房,三项工程共投人资金71.2万元,其中县、乡镇筹集14.2万元,香港电视广播有限公司捐赠32.22万元、香港裕华日用百货有限公司捐赠2.78万元,村、组和群众自筹22万元。当年选址、当年规划、当年施工、当年竣工,72户、241人搬入新居。2002年,泮头乡大岭坳自然村36户住房遭山洪冲击,成为危房,全村急需搬迁;还有分散在各乡镇的63户住房遭洪水冲毁,需重建。县民政部门下拨救济款43.3万元,补助灾民建房;县有关部门成立灾民建房服务小组,具体实施服务工作。通过选址、规划、住房设计、逐户核实,将灾民建房补助费发放到户。大岭坳新村36户,补助20.8万元;石桥镇4户、泮头乡9户、坦坪乡3户、钟水乡5户、肖家镇3户、田心乡2户、行廊镇3户、龙潭镇4户、广发乡4户、城关镇2户、石羔乡2户、袁家镇2户、车头镇2户,合计63户,每户按2000元标准发放到户。大岭坳新村水、电、路及配套设施建设,由县财政资助人民币10万元,加上民政部门补助一部分,不足部分由大岭坳村村民自行解决。2002年底,大岭坳新村已有10户灾民搬迁住入新房,分散在各乡镇的灾民建房户有14户新房竣工。
  (三)赈灾募捐
  1991年7月初,嘉禾县赈灾募捐办公室成立。
  7月23日,县委、县政府召开赈灾募捐大会,动员各单位以及社会各界向灾区人民捐赠款物。7月23日至8月12日,共收到募捐款14.6883万元、粮票2734.3公斤、抽水机1台。1994年,全县遭受5次大洪灾袭击。6月24日,县委、县政府发出《关于开展娠灾募捐的紧急通知》,县属各单位和各乡镇贯彻《紧急通知》精神,发动干部、群众募捐赈灾,共计募集赈灾款21.2586万元。1996年7、8月间,湘北及郴州市部分地区遭受特大洪灾。8月15日,县委、县政府发出《关于认真贯彻市委一届三次全会精神,深入开展赈灾募捐活动的通知》,共募集赈灾款73.29万元。支援嘉禾对口支援的桂东县四都乡人民币42万元、衣物2000件、粮食6000公斤;支援安仁县人民币6万元;上交市募捐办22.1万元,支援湘北抗灾。1998年8月4日,县委、县政府转发郴州市委、郴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娠灾募捐工作的通知》。干部、群众积极行动,在前段募集13.7万元的基础上,又募集78.15万元。其使用情况是:下拨各乡镇抗旱资金45.35万元,灾民临时救济10万元,购买防寒衣费6万元,解决饮水困难及失学儿童复学6万元,扶助灾民购买生产资料12.3万元,灾民防病治病6万元,灾民住房维修6.6万元。
  1989—2002年,全县共募集赈灾款418.06万元。
  二、其他救济
  其他救济对象,是1989年以前按有关政策确定的。每年由县民政局核实人数,按政策规定的救济标准,将救济金分两次(上半年一次、下半年一次)发放到人。2002年,全县其他救济对象共328人,年救济金额20.9367万元。其中:40%精退职工①45人,年救济金14731元;精退老职工②151人,年救济金28978元;投诚起义人员109人,年救济金152280元;宽释人员2人,年救济金3790元;城镇定补人员15人,年救济金4500元;“文化大革命”期间错杀人员的家属4人,年救济金5088元。精退老职工中,有55人是在乡老复员军人。在乡老复员军人定期定量补助标准高于精退老职工救济标准,故从2002年1月1日起,55名具有双重身份的人员,享受在乡老复员军人定期定量补助标准,其救济金不足部分在优抚经费中列支。
  第二节 农村扶贫帮困
  一、农村扶贫帮困
  1990年4月20日,县政府召开县直机关各战线负责人会议,专题研究农村扶贫帮困工作。会后,抽调40余名干部分头到各乡镇调查扶贫帮困情况,历时10天。5月3—5日,县长朱梅生主持汇报会,听取农村扶贫帮困调查情况汇报:全县有人均年经济收入不足300元、粮食不足150公斤的贫困户7074户、25398人,其中特困户(人均年经济收入不足200元、粮食不足100公斤)1877户、6751人。对此,县委、县政府采取县属单位与乡镇对口帮扶的办法,立足于科技扶贫,立足于扶持贫困户发展生产,加大扶贫帮困力度。县属单位所联系的乡镇,既是业务联系点,又是扶贫帮困点;县委派驻各乡镇建整扶贫工作组以及乡镇干部包村包组扶贫。1989—2002年,全县共筹集扶贫帮困资金150万元,其中民政局拨款100万元、县属单位赞助10万元、乡镇企业支援15万元、群众互帮互济25万元;银行发放扶贫贷款82万元,扶持贫困户办起企业18个;安排贫困户3245人到乡镇企业务工;购买科普书籍8000余册(本)、印发科技资料1.1万份给贫困户;减免扶贫帮困对象子女学杂费、扶贫帮困对象医病挂号费和注射费及禽畜防病疫等费1.3万元。1990—2002年,全县累计扶贫帮困7074户,有4599户解决温饱问题。其中帮扶的特困户1877户、6751人,有1508户、5068人脱贫,有569户、1988人步入小康。
  二、农村救灾扶贫互助储金会
  1989年8月7日,县政府印发《关于大力发展农村救灾扶贫互助储金会的通知》,指出:农村救灾扶贫互助储金会(以下简称储金会)“是群众性的经济互助组织”。要采取“群众储一点,乡镇、村、组拿一点,国家垫一点”、“丰年多储,平年少储,年年结算”的办法,筹集资金发展“储金会”。
  “年底前达到85%的村建立救灾扶贫互助储金会,75%的农户入会,每个储金会储金3000元以上”。
  9月23日,县长齐大德在全县县、乡镇、村干部会上对此项工作进行专题部署。是年底,全县有124个村民委员会建立储金会,储金25万元。1992年7月10—16日,县民政局派出三个工作组,对农村储金会工作检查验收。全县已办起储金会226个,入会农户占农户总数的69%,储金总额53.76万元(含民政部门垫底资金10.21万元)。
  1989—1992年,储金会先后贷给入会农户40.5144万元。为解决特困户和重灾户的基本生活,扶持开展生产自救,维护农村社会稳定起到一定作用。但经历一段时期,特别是自1995年以后,相当一部分储金会账目混乱,一些村干部贪污挪用储金会储金,储金会贷给农户的储金多数不能按期收回,影响储金会的正常运行。199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清理整顿储金会的指示。6月,县民政局调查,全县231个储金会,正常运行的34个、占14.7%,运行不正常的131个、占56.7%,名存实亡的63个、占27.3%,并入合作基金会的3个、占1.3%。1999年4月,嘉禾县清理整顿储金会领导小组成立,清理整顿储金会工作启动。县政府派出37名干部分头到乡镇村,发动群众全面清查每个储金会的资金来源、投向、逾期借款和贷方、固定资产、班子建设等情况,妥善处理储金会债务。
  通过清理,全县互助储金会共收回欠款22.8万元;清退储金56.1万元(其中股东股金39万元,100%清退)、国家垫底资金4万元、集体垫底资金8万元、农户存款5.1万元;有15.4万元无法收回。对死呆账,按照政策予以处理。1999年8月,清理整顿储金会工作结束,储金会全部撤销。
  三、革命老根据地经济开发
  1990年6月25日,湖南省民政厅发文,认定嘉禾县为革命老根据地。10月23日,嘉禾县革命老根据地经济开发促进会办公室(以下简称促进会办公室)成立,为县民政局二级机构,负责实施老根据地经济开发事项,扶持老根据地人民脱贫致富。1991年,促进会办公室投入1.5万元扶持县辣椒酱厂开发三味辣椒食品;投入1.2万元扶持石羔乡金盆窝村办起一座面积8公顷的蜜橘果园;投入0.8万元给泮头乡小街田村,延伸渠道1.5公里,使400亩稻田解除干旱威胁。1992年,普满大理石厂创建,资金缺欠,促进会办公室扶持3万元,使该厂当年投产,安排31人就业(其中残疾人8人),年产值28万元。1994年,扶助2万元兴办袁家镇大兴村自来水工程,该工程总投资20万元,解决400多户村民生活用水和近100家铸造厂工业用水;扶助1.5万元给石羔乡大坪岭村兴办饮水工程,使该村150户600余人饮上自来水。泮头乡禾汾村有150亩稻田,地势低洼,环田皆石山,积水只从一狭窄的岩洞排出,天一下雨,稻田一片汪洋,禾苗受淹。1998年,县促进会办公室扶持2.5万元给禾汾村,将岩洞口炸开凿宽,改造石渠2800米,加速排除积水,使这些稻田不再遭受洪水危害。2001年,扶持莲荷乡水溪村2万元,兴修公路2公里,与嘉新公路相连接,改善水溪村交通条件。
  1991—2002年,嘉禾县革命老根据地经济开发促进会办公室共举办培训班7期,培训种植业、养殖业能手320名;安排8万元,购买科普读物1.5万册、翻印科技资料1万余份,分发给老根据地农户;投入资金86.5万元,扶持开发经济项目47项,其中引水工程8处,改善灌溉面积1万亩,饮水工程8处,办工业企业6个、商业企业2个、种植业4个、养殖业6个,兴办较大的公益事业13件。
  第三章 优抚安置
  第一节 拥军
  1989—2002年,全县围绕创建拥军优属模范县、拥军优属模范乡镇开展拥军优属活动,活动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活动面广泛。每年春节、“八·一”建军节等传统节日,县委、县政府成立专门班子,向广大人民群众深入进行国防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增强拥军优属意识;县组织慰问团、乡镇组织慰问组,到驻军机关、厂矿、农村,运用座谈会、走访、联谊会、电影招待会等形式,慰问驻军指战员、老红军、老八路、革命伤残军人、烈属、军属、复员转业退伍军人,赠送慰问信、年画及节日礼品,全县用于慰问活动的金额达15万元。走访慰问中,尤为重视调查优抚政策落实情况,帮助优抚对象解决实际问题。县拖拉机站职工李本元是烈属,又是复员军人。他所在单位倒闭后,工资没着落。去走访慰问的县领导找管辖拖拉机站的农机局领导商定,由农机局负责发给李本元工资。县武警中队驻地离县城两公里,后勤人员靠骑一辆老自行车到县城买米、油、盐、菜。1990年春节拥军优属座谈会上,县政府领导了解这一情况后,经研究拨款3万元帮武警中队购买一台吉普车。1991年9月,嘉禾被评为郴州地区拥军优属先进县。
  1992年8月,县委、县政府召开全县拥军优属表彰会,受表彰的先进单位有袁家镇、龙潭乡、行廊镇、坦坪乡、石羔乡、县交通局、县武警中队,以及城关镇珠水村等19个村民委员会,受表彰的先进个人54人。1997年4月26日,中共郴州市委、郴州市人民政府、郴州军分区做出《关于表彰双拥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暨荣誉、转业、复员、退伍军人建功立业先进个人的决定》,嘉禾受表彰的拥军优属先进单位有:袁家镇;拥军优属先进个人有:周贤勇(石羔乡党委书记);荣、转、复、退军人建功立业先进个人有:李英贤(坦坪乡)、王当龙(行廊镇)、李开阳(广发乡)、罗世生(石桥乡)、黄本先(塘村镇)、李牛生(财政局)、唐承健(民政局)。2001年、2002年,县委、县政府、县人民武装部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军分区指示精神,进二步完善创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模范县实施方案,全县创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模范县工作向纵深发展。
  第二节 优待
  一、群众优待
  1989—2001年,全县对农村义务兵家属继续实行以乡镇统筹优待金政策。各乡镇根据经济状况,在不低于当地人均生活水平的前提下,以乡镇为单位,统一标准发放优待金。对城镇户口义务兵家属,归口乡镇人民政府管理的,由乡镇统筹发放;县属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义务兵家属,由县属机关企事业单位统筹发放。县委、县政府将优待金发放列人乡镇、县属机关当年工作目标管理。每年8月1日,各乡镇和县属机关召开有荣誉、复员、转业、退伍军人代表以及现役军人家属参加的座谈会,在会上发放义务兵优待金,连续发放3年。从第四年起,超期服役的经部队团以上机关证明,对仍在当义务兵的继续发放优待金,但标准有所提高;对义务兵已提为军官的,停发优待金。随着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逐步增加优待金:1991年,全县按现役义务兵计算人均308元,1995年增加到380元(石桥乡、行廊镇人均450元),2001年人均450元(袁家镇人均600元)。农村实行税费改革后,从2002年开始,农村义务兵优待金由县财政列支。新兵从入伍第二个月起计算服役期,按兵役法义务兵服役期两年的规定,发放优待金两年,全县统一每年每人500元。城镇户口义务兵家属优待按原办法实施兑现。
  现役军人立功者,凭部队立功证明发给奖金。
  立一等功者奖500元,立二等功者奖200元,立三等功者奖100元。由县乡镇民政部门将立功喜报、奖金送至立功军人家中。1989—2002年,嘉禾县现役军人立一等功者1人,发奖金500元;立二等功者23人,共发奖金4600元;立三等功者243人,共发给奖金2.43万元。总计发奖金2.94万元。
  二、国家补助
  (一)临时补助
  优抚对象因病或天灾人祸造成生产生活困难、自身难以克服的,由乡镇民政部门上报,县民政局派人调查核实,及时给予补助。1989—2002年,全县给予128名生活、住房有困难的退伍兵临时补助4.0115万元,每人平均313.4元。
  (二)定期定量补助
  这项补助是对老复员军人和带病回乡复员退伍军人的生活补助。1989年,对享受定期定量补助的1035名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的补助标准进行调整:复员军人每人每月平均16.5元,退伍军人每人每月平均10.5元,“三属”(革命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每人每月平均34.6元。是年,全县补助金额26.9161万元。1993年,换发定期定量补助新证。换证前,享受定期定量补助的复员军人978人、退伍军人269人,年补助金额24.1646万元。换证后,享受定期定量补助的复员军人965人、退伍军人266人,年补助金额23.8286万元。比换证前减少16人(其中自然减员13人、取消3人),年补助金额减少3360元。1996年提高补助标准,享受定期定量补助的1231人,增加补助金额12.8771万元,每人年平均增加104.5元。1999年,对1954年10月31日前入伍、且已享受定期定量补助的复员军人,每人在原享受标准的基础上,每月增加10元。2002年,享受定期定量补助的1229人,补助金额73.8万元,每人每年平均600.4元。1989—2002年,全县支付复员退伍军人双定补助金额共计502.0808万元。
  第三节 抚恤
  一、牺牲、病故抚恤
  对因战、因公牺牲和病故的现役军人、人民警察、国家工作人员,由民政部门按规定发给一次性抚恤金。1989—2002年,全县共有104人享受此项抚恤,累计发放抚恤金29.7471万元。
  二、伤残抚恤
  伤残抚恤,分伤残抚恤金、伤残保健金两种。
  1989年,全县有革命伤残人员226人,其中在乡98人、在职128人。全年发放伤残抚恤金和伤残保健金共6.3万元。1990年4—5月,经调查核实,为214名革命伤残人员换发新伤残抚恤证。1994—2002年,国家先后7次调整伤残抚恤金标准、6次调整伤残保健金标准,伤残抚恤金和伤残保健金标准均有较大幅度提高。一等伤残人员抚恤金标准:因战,1993年每人每年1260元,1994年1860元,2002年6480元,比1993年增加5220元、增长414.3%;因公,1993年每人每年1170元,1994年1740元,2002年6350元,比1993年增加5180元、增长442.7%;因病,1993年1060元,1994年1620元,2002年6220元,比1993年增加5160元、增长486.7%。一等伤残保健金标准:因战,1993年每人每年204元,1994年374元,2002年1440元,比1993年增加1236元、增长605.7%;因公,1993年每人每年184元,1994年342元,2002年1400元,比1993年增加1256元、增长682.6%;因病,1993年没有补助,1994年332元,2002年1390元,比1994年增加1058元、增长318.7%。二等、三等革命伤残人员抚恤标准调整情况,详情见“革命伤残人员抚恤(保健)金标准调整情况表”。2002年,全县有革命伤残人员173人,其中在乡69人、在职104人,全年发放伤残抚恤金和伤残保健金共22.2万元。1990—2002年,全县共发放伤残抚恤金和伤残保健金156.0243万元。
  第四节 烈士褒扬
  1992年,嘉禾县革命烈士陵园建成。革命烈士纪念碑周围的5座山峰划为革命烈士陵园区,面积32.77公顷。1992年10月11日,现役军人李俊华(田心乡白鹿洞村人),在执行押运军用物资任务时,与抢劫军用物资的歹徒英勇搏斗,壮烈牺牲。12月10日,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装备修理部党委决定:追认李俊华为革命烈士,立一等功。12月11日,李俊华烈士的骨灰移送回嘉禾。县民政局在工人俱乐部设置灵堂,举行追悼会,悼念李俊华烈士,并举行隆重的骨灰安放仪式,其骨灰安放于革命烈士陵园。1992年12月27日,嘉禾县革命烈士陵园管理委员会成立。1993年3月20日,县政府发布《关于加强革命烈士陵园管理的通告》。5月,成立嘉禾县革命烈士陵园管理所。1994年,县委、县政府决定,将革命烈士陵园列为国防教育基地,规划在园内兴建“萧克将军纪念馆”。1996年4月22日,县政府具文《关于嘉禾县革命烈士陵园为省级保护单位的请示》呈报省、市人民政府。1997年,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复:同意嘉禾县革命烈士陵园为省级重点保护单位。
  第五节 安置
  1989—2002年,嘉禾县接收退伍军人1706人,其中农村退伍军人903人、城镇退伍军人803人。
  一、农村退伍军人安置
  对农村退伍军人以开发使用军地两用人才为中心,发挥其在部队所学的一技之长,因人制宜地安置使用。1989—2002年,农村退伍军人被推荐到机关工作的48人,到厂矿当临时工、合同工的814人,任小学代课教师的38人,被选为村、组干部的780人(其中村级主要干部163人),安排在乡、镇企业的351人,从事种植业、养殖业的573人,个人经商办企业的203人。农村退伍军人“妥善安置,各得其所”,有用武之地,成为建设小康社会的一支重要力量。1999年6月15日,《中国社会报》以“脱下军装,不褪军人本色——嘉禾县地方政府为退伍军人提供用武之地,使其成为振兴家乡各项建设的生力军”为题,介绍嘉禾开发使用军地两用人才的经验。2002年底,全县在乡退伍军人5152人、复员军人1098人,在乡复员退伍军人共有6250人。
  二、城镇退伍军人安置
  1989—1993年,县内城镇退伍军人,采取“按系统分配任务,包干安置”的办法予以安置。农村户口的义务兵立二等功以上的功臣、转业志愿兵、伤残人员,退伍后视同城镇退伍军人进行安置。
  1994年起,在继续实行“按系统分配任务,包干安置”政策的同时,提倡自主择业。1997年始,征兵入伍时给城镇入伍青年配发安置卡,退伍回县凭安置卡接收安置,安置办法仍然是“按系统分配任务,包干安置”。服役之前办理城市增容户口已经“农转非”的退伍军人,纳入当年城镇退伍军人的安置规划。1989—2002年,全县共接收城镇退伍军人803人,其中安置在工交系统174人、财贸系统166人、农林水系统141人、文教卫系统133人、科技战线43人、党群系统57人、政法系统37人、省办嘉禾煤矿18人、自主择业34人。
  第四章 社会福利
  第一节 孤老供养
  孤老,系指孤儿和五保老人。每年春节前夕,县、乡镇普遍进行走访慰问孤老人员活动,检查孤老供养政策落实情况,赠送春节慰问物资和慰问金,安排孤老人员生活。1990年9月始,县民政部门给百岁以上老人每人每月发放15元保健金。
  是年,行廊镇禾木岭行政村白茅冲自然村胡杰成(104岁)、城关镇北街居民委员会肖光秀(101岁)享受此项待遇。1991年年初,县民政局普查供养五保老人情况:全县有五保户1021户、1101人,供养方式三种:泮头乡、龙潭乡、行廊镇、田心乡黄甲村办敬老院,集中供养27位五保老人;有12个乡镇实行乡镇统筹、三级供养,计688户、745人;分给责任田由五保对象自耕或请人代耕,或转包他人耕种,计322户、329人,此种方式供养的五保老人,多数生活处境较差。县政府要求:改变第三种供养方式。1992年10月,县民政局给孤儿和五保老人发放棉被、被套各500床以及棉衣1100件。自此,每年冬季,县民政局都发衣被给五保对象御寒。1993年8月,县民政局再次普查五保对象供养情况:全县有五保对象1053户、1146人,塘村镇、车头镇、田心乡、广发乡仍然没有实行乡镇统筹、三级供养。1995年1月17日,县委、县政府决定:全县乡镇都要实行乡镇统筹、三级供养;五保对象每人每年不低于口粮300公斤、食油6公斤、煤750公斤、衣被费120元、零用钱120元;生活照料落实到人。1997年起,县人寿保险公司为百岁以上老人每人每年发保健补贴金600元。1998年5月,县民政局对五保对象供养情况进行第三次普查,17个乡镇均实行乡镇统筹、三级供养。2001年,全县有孤老对象820户、892人,其中在敬老院集中供养的11人,散居供养810户、881人;年支付供养费用44万元。2001年3月起,县老龄委为百岁以上老人每人每年发生活补贴费200元。2002年,农村实行税费改革,取消乡镇统筹五保供养费用,孤老对象生活费用由县财政支付,供养标准每人每年600元。全县有五保对象633户、710人,需经费42.6万元,县财政如期如数拨付到乡镇,由乡镇转发给每位孤老对象。县民政局还安排经费,临时救济孤老对象治病、解决生活上的特殊困难和孤儿人学。1989—2002年,共支付临时救济孤老人员经费11.5285万元。
  嘉禾县光荣院(1984年成立)配备工作人员1人,专门接纳在乡荣誉军人、复员退伍军人中的孤老人员集中供养。其生活费用,由入院供养对象所在乡镇每人每年供应粮食300公斤,县民政局按政策规定每人每月发给生活费216元。入院供养对象,可根据自己的身体状况,从事种菜、管理果树等力所能及的劳动,增加一些收入。至2002年,光荣院已接纳8人入院供养,当年底仍在院内供养的5人。
  第二节 弃婴收养
  1991年9月,县民政局调查1987年以来县内社会弃婴情况:5年间发生社会弃婴13例,其中男1例、女12例。弃婴最多的1991年,发生5例,均系女婴。13例弃婴中(带残弃婴1例)由民政部门提供生活费用的1例,社会家庭收养后落下户口的6例,死亡6例。1992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开始实施。县民政局依法管理弃婴收养,与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县公安局配合,对要求收养社会弃婴的申请人进行审查。凡已弄清社会弃婴来源,申请人具备收养条件,以及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收养弃婴法规者,准予办理登记收养手续。
  1999年,龙潭镇金塘村王牛保,申请收养一名男弃婴。王牛保于1991年3月18日,在县城新华书店门口,抱回患先天性上裂唇弃婴1名,花去4000余元医药费,基本治愈弃婴裂唇。经调查,王牛保家具备收养弃婴条件,且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和收养法规,便为其办理社会弃婴收养登记手续。1992—2002年,全县共办理社会弃婴收养登记手续14例。
  第三节 有奖募捐
  1988年7月13日,嘉禾县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委员会成立。至2002年,县民政部门累计销售福利彩票847万元,除按规定用于奖品、奖金、上交上级有关部门共755.9万元以外,县本级筹集福利资金91.1万元。
  一、发行福利彩票
  1989年7月,县民政局在县城首次发行即开型福利彩票,销售10万张,计20万元。按政策规定,筹集福利资金2万元。自后,县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委员会与县民政局,采取不定期举行大奖组发行与乡镇民政办常年发行相结合的办法发行福利彩票。至2002年底,举办大奖组发行福利彩票计五次:1995年国庆节、中秋节期间(9月6日至10月3日)销售45万张,90万元;1999年元旦期间(1998年12月29日至1999年1月6日)销售即开型福利彩票95万张,190万元;2000年、2001年国庆节期间,共销售彩票70万张,140万元,所中奖项改为现金兑奖(在2001年国庆节期间销售活动中,外来流窜人员徐建军、梁建国伪造获奖彩票骗取1.4万元,被抓获扭送至公安局,追回部分被骗金额);2002年11月17—21日,在普满乡政府所在地普满圩,举行大奖组即开型福利彩票销售活动,5天时间销售11.5万张,23万元。至2002年底,全县累计销售即开型福利彩票592万元。
  二、发行“湖南风采”电脑福利彩票
  2000年3月14日始,“湖南风采”电脑福利彩票在全省范围内联网发行。这种彩票一等奖金额高,随时可购买,每周开奖三次,深受群众欢迎。
  县民政局抓住机遇,筹措资金4.4万元购置联网售票电脑,在县城和塘村圩开设10个投注点。2002年11月23日,“湖南风采”2002第150期,县内一周姓彩民在县城43059113号投注点购买彩票一张,中一等奖,获奖金500万元,及时兑现。信息传开,电脑彩票日投注量直线上升。至2002年底,销售电脑福利彩票255万元。
  第五章 社会事务管理
  第一节 婚姻管理
  1989年,县、乡镇和县属单位层层举办学习班,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以及农村组以上干部和婚龄青年学习新《婚姻法》,参加学习的3万余人次。是年11月27日,县政府办公室发出《关于在全县范围内建立健全婚姻档案和清理违法婚姻的通知》。至1991年,各乡镇共建立婚姻档案253册,清理查处违法婚姻351起,为依法进行婚姻登记打下较好基础。1992年,全县17个乡镇民政办公室先后设立婚姻登记处,由民政助理员担任婚姻登记员。1993年,17位乡镇婚姻登记员及县民政局分管婚姻管理工作的人员,赴郴州参加市民政局举办的婚姻登记培训班,经考试考核,参加培训的人员都获得合格证书。自后,县民政局对乡镇婚姻登记员进行一年一度培训,婚姻登记员持证上岗。
  各婚姻登记处严格按照《婚姻法》、《婚姻登记办法》、《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统一表格、证件,统一收费标准,统一填写婚姻档案,婚姻登记工作走上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至2002年底,全县有婚姻登记机关17个,执证的专业婚姻登记人员18人。共办理申请结婚登记30318起,其中准予登记结婚29026起,因不符合《婚姻法》规定而不准登记结婚1292起;办理申请离婚2685起,其中准予离婚2441起、调解和好192起、转法院处理52起。
  第二节 殡葬管理
  1984年,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规定:“凡建有火葬场的市(县)与火葬场相邻的市(县)划为火葬区”。据此,省民政厅于1988年将临武、宁远、新田、蓝山、嘉禾以及临武县境内的香花岭矿、嘉禾县境内的嘉禾煤矿、蓝山县境内的303地质队划为一个火葬区。嘉禾火葬场火化业务扩大。
  1992年10月,嘉禾县人民政府邀请本火葬区内各县政府以及香花岭矿、嘉禾煤矿、303地质队分管领导,聚集在嘉禾县城,围绕如何加强殡葬管理,搞好殡葬改革进行座谈,推进殡葬改革。1998年3月,县政府召开殡葬工作会议,贯彻省市殡葬工作会议精神。会后,全县各地进一步解放思想,移风易俗,积极推行殡葬制度改革,提倡火葬,革除丧葬陋习,文明节俭办丧事。农村各行政村成立红白事理事会,协助村民操办红白事宜。据统计,1989—2002年,全县244个行政村的红白事理事会,协助民众操办丧事1882次;县火葬场火化遗体3774具。
  第三节 收容遣送
  1989年,嘉禾县收容所改为嘉禾县收容遣送站(简称收遣站),隶属县民政局。县收遣站本着“即收即送,遣回原籍,一个不留”的原则,将收遣人员及时地全部遣送回原籍。不同的历史时期,收容遣送的对象不同。20世纪80年代末期,收遣对象中,真正因遭受天灾人祸、生活困难流浪乞讨者仅占20%,有少数是游手好闲、不务正业者。
  1989—2000年,县收遣站收容遣送不务正业者83人次。2000年12月,县收遣站进行整顿,强化内部管理机制,配备教导员(由民政局一名副局长兼任)、站长、财会人员,增加工作人员3人;同时,加强培训,提高收遣站工作人员素质。2000年起,劳务输出人数大幅度增加,其中有部分人员无身份证件、无固定住所、无任何收入而被收容遣送回乡。郴州市收容遣送中转站的“三无”人员骤增。
  县收容遣送站积极协助郴州市中转站做好遣送人员分流工作,从2000年12月至2002年底,共收容遣送安置3800余人次。
  第四节 地名管理
  1991年以前,地名管理工作由县建设委员会负责。1991年9月,根据郴州行署办公室《关于调整社区地名工作领导体制的通知》精神,县政府将地名管理工作改由县民政局管理。1995年12月16日,县民政局将石桥乡、龙潭乡撤乡建镇事宜具文上报上级审批。1997年12月31日,湖南省民政厅下文批复:同意石桥乡、龙潭乡撤乡建镇。
  1998年1月,石桥、龙潭撤乡建镇工作完成。2002年,县民政局完成《郴州地名志》嘉禾卷编纂工作,其内容是县、乡镇简介与村委会、居委会条目体例说明。
  第五节 社团管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嘉禾县民政局为嘉禾县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构。1991年6月,嘉禾县清理整顿社会团体工作领导小组成立。7月1日,发布《嘉禾县清理整顿社会团体公告》。从7月1日开始,全县开展清理整顿社会团体工作。
  一、法人团体
  1992年5月31日,公布清理整顿结果的法人团体8个:嘉禾县红十字会、嘉禾县个体劳动者协会、嘉禾县计划生育协会、嘉禾县税务学会、嘉禾县经济建设促进会、嘉禾县职工技术协会、嘉禾县财政会计学会、嘉禾县珠算协会。
  二、非法人团体
  1992年5月31日,公布清理整顿结果的非法人团体21个:嘉禾县气象学会、嘉禾县气功科学研究会、嘉禾县卫生工作者协会、嘉禾县农学会、嘉禾县水电学会、嘉禾县林业学会、嘉禾县畜牧水产学会、嘉禾县轻工学会、嘉禾县乡镇企业经济学会、嘉禾县青少年科技辅导协会、嘉禾县数理化生学会、嘉禾县集邮协会、嘉禾县中医学会、嘉禾县卫生经济医院管理学会、嘉禾县老干部书画协会、嘉禾县职工教育研究会、嘉禾县关心下一代协会、嘉禾县农机学会、嘉禾县老年人体育协会、嘉禾县政协老委员联谊会、嘉禾县集体建筑企业协会。自1992年开始,每年进行一次社会团体年检年审:审批成立新的社会团体;对原已成立的社会团体,合格的保留,不合格的注销或取缔。1999年,新批准设立协会、学会5个。2000年,注销嘉禾县气功科学研究会、嘉禾县元极学研究会,取缔嘉禾县城自来水用户协会。嘉禾县城自来水用户协会不服,上诉法院,进行行政诉讼。法院经过调查,认定县民政局取缔嘉禾县城自来水用户协会合法。
  2001年3月始,开展民办非企业社会团体复查登记工作。至2002年底,县民政局登记的社会团体有28个:嘉禾县集体建筑企业协会、嘉禾县水电学会、嘉禾县数理化生学会、嘉禾县机动车驾驶员协会、嘉禾县萧克研究会、嘉禾县青少年科技辅导中心、嘉禾县离退休教育工作者协会、嘉禾县经济建设促进会、嘉禾县乡镇企业家协会、嘉禾县集邮协会、嘉禾县交通行业协会、嘉禾县畜牧水产协会、嘉禾县卷烟经营者协会、嘉禾县卫生工作者协会、嘉禾县医学会、嘉禾县医药学会、嘉禾县红十字会、嘉禾县卫生经济医院管理学会、嘉禾县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协会、嘉禾县消费者协会、嘉禾县职工技术协会、嘉禾县计划生育协会、嘉禾县花卉协会、嘉禾县轻工学会、嘉禾县农机驾驶员协会、嘉禾县女领导干部联谊会、嘉禾县珠算学会、嘉禾县会计学会。

知识出处

嘉禾县志 1989-2002

《嘉禾县志 1989-2002》

出版者:湖南人民出版社

本志实地记载了湖南省嘉禾县地理环境、经济综述、人口、城乡建设、珠泉经济开发区、农业经济、水利、农机、乡镇企业、工业经济、交通、邮电、商贸经济、财政、税务、金融、保险、经济综合管理、政党、人民团体、政权、政协等项目的发展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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