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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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嘉禾县志 1989-2002》 图书
唯一号: 180720020210000936
颗粒名称: 第七节 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分类号: F840.61
页数: 2
页码: 390-391
摘要: 本节介绍了郴州市嘉禾县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关键词: 社会保障 居民生活保障 嘉禾县

内容

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归口民政部门负责。1998年4月30日,嘉禾县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立。按照领导小组的部署,县民政局组织人员调查摸底,城镇居民中有508户、2306人基本生活处于低保线下(当时,省里规定最低生活保障线:人均年收入农民450元,城镇居民1200元),其中城关镇居民19户,30人;县属企业和其他乡镇居民181户,1156人;省属企业资兴矿务局嘉禾煤矿308户,1120人。8月20日,县政府颁布《嘉禾县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暂行)》,决定从1999年7月1日起实施,确定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标准每人月均100元。1999年7—12月,全县有城镇居民低保对象327户、1150人,共支付低保金17.9058万元。其中城关镇19户、30人,月人均收入51.9元,按县居民低保标准月均130元(后中央每月提高标准30元)计算,月人均保障金补助差额78.1元,月合计补助保障金2343元;嘉禾煤矿308户、1120人,月人均收人105.44元,月人均保障金补助差额24.56元,月合计补助保障金2.75万元。当时,县本级发放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只限于城关镇。2000年,县内共有低保对象1166人,其中县本级315人、嘉禾煤矿851人,全年支付低保金57.5044万元。2001年,进一步调查核实,全县有低保对象836人,其中县本级253人、嘉禾煤矿583人,全年支付低保金39.55404万元。2002年,低保范围由原来只限城关镇扩大到全县所有乡镇,低保对象包括县境内所有符合低保条件的非农业人口。经过调查审定,全县符合条件的老对象727人,新增对象2089人。其中县本级老对象211人,新增对象1828人;嘉禾煤矿老对象516人,新增对象261人。全年支付低保金89.5270万元(新增对象从7月1日起计发低保金),其中嘉禾煤矿50万元、城关镇9.5670万元、其余16个乡镇4.5160万元、县直机关及企事业单位25.4440万元。从1999年7月至2002年,全县共计支付低保金204.49125万元。

知识出处

嘉禾县志 1989-2002

《嘉禾县志 1989-2002》

出版者:湖南人民出版社

本志实地记载了湖南省嘉禾县地理环境、经济综述、人口、城乡建设、珠泉经济开发区、农业经济、水利、农机、乡镇企业、工业经济、交通、邮电、商贸经济、财政、税务、金融、保险、经济综合管理、政党、人民团体、政权、政协等项目的发展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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