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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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嘉禾县志 1989-2002》 图书
唯一号: 180720020210000935
颗粒名称: 第六节 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
分类号: F840.61
页数: 1
页码: 390
摘要: 本节介绍了郴州市嘉禾县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
关键词: 社会保障 基本生活保障 嘉禾县

内容

1997年,全县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以及改制后的股份合作企业共77户,职工5399人,其中下岗职工2202人。是年12月,第一批认定特困企业7户、特困职工22人、困难职工147人。1998年,县政府颁发《嘉禾县解困资金筹集管理暂行办法》,筹集帮困资金155万元,发放困难职工救济金68万元,扶持困难企业生产救济金67万元。9月,县委、县政府成立嘉禾县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意见》。12月,全县有8个企业成立再就业服务中心,1722名下岗职工与企业签订协议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3年内负责为本企业进入服务中心的下岗职工发放基本生活费,代下岗职工缴纳养老、失业等社会保险费用;其资金来源采取“三三制”办法解决,即县财政负担1/3、企业负担1/3、社会筹集1/3。1998—2002年,全县共筹集资金747万元,其中企业自筹126万元、社会筹集179万元、财政拨给442万元(含上级财政下拨360万元);支付467万元,其中基本生活费273万元、养老保险费168万元、失业保险基金18万元、医疗费用8万元。2002年底,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的下岗职工尚有916人未出服务中心。

知识出处

嘉禾县志 1989-2002

《嘉禾县志 1989-2002》

出版者:湖南人民出版社

本志实地记载了湖南省嘉禾县地理环境、经济综述、人口、城乡建设、珠泉经济开发区、农业经济、水利、农机、乡镇企业、工业经济、交通、邮电、商贸经济、财政、税务、金融、保险、经济综合管理、政党、人民团体、政权、政协等项目的发展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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