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医疗保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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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嘉禾县志 1989-2002》 图书
唯一号: 180720020210000934
颗粒名称: 第五节 医疗保险
分类号: F840.613
页数: 2
页码: 389-390
摘要: 本节介绍了郴州市嘉禾县医疗保险制度。包括农村合作医疗、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关键词: 社会保障 医疗保险 嘉禾县

内容

一、农村合作医疗
  1988年,原农村合作医疗体制逐步转体,由合医、合药、合预防保健转向只合预防保健。是年始,全县推行预防保健基金制(简称防保基金制)。各行政村成立预防保健基金会,入会对象为青年妇女。婚龄青年妇女婚前向村防保基金会交纳预防保健基金15元,便可享受婚前健康检查、婚后母婴保健及其所生婴儿0—7岁年龄段内的计划免疫、预防接种等35项次免费跟踪服务。1989年,入会人员交纳防保基金每人增至30.5元;防保基金制发展为防保基金保偿制,保偿期间,实施规定的跟踪服务项目后仍发生意外的,由防保基金会给予一次性补偿。
  1991年11月,县委、县政府决定在石桥乡进行恢复农村合作医疗制试点。1992年1月,该乡22个行政村普遍实行农村合作医疗。石桥合作医疗试点经验没有推广,全县农村大多数地方仍实行预防保偿制。1994年,入会人员交纳预防保偿基金每人增至53.8元,跟踪服务增加到57项次。全县参加预防保偿基金会的婚龄妇女4.63万人,有1.38万名0—7岁儿童享受免费预防保健服务。1996年11月,县委、县政府决定,在肖家镇试行预防保偿加大病互助型合作医疗。镇设立合作医疗基金管理委员会,制订实施方案和《合作医疗章程》。县卫生局13名干部与肖家镇镇干部一起,分片负责,深入发动,至12月底,全镇1.1万人参加合作医疗,占镇总人口12835人的85.7%。规定参加合作医疗的人员,每人每年交费10元,镇财政每人每年补助1元,享受预防保偿和大病住院按比例给予补助。这种合作医疗形式在肖家镇运行一年,未得到巩固推广。是年底,全县参加预防保健保偿基金会会员7.33万人,占总人口的24.3%。嘉禾实施防保基金保偿制的经验,得到国家卫生部和省、市卫生部门的肯定与支持。《光明日报》、《湖南日报》、《健康报》、《中国卫生信息报》、《大众卫生报》先后予以报道。河南、湖北、广东、广西、贵州、内蒙等省、区的76个县、市派员到嘉禾参观考察学习。1997年,预防保偿基金制被视为增加农民负担而停止实施。
  2002年,县委、县政府贯彻全国卫生工作会议精神,县、乡镇党委和政府以及医疗卫生部门广泛宣传,深入调查,做出规划,制订措施,决定在农村继续推行合作医疗制度。
  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一)企业职工劳保医疗
  1989年,企业职工医疗保险由企业负责实施,但没有实行医疗费用全由企业负担的制度;部分企业把部分医疗费按工龄分等级定额到人,节约归己,超支自理;有职工医院的企业,把全部或大部分医疗费拨给职工医院,由职工医院承包。这项制度一直实施到2001年4月。
  (二)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公费医疗
  1989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医疗保险,继续实行“公费医疗”制度,其医疗费用,全额拨款单位由财政预算拨款,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由单位自筹资金解决。县公费医疗委员会办公室归口县卫生局管理,负责办理公费医疗事宜。1993年12月,县政府制订《嘉禾县公费医疗管理办法》,改革由国家包揽医疗费用的制度,实行国家、集体、个人三方负责;建立定点医院、公费医疗管理单位、公费医疗享受单位三方负责制。1996年8月20日,县政府印发《嘉禾县公费医疗管理办法(修订)》,对享受公费医疗的人员,由公费医疗管理单位将门诊医药费部分拨给单位,发给个人包干使用,超支不补;住院部分的基本医疗费,依据工龄分等级按比例报销。这项制度一直实施到2001年4月。期间,享受公费医疗的国家干部、职工4319人。
  (三)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实行统一的医疗保险制度
  2001年5月1日起,县政府决定实施《嘉禾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细则(试行)》和《嘉禾县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互助暂行办法》,改革企业的“劳保医疗”和机关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制度: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医疗保险制度;建立医疗保险费用筹措机制,实行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全县统筹;制订统一的收费标准,基本医疗保险费按本单位职工月工资总额的6%计算缴纳;在职职工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的2%计算,由单位代扣,与单位缴纳部分一并缴纳到县医疗保险管理中心;职工大病互助,按每人每年120元的标准缴纳。统一建立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职工个人缴纳的(本人工资的2%)记入个人账户,用人单位缴纳的分两部分,其中一部分按年龄界限比例(45周岁以下按本人工资总额的0.7%,45周岁以上按本人工资总额的1.3%、退休人员按本单位上年度职工个人平均工资总额的3.5%)记入个人账户。至2002年底,全县参加医疗保险的185个单位,7742名职工,支付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病互助费393万元,职工的医疗费用得到保障。

知识出处

嘉禾县志 1989-2002

《嘉禾县志 1989-2002》

出版者:湖南人民出版社

本志实地记载了湖南省嘉禾县地理环境、经济综述、人口、城乡建设、珠泉经济开发区、农业经济、水利、农机、乡镇企业、工业经济、交通、邮电、商贸经济、财政、税务、金融、保险、经济综合管理、政党、人民团体、政权、政协等项目的发展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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