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工伤保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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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嘉禾县志 1989-2002》 图书
唯一号: 180720020210000933
颗粒名称: 第四节 工伤保险
分类号: F840.616
页数: 1
页码: 389
摘要: 本节介绍了郴州市嘉禾县工伤保险制度。
关键词: 社会保障 工伤保险 嘉禾县

内容

1989—1992年,嘉禾未设工伤鉴定专门机构。1993年,嘉禾县劳动鉴定委员会成立,负责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工人的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是年,对258名工伤带残和因病致残职工的劳动能力进行鉴定,其中28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16人丧失大部分劳动能力、214人丧失部分劳动能力。1996年,劳动部颁发《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县政府确定嘉禾县人民医院为全县劳动能力鉴定法定单位。到2002年底,县属企业有工伤职工356人,其中丧失大部分劳动能力的39人。因工伤保险基金未实行社会统筹,工伤保险费用由工伤职工所在单位支付。

知识出处

嘉禾县志 1989-2002

《嘉禾县志 1989-2002》

出版者:湖南人民出版社

本志实地记载了湖南省嘉禾县地理环境、经济综述、人口、城乡建设、珠泉经济开发区、农业经济、水利、农机、乡镇企业、工业经济、交通、邮电、商贸经济、财政、税务、金融、保险、经济综合管理、政党、人民团体、政权、政协等项目的发展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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