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劳动监察与仲裁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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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嘉禾县志 1989-2002》 图书
唯一号: 180720020210000928
颗粒名称: 第五节 劳动监察与仲裁
分类号: D035.4
页数: 1
页码: 385
摘要: 本节介绍了郴州市嘉禾县劳动监察与仲裁工作情况。
关键词: 劳动监督 监管制度 嘉禾县

内容

一、劳动监察
  1989年,县劳动局设劳动安全监察股。1993年9月,嘉禾县劳动监察大队成立,配专职监察员4人,设置举报电话和举报箱,专司劳动执法和劳动监察工作。1997年7月,全县开展劳动执法大检查。县劳动监察大队重点检查47户企业,督促17户企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515份,涉及职工1501人;发现违反劳动法规行为20起,发出整改指令书20份。1997年始,县劳动监察大队推行劳动用工年检年审制度,并设立信访室、投诉箱,专人接待来信来访人员。至2002年底,县劳动监察部门共检查企业328户,其中个体企业250户,发现违反劳动法律、法规事件55起,发出整改指令书55份;落实整改措施128条;受理投诉案31起,结案率100%;清退童工5人;补发克扣拖欠劳动者工资6万元。
  二、劳动争议仲裁
  1989年,县劳动局设劳动关系与仲裁股,与嘉禾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合署办公。是年,从县国有工业企业开始,随后扩大到全县国有企业,相继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企业工会代表、行政代表、职工代表组成。至1990年底,全县成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国有企业20个,占国有企业的90%。1996年6月,17个乡镇分别建立劳动争议调处委员会。1998年10月,城关、车头、塘村、袁家、行廊、肖家、龙潭、石桥8个建制镇建立劳动争议仲裁庭。至2002年,全县有劳动争议仲裁员9人(专职3人、兼职6人),基层劳动争议调解员65人;县派出9名仲裁员赴省参加培训,县内举办3期培训班、培训乡镇和企业仲裁人员125人次。
  (一)建立劳动合同鉴证制度
  按照劳动部门颁发的《劳动合同鉴证实施办法》规定,1992年起,县劳动局推行劳动合同鉴证制度。运用鉴证劳动合同的办法,检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是否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劳动合同;审查合同条款的合法性、真实性,确认是否为有效的合同,履行鉴证手续,实行规范化管理,为处理劳动争议提供依据。1992—2002年,共鉴证劳动合同9500份,发现和纠正155份不合规定的劳动合同。
  (二)建立劳动仲裁制度
  1991年,县劳动局建立嘉禾县劳动仲裁庭。至2002年,受理劳动争议案262件,涉及职工350人,其中国有企业发生的劳动争议案31件,集体企业发生的81件,其他经济实体发生的150件。
  这些案件中,因履行劳动合同而发生争议的占65%,因辞退违纪职工而发生争议的占20%,因处理工伤事故而发生争议的占15%。仲裁解决的争议案92件、占35%,其他方式解决的13件、占5%(仲裁不服,上诉到法院判决的6件),还在调处的157件、占60%。此外,企业和乡镇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受理的劳动争议案1560件,调处解决1357件,结案率87%。

知识出处

嘉禾县志 1989-2002

《嘉禾县志 1989-2002》

出版者:湖南人民出版社

本志实地记载了湖南省嘉禾县地理环境、经济综述、人口、城乡建设、珠泉经济开发区、农业经济、水利、农机、乡镇企业、工业经济、交通、邮电、商贸经济、财政、税务、金融、保险、经济综合管理、政党、人民团体、政权、政协等项目的发展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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