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劳动就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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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嘉禾县志 1989-2002》 图书
唯一号: 180720020210000925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劳动就业
分类号: F241.4
页数: 3
页码: 381-383
摘要: 本节介绍了郴州市嘉禾县人民政府劳动就业改革情况。包括用工制度、就业安置、就业培训等。
关键词: 劳动就业 就业制度 嘉禾县

内容

一、劳动用工制度改革
  1990年,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企业招用工人暂行规定实施细则》,全县国有、集体企业单位在劳动计划指标内招用工人,实行“面向社会、公开招收、全面考核、择优录用”和“先培训、后就业”的原则,废除“内招顶替”。1991年,县劳动部门创建劳动力市场,实行劳动自主择业和用人单位自主用人的双向选择,打破统包统配的就业制度。
  1992年3月,县劳动局、商业局、供销社等10个单位联合印发《嘉禾县国合商业企业“四放开”①改革试行办法》,全县国合商业企业通过招标聘任、优化组合、竞争上岗、裁减冗员,推行劳动合同管理办法,打破固定工“铁饭碗”,转换企业内部用人机制。1784名职工参与竞争上岗、择优组合后,1046人聘任上岗,738人下岗待业或从事其他工作。1995年,县政府印发《全县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实施用工制度改革的通知》,提出用人单位通过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全县国有、集体、事业单位用人开始由固定工制向劳动合同制转变。到1996年底,全县国有企业23户、职工4204名,集体企业7户、职工882名,合作服务企业1户、职工86名,共计5172名职工由固定工转为合同制工。1996年4月,县劳动局与乡镇企业局联合发出《关于乡镇企业、私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的通知》。是年,有26户乡镇企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1200份。
  1997年,县委、县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企业改革的通知》,在改革产权制度的同时改革用工制度。当年底,县属工业企业除煤矿外,都实行股份合作制。多数职工通过入股,成为新企业的股东。有80名职工通过一次性补偿,与原企业终止劳动关系。
  2001年3月,县委、县政府印发《嘉禾县县属企业“两个置换”实施办法》。县内国有和集体企业通过产权转让,置换国有、集体性质,让企业走向市场;原企业职工通过一次性补偿,置换全民、集体职工身份,终止与原企业的劳动关系,走向市场再就业。到2002年底,县宏达水泥有限公司、春陵机电有限公司、永昌工具有限公司、织造有限公司和县供销社、县粮食局所属企业,以及教育局所属的教学幻灯制片厂、教育印刷厂,共12户企业,实行两个“置换”。2314名劳动合同制职工和46名全民制职工,通过一次性补偿,与原企业终止劳动关系。
  二、就业安置
  1989年,全县城镇待业人员1002人,失业率4.1%。1991年,县劳动服务公司筹集资金142万元,新办劳动服务企业——劳动大厦,安置待业青年52人。县粮食局、邮电局、水电局、农业局、石油公司和嘉禾煤矿,相继创办劳动服务企业共计11个,安置待业人员255人。1992年,县政府成立嘉禾县劳动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贯彻中央制定的劳动部门介绍就业、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方针,多渠道多形式地拓展就业领域,增加就业岗位。是年,安置城镇待业人员374人。1993年,县劳动服务公司成立嘉禾县职业介绍所,开展求职登记、职业介绍、员工招聘、劳务输出等业务;并在广东深圳市、东莞市、惠州市设立办事处,建立省际信息网络,传递就业信息,沟通就业渠道。县职业介绍所成立后,9年内办理求职登记2000余人次,提供就业岗位3000个,推荐2100人次就业,使2500名城镇待业人员和下岗职工实现就业或再就业。1998年7月,县劳动局建立嘉禾县劳动力市场服务中心,17个乡镇分别成立劳动管理站,配备专职人员54人。劳动力市场服务中心成立后,4年内共办理社会求职登记5100人次,发布就业信息4800余条,提供就业岗位3000余个;与省内外20家企业开展劳务协作,组织劳务输出3000余人次;2400名城镇待业人员和下岗职工实现就业和再就业。2001年,国家农村劳动力开发试点项目领导小组确定嘉禾县为鼓励扶持外出务工人员回乡创业试点县。12月,县政府做出《关于进一步鼓励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回乡创业的决定》,规定从资金信贷、场地安排、税费优惠等方面予以扶持。至2002年,全县回乡创业人员累计达1.2万人,占外出务工人员的15%,实现劳务资金回流投资2.8亿元,创办“回流型”企业9850家,其中500万元以上的29家,解决就业岗位5万余个。《湖南劳动保障》杂志(2001年第6期)刊登《嘉禾县外出人员返乡创业局面喜人》的文章,推介嘉禾扶持外出务工人员回乡创业的经验。据统计,1989—2002年,全县共安置城镇待业人员4501人,下岗职工再就业2404人。2002年末,全县农村劳动力转移13.1万人,其中跨县输出8.1万人,依托小城镇就近转移5万人;尚有城镇登记待业人员560人、下岗职工未再就业916人,失业率2.8%,比1989年降低1.3个百分点。
  三、就业培训
  1989年,嘉禾县就业培训中心培训城镇待业人员597人,均发给培训结业证、待业证。1992年,县劳动服务公司投资40万元,为就业培训中心建筑起面积1060平方米的教学大楼,添置教学设备,配备6名专职教师,改善培训条件。1996年6月,县就业培训中心从县劳动服务公司分离,升格为县劳动局二级机构,定编9人。县就业培训中心坚持培训为就业服务、就业以培训为导向的方针,按照市场化、产业化的要求,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就业和再就业培训。1989—2002年,共举办3~6个月的短期培训班98期,培训7850人(其中培训农村转移人员2450人);2—3年制培训班15个、842名学员,开设钳工、电工、机电、建材、核算、电会等11个专业;再就业培训班5期,培训下岗职工348人。

知识出处

嘉禾县志 1989-2002

《嘉禾县志 1989-2002》

出版者:湖南人民出版社

本志实地记载了湖南省嘉禾县地理环境、经济综述、人口、城乡建设、珠泉经济开发区、农业经济、水利、农机、乡镇企业、工业经济、交通、邮电、商贸经济、财政、税务、金融、保险、经济综合管理、政党、人民团体、政权、政协等项目的发展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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