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劳动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嘉禾县志 1989-2002》 图书
唯一号: 180720020210000923
颗粒名称: 第二章 劳动
分类号: F014.2
页数: 6
页码: 380-385
摘要: 本章介绍了郴州市嘉禾县劳动局的发展情况。包括职工队伍、劳动就业、劳动工资、劳动保护、监察与仲裁等。
关键词: 劳动生产 嘉禾县

内容

嘉禾县劳动局设立于1989年。2002年4月,县级机构改革,撤销嘉禾县劳动局,组建嘉禾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1989—2002年,劳动部门转变职能,强化管理、突出服务,积极推行劳动用工制度改革,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制定的“三结合”(劳动部门介绍就业、自愿组织起来就业、自谋职业相结合)就业方针,社会劳动力经多渠道、多形式安置,逐步形成国家政策指导、企业择优用人、个人竞争就业、市场调节需求、社会劳动力合理配置和有序流动的新格局,就业压力缓解,就业局势稳定。同时,加大执法力度,规范企业劳动管理。劳动工作为促进全县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的发展起着重要作用。
  第一节 职工队伍
  1989年末,全县职工总数为13019人。2002年末,全县职工总数14372人,比1989年增加1353人,增长10.39%。
  一、全民所有制职工
  1989年末,全县全民所有制职工10480人(女职工2749人,占26.2%)。其中:固定职工7752人、占74%,合同制职工2728人、占26%。2002年末,全县全民所有制职工13411人(女职工4503人,占33.6%),比1989年增加2931人,增长28%。分布状况为:企业4133人,占31%;机关单位5617人,占42%;事业单位3611人,占27%。
  二、集体所有制职工
  1989年末,全县有集体所有制职工2539人(女1146人,占45%),其中合同制职工381人,占15%。1996年起,集体工陆续转为合同制工人。到2002年末,全县有集体工616人(女226人)。其分布情况为:企业309人,占50.1%;事业单位307人,占49.9%。
  第二节 劳动就业
  一、劳动用工制度改革
  1990年,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企业招用工人暂行规定实施细则》,全县国有、集体企业单位在劳动计划指标内招用工人,实行“面向社会、公开招收、全面考核、择优录用”和“先培训、后就业”的原则,废除“内招顶替”。1991年,县劳动部门创建劳动力市场,实行劳动自主择业和用人单位自主用人的双向选择,打破统包统配的就业制度。
  1992年3月,县劳动局、商业局、供销社等10个单位联合印发《嘉禾县国合商业企业“四放开”①改革试行办法》,全县国合商业企业通过招标聘任、优化组合、竞争上岗、裁减冗员,推行劳动合同管理办法,打破固定工“铁饭碗”,转换企业内部用人机制。1784名职工参与竞争上岗、择优组合后,1046人聘任上岗,738人下岗待业或从事其他工作。1995年,县政府印发《全县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实施用工制度改革的通知》,提出用人单位通过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全县国有、集体、事业单位用人开始由固定工制向劳动合同制转变。到1996年底,全县国有企业23户、职工4204名,集体企业7户、职工882名,合作服务企业1户、职工86名,共计5172名职工由固定工转为合同制工。1996年4月,县劳动局与乡镇企业局联合发出《关于乡镇企业、私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的通知》。是年,有26户乡镇企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1200份。
  1997年,县委、县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企业改革的通知》,在改革产权制度的同时改革用工制度。当年底,县属工业企业除煤矿外,都实行股份合作制。多数职工通过入股,成为新企业的股东。有80名职工通过一次性补偿,与原企业终止劳动关系。
  2001年3月,县委、县政府印发《嘉禾县县属企业“两个置换”实施办法》。县内国有和集体企业通过产权转让,置换国有、集体性质,让企业走向市场;原企业职工通过一次性补偿,置换全民、集体职工身份,终止与原企业的劳动关系,走向市场再就业。到2002年底,县宏达水泥有限公司、春陵机电有限公司、永昌工具有限公司、织造有限公司和县供销社、县粮食局所属企业,以及教育局所属的教学幻灯制片厂、教育印刷厂,共12户企业,实行两个“置换”。2314名劳动合同制职工和46名全民制职工,通过一次性补偿,与原企业终止劳动关系。
  二、就业安置
  1989年,全县城镇待业人员1002人,失业率4.1%。1991年,县劳动服务公司筹集资金142万元,新办劳动服务企业——劳动大厦,安置待业青年52人。县粮食局、邮电局、水电局、农业局、石油公司和嘉禾煤矿,相继创办劳动服务企业共计11个,安置待业人员255人。1992年,县政府成立嘉禾县劳动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贯彻中央制定的劳动部门介绍就业、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方针,多渠道多形式地拓展就业领域,增加就业岗位。是年,安置城镇待业人员374人。1993年,县劳动服务公司成立嘉禾县职业介绍所,开展求职登记、职业介绍、员工招聘、劳务输出等业务;并在广东深圳市、东莞市、惠州市设立办事处,建立省际信息网络,传递就业信息,沟通就业渠道。县职业介绍所成立后,9年内办理求职登记2000余人次,提供就业岗位3000个,推荐2100人次就业,使2500名城镇待业人员和下岗职工实现就业或再就业。1998年7月,县劳动局建立嘉禾县劳动力市场服务中心,17个乡镇分别成立劳动管理站,配备专职人员54人。劳动力市场服务中心成立后,4年内共办理社会求职登记5100人次,发布就业信息4800余条,提供就业岗位3000余个;与省内外20家企业开展劳务协作,组织劳务输出3000余人次;2400名城镇待业人员和下岗职工实现就业和再就业。2001年,国家农村劳动力开发试点项目领导小组确定嘉禾县为鼓励扶持外出务工人员回乡创业试点县。12月,县政府做出《关于进一步鼓励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回乡创业的决定》,规定从资金信贷、场地安排、税费优惠等方面予以扶持。至2002年,全县回乡创业人员累计达1.2万人,占外出务工人员的15%,实现劳务资金回流投资2.8亿元,创办“回流型”企业9850家,其中500万元以上的29家,解决就业岗位5万余个。《湖南劳动保障》杂志(2001年第6期)刊登《嘉禾县外出人员返乡创业局面喜人》的文章,推介嘉禾扶持外出务工人员回乡创业的经验。据统计,1989—2002年,全县共安置城镇待业人员4501人,下岗职工再就业2404人。2002年末,全县农村劳动力转移13.1万人,其中跨县输出8.1万人,依托小城镇就近转移5万人;尚有城镇登记待业人员560人、下岗职工未再就业916人,失业率2.8%,比1989年降低1.3个百分点。
  三、就业培训
  1989年,嘉禾县就业培训中心培训城镇待业人员597人,均发给培训结业证、待业证。1992年,县劳动服务公司投资40万元,为就业培训中心建筑起面积1060平方米的教学大楼,添置教学设备,配备6名专职教师,改善培训条件。1996年6月,县就业培训中心从县劳动服务公司分离,升格为县劳动局二级机构,定编9人。县就业培训中心坚持培训为就业服务、就业以培训为导向的方针,按照市场化、产业化的要求,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就业和再就业培训。1989—2002年,共举办3~6个月的短期培训班98期,培训7850人(其中培训农村转移人员2450人);2—3年制培训班15个、842名学员,开设钳工、电工、机电、建材、核算、电会等11个专业;再就业培训班5期,培训下岗职工348人。
  第三节 劳动工资
  一、企业工资制度改革
  1989年,全县企业继续实行职工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的工资制度。1990年,企业在原工资制度的基础上,改进完善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的办法,原挂钩的工资基数不合理的予以调整。1997年起,贯彻执行《湖南省工资指导线制度试行办法》,在企业实行工资指导线制度,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凡实现税利有所增长的企业,按8%~12.5%的工资增长率增加工资;实现税利增长快的企业,按12.6%~18%的工资增长率增加工资;实现税利虽然负面增大,但有效益的企业,按8%以内的幅度增加工资;亏损企业、国有资产出现负增长的企业,按一定比例核减企业的工资基数和扣减工资总额。是年,全县有23户企业实行工资指导线制度,其中14户按8%下线增长率增加工资,4户企业按18%上线增长率增加工资,5户企业按12%的基准线增加工资。2002年,企业仍实行工资指导线制度。
  二、企业职工工资调整
  1989—2002年,企业职工工资先后进行四次调整。
  (一)1990年工资调整
  1990年企业工资调整,按实行工资挂钩的企业、未实行工资挂钩的企业、亏损企业分类实施。实行工资挂钩的企业,1987—1989年有浮动升级工资者,允许其将平均升一级浮动工资转为标准工资;对只浮动半级或没有浮动升级,但有结余的效益工资者,增加一级标准工资,没有结余效益工资者,用核定挂钩基数中的奖励基金增加一级标准工资。未实行工资挂钩的企业,1987—1989年已使用奖励基金安排职工浮动工资升级者,允许其将平均一级浮动工资转为标准工资;没有浮动升级和实行计件工资制度者,结合实际参照此办法执行。亏损企业,在采取措施、加强管理、改善经营的前提下,给职工增加(转)一级工资。这次工资调整结果,全县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增加(转)一级标准工资的3252人,人均月增加12.5元;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增加(转)一级标准工资的2320人,人均月增加11.6元。
  (二)1994年工资调整
  国有企业按照湖南省劳动厅、湖南省工资改革领导小组制订的《国有企业职工等级工资调标参考标准》、《国有企业职工岗技工资调标参考标准》、《国有企业职工岗位工资调标参考标准》,调整职工标准工资。集体所有制企业,参照国有企业的工资标准和套改办法办理。这次工资调整,注重工资与效益挂钩。全县国有企业23户3847人,有11户企业2593人,月新增工资共12.5016万元,增长比例为6.06%;有3户企业364人,月下浮工资共4.37万元,下浮比例为0.6%。集体企业7户743人参加调资,有4户企业137人,年新增工资共4.28万元,上浮比例为1.62%;有2户企业196人,年下浮工资共1.5万元,下浮比例为0.6%。
  (三)1996年工资调整
  这次调整,对企业职工工资实行指导标准套改和效益工资升级。有28户企业、2938名职工进行工资指导标准套改,月人均增资22.77元;效益工资升级的有28户企业(国有企业21户、集体企业7户),职工1924人,增加工资总额12.66万元,年人均增资65元。
  (四)1999年工资调整
  按企业职工工资指导标准套改。对实行等级工资制的企业管理人员、生产工人,按本人的标准工资绝对额就近高套新修订的等级工资指导标准;实行岗位技能工资制的企业管理人员、生产工人,分别以现行技能工资绝对额就近高套新修订的技能工资标准;未达到规定最低档工资的,按最低档工资执行。全县这次实行套改的企业23户、994名职工,其中国有企业16户、职工594人,套改实际增资额共5.0968万元,人均年增资85.8元;集体企业7户、职工400人,套改实际增资额共1.4813万元,人均年增资37元。
  三、工资水平
  1989年,全县职工13019人,年人平均工资1870元。1990年,全县职工13059人,年人平均工资2032元。1993年,全县职工13690人,年人平均工资3469元。1994年企业职工工资调整,全县职工14913人,年人平均工资4357元,比1993年增加888元,增长25.6%,是14年间增幅最大的1年。1998年,全县职工13639人,因为企业改革深化、职工身份置换,职工比1997年减少2346人,年人平均工资6698元,比1997年的5424元增加1274元,增长23.5%。2002年,全县职工14372人,年人平均工资10239元,比1989年职工年平均工资1870元增加8369元,增长4.47倍。
  第四节 劳动保护
  一、安全教育
  1991年,县政府举办分管安全生产的矿长参加的安全技术业务培训班2期,参加学习的120人次。5月,全县开展劳动安全生产宣传月活动,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县矿管办以及各矿山利用广播、电视、墙报、标语、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向广大干部、群众进行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县矿管办翻印《矿山安全法》等法规资料1500套发至矿山;举办劳动安全生产知识竞赛,参加竞赛的2500人。是年起,县政府决定,每年5月为劳动安全生产宣传月。1997年,县安全生产委员会举办4期培训班,有110名矿山企业的矿长和安全技术人员参加学习。1998年7月,举办2期电工培训班,参加学习的150人。经过培训考核,发给证书,从事特殊工种的发给特殊工种操作证或等级证。1989—2002年,全县共举办安全技术培训班24期,培训1200人次,发给证书1200份。
  二、安全监察
  1989年7月,县劳动局设立安全生产监察股,与嘉禾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合署办公,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监察员4人,行使劳动安全生产监察职责。1996年5月,县政府制订《乡镇煤矿整顿达标、规范生产、挂牌经营实施办法》,规定乡镇(含村办、个体办)矿山企业必须经劳动局、煤炭局、地矿局审定后,取得《矿山安全生产条件合格证》、《采矿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及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才能经营。是年,办好“三证”及营业执照的乡镇(含村办、个体办)矿山企业有35个。1997年5月,县政府施行乡镇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状制度,将劳动安全生产纳入双文明建设年度考核内容。6月起,实行安全生产资格审查,对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40对矿井颁发《矿山安全生产条件合格证》,吊销8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矿井的《采矿许可证》,对15对矿井下达矿山安全监督指令书;查处安全生产隐患658处。1998年3月,湖南省劳动安全生产现场会在嘉禾召开,参加会议的有各地、州、市、县主管劳动安全生产的副专员和副州、市、县长。1999年,全县开展锅炉、压力容器制造安装使用大检查。检查锅炉20台、液化气充装站5个、制氧站5个,查出各类事故隐患86处,逐处逐项整改。县中医院使用的土锅炉报废,及时换装上新锅炉。广发乡白觉液化气站停产整顿。2000年,县政府组织有关人员开展五次安全生产大检查、三次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全县受检单位282个,查出各类安全隐患1205处,及时整改1083处,占89.9%。其中取缔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点13个,收缴炸药372公斤、雷管13563发、导火线86米,查封有重大隐患的娱乐场所3家、“三无”①锅炉14台、无证液化气站4个。4月8日,炸毁非法矿井塘窝井小煤窑。2002年4月,县政府决定,将劳动安全生产监察职能划归县经济贸易局行使。
  第五节 劳动监察与仲裁
  一、劳动监察
  1989年,县劳动局设劳动安全监察股。1993年9月,嘉禾县劳动监察大队成立,配专职监察员4人,设置举报电话和举报箱,专司劳动执法和劳动监察工作。1997年7月,全县开展劳动执法大检查。县劳动监察大队重点检查47户企业,督促17户企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515份,涉及职工1501人;发现违反劳动法规行为20起,发出整改指令书20份。1997年始,县劳动监察大队推行劳动用工年检年审制度,并设立信访室、投诉箱,专人接待来信来访人员。至2002年底,县劳动监察部门共检查企业328户,其中个体企业250户,发现违反劳动法律、法规事件55起,发出整改指令书55份;落实整改措施128条;受理投诉案31起,结案率100%;清退童工5人;补发克扣拖欠劳动者工资6万元。
  二、劳动争议仲裁
  1989年,县劳动局设劳动关系与仲裁股,与嘉禾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合署办公。是年,从县国有工业企业开始,随后扩大到全县国有企业,相继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企业工会代表、行政代表、职工代表组成。至1990年底,全县成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国有企业20个,占国有企业的90%。1996年6月,17个乡镇分别建立劳动争议调处委员会。1998年10月,城关、车头、塘村、袁家、行廊、肖家、龙潭、石桥8个建制镇建立劳动争议仲裁庭。至2002年,全县有劳动争议仲裁员9人(专职3人、兼职6人),基层劳动争议调解员65人;县派出9名仲裁员赴省参加培训,县内举办3期培训班、培训乡镇和企业仲裁人员125人次。
  (一)建立劳动合同鉴证制度
  按照劳动部门颁发的《劳动合同鉴证实施办法》规定,1992年起,县劳动局推行劳动合同鉴证制度。运用鉴证劳动合同的办法,检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是否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劳动合同;审查合同条款的合法性、真实性,确认是否为有效的合同,履行鉴证手续,实行规范化管理,为处理劳动争议提供依据。1992—2002年,共鉴证劳动合同9500份,发现和纠正155份不合规定的劳动合同。
  (二)建立劳动仲裁制度
  1991年,县劳动局建立嘉禾县劳动仲裁庭。至2002年,受理劳动争议案262件,涉及职工350人,其中国有企业发生的劳动争议案31件,集体企业发生的81件,其他经济实体发生的150件。
  这些案件中,因履行劳动合同而发生争议的占65%,因辞退违纪职工而发生争议的占20%,因处理工伤事故而发生争议的占15%。仲裁解决的争议案92件、占35%,其他方式解决的13件、占5%(仲裁不服,上诉到法院判决的6件),还在调处的157件、占60%。此外,企业和乡镇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受理的劳动争议案1560件,调处解决1357件,结案率87%。

知识出处

嘉禾县志 1989-2002

《嘉禾县志 1989-2002》

出版者:湖南人民出版社

本志实地记载了湖南省嘉禾县地理环境、经济综述、人口、城乡建设、珠泉经济开发区、农业经济、水利、农机、乡镇企业、工业经济、交通、邮电、商贸经济、财政、税务、金融、保险、经济综合管理、政党、人民团体、政权、政协等项目的发展历史。

阅读

相关机构

嘉禾县劳动局
相关机构

相关地名

嘉禾县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