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干部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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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嘉禾县志 1989-2002》 图书
唯一号: 180720020210000919
颗粒名称: 第三节 干部管理
分类号: D630.1
页数: 2
摘要: 本节介绍了郴州市嘉禾县人事局干部管理工作情况。包括干部培训、干部调动、考核、奖励、惩戒、干部离退休等。
关键词: 劳动人事局 干部管理 嘉禾县

内容

一、干部培训
  1989—2002年,县人事局共培训干部9563人次。培训对象:新进国家干部队伍人员、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培训主要类别:新干部入门培训(含师范和非师范类)23期,2825人次;乡镇干部培训4期,119人次;计算机培训(含初级、中级)41期,2979人次;专业技术人员教育培训5期,314人次;世界贸易组织(WTO)知识培训52期,3200人次;人事业务培训3期,126人次。2002年,嘉禾县人事教育培训考试中心成立,隶属县人事局,专司干部培训管理。
  二、干部调动
  1989—1995年,干部调动实行计划调动为主。1996—2002年,实行单位和个人双向选择与计划调动并存,以自主择业调动为主,人事部门把握宏观调控和提供服务。调动干部,主要考虑工作需要、照顾夫妻关系、家庭困难等因素。县内调动程序是:单位或个人提出意向或申请,填写调动表,领导集体研究同意后,办理调动手续;跨县调动的须事先发商调函,经双方县级(含县级)以上人事部门同意,方能办理调动手续。1993—2002年,全县共办理干部调动手续1463人次,其中跨县调动229人次。跨县调动人员中,调入66人次,调出163人次。
  三、干部考核奖励惩戒
  (一)考核
  1989年,对县属机关事业单位和乡镇,采用目标管理岗位责任制和定性定量的年度考核,评选先进单位,对工作人员只评选先进工作者和立功人员。1995年起,除继续对单位实行目标管理岗位责任制进行年度考核评比外,对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建立全面的、规范化的年度考核评比制度。年度考核难以确定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等次者,先予以告诫;拒不参加考核者,所在单位可直接确定其为不称职等次。受到警告、撤职、记过处分的,当年考核确定其为不称职。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考核干部;考核程序为,个人总结——综合评价——确定等次——反馈;考核内容为,德、能、勤、绩,重点考核工作实绩;考核结果,分优秀、称职(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材料存入个人档案。年度考核结果与奖罚、工资、职称、职务、晋升、辞退、开除等工作相结合,按政策规定兑现。建立绩效挂钩制度、服务承诺制度、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末位淘汰制度,强化警言加压,严格兑现奖罚。优秀比例占本单位参加考核总人数的13%,凡本年度获县目标管理综合考核先进单位的,可提高3%评优比例。1995—2002年,全县干部年度考核中定为优秀等次的8649名,基本称职等次的12名,不称职(不合格)等次的231名。
  (二)奖励
  1989—1993年,对县级机关事业单位和乡镇机关进行年度考核后,所评出的先进单位,分一、二、三等发给奖金;对立功人员颁发奖金,对先进个人予以精神鼓励。1994年起,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奖励,由过去的记功、记大功、授予奖品或奖金、升级、升职、通令嘉奖六种,改为嘉奖、记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五种。三等功、嘉奖由县人民政府审批,二等功报地区(市)审批,一等功报省审批。1997年,中共嘉禾县委副书记雷井杏获湖南省“人民满意公仆”荣誉称号,县建设局局长雷太宁获市“人民满意公仆”荣誉称号。2000年,雷井杏被评为“全国先进工作者”。1991—2002年,全县干部评为先进工作者的1063人次(1994年起不再评先进工作者),获嘉奖的8014人次,记功的312人次(1994年起不再评记功人员),记三等功的1171人次,记二等功的56人次。
  (三)惩戒
  对机关事业单位的违纪工作人员,尚未构成犯罪的,或者虽然构成犯罪但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给予行政处分。1989年,行政处分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留用、开除8种形式。1994年起改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6种形式,并实行规范化管理。受撤职处分的,同时降低级别和职务工资;受记过以下行政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记大过以上行政处分的,年底考核定为不称职,降低一个职务工资档次;除开除以外的行政处分,分别在半年至两年内由原处理机关解除。解除行政处分的期限:自处分决定之日起,警告处分的半年,记过、记大过、降职处分的一年,撤职处分的两年。解除降级、撤职处分,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解除行政处分后,晋升职务、级别和工资档次不再受原行政处分的影响。
  1989—1993年,全县机关事业单位没有受行政处分的人员。
  1994—2002年(1995年、1996年数字缺失)因违纪受警告处分的7人、记过处分的13人、记大过处分的26人、降级处分的8人、撤职处分的46人、开除处分的2人。
  四、干部离退休
  1989年,干部退休分法定退休年龄退休和提前退休。为保留领导骨干和急需的专业人才,少数人经批准后延迟退休。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且工作年限女满20年、男满30年者,由本人提出申请,按干管范围经组织批准,可以提前退休。对离退休人员,政治上关心爱护,经济上适当照顾,生活上予以保障,并注意发挥他们的作用。凡离退休人员,均按同级在职干部规定的范围阅读有关文件,听取重要报告。嘉禾县老年人协会、嘉禾县老年人体育协会,负责指导老年人工作和开展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大多数县直机关事业单位设置老年人活动室、门球场等,组织离退休干部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县组织人事部门建立老年人信息库,注重发挥离退休人员的余热,尤为注重组织其中的高中级技术人员和管理人才为发展全县经济和社会事业服务。
  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随着在职人员的调资增加而相应增加。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中,在当年9月30日前已办离退休手续和已达到离退休年龄的人员(经组织批准留用的除外),都相应增加离退休费。离休前有职务的离休人员,按照同职务在职人员的平均增资额增加离休费,退休人员按照同职务在职人员的平均增资额90%增加退休费。实行职级工资制后的离休人员,按本人原基本工资金额计发;退休人员的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按本人原标准计发,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按本人原标准的一定比例计发。1995年,退休费比例调整为:工作年满15年的职务、级别工资两项之和按70%计发,工作年限每增加一年增1%;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75%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2%计发;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88%计发;工作年限满35年以上的,按95%计发。1995年,嘉禾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站成立。参加投保的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由社会养老保险站发放。2002年底,全县机关、事业单位有1108人(离)退休,其中男性934人,女性174人;正处级以上干部11人(离休6人),副处级干部58人;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62人,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355人,初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95人;工人184人。

知识出处

嘉禾县志 1989-2002

《嘉禾县志 1989-2002》

出版者:湖南人民出版社

本志实地记载了湖南省嘉禾县地理环境、经济综述、人口、城乡建设、珠泉经济开发区、农业经济、水利、农机、乡镇企业、工业经济、交通、邮电、商贸经济、财政、税务、金融、保险、经济综合管理、政党、人民团体、政权、政协等项目的发展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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