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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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嘉禾县志 1989-2002》 图书
唯一号: 180720020210000916
颗粒名称: 第一章 人事
分类号: D630.1
页数: 8
页码: 372-379
摘要: 本章介绍了郴州市嘉禾县1989年到2002年劳动人事局的发展情况。
关键词: 机构 人事工作 嘉禾县

内容

1989年1月,嘉禾县劳动人事局撤销,分设嘉禾县人事局、嘉禾县劳动局。14年来,县人事局实施人才战略,推进人事制度改革,加大人才资源开发工作力度;以提升人员素质为重点,加强干部(公务员)管理和队伍建设。人事工作对稳定社会,发展经济,促进全县两个文明建设,发挥着重要作用。
  第一节 人事制度改革
  一、行政机关人事制度改革
  1989年,行政机关干部由以往县委集中统一管理改为分级管理:一部分由县委直接管理,一部分由县政府、县委组织部和业务主管部门分别管理。
  1996年下半年,县内开始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县直属41个行政机关实施第一批公务员过渡。9月,在核定单位编制职数和培训的基础上,对符合过渡条件的395名国家工作人员进行资格考试,考试考核合格并经郴州市人事局批准,过渡为公务员。1997年上半年,17个乡镇机关有500余名工作人员参加公务员资格考试,按编制从考试合格者中择优141名过渡为公务员。1998年8月,实施第二批公务员过渡。全县27个具有国家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县科级机构)的202名工作人员,经考试考核,过渡为国家公务员。至2002年,全县共有国家公务员1179名。实行公务员制度后,县人事部门按照国家公务员管理办法,对公务员队伍建立健全职位分类、考核、奖励、纪律与行政处分、职务升降与任免、新录用的任职定级、培训、交流、回避、工资保险福利、申诉控告等管理制度。凡吸收新公务员,坚持执行公开考录政策、录用计划、资格条件、考试成绩、录用结果的“五公开”原则,打破“统包统分”的干部管理体制。县级党群系统、县人大常委机关、县政协机关以及相应的工作人员,不实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其人员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2002年机构改革中,县委、县政府制订《人员分流实施方案》和《人员定岗实施方案》。通过采取“转制分流”、“充实基层”、“教育培训”、“退休退职”、“提前退休”、“提前离岗”、“自谋职业”、“清理辞退”、“待岗分流”等途径,实现政府机关精简人员25%及党委、人大、政协、群团机关精简人员10%的要求;通过“设置职位”、“公布职位”、“报名和资格审查”、“竞争上岗”、“组织考察”、“决定任命”等方法步骤,安排定岗人数为原有编制的70%左右。对领导职数和从事人、财、物以及项目、经费、配额申报的重点职位并符合轮岗条件的公务员,规定3~5年轮换一次。当年轮岗人员880名,轮岗面75%。
  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1997年下半年,全县开始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县人事部门先在财政全额拨款的城关中学、差额拨款的县人民医院和自收自支的南岭林场进行改革试点。城关中学推行“校长责任制、教师聘用制、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校内等级工资制、后勤分离制”。在教师职位安排上,实行层层聘任制,即:校长选聘年级组长,分管年级的校领导和年级组长选聘班主任,年级组长和班主任选聘科任教师。全校定编教职工84名,实有93名,落聘9名另行安排。县人民医院实行“全员双向选择聘用制、竞争上岗、工资与效益挂钩”。全院有47名医务工作者被院领导聘为科室主任或护士长,303名被科室主任、护士长聘入各种职位。经过聘任,原科室主任有11名被聘为职工,32名职工落聘待岗。南岭林场推行“企业化的人事管理办法”,通过选拔试岗、考评定岗、定期换岗,实行分级聘任、双向选择、竞争上岗。
  1998年,教育、科技、卫生等系统逐步实行直聘、招聘、选聘人员的办法,并且实行理事会领导、监事会监督、行政领导负责的人事管理制度。在推行聘用制的前提下,各单位根据人员特点,对管理人员实行职员聘任制度,对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职务聘任制度,对工勤人员实行技术等级岗位聘任制度。1999年,县教育系统采取“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实行全员聘任,竞争上岗。对原有公办教师,仍在编制内管理;对新进教师,单位与个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实行聘用上岗,签订聘用合同。
  2002年,县委、县政府制订《嘉禾县事业单位试行聘用(任)制有关问题的意见》,规定“试行聘用(任)制的基本原则和要求”、“受聘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聘用(任)工作的一般程序”、“领导人员的聘任”、“聘用(任)文书的制定”、“聘用(任)合同的签订(变更、续签)”、“未聘人员的安置”、“聘用(任)合同的解除或终止”、“聘用(任)合同双方的权益保障”等事项。还规定: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在政府宏观管理下,赋予类似企业的人事管理自主权;社会公益型、其主要经费靠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的内部人事管理权,原则上下放给事业单位。至此,全县改革事业单位同过去党政机关混在一起的人事管理制度,一套适合各类事业单位特点的政事公开、单位自主用人、人员自主择业、政府依法监督的科学分类管理体系和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人事管理运行机制开始形成。
  第二节 干部队伍
  一、干部来源
  国家干部来源于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政策性录干转干、军队转业干部和外地调入干部四个方面。其中,安排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经历两个阶段:1989—2000年,国家计划内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及计划内自费生,派遣到单位工作一年,经转正培训合格后,转为正式国家干部。师范类毕业生主要在教育部门就业,非师范类毕业生主要在其他单位就业。2001年起,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不再包分配,实行自主择业。除军队转业和外地调入干部外,主要通过公开考试、择优录用国家公务员的方式增加干部。国家干部包含国家公务员、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国家干部按单位性质进行分类管理:党政群机关实行公务员制度或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通过聘用合同,规范单位人员进、管、出;企业单位实行合同制,通过劳动合同,规范单位人员进、管、出。1989—2002年,全县共增加干部3541名。其中:1991—2000年,接收计划内大中专院校毕业生2481名,逐年分别为240名、183名、146名、111名、343名、342名、379名、372名、201名、164名;1991—2002年,录用国家干部1028名,其中,招收乡镇聘用干部47名,工人转干116名,民办教师录为国家教师188名,从农村党支部书记中录干13名,社会录用公安干警38名,机关工人转干259名,从不包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中录用238名,从农民企业家中录干8名,优秀村干部被推荐到省行政学院等院校学习的毕业生6名,从高校毕业生中选拔到基层锻炼人员15名,从师范类院校毕业生中选拔国家教师100名;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32名,其中团级干部2名、营级干部11名、连级干部19名,安排在行政机关28名、事业单位3名、企业单位1名。
  二、干部结构
  1993年,全县机关、事业、企业干部总数3821人。其中机关干部1114人,占干部总人数的29.2%;事业、企业干部2707人,占干部总人数的70.8%。中共党员1499人,占干部总人数的39.9%。女干部866人,占干部总人数的22.7%。按文化程度分:大专以上文化1010人,占干部总人数的26.4%;中专文化1963人,占51.4%;高中文化400人,占10.5%;初中以下文化448人,占11.7%。按年龄分:30岁以下1443人,占干部总人数的37.8%;31岁至40岁846人,占22.1%;41—50岁897人,占23.5%;51—59岁597人,占15.6%;60岁以上38人,占1%。干部平均年龄36.5岁。
  2002年,全县机关、事业、企业共有干部6421人。其中公务员1179人,占干部总人数的18.4%,比1993年少10.8个百分点;事业、企业干部5242人(其中事业单位干部4385人,企业干部857人),占干部总人数的81.6%,比1993年多10.8个百分点。中共党员2092人,占干部总人数的32.6%,比1993年少6.7个百分点。女干部1949人,占干部总人数的30.4%,比1993年多7.7个百分点。按文化程度分:大专以上文化3097人,占干部总人数的48.2%,比1993年增加21.8个百分点;中专文化2832人,占44.1%,比1993年少7.3个百分点;高中文化319人,占5%,比1993年少5.5个百分点;初中以下文化173人,占2.7%,比1993年少9个百分点。按年龄分:30岁以下3716人,占干部总人数的57.9%,比1993年多20.1个百分点;31—40岁1314人,占20.5%,比1993年少1.6个百分点;41—50岁1046人,占16.3%,比1993年少7.2个百分点;51—59岁345人,占5.3%,比1993年少10.3个百分点。干部平均年龄33.3岁,比1993年少3.2岁。2002年与1993年相比,干部文化结构、专业知识结构、年龄结构明显优化。
  第三节 干部管理
  一、干部培训
  1989—2002年,县人事局共培训干部9563人次。培训对象:新进国家干部队伍人员、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培训主要类别:新干部入门培训(含师范和非师范类)23期,2825人次;乡镇干部培训4期,119人次;计算机培训(含初级、中级)41期,2979人次;专业技术人员教育培训5期,314人次;世界贸易组织(WTO)知识培训52期,3200人次;人事业务培训3期,126人次。2002年,嘉禾县人事教育培训考试中心成立,隶属县人事局,专司干部培训管理。
  二、干部调动
  1989—1995年,干部调动实行计划调动为主。1996—2002年,实行单位和个人双向选择与计划调动并存,以自主择业调动为主,人事部门把握宏观调控和提供服务。调动干部,主要考虑工作需要、照顾夫妻关系、家庭困难等因素。县内调动程序是:单位或个人提出意向或申请,填写调动表,领导集体研究同意后,办理调动手续;跨县调动的须事先发商调函,经双方县级(含县级)以上人事部门同意,方能办理调动手续。1993—2002年,全县共办理干部调动手续1463人次,其中跨县调动229人次。跨县调动人员中,调入66人次,调出163人次。
  三、干部考核奖励惩戒
  (一)考核
  1989年,对县属机关事业单位和乡镇,采用目标管理岗位责任制和定性定量的年度考核,评选先进单位,对工作人员只评选先进工作者和立功人员。1995年起,除继续对单位实行目标管理岗位责任制进行年度考核评比外,对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建立全面的、规范化的年度考核评比制度。年度考核难以确定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等次者,先予以告诫;拒不参加考核者,所在单位可直接确定其为不称职等次。受到警告、撤职、记过处分的,当年考核确定其为不称职。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考核干部;考核程序为,个人总结——综合评价——确定等次——反馈;考核内容为,德、能、勤、绩,重点考核工作实绩;考核结果,分优秀、称职(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材料存入个人档案。年度考核结果与奖罚、工资、职称、职务、晋升、辞退、开除等工作相结合,按政策规定兑现。建立绩效挂钩制度、服务承诺制度、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末位淘汰制度,强化警言加压,严格兑现奖罚。优秀比例占本单位参加考核总人数的13%,凡本年度获县目标管理综合考核先进单位的,可提高3%评优比例。1995—2002年,全县干部年度考核中定为优秀等次的8649名,基本称职等次的12名,不称职(不合格)等次的231名。
  (二)奖励
  1989—1993年,对县级机关事业单位和乡镇机关进行年度考核后,所评出的先进单位,分一、二、三等发给奖金;对立功人员颁发奖金,对先进个人予以精神鼓励。1994年起,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奖励,由过去的记功、记大功、授予奖品或奖金、升级、升职、通令嘉奖六种,改为嘉奖、记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五种。三等功、嘉奖由县人民政府审批,二等功报地区(市)审批,一等功报省审批。1997年,中共嘉禾县委副书记雷井杏获湖南省“人民满意公仆”荣誉称号,县建设局局长雷太宁获市“人民满意公仆”荣誉称号。2000年,雷井杏被评为“全国先进工作者”。1991—2002年,全县干部评为先进工作者的1063人次(1994年起不再评先进工作者),获嘉奖的8014人次,记功的312人次(1994年起不再评记功人员),记三等功的1171人次,记二等功的56人次。
  (三)惩戒
  对机关事业单位的违纪工作人员,尚未构成犯罪的,或者虽然构成犯罪但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给予行政处分。1989年,行政处分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留用、开除8种形式。1994年起改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6种形式,并实行规范化管理。受撤职处分的,同时降低级别和职务工资;受记过以下行政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记大过以上行政处分的,年底考核定为不称职,降低一个职务工资档次;除开除以外的行政处分,分别在半年至两年内由原处理机关解除。解除行政处分的期限:自处分决定之日起,警告处分的半年,记过、记大过、降职处分的一年,撤职处分的两年。解除降级、撤职处分,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解除行政处分后,晋升职务、级别和工资档次不再受原行政处分的影响。
  1989—1993年,全县机关事业单位没有受行政处分的人员。
  1994—2002年(1995年、1996年数字缺失)因违纪受警告处分的7人、记过处分的13人、记大过处分的26人、降级处分的8人、撤职处分的46人、开除处分的2人。
  四、干部离退休
  1989年,干部退休分法定退休年龄退休和提前退休。为保留领导骨干和急需的专业人才,少数人经批准后延迟退休。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且工作年限女满20年、男满30年者,由本人提出申请,按干管范围经组织批准,可以提前退休。对离退休人员,政治上关心爱护,经济上适当照顾,生活上予以保障,并注意发挥他们的作用。凡离退休人员,均按同级在职干部规定的范围阅读有关文件,听取重要报告。嘉禾县老年人协会、嘉禾县老年人体育协会,负责指导老年人工作和开展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大多数县直机关事业单位设置老年人活动室、门球场等,组织离退休干部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县组织人事部门建立老年人信息库,注重发挥离退休人员的余热,尤为注重组织其中的高中级技术人员和管理人才为发展全县经济和社会事业服务。
  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随着在职人员的调资增加而相应增加。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中,在当年9月30日前已办离退休手续和已达到离退休年龄的人员(经组织批准留用的除外),都相应增加离退休费。离休前有职务的离休人员,按照同职务在职人员的平均增资额增加离休费,退休人员按照同职务在职人员的平均增资额90%增加退休费。实行职级工资制后的离休人员,按本人原基本工资金额计发;退休人员的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按本人原标准计发,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按本人原标准的一定比例计发。1995年,退休费比例调整为:工作年满15年的职务、级别工资两项之和按70%计发,工作年限每增加一年增1%;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75%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2%计发;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88%计发;工作年限满35年以上的,按95%计发。1995年,嘉禾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站成立。参加投保的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由社会养老保险站发放。2002年底,全县机关、事业单位有1108人(离)退休,其中男性934人,女性174人;正处级以上干部11人(离休6人),副处级干部58人;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62人,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355人,初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95人;工人184人。
  第四节 人才交流
  1989年,嘉禾县人才交流中心成立。是年始,县人才交流中心对全县每年毕业的“五大生”(电大、函授、自学考试、夜大、业余大学)、大中专自费生、计划部门难以安排就业或专业不对口而不宜从事该项工作的人的简历、特长等情况,进行登记、汇集、整理、归档,收集人才资料档案,建立比较科学、完备的人才库。邵阳、衡阳、长沙和临近县的一些具有一定专业技术的人闻讯后,纷纷到嘉禾县人才交流中心登记。1996年,县人才交流中心通过业务联系,疏通就业渠道,推荐12人至广东省汕尾担任中小学教师。1997年起,将无专业学历和技术职称,却掌握一定专业技术、具有一技之长的各类人员(如企业的技术工人,农村“土专家”、“田秀才”等)纳入人事管理范围;按“农村科技示范户”、“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涉农部门“专业技术人才”分类造册,建立人才信息库;对较突出的人才建立个人登记卡,定期考核,实行跟踪服务。1999年,推荐具有中级职称的38人到福建省任中小学教师。2001年起,对1997年以来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自谋职业自觉挂靠的乡土人才实行人事档案代理,对其人事关系、档案管理、户口关系、工龄计算、职称评定等实行一条龙服务。至2002年,县人才交流中心收集620人的档案资料进入人才库,其中外县籍106人;录用安排“五大毕业生”380人,其中赴外地就业的50人;办理人事档案代理180份;全县有科技示范户300户,纳入人才信息库的农村乡土人才4800人,其中能工巧匠247人。2002年,县人事局被评为郴州市知识分子工作先进单位。
  第五节 职称评聘
  1989年初,全县具有职称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3181人(含工人),其中被评聘为高级、中级、初级技术职称的分别为45人、495人、1163人。同年,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从县科委改由县人事局主管。评审职称做法:上级下达指标后,按学历、资历、实绩进行民主评议;初级职称由县评审委员会评审,中级职称报郴州地区评审委员会评审,高级职称报省评审委员会评审。评审通过后,单位根据岗位职数进行聘任,并与工资挂钩。1993年,县人事局重新组建包括中青年在内的、具有本专业较高技术职称的专家组成的工程、农业、中学教师、小学教师、卫生、会计、经济7个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每年评审一次。对全额拨款和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县下达职数,单位按照职数对岗等额申报。对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和企业,不下达控制职数,由单位根据实际,自行确定岗位,对岗申报。是年,除农、林、水、畜牧、教育、卫生等系统实行评审为主外,开始在部分单位实行“评”、“聘”分开试点。2001年,教育系统仍实行评审为主,其他系统则基本推行以考代评,评聘分开制度。2002年底,全县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共4622名,内专业技术人员4498名,其中高级职称118名、中级职称1605名、初级职称2012名、其他763名。
  第六节 工资 福利
  一、工资
  1989年,机关事业单位实行原工资制度。1993年10月1日起,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进行第三次重大改革,机关与企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的工资制度。机关工作人员工资,由原来的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工资三项,改为职级工资制(1993年9月30日前离退休和已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实行职级工资制),分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四项。职务工资,按工作年限及担任的职务确定工资档次,并随职务的变化而变化;级别工资分为15级,一个级别设置一个工资档次,县级以下为7~15级;基础工资,每人每月90元,各职务人员执行标准相同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工作年限每增加一年,工龄工资增加1元,直到离退休当年为止。并从1993年10月起,建立正常的增加工资制度,即:在年度考核为优秀和称职等次的,每两年在本职务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考核不称职的,不晋升工资档次〓职务、级别的晋升和工作年限的增长相应增加工资;在原级别任职期间,连续5年考核称职或连续3年考核优秀等次的,在本职务对应的级别晋升一个级别,已达到本职务最高级别者,不再晋升;每满两年调整一次工资。机关工人工资,由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和奖金三部分构成。事业单位资制度,实行分类管理:全额拨款单位,没有稳定的经常性收入或收入较少,各项支出全部或主要靠财政预算拨款者,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工资标准;差额拨款单位,有一定数量稳定的经常性收入,但还不足以抵补本单位的经常性支出,支大于收的差额需财政预算补助者,按照国家制定的工资制度和工资标准执行;自收自支单位,有条件的可以对照执行企业管理或企业工资制度,或实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的办法,坚持工资总额增长低于经济效益增长、职工平均工资增长低于本单位人均效益增长的原则发放工资。这次工资制度改革,于1994年上半年实施完毕。
  1997年,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及正常晋升工资档次。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标准未变,基础工资由每人每月90元调整为110元。7月1日起,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911名,按此标准调整,人均月增21.26元。10月1日起,为1995年、1996年两个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的7893名工作人员,第一次进行两年一度晋升工资档次,人均月增23.68元。
  1999年7月1日,再次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基础工资标准每人每月由110元提高到180元;级别工资标准15~7级,每人每月由55~228元提高到85~350元。同时,提高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标准。全县调资人员8490名,人均月增123.06元。2001年6月、10月,工资标准相继调整两次,10月,职务工资晋升一个级别。
  二、福利
  (一)生育假
  1989—2002年,女职工正常生育产假为90天,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以一胎为基数,每多生一个增加产假15天;领取独生子女证的母亲,增加产假一个月,其中实行晚育的,再增加产假一个月。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二)探亲假
  1989—2002年,干部职工探望配偶的探亲假每年一次,给假30天。未婚干部职工探望父母,每年一次,给假20天;两年一次者,给假45天。已婚干部职工探望父母,两年一次,给假20天,4年一次者,给假45天。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工资照发。已婚干部职工探望配偶、未婚干部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车船费可以报销。已婚干部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三)丧葬费
  1989—1992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公死亡者丧葬补助费400元;因疾病或非因公死亡者,丧葬补助费300元。1993年起,因公死亡者,丧葬补助费增至700元;因疾病或非因公死亡者,增至600元。1997年5月起,因公死亡者,丧葬补助费增至1300元;因疾病或非因公死亡者,增至900元。2001年10月起,因公(工)死亡的丧葬补助费增至2000元;因疾病或非因公死亡者,增至1500元。
  (四)抚恤
  1989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公死亡后,仍按其一人20个月的基本工资数,发给遗属作一次性抚恤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对其生前供养的直系亲属,按人口多少发给遗属生活补助费:遗属非农业人口一人者、每月45元,二人或二人以上者、每人每月40元;遗属系农业人口一人者、每月40元,二人或二人以上者、每人每月35元;1937年7月6日前参加革命工作人员的配偶,每人每月65元。1997年5月起,遗属系非农业人口一人者、每月110元,二人或二人以上者,每人每月90元;遗属系农业人口一人者、每月70元,二人或二人以上者、每人每月50元;1937年7月6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遗孀每月225元,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遗孀每月200元,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遗孀每月180元。2001年10月起至2002年,遗属非农业人口一人者、每月180元,二人或二人以上者、每人每月160元;遗属系农业人口一人者、每月140元,二人或二人以上者、每人每月120元;1937年7月6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遗孀每月325元,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遗孀每月306元,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遗孀每月208元。

知识出处

嘉禾县志 1989-2002

《嘉禾县志 1989-2002》

出版者:湖南人民出版社

本志实地记载了湖南省嘉禾县地理环境、经济综述、人口、城乡建设、珠泉经济开发区、农业经济、水利、农机、乡镇企业、工业经济、交通、邮电、商贸经济、财政、税务、金融、保险、经济综合管理、政党、人民团体、政权、政协等项目的发展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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