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人民调解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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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嘉禾县志 1989-2002》 图书
唯一号: 180720020210000911
颗粒名称: 第二节 人民调解
分类号: D926.1
页数: 1
页码: 369
摘要: 本节介绍了郴州市嘉禾县1989—2002年,全县基层民间调解组织共调处各类纠纷29107起,调解成功28278起,成功率为97.2%。
关键词: 人民调解 嘉禾县

内容

1989年,全县各行政村和居委会建立调解委员会,共有基层调解组织251个,但工作参差不齐,发展不平衡。1990年,县司法局根据《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的有关规定,对108个组织不够健全、人员素质较弱、报酬不落实的基层调解委员会进行整顿,调整、培训调解员,使调解员队伍整体素质得到提高。
  1994年,全县开展“安宁杯”竞赛活动,争创无因民间纠纷引起的刑事案件、无自杀事件、无群体性械斗、无10人以上群体性事件的“四无”乡镇。是年,全县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2533件,调解成功2418件,成功率为95.5%。有13个乡镇与相邻5个县的乡镇建立友好关系,全县乡镇、村间共签订112份睦邻友好协议。坦坪乡山塘村与新田县陶岭乡田心村通过修通“连心路”、架设“交心电”,进一步增强村际之间的睦邻友好和谐。1996年11月,县委、县政府召开嘉禾县第三次人民调解工作暨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大会,对行廊镇邝家村等19个先进人民调解委员会和肖顺荣等25名先进人民调解员给予表彰。1997年,广发乡白觉村人民调解委员会、田心乡法律服务所主任李冬生分别被评为全省防止民间纠纷激化“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1999年,广发乡白觉村调解委员会主任廖明学被司法部授予“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荣誉称号。
  2000年,全县17个乡镇先后成立以司法所为依托,由公安、法院、计划生育、民政、国土、妇联、水利等部门基层组织单位组成的“司法调解中心”。2002年,在此基础上成立“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员。司法调解中心和矛盾纠纷调解中心作为基层民间纠纷调解机构,相辅相成,共同开展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当年共调处各类纠纷347起。2002年8月27日,召开全县第四次人民调解工作会议,22个优秀调解委员会、1个优秀司法所、52名优秀人民调解员、1名优秀司法员,受到表彰奖励。
  1989—2002年,全县基层民间调解组织共调处各类纠纷29107起,调解成功28278起,成功率为97.2%。

知识出处

嘉禾县志 1989-2002

《嘉禾县志 1989-2002》

出版者:湖南人民出版社

本志实地记载了湖南省嘉禾县地理环境、经济综述、人口、城乡建设、珠泉经济开发区、农业经济、水利、农机、乡镇企业、工业经济、交通、邮电、商贸经济、财政、税务、金融、保险、经济综合管理、政党、人民团体、政权、政协等项目的发展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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