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司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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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嘉禾县志 1989-2002》 图书
唯一号: 180720020210000909
颗粒名称: 第五章 司法行政
分类号: D926.1
页数: 4
页码: 368-371
摘要: 本章介绍了郴州市嘉禾县司法行政工作情况。包括法制宣传、人民调节、法律服务、律师公证、安置帮教。
关键词: 司法行政 嘉禾县

内容

第一节 法制宣传
  1989年,是第一个五年普法教育规划(简称“一五”普法)的第四年。全县17个乡镇开展农村“普法月活动”。271名普法工作队员深入农村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农村普法宣传,向农民群众宣讲“十法一条例”(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婚姻法、民法、刑事诉讼法、经济合同法、兵役法、继承法、民族区域自治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1990年是“一五”普法的最后一年,重点普及《统计法》、《会计法》、《计量法》、《保密法》、《药品管理法》等9部法律。全县19.2万普法对象中,参加学法的人数计17.48万人,占普法对象的90%,其中学完普法内容的14.3万人,占学法人数的81%。举办法律知识竞赛活动51次,参赛人员2万多人次。县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对320个单位考核验收,省普法办组织人员到嘉禾抽查80个单位,均达合格要求。是年,省普法办举办“三湘普法杯”法律知识竞赛,全县有10000人参赛,县普法办获组织奖二等奖,16人获省、地个人奖。
  1991—1995年,开展第二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二五”普法的重点对象是各级领导干部、执法人员和青少年。1991年5月19日,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县政协领导率县直46个机关单位干部、职工1300余人,组成44个方队,举起37条宣传横幅,人人手拿彩旗,上街进行“二五”普法宣传游行活动,拉开“二五”普法序幕。9月中旬,县普法办与水电、矿管部门配合,举办《水法》和《矿产资源法》骨干培训班,参培250人。1992年,按照中宣部、司法部要求,组织3000余名机关干部学习《社会主义法制宣传若干问题讲话》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讲话》两本书。同时,举办城镇待业青年和城乡个体工商户法律知识培训班30期,43900人参培。同年,湖南省经济法律法规培训班在嘉禾开班,招收113名学员,其中77名学员通过考试达到合格。1994年,开展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法规为重点,以各专业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的普法宣传教育。是年,成立“嘉禾县法学教育委员会”,开办法律函授大专班1个、招收学员32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法规初级培训班1个、招收学员94名,法律法规高级培训班1个、招收学员85名。1995年,湖南广播电视大学与省司法厅在嘉禾县设立法律中专分校,开设法律专业,招收学员39名。1995年底,“二五”普法验收颁证工作全面进行。经考核验收,全县有117个单位被评为“二五”普法合格单位,9986人被评为“二五”普法合格个人。经郴州市普法办检查验收,嘉禾“二五”普法工作名列全市各县(市、区)第一。
  1996年是“三五”普法的头一年。6月5日,县委、县政府召开“二五”普法表彰暨“三五”普法启动大会,对在“二五”普法期间取得突出成绩的39个先进集体和62名先进个人表彰奖励。“三五”普法主要内容为实施依法治县工程。1997年,全县17个乡镇、100多个单位开展依法治理工作,经考核验收,合格率达100%。当年,广发乡白觉村被省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评为“依法治理模范村”。县煤炭局依法治理整顿煤矿行业生产秩序的经验,在全省、全国推广。1997—1999年,全县各部门举办《劳动法》、《工会法》、《煤炭法》、《国土法》等专业法规知识抢答赛。1998年,在参加全市“走向法制”演讲比赛中,嘉禾县荣获组织奖。2000年,县环保局举办“环保世纪行”法律知识抢答赛。同年6月,全县举办以“走向法制”为主题的文艺汇演,自编自演节目100多个、巡回演出20余场。是年11月,举办以预防青少年犯罪为主题的“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禁毒图片展”,在全县各乡镇巡回展出,参看的青少年5万余人次。
  2001年8月21日,召开全县“三五”普法总结暨“四五”普法动员大会,表彰“三五”普法依法治理先进集体67个、先进个人111名。2002年,全县围绕计划生育宣传服务集中活动和“严打”整治斗争及农村税费改革,结合城乡结合部社会治安整治,开展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月活动,发放法制宣传资料2万多份、巡回宣传100余车次。同时,还开展全县首届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周活动,上法制课250余堂;组织全县6000多名干部、职工举行年度学法用法考试;在“12.4”(12月4日)全国法制宣传日,进行“告别赌博、抵制邪教、远离毒品”万人签名活动。
  第二节 人民调解
  1989年,全县各行政村和居委会建立调解委员会,共有基层调解组织251个,但工作参差不齐,发展不平衡。1990年,县司法局根据《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的有关规定,对108个组织不够健全、人员素质较弱、报酬不落实的基层调解委员会进行整顿,调整、培训调解员,使调解员队伍整体素质得到提高。
  1994年,全县开展“安宁杯”竞赛活动,争创无因民间纠纷引起的刑事案件、无自杀事件、无群体性械斗、无10人以上群体性事件的“四无”乡镇。是年,全县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2533件,调解成功2418件,成功率为95.5%。有13个乡镇与相邻5个县的乡镇建立友好关系,全县乡镇、村间共签订112份睦邻友好协议。坦坪乡山塘村与新田县陶岭乡田心村通过修通“连心路”、架设“交心电”,进一步增强村际之间的睦邻友好和谐。1996年11月,县委、县政府召开嘉禾县第三次人民调解工作暨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大会,对行廊镇邝家村等19个先进人民调解委员会和肖顺荣等25名先进人民调解员给予表彰。1997年,广发乡白觉村人民调解委员会、田心乡法律服务所主任李冬生分别被评为全省防止民间纠纷激化“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1999年,广发乡白觉村调解委员会主任廖明学被司法部授予“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荣誉称号。
  2000年,全县17个乡镇先后成立以司法所为依托,由公安、法院、计划生育、民政、国土、妇联、水利等部门基层组织单位组成的“司法调解中心”。2002年,在此基础上成立“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员。司法调解中心和矛盾纠纷调解中心作为基层民间纠纷调解机构,相辅相成,共同开展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当年共调处各类纠纷347起。2002年8月27日,召开全县第四次人民调解工作会议,22个优秀调解委员会、1个优秀司法所、52名优秀人民调解员、1名优秀司法员,受到表彰奖励。
  1989—2002年,全县基层民间调解组织共调处各类纠纷29107起,调解成功28278起,成功率为97.2%。
  第三节 法律服务
  1989年,全县17个乡镇法律服务所,有法律工作者44人,其中司法助理员18人;共受理各类疑难纠纷案526件,调处成功526件,成功率100%;担任常年法律顾问9家,协办公证12件;参与诉讼和非法诉讼代理78件,为当事人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26万余元;代写法律文书115件,解答法律咨询2301人次。1997年,南岭法律服务所、东塔法律服务所成立。城关法律服务所被省司法厅评为“四好法律服务所”。1999年,嘉禾县驻广东东莞市法律顾问室成立。袁家法律服务所和城关法律服务所胡平武分别被省司法厅评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责任法律服务“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需求,1999年6月3日,嘉禾县司法局正式开通“148”法律服务专线。当年,共接受咨询电话468件(次)。其中,当即解答427件,约请解答27件,主动上门服务11件,追踪服务3件。法律咨询内容涉及婚姻家庭、债务纠纷、企业改制、土地承包、计划生育、行政处罚等方面。至2002年底,“148”法律服务专线共接受咨询1872人次,上门服务44人次,化解纠纷20件,进行回访16人次,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510余万元。
  2002年6月12日,嘉禾县法律援助中心成立。当年,受理法律援助案件39起,免收费用近6万元。袁家法律服务所刘秦佑为行廊镇白茅村村民的房屋、田土损害赔偿案提供法律援助,受到村民好评。湖南电视台、《人民调解》杂志、《当代法制报》、《郴州日报》等媒体先后予以报道。对此,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罗桂求在《湖南省法律援助条例》颁布大会上称赞该案是湖南省有史以来最有影响、也最为成功的法律援助案件。
  1989—2002年,全县19个法律服务所及嘉禾县驻广东省东莞市法律顾问室共为714家单位担任法律顾问,代理诉讼和非诉讼案件1192件,代写法律文书1610件,协办公证168件。
  第四节 律师 公证
  一、律师事务
  1989年7月,“嘉禾县法律顾问处”更名为“嘉禾县律师事务所”。当年共办结刑事辩护40件、民事代理130件、代写法律文书240件、担任常年法律顾问8家。1997年,“嘉禾县律师事务所”更名为“湖南嘉明律师事务所”。根据省、市司法厅(局)关于国资律师事务所脱钩改制的有关精神,2001年2月,湖南嘉明律师事务所改制为合作律师事务所,由雷斌、李斌等律师自筹资金创办,与司法局脱钩,名称未变。
  1989—2002年,事务所共办结刑事辩护400件,民事代理1900件,代写法律文书3000件,担任常年法律顾问180家,解答法律咨询2万余人次,为国有、集体和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300余万元。
  二、公证业务
  1989年,嘉禾县公证处成立,配公证员2名,全年办公证992件,其中经济合同公证108件、民事权益公证880件、涉外公证4件。1992年,司法部首次举行全国公证员资格统一考试,1995年实行公证员注册制度,嘉禾县公证处2名公证员成为注册公证员。1998年,县公证处办证4018件。
  1989—2002年,县公证处共办证33810件,其中经济合同公证5545件、民事权益公证28065件、涉外公证200件。
  第五节 安置帮教
  1997年12月6日,根据湘办〔1997〕71号文件精神,成立“嘉禾县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人员帮教和过渡性安置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称“安帮办”)设在司法局,由司法局一名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基层工作股股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的职能是加强对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接茬帮教和安置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监督。1998年,全县各乡镇先后建立安置帮教机构。当年,乡镇安置帮教机构17个,帮教工作人员197名;村级安置帮教工作小组253个,帮教工作人员1568名。为使无亲可投、无业可就、无家可归的“三无”人员有安身之地,县安帮办分别于1999年和2000年在广发、坦坪乡,依托广发乡白觉村红砖厂、坦坪乡托山村李良松办的农场建立安置帮教实体,安置“两劳”(劳改、劳教)回归人员36人。为加强与监狱劳改场所的衔接,更好地开展安帮接茬工作,县安帮办还组成特殊帮教团,于2001年9月和2002年9月先后两次专程到桂阳监狱,对嘉禾籍服刑人员进行帮教,把安帮工作的触角延伸到监狱。
  1998—2002年,全县接茬“两劳”人员350人(劳改释放230人、解除劳教120人),全部得到安置,其中落实责任田土196人、从事个体经营业45人、从事流动作业或外出打工109人。经考察了解,没有发现重新犯罪的。

知识出处

嘉禾县志 1989-2002

《嘉禾县志 1989-2002》

出版者:湖南人民出版社

本志实地记载了湖南省嘉禾县地理环境、经济综述、人口、城乡建设、珠泉经济开发区、农业经济、水利、农机、乡镇企业、工业经济、交通、邮电、商贸经济、财政、税务、金融、保险、经济综合管理、政党、人民团体、政权、政协等项目的发展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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