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案件执行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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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嘉禾县志 1989-2002》 图书
唯一号: 180720020210000908
颗粒名称: 第六节 案件执行
分类号: D915.18
页数: 2
页码: 367-368
摘要: 本节介绍了郴州市嘉禾县法院对案件执行情况调查。
关键词: 法院 审判监督 嘉禾县

内容

法院案件执行,除刑罚执行外,还有民事、经济及林业、公安、国土、工商、环保、城建、卫生、税务等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1995年前,执行工作实行审执合一,各业务庭自审自结。少数难以执行或难以执结的案件则移送到执行庭。这些案件,有的因找不到被执行人等原因而中止执行,多数成了“无头”案。1996年实行审执分离,凡是有执行内容的各类诉讼申请执行案全归执行庭(2002年改为执行工作局)受理。执行当中,对被执行人经济上确有困难,经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说明情况后,积极做工作,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对于执行案件在诉讼过程中存在的案件事实不清、定性不准或程序不合法、执行标的不明确的,经院长同意,启动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作出公正处理;对于被执行人员有执行能力而拒不执行,甚至公开对抗的,依法强制执行,并追究责任。1999年以来,县法院每年开展1~2次集中执行活动,对历年来的旧存执行积案进行排查摸底,写出执行方案,强化和完善执行措施,克服执行难度。2002年,县法院精心组织开展“执行年”活动,强制执行一批历史老案和“无头”案,执结率在80%以上,较好地解决了“空调白判”问题。1989—2002年,共执结18267件,执结标的9825.4万元。

知识出处

嘉禾县志 1989-2002

《嘉禾县志 1989-2002》

出版者:湖南人民出版社

本志实地记载了湖南省嘉禾县地理环境、经济综述、人口、城乡建设、珠泉经济开发区、农业经济、水利、农机、乡镇企业、工业经济、交通、邮电、商贸经济、财政、税务、金融、保险、经济综合管理、政党、人民团体、政权、政协等项目的发展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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