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审判监督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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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嘉禾县志 1989-2002》 图书
唯一号: 180720020210000907
颗粒名称: 第五节 审判监督
分类号: D915.18
页数: 1
页码: 367
摘要: 本节介绍了郴州市嘉禾县对案件审理监督情况。
关键词: 法院 审判监督 嘉禾县

内容

县法院实行内部审判监督,建立提高办案质量,防止冤、假、错案的监督机制。1991年前,当事人提出申诉案件,由县法院刑二庭受理。1991年,告诉申诉庭设立,主要受理复查、再审刑事案件。上级法院发回重审的案件由各业务庭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1998年,撤销告申庭,设立审判监督庭和立案庭,各类申诉案的复查,归口立案庭。审监庭只受理再审、重审、抗诉案的审理。为保证案件审理质量,1998年,县法院成立案件评查小组,由有丰富经验和专业知识的审判人员组成,评查小组及时向院审判委员会汇报工作情况。县法院对案件评查出的问题,在全体干警大会上通报,并限期整改。同时,县法院设立举报电话,送达审判监督卡1400余份。对各类申诉案件的复查工作,由法院业务主管庭及时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听证,把焦点摆在庭上。合议庭人员根据事实证据,作出驳回申诉或进入再审程序的裁定。对中级法院发回重审、检察院提起抗诉的再审案件,重新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1989—2002年,共受理再审、重审案件112件,审结111件。其中减刑21件,改判24件,维护原判66件。

知识出处

嘉禾县志 1989-2002

《嘉禾县志 1989-2002》

出版者:湖南人民出版社

本志实地记载了湖南省嘉禾县地理环境、经济综述、人口、城乡建设、珠泉经济开发区、农业经济、水利、农机、乡镇企业、工业经济、交通、邮电、商贸经济、财政、税务、金融、保险、经济综合管理、政党、人民团体、政权、政协等项目的发展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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