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经济纠纷审判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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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嘉禾县志 1989-2002》 图书
唯一号: 180720020210000905
颗粒名称: 第三节 经济纠纷审判
分类号: D915.18
页数: 1
页码: 366
摘要: 本节介绍了郴州市嘉禾县1989年到2002年共受理各类经济案件7131件,审结6926件,结案率为97.12%,审结标的8999.9万元。
关键词: 法院 经济纠纷审判 嘉禾县

内容

1991年,《经济合同法》实施。县法院主动送法上门,为厂矿、企事业单位提供法律服务,对厂矿、企事业单位签订的经济合同,凡送到法院的,都严格审查。对缺陷合同,由法庭主持,依照法律,由缔约双方协商后进行调整或补充签订;对违反法律规定而签订的无效合同则宣布合同无效,并妥善处理因条款无效引起的经济纠纷。对单方违约的,说服教育;教育无效的,依法追究违约方的责任。
  1993—1995年,县法院积极开展“清欠”工作专项审判,帮助银行、财政、厂矿企业清收欠款。共审结此类案件626件,清收资金近1000万元。为保护债权、债务人合法权利,妥善处理企业破产出现的矛盾,防止国有资产流失。1997年,县法院积极开展企业改制审理活动。先后受理、审结县氮肥厂、县水泥厂、县汽车修配厂、县水电设备厂、县五金机械厂、县染织厂、县工具厂、县酒厂和肖家镇卫生纸厂9家国有、集体企业破产案,共解决破产标的9000余万元。1998年,县法院根据县内农村合作基金会出现的金融风险情况,适时地开展“防范金融风险”专项审判活动,为农村合作基金会收回大批资金。共审结356件,执结标的320余万元,协助履行201万元,有效地缓解挤兑矛盾,确保全县政局稳定。
  1989—2002年,共受理各类经济案件7131件,审结6926件,结案率为97.12%,审结标的8999.9万元。

知识出处

嘉禾县志 1989-2002

《嘉禾县志 1989-2002》

出版者:湖南人民出版社

本志实地记载了湖南省嘉禾县地理环境、经济综述、人口、城乡建设、珠泉经济开发区、农业经济、水利、农机、乡镇企业、工业经济、交通、邮电、商贸经济、财政、税务、金融、保险、经济综合管理、政党、人民团体、政权、政协等项目的发展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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