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刑事审判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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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嘉禾县志 1989-2002》 图书
唯一号: 180720020210000903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刑事审判
分类号: D915.18
页数: 2
页码: 364-365
摘要: 本节介绍了郴州市嘉禾县审理刑事案件情况。
关键词: 法院 刑事审判 嘉禾县

内容

县法院依照从重从快的方针,坚持“严打”态势,切实履行刑事审判职能,依法严惩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盗窃以及带黑社会性质的团伙、流氓恶势力等犯罪分子。
  1989年,受理各类刑事案件90件,审结88件,审结率为97.8%,处刑124人,其中判5年以上徒刑的37人。当年6月13日,普满乡雷家、曾家两村少数村民在普满圩因事发生争吵、斗殴后,两村部分村民相互报复,发展到纠纷械斗。同月23日,曾家村出动近60人,将雷家村的电力排灌站炸毁。8月20日,曾家村水渠被雷家村人毁掉。曾家村即用土炮轰击邻近的干贝塘村(雷姓),死1人、伤11人(其中重伤5人),还烧毁房屋,抢走猪、牛、家具等财物,价值11.5万余元。随后,干贝塘村民雷某到本乡同姓的板贝村和塘溪村、雷家村串联,以图报复曾家村。同月22日,曾家村与雷家村用土炮互相攻击,雷家村雷某被土炮击中身亡。次日,板贝村文书雷某、治安主任雷某等带领板贝村250多名村民携带武器向曾家村发起攻击,曾家村民伤20人(其中重伤3人),损失财物价值56.3万余元。11月18日,公安干警在曾家村将犯罪嫌疑人曾某抓获带走时,遭到曾家村村民围攻、殴打,20余名公安干警受伤(其中重伤5人),被戴上手铐的犯罪嫌疑人脱逃。县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对原曾家村党支部书记曾某、原雷家村村委主任雷某、原板贝村党支部书记雷某等12名罪犯分别判处一年以上3年以下有期徒刑。
  1993年,县法院受理刑事案件45件,审结45件,审结率100%,处刑51人,其中处刑5年以上的14人。同年9月3日,龙潭乡社塘村野油山自然村毛某因家庭琐事与丈夫及公婆不和,产生轻生念头,毛某带着儿子李某回娘家梅溪村,路经社塘村门口一水塘边时,将儿子往水塘里推,经人制止未遂。后走到大方元村河岸时,毛某抱起儿子一起下到河里寻短见,导致小孩李某淹死。县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毛某有期徒刑12年。1995年7月24日,袁家镇袁家村以村委主要干部唐某为首,借供电为名,煽动部分村民到镇政府闹事,砸坏镇政府门、窗、小车,致使镇政府机关长达8小时不能正常工作,直接经济损失51900余元。县法院通过审理分别以扰乱社会秩序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对唐某等8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
  1989—2002年,县法院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1200件,审结1178件,审结率98.1%,处刑1345人。

知识出处

嘉禾县志 1989-2002

《嘉禾县志 1989-2002》

出版者:湖南人民出版社

本志实地记载了湖南省嘉禾县地理环境、经济综述、人口、城乡建设、珠泉经济开发区、农业经济、水利、农机、乡镇企业、工业经济、交通、邮电、商贸经济、财政、税务、金融、保险、经济综合管理、政党、人民团体、政权、政协等项目的发展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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