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控告申诉检察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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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嘉禾县志 1989-2002》 图书
唯一号: 180720020210000899
颗粒名称: 第五节 控告申诉检察
分类号: D916.3
页数: 1
页码: 363
摘要: 本节介绍了郴州市嘉禾县14年间控申检查部门共受理信访接待、初查职务犯罪案件、复查申诉等4114件。
关键词: 控告申诉检察 检察机关 嘉禾县

内容

14年间,控申检察部门针对信访接待、初查职务犯罪案件线索、复查申诉等开展检察业务工作,共接待受理信访4114件,其中检察长接待1314件。通过接待,引导信访1081人次,解决信访老户问题32件,处理集体信访31件,办理上级交办案件6件,化解可能激化的矛盾63件。
  1989年8月1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贪污、贿赂、投机倒把等经济犯罪分子必须在限期内投案自首、坦白的通告》颁布后,信访工作量增加。县检察院全年受理信访案件910件,比上年增加304件,上升50.1%。控申部门自办319件、占35%,转有关部门查处591件、占65%。
  1995年,控申检察部门开展争创“全省检察系统文明接待室”活动,强化信访工作文明接待,制订《文明接待公约》,推行《接待控告举报承诺制》。至1996年的两年中,共受理群众首次信访455件、重复信访25件,处理告急信访14件、集体上访11件、上访老户信访3件、息诉3件。1996年8月12日《检察日报》第一版报道嘉禾县检察院推行承诺制的做法。1996年底,县检察院控申部门被省检察院授予“省检察系统文明接待室”称号。2002年,开展清理上访老户反映的问题、清理积压的举报线索、清理交办案件、清理刑事申诉和刑事赔偿积案的“四清理”活动。通过清理,共处理举报线索17件,其中,决定立案4件、初查2件,办理郴州市检察院交办案件2件,办理刑事赔偿案件2件。

知识出处

嘉禾县志 1989-2002

《嘉禾县志 1989-2002》

出版者:湖南人民出版社

本志实地记载了湖南省嘉禾县地理环境、经济综述、人口、城乡建设、珠泉经济开发区、农业经济、水利、农机、乡镇企业、工业经济、交通、邮电、商贸经济、财政、税务、金融、保险、经济综合管理、政党、人民团体、政权、政协等项目的发展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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