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民事行政检察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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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嘉禾县志 1989-2002》 图书
唯一号: 180720020210000898
颗粒名称: 第四节 民事行政检察
分类号: D916.3
页数: 2
页码: 362-363
摘要: 本节介绍了郴州市嘉禾县1993年到2002年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
关键词: 民事行政检察 检察机关 嘉禾县

内容

1993年2月,县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股设立,依法对人民法院做出的民事(经济)行政诉讼生效判决、裁定进行监督,受理有关申诉,并对其中显失公正的判决、裁定提请上一级检察机关抗诉。至2002年,共受理各类申诉122件,审查后决定立案38件,决定提请抗诉25件,建议提请抗诉3件。所提抗诉被市检察院采纳后,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13件,获改判8件。同时,县检察院向县法院提出检察建议5次,息诉42人次,法律咨询58人次。2002年,在开展民事(经济)行政案件执行情况检察试点和民事公诉试点工作中,分别试办上述两类案件各1件,收到良好效果,受到省、市检察机关的充分肯定。

知识出处

嘉禾县志 1989-2002

《嘉禾县志 1989-2002》

出版者:湖南人民出版社

本志实地记载了湖南省嘉禾县地理环境、经济综述、人口、城乡建设、珠泉经济开发区、农业经济、水利、农机、乡镇企业、工业经济、交通、邮电、商贸经济、财政、税务、金融、保险、经济综合管理、政党、人民团体、政权、政协等项目的发展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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