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渎职侵权检察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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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嘉禾县志 1989-2002》 图书
唯一号: 180720020210000897
颗粒名称: 第三节 渎职侵权检察
分类号: D916.3
页数: 1
页码: 362
摘要: 本节介绍了郴州市嘉禾县1989年到2002年间检察机关处理的民事、经济、婚姻等案件情况。
关键词: 渎职侵权检察 检察机关 嘉禾县

内容

1989—1992年间,因民事、经济、婚姻等纠纷引起的非法拘禁案上升幅度较大。4年中,县检察院对5起非法拘禁案件线索进行初查,决定追查刑事责任2件2人。同时,重点查处煤矿重大事故案件。4年共查处重大煤矿责任事故案件11件,查处直接责任人员20人、逮捕9人,侦查终结移送起诉7件14人、免诉4件6人。1994—1996年,受理煤矿重大责任事故线索18起,立案侦查13起。1996年3月,石桥乡长龙湾小煤窑发生因瓦斯爆炸死亡23人、重伤1人、轻伤1人的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县检察机关通过一个多月侦查,基本查清案情。并在公安部门配合下,在广东省东莞市常平镇将该事故主要责任人李某抓获归案。
  1997年,根据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规定,煤矿重大责任事故案划归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县检察机关重点查处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枉法、泄露国家机密、玩忽职守等渎职犯罪案件。《刑法》、《刑事诉讼法》修改实施后,检察机关法纪检察部门的业务范围,由过去受理一般犯罪主体,转向受理特殊犯罪主体;由查办重大责任事故为主,转向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为主,具体管辖的受案范围由过去的15种增加到33种。
  1997—2002年,共受理有关案件线索8件,立案查处4件。2000年7月9日,县检察院派员协助上级检察机关对涉及嘉禾一中高考舞弊事件的县教育局原副局长胡某、县一中原校长雷某以涉嫌玩忽职守罪立案侦查。胡某以犯有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知识出处

嘉禾县志 1989-2002

《嘉禾县志 1989-2002》

出版者:湖南人民出版社

本志实地记载了湖南省嘉禾县地理环境、经济综述、人口、城乡建设、珠泉经济开发区、农业经济、水利、农机、乡镇企业、工业经济、交通、邮电、商贸经济、财政、税务、金融、保险、经济综合管理、政党、人民团体、政权、政协等项目的发展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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