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刑事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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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嘉禾县志 1989-2002》 图书
唯一号: 180720020210000895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刑事检察
分类号: D916.3
页数: 2
页码: 361-362
摘要: 本节介绍了郴州市嘉禾县刑事检察情况。包括审查批捕、审查起诉等。
关键词: 刑事检察 检察机关 嘉禾县

内容

一、审查批捕
  1989—1996年,遵循1979年颁布实施的《刑法》、《刑事诉讼法》,县刑事检察部门对公安机关和检察院自侦部门提请批捕的案件,根据案件的主要犯罪事实清楚、有关证据确实可靠、可以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有逮捕的必要等条件予以审查批捕。期间,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案件708件1111人,批准逮捕574件861人,批捕人数占受理数的77.5%;不批准逮捕87件166人,不捕人数占受理数的14.9%;退回补充侦查47件84人,退补人数占受理数的7.6%。同时,受理本院自侦部门报捕案件68件91人,决定逮捕44件60人,占受理数的65.9%;退回补充侦查24件31人,占受理数的34.1%。
  1997年新修订的《刑法》、《刑事诉讼法》相继实施,最高人民检察院制订《实施细则》,对原批捕条件之一“主要犯罪事实清楚,有关证据确实可靠”修改为“有一个以上的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同时规定检察机关对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审查后,只能做出“批准逮捕”或“不批准逮捕”的决定。1997—2002年,县刑事检察部门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捕案件574件893人,批准逮捕435件664人,占受理人数的74.4%;不批准逮捕42件79人,占受理人数的8.8%;对证据不足、不能证实有犯罪事实的95件150人,则建议公安机关撤回案件,撤案人数占受理人数的16.8%。同时,受理本院自侦部门提请批捕的案件16件18人,决定批捕16件18人,批捕人数为受理人数的100%。
  1989—2002年,审查批捕工作主要对准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犯罪和严重危害经济秩序的犯罪分子。期间,共受理公安机关和本院自侦部门提请批捕的案件1375件2130人,批准和决定逮捕1072件1606人。其中,批捕杀人、抢劫、强奸、盗窃等严重暴力犯罪和多发性犯罪嫌疑人736名,占批捕数的45.8%;批捕贩运假币、非法经营等影响经济秩序案件犯罪嫌疑人76人,占批捕总数的4.7%。
  二、审查起诉
  1989年始,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工作围绕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认定是否正确、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是否属于追究刑事责任的范围、有无附带民事诉讼、侦查活动是否合法七个方面开展。同时,采用全面审查案件材料、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和被害人、深入调查研究核实材料、集体讨论案件五种办法审查案件,做出起诉或免予起诉决定。按照1979年实施的《刑法》和《刑事诉讼法》规定,对集体讨论的案件分四种情况做出处理决定。一是对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经过讨论必须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依法向同级法院起诉;二是对主要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三是对已构成犯罪,但具备从轻处理条件不需刑事处分的,可以免予起诉;四是对未构成犯罪的案件,经过检察委员会研究做出不起诉的决定。至1996年,县检察院共受理县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免予起诉的案件642件1009人。审结后,决定向人民法院起诉514件758人,决定起诉人数占受理人数的75.12%;决定免诉25件37人,占受理人数的3.67%;决定不诉1件1人,占受理人数的0.1%;决定退回补充侦查54件99人,占受理人数的9.81%;对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的重大刑事案件报送上级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的48件114人,占受理人数的11.3%。受理检察院自侦部门移送审查起诉免诉案件176件263人。审查后,决定起诉66件106人,其人数占受理数的40.3%;决定免诉75件100人,其人数占受理数的38.1%;其余退回补充侦查或由自侦部门撤回案件。
  1997年后,新修订的《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实施,检察机关不再决定免予起诉。对不构成犯罪者,绝对不起诉;对构成犯罪,但情节轻微者作相对不起诉;对证据不足者,作存疑不起诉。1997—2002年,共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案件513件835人。审查后,决定起诉237件388人,其人数占受理数的46.5%;决定不诉9件15人,其人数占受理数的1.8%;报送上级检察机关起诉43件72人,其人数占受理数的8.6%;退回补充侦查209件343人,其人数占受理数的41.01%;撤回15件17人,其人数占受理数的2.03%。同时受理检察院自侦部门移送审查起诉案件43件55人。审结后,决定起诉35件44人,其人数占受理数的80%;决定不诉5件8人,其人数占受理数的14.55%;退回补充侦查3件3人,其人数占受理数的5.45%。
  1989—2002年,共受理公安机关移送起诉案件1059件1616人,审结后,决定起诉751件1146人;受理本院自侦部门移送起诉的案件219件318人,决定起诉101件150人。

知识出处

嘉禾县志 1989-2002

《嘉禾县志 1989-2002》

出版者:湖南人民出版社

本志实地记载了湖南省嘉禾县地理环境、经济综述、人口、城乡建设、珠泉经济开发区、农业经济、水利、农机、乡镇企业、工业经济、交通、邮电、商贸经济、财政、税务、金融、保险、经济综合管理、政党、人民团体、政权、政协等项目的发展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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